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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 农村社会保障(3)

16.变换工作时,农民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转移?

案例:2005年10月,农民工周某在宁夏银川务工多年后,到重庆打工,养老保险费由1998年8月交至2004年11月。但转移单上只填写了交费起止日期,未填交费金额。重庆市劳动局要周某重新交费,周某对此不理解,为什么自己还要重新交费呢?

解析:这是关于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的问题。根据《银川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按照本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在本统筹区域内重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关系予以接续。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入本人重新参保地。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凭个人身份证可以到所在单位交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根据上述规定,周某到重庆务工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重庆。本案中周某的实际交费年限为1998年8月至2004年11月,转移日期为2005年10月,那么自2004年12月至2005年10月周某没有交纳养老保险费。银川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转移单上只写明交费日期而没有写明交费金额,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周某在重庆务工后,只用补纳2004年12月至2005年10月的养老保险费,而不用重新交纳养老保险费。

17.如何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变更和注销?

案例:农民工小郝在某城市的一个企业打工多年,小郝从进企业打工后不久就办理了养老保险。该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现面临破产倒闭。小郝现在不知道如何处理自己的养老保险?

解析:根据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在本统筹区域内重新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关系予以接续。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重新就业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可以转入本人重新参保地。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离开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凭个人身份证可以到所在单位交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可见,小郝有三种途径转移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由于身份转变,养老保险也一起发生变化。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间转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另外,新设立的单位以及单位有分立、合并、破产、被撤销或者录用、辞退人员等情况时,应当在1个月内向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单位及其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农、副业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由其所在村办理。单位分立、合并、破产或者被撤销时,必须优先清偿应当交纳的养老保险。

18.退伍军人招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如何计算养老保险金和交费年限?

案例:某村村民张某在18岁就自愿参军服役,3年后小张转业回到家在当地某外商投资企业就业。收入还不错的小张近段时间在烦恼自己养老保险的问题,不清楚养老保险的交费年限如何计算。

解析:投保年限是指劳动者在不同的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交纳社会保险费用时间的总和,也称为交费年限。投保年限与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的水平有着直接联系,比如:失业救济金、养老金等。投保年限与一般工龄有相似之处,但两者有根本区别。在固定工制度下的一般工龄,与劳动者的各项待遇基本上没有什么关系,而投保年限则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有紧密联系。

劳动部办公厅于1991年10月出台了《关于退伍军人招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如何计算养老金和交费年限问题的复函》。该复函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发基本养老金。据此,退伍军人招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其服役期间的军龄应视为交费年限,不再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案中张某的军龄有3年时间。所谓军龄是指军队中的士兵、士官和军官服现役的时间。计算军龄的方法是从入伍时间起始,到退役时间截止。在劳动合同制度下,军龄可计算包含在军人退役后首次被安置的用人单位雇佣的工作的年限之中。因此,张某在部队服役3年后参加工作,3年的军龄应计算到工龄中,并且其服役期间的军龄应视为交费年限,不再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

19.因交纳养老保险费发生争议将如何处理?

案例:肖某因所在单位(某乡镇企业)即将倒闭而对其养老保险费进行核算,发现单位对自己的养老保险费有少交的情况。肖某因此与单位发生纠纷。纠纷发生后,肖某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析:根据有关规定,肖某有两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种途径是通过行政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交纳养老保险费发生争议的,以及劳动者或者单位与承办机构因养老保险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县民政局申请裁决。另外一种途径是通过民事诉讼。肖某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双方的争议。承办机构对单位的交费情况实行检查监督机制。承办机构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养老保险费的交纳情况进行检查,对逾期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单位,按照滞交天数每天增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归入养老保险基金。若通过裁决发现该单位确有不交、漏交或者少交养老保险费的情况,由县民政局责令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县民政局可处以未交纳金额1~2倍的罚款。假如个人不按照规定交纳养老保险费,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其他养老待遇;少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则相应扣减单位交纳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部分。

20.被判刑或劳动教养后,养老保险待遇将如何处理?

案例:村民何某在村里长期小偷小摸,成为惯偷。有几次案发被派出所逮住,后构成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何某能在服刑期间领取养老保险金吗?

解析: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分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总的来说,可以分为四种情况:第一,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保险金;第二,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交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第三,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第四,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从以上情况来看,村民何某属于第一种情况。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在这1年期间应停发基本养老金。何某在服刑1年被释放出来后,应当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保险金。如果以后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有所提高的话,应对何某的养老保险金作相应的调整。

21.冒领他人养老保险金将如何处理?

案例:退休人员老林有四个儿子。老林今年初去世后,四个儿子为继承养老保险金而发生纠纷。老林的大儿子私自到有关机构领取了养老保险金。对老林的大儿子的行为将如何处理?

解析: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有严格程序规定。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和户籍所在地(或常年居住地)的街道社区服务组织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尚未纳入社会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3日内向死亡者原单位报告,原单位应在4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要在7日内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等项费用的手续,同时终止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总之,劳动者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到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若违反前面的规定,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或他人冒领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责令冒领者退还冒领金额;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处以多领、冒领金额1~5倍罚款。对拒不退还冒领金额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老林的大儿子冒领的养老金应及时退还有关部门,否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对其行为依法给予处罚或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2.什么情况需要停发养老保险金?

案例:退休职工李某无故失踪1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停发了李某的养老保险金。半年后,李某的亲属知道了李某的下落并把他接回家。此后,李某重新申请领取养老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重新发给李某养老保险金,但拒绝发给李某在失踪期间的养老保险金。该机构的做法对吗?

解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李某失踪期间停发养老保险金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案例中情况是属于停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情况之一。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确认其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后拒绝发放其失踪期间的养老金,又是错误的。根据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养老保险金:①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②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③被判刑收监执行或在劳动教养期间的;④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离退休手续的;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对第①、②、⑤项情形的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应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对第③项情形的人员,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最后一次领取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对第④项情形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立即停发基本养老金,并限期收回或从其以后应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中逐步扣回已经冒领的金额。在案例中,李某下落不明后被停发养老保险金,这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李某回家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其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应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所以,该经办机构拒绝发放李某失踪期间养老保险金的做法是错误的。

23.我国农村有哪些医疗保障方式?

案例:村民张某家庭环境较好,儿子在城市工作。去年年底,儿子为张某买了商业医疗保险。张某的儿子想知道,除了商业保险,父亲在农村还有其他医疗保障可以享受吗?

解析:医疗保障的性质和目的是国家和社会为社会成员提供的用于患病、受伤、年老的治疗费用、服务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非盈利性的社会事业。而医疗保障的实现需要通过一定方式完成。可以说,我国有以下四种医疗保障方式。

一是社会医疗保险。这种医疗保障方式,主要针对城镇企业的职工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是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是盈利性和自愿参加的,为了保证利润的获得,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在选择投保人的时候往往会把那些年老体弱、身体状况不好的人排除在外,而这部分人对医疗保障的需求却是最迫切的。另外,由于政府并没有以政策法规的形式强制农民必须参加商业医疗保险,而商业医疗保险的投保费一般比较高,因此农民在做出选择时就会非常慎重,他需要考虑自己能否承担在医疗保险方面的花费。所以,尽管商业医疗保险在农村有发展空间,但是这个空间很有限。

三是社会救助。目前我国在农村针对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幼儿保教)的“五保”供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部分特殊人群的就医问题。

四是邻里互助。邻里间的互助在解决医疗保障问题上也有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