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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 农村社会保障(9)

国务院于2006年1月颁布通过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该条例第六条规定了农村五保供养的供养对象应符合这些条件:“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张某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享受五保供养待遇。

8.农村五保供养有哪些形式?

案例:某村村民张某最近特别高兴,因为他通过申请可以享受五保供养待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有几种形式,但张某不知道应该选择哪种供养形式?

解析: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可见,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和特点实行分散或集中供养。第十三条规定:“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供照料,也可以由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具体来说,分散供养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的供养人、“五保”对象三方签订供养协议,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财产或遗产的处理办法。集中供养包括乡(镇)、村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举办的敬老院,村民小组举办的五保庭院。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管理资金,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民主管理和服务管理制度。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必要的培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以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条件为目的的农副业生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开展的农副业生产给予必要扶持。另外,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

9.农村五保供养包括哪些内容?

案例:孤儿小林是某村村民,在2004年5月申请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小林今年满16岁,初中毕业,下半年进入高中学习。小林不清楚高中学费是否可以占用五保供养的费用?

解析:这是涉及农村五保供养内容的问题。究竟农村五保供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第九条明确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五)办理丧葬事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第十条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布执行,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报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从以上规定来看,高中阶段的教育已不属于义务教育,小林不能占用五保供养的费用作为学费。

10.如何申请办理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案例:某村村民胡某出生时有先天性智力障碍,父母在其9岁时意外双亡。胡某在本村没有近亲属,现胡某如何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解析:这是涉及申请办理五保供养的有关法律程序的问题。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从以上规定来看,胡某因智力缺陷无法自己申请办理五保供养,所以可以由胡某的邻居或者是该村的村民小组为其办理。

11.农村五保供养证书能否被撤销?

案例:某村孤寡老人张某自2000年就开始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张某于2001年11月收养义子小兵。几年后小兵在外务工赚了一些钱,每月给张某几百元生活费。有关部门了解到这种情况,撤销了张某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资格。张某不服,双方发生纠纷。

解析:根据有关规定,撤销五保供养待遇资格的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撤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另外一种情况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撤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从以上两种情况来看,村民张某被取消五保供养资格属于第一种情况。即张某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也就足说,孤寡老人张某在其养子外出打工后,生活条件有了极大改善,有了赡养义务人并能够独立维持自己的生活。因此,张某不符合成为被供养对象的条件,有关部门根据这一情况取消张某的五保供养资格并撤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的做法是正确合法的。

12.什么是灾害救助?灾害救助有哪些内容?

案例:近年来很多地区今年遭受了洪涝灾害,这些地区依靠国家的灾害救助逐渐恢复生产和建设。中央财政用于这些地区的灾害救助财政专款达几个亿,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总值也有好几亿。国家还向灾区安排大量生产贷款以及出台灾区减免税收等政策,及时解决了灾区人民的吃、穿、住、医等困难,保证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灾区的稳定。那什么是灾害救助?灾害救助又有哪些内容呢?

解析:灾害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向因遭受自然灾害袭击而造成生活贫困的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证其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帮助灾民确立自行生存能力和社会保障的制度。

灾害救助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对灾区灾民的救助;二是对灾区社会的救助。对灾区灾民的救助包括以下内容:救助灾民生命,这是救助的基本内容;为灾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这是解决灾民基本生存问题;为灾民提供基本的生活资料;安抚灾民情绪,这是实施的精神救灾,是救助的重要内容;帮助灾民确立自行生存的能力,这既是救助的重要内容又是救助的根本目的。对灾区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是社会功能恢复,社会组织的重构,社会机制的整合,公共设施的恢复,社会控制力量的加强,社会生活的有序化等。

13.农村特困户如何获得生活救助?

案例:村民杨某一家四口人。杨某的长子小时候由于高烧不退,造成智力有严重缺陷。杨某基本没有经济来源,现一家人生活得非常困难。杨某想申请获得农村特困户,从而得到生活上的救助。杨某如何才能获得生活救助?

解析:按照有关规定,农村特困户是指家庭主要成员痴、呆、傻、残,子女未成年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不符合五保条件,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或者因灾或因病等原因,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不救济无法生存的家庭。

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按以下程序确定: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村干部提名报村委会,村委会核实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步确定救助对象和类别,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5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其次,乡镇政府审核后将确定的救助对象和类别,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最后,县、区级民政局审批后,再次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5天以上,如无异议,则确定为救助对象。另外,农村特困户救助实行证(卡)动态管理,由县(区)级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对定期救助对象发放农村特困户救助证,每户一证,每年审核一次。杨某通过以上法律程序就可以得到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并获得生活救助。

农村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

1.敬老院的供养对象有哪些?如何申请去敬老院?

案例:村民郑某自老伴去世后就一个人生活,感觉非常孤独,于是想申请去敬老院与同龄人一起生活。现在郑某想了解如何才能去敬老院?

解析:根据有关规定,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订入院协议。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2.农民在外务工可以享有与城市职工同样的福利权利吗?

案例:进城务工的村民张某在一家服装制造厂做工,与该厂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但张某最近发现自己与其他一些城市正式职工的福利待遇有很大不同,城市正式职工能享受的福利待遇,张某则不能享有。该厂的做法合法吗?

解析:根据《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法》第三条第一款还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进城务工的农民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均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包括社会福利和集体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