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农业产业化经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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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构成要素(4)

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布局,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具有二重性。合理的布局,可以使农业产业化项目本身和相关产业协调发展,节省物耗、能耗,提高总体功能和总体经济效益;相反,布局不合理,就必然造成总体结构功能低下或失调,总体经济效益差,甚至造成生产力的极大浪费,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在选择确立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时,必须遵循合理布局的原则。

1.加强组织协调、统筹谋划,是实现合理布局的重要保证。在选择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时,各级政府一定要在层层筛选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协调、统筹谋划,不能一哄而上。国家级重点项目以及跨省区的大型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应由国家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地方重点的大型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应纳入当地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由主管部门综合平衡。

2.合理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布局应当体现三条基本要求:一是微观合理,宏观协调,基地规模、加工能力、市场容量相适应;二是比较利益最大化;三是必须符合科学技术进步的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运用先进的现代科学技术。

3.注重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在选择确立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时,既要考虑资源条件,又要注意在基本条件相同的前提下,把一些适宜项目摆在贫困落后地区,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发展上的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五)支柱产业和优势产品优先原则

各地在长期的农村经济发展中,逐步培育、形成了一批在当地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产业,开发出一批优势产品。从现有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中,选择和确立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目标比较明确,投资少、见效快。因为已经形成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品,实际上大都具有较大的生产规模和较好的销售市场,有的已经发展成为较大规模和较高质量的生产基地。有了这样的生产基地,再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向加工、销售延伸,向规模化发展,易于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产加销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系。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说现有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品都可以不加选择地确定为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其原因:一是有的地方支柱产业并无特色,产业结构趋同,不可能都确定为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二是有的虽然形成了优势产品,但受种种限制难以形成较大的商品量,难以形成规模开发加工之势,也很难确定为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例如,小麦是河北省不少县市农业的支柱产业,但可用于规模化开发加工的商品量很少,很难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来发展。

因此,从现有的农业支柱产业和优势产品中选择和确立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也必须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反复考察论证,科学地进行市场预测,最后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决策。

(六)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原则

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调整产业组织形式和产业结构,从而提高供给总量的增长速度,并使供给结构能够适应需求结构所制定的政策措施和手段的总和。选择和确立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必须是国家产业政策所支持、鼓励发展的产业,而不是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

具体选择和培育主导产业有两条基本路子:一是进一步巩固提高传统产业,通过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扩大生产规模,延长产业链,形成产业系列;二是按当地产品中有资源基础、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等条件,筛选一批优势产品,重点培育,加快发展,逐步形成区域主导产业。要特别注意名特珍稀农产品开发,形成特色产业。实践证明,以特制胜往往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捷径。

第四节经营模式

选择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实际上是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来联系农户与市场。各地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时,应从当地农业生产的特点、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当地农村经济发育程度等因素出发,因地制宜、审慎地选择和确立联结农户与市场的组织形式,这种形式既要能够体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对生产、交换行为的要求,又要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并最终达到参与者的利益目标。

一、企业带动型

发达地区适宜选择企业带动型经营模式。推行企业带动型经营模式的关键,就是要建设一个好的龙头企业,从而带动规模较大的主导产业的发展。建设这类龙头企业,发达地区具有明显的优势。

1.从企业的特性来看,各种企业都以追逐最大利益为己任;从长远看,各盈利性涉农公司为其本性所限,必然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偏重涉足价高利大的农产品、生产条件较好的地区以及生产规模较大的农户。

2.从发达地区的优势来看:

(1)市场经济规律配置资源的结果使发达地区具有吸引资金的优势,能聚集起扶持龙头企业所需的巨额资金。

(2)劳动者素质高,具有技术、人才优势,在龙头企业中植入高科技、实施高效率的管理比较容易。

(3)市场机制较健全,农产品流通较通畅,尤其是与国际市场的连通。

(4)人们的市场意识和法制意识相对较强,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中能较好地履行合同(或契约),解决好各自的利益关系。

(5)非农产业发达,农村劳动力已大量转移到非农产业中去,使农业产业化经营所要求的土地集约经营成为可能。

对于广大农区尤其是中西部落后的农区来说,发展企业带动型经营模式就受到诸多限制。由于这些地区农村市场机制不健全,农民市场意识相对薄弱,农户难以积聚(或集中)起扶持龙头企业的资金,公司对土地集中的需求与家庭联产承包存在着深层次的矛盾冲突,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无法在短期内找到合理的解决途径,农民法制意识淡薄,对合同的约束力缺乏足够的认识,使他们对农产品的出让随意性较大。因此,企业带动型经营模式在我国中西部农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展较慢。

二、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

广大中西部农区适宜选择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经营模式。

1.从国际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经验来看,小型农业国家是通过农业合作社为小农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主要是依靠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小型家庭农场形成产业一体。西班牙、荷兰、日本90%以上的农产品由合作组织负责生产和销售。针对我国广大中西部农区土地分散经营(较短时间内不可能改变)的状况,需要借鉴国际经验,选择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经营模式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2.由于我国广大农区人均耕地少,且非农产业不发达,农民视土地为“命根子”,土地转让比较困难,许多农产品无法立即实现大规模专业化生产,而通过合作社的带动,既能避免土地产权集聚问题,又可在小块土地承包经营条件下使分散农户在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所要求的规模化、现代化、专业化方面大显身手。

3.依靠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以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需求。

(1)这种经营模式不需要土地制度、市场环境、自身素质和投入水平发生根本变化,对中西部农区的农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2)不需像扶持大型龙头企业那样投入巨额资金,当地农民易于接受。

(3)不受地方自然资源条件的限制,各地都可易于推行。

4.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在利益上是一致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在追求共同利益基础上的自愿结合,他们通过自愿合作方式不仅可以向流通、生产乃至农产品精加工领域扩展,而且还可以给产中环节提供系列化服务,从而使农户从自身的横向、纵向扩张中直接获得较高的利益,壮大自身或农业生产的经济和经营实力,便于农民保护自身的利益。合作经济组织的兴起对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和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将发挥不可估量的作用。

三、主导产业带动型

东北、西北等人均土地面积较大的地区适宜选择主导产业带动型经营模式。主导产业带动型经营模式的关键,就是要根据当地资源优势,选择市场前景好和经济效益好的产品重点开发,提高产品档次,组织产业群、产业链,形成拳头产品和区域性主导产业。东北、新疆等地具有形成以上主导产业的优势:

(1)东北以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资源优势成为全国粮食和畜产品大省,农产品资源极其丰富,具有形成主导产业的良好资源基础。黑龙江、山东等省是中国重要商品粮基地,近年来该省积极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战略,各地对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供销一体化发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2)东北、西北地区人均土地面积大,便于形成主导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如四川省以高金、四海龙头企业集群,在丘陵地区打造现代畜牧业产业带;陕西省以富安果汁、陕西华圣为主的龙头企业集群,在渭北打造了苹果优势产业带;河南以双汇、汇通为主的龙头企业集群,在漯河地区打造肉制品优势产业带;内蒙古以伊利、蒙牛为主的龙头企业集群,在呼和浩特周边打造了乳业优势产业带。

四、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带动型

这种经营模式主要是利用贫困山区土地广、资源多的优势,集中资金大规模开发利用,它是集生产、加工贸易、出口等环节为一体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要求政府制定宽松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可在贫困山区推行发展。其原因是:

(1)贫困地区虽有丰富的土地和资源优势,但由于开发难度大,资金需求多,如果没有外界大量的介入,该地区无力进行开发利用,即使能开发利用也是小规模的,不仅没有市场潜力,而且还会破坏当地资源。

(2)贫困地区多为山区,由于其开发难度大,可直接吸引大资本前来开发经营,制定产业政策直接进行产业化,大规模集约开发。

(3)贫困地区廉价的土地和劳动力要素也是吸引大资本前去开发的有利条件之一。

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选择不能拘泥于其他地方现成的形式,调查研究、因地制宜、规划选择。在吸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创新。

第五节市场体系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联结小生产和大市场的有效途径,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要以市场为导向。市场的取向决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方向,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成效更要通过市场来检验。所以,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重要环节。只有加强市场体系建设,以市场为导向,培养主导产业,带动区域化生产,把生产与销售连接起来,才能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市场化水平。

一、市场的作用机理

一般来说,市场主要有以下三种功能:

(一)交换功能

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生产者通过市场来销售产品,消费者则通过市场来购买其所需商品,不同的生产者和经济部门均需要通过市场交换商品来满足彼此的需要。

(二)实现功能

所有生产的商品,只有通过市场的核算,完成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其耗费才能得到补偿和实现。

(三)检验、评定功能

商品的有用性是通过市场来进行检验和评定的。产品进入市场后没有成交,表明其有用性得不到社会的承认,生产商品的耗费就得不到补偿。

除以上市场的基本功能外,市场还具有促进和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功能。市场功能的具体内容和作用范围,取决于市场的性质以及社会生产、流通的发展状况。

我国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尚处于初始阶段,市场的作用还难以尽善尽美。市场的发育过程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这一过程也是构成市场各要素不断成熟的过程。构成市场的要素主要有三方面:

(1)市场主体,指参加市场活动的有自身经济利益的人或集团,它包括参与市场活动的全部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市场主体的发育,表现为其素质的不断提高,市场活动能力的逐步增强,能够根据市场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规律进行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

(2)市场客体,指市场主体在市场上生产、经营、消费的对象。其主要包括商品、资金、技术、信息、劳动力等。市场客体的发育主要表现为其数量的不断增加和质量的不断提高,能够满足市场的需求,并且能够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自由流动。

(3)市场运行机制,其主要是由市场的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和调控机制所构成。市场运行机制的发育一方面依赖于市场主体、市场客体的市场功能不断增强,发育不断成熟;另一方面还受宏观调控部门对市场进行调节和控制的政策、方式和手段等影响,一个发育成熟的市场其运行应当是流畅和有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需要一个发育良好的市场作保证。

二、农村市场体系的现状和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9~1984年,随着农产品经营体制和购销政策改革,农产品集贸市场首先得以较快发展。第二阶段是1984~1992年,随着农产品统派制度取消和粮食合同定购的实行,不仅农产品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发展迅速,各种要素市场也初步建立。第三阶段是1992年开始的深化改革发展阶段,包括继续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建立规范化的市场组织,建立正常秩序等。总体上来看,由于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之际,各方面改革不够配套、不够完善使农村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新矛盾,市场体系的建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