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农业产业化经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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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及评估体系(1)

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和评估体系,各级各地有所不同。本章结合实际提出一些初步设想。

第一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标准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界定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标准,也就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具备的条件。根据全国的经验和发展趋势,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界定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带动能力较强,有商品生产基地。这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基地生产者应达到一定数量,并能达到一定产品产量和产品产值。如果生产基地不能带动一大批基地生产者并生产一定批量的商品,表明生产基地还没达到一定规模,就称不上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关于基地农户规模,各级和各地有不同标准。如农业部等八部委对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要求是:东部、中部地区农户达3000户以上,西部地区达1000户以上。四川省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要求联系农户达3000户以上。

2.在生产基地建设的基础上,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带动能力。龙头企业可以是加工企业、经销企业、专业市场、合作组织、中介组织、科技团体等多种类型,可以是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也可以是规模较小、数量较多的群体。龙头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收购、加工或经销能力,能成为基地生产者联结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如农业部等八部委对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总资产规模的要求是:东部地区1亿元以上,中部地区7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4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的要求是: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1.5亿元,中部地区1亿元,西部地区5000万元。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东部地区10亿元以上,中部地区8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亿元以上。四川省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要求是: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3.龙头企业和基地生产者之间应建立起相对稳定的联系,形成相对稳定的产业链和一定程度的利益共同体。龙头企业和基地生产者(农户)之间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联结。表现形式上可以是较松散的信誉型市场交易利益共同体,也可以是通过书面契约或资产整合建立起来的紧密型合同制或合作制利益共同体,从而形成有机结合的农工商型产业链和不同程度的利益共同体。这是实现基地生产者增产增收的关键,也是维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稳定发展的核心内容。如果达不到这一条,不能称之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工企业或组织也不属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或组织。

4.龙头企业效益较好,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信用等级在A级(含A级)以上。

5.基地范围内应有较完整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龙头企业对基地生产者的服务和各层次的社会化服务,或以龙头企业服务为主,兼有其他层次的服务,或以各层次社会化服务为主。总之,基地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各阶段的社会化服务应达到较完善的高度,这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客观要求。

6.基地生产者应达到一定的组织化程度。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地生产者越来越多,形成一定规模的商品生产基地,才能实现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为此,必须通过一种基地生产者乐于接受的组织形式,便于基地生产者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成各种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互助合作组织,以便协调生产,加强对龙头企业及市场的联系,克服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局限性,发挥群体的优势。如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技术协会等。

只有符合上述六项标准,农业产业化经营才是名副其实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特别是前三项,是必须达到的标准,后三项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初级阶段可以适当放宽标准。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方法的选择

从理论上讲,指标体系的设置方法有分析法和综合法两种。分析法是对指标度量对象和度量目标划分为若干个部分、侧面,并逐步细分直到可以用具体的统计指标来描述。综合法是指对已存在的一些指标群,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使之体系化的一种构造指标体系的方法。

本书试图采用分析法和综合法相结合的方法,先分析后综合,力图使指标设置得更客观、更全面、更科学。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

根据分析法和综合法相结合的原则,拟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目标、要素构成和运行过程三个方面分别设置指标群。然后再进行合并及综合分析,得出最终的系列指标。

1.按农业产业化经营目标划分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农业生产的两个转变,即实现农业生产低效益向优质高效转变,基地生产者增产不增收向基地生产者增产又增收转变。

2.按农业产业化经营运动过程划分

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社会化服务的纽带,将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联结起来形成的一体化经营。因此,从其运动过程来看可分为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三个部门。产前部门主要包括与农林牧渔等相关的机械制造业、化学肥料制造业、化学农药制造业、饲料工业等部门。这些部门越发达,生产中的现代生产要素参与程度就越高,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也就越多。产中部门除农业生产本身外,就是产中服务,即对基地生产者的直接生产活动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技术指导、施肥、植保、收割、脱粒、防疫等环节,以及相关的信贷、保险、服务等。这些部门与生产的专业化程度紧密相连,也体现了农业生产商品化程度。产后部门主要包括三大类:生产品加工、相关产业及专业市场。农产品加工业越发达,说明一体化经营水平越高。相关产业包括运输业、销售、饮食业、包装印刷业等。

3.按农业产业化经营构成要素划分

为了全面、准确地定量分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水平及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以便监督、检查和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必须根据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构成要素制订一套评价指标。

4.综合分析

上述三个方面反映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标构成。根据统计指标设计的全面性、综合性原则,将以上指标进行合并归类,摒弃重叠的部分,可以得出以下农业产业化经营评价指标体系。由于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和内容的多样性,制订评价指标应采取以下步骤:

第一步,按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素要求提出各要素应包括的主要项目。

第二步,对农业产业化经营要素包括的主要项目提出较详细的评价指标。如加工型企业详细指标有:

①加工企业资产总额

②原料制品收购总量及加工量

③原料制品收购总值

④加工增值率

⑤年出口创汇额

⑥加工企业经营总额及其占全区农业总产值的比重

⑦年利税额及税率

⑧职工人数

第三步,根据综合性强、重点突出、量化可比、精简实用的原则。对各要素主要项目评价指标进行归纳、合并、精简,筛选出下列指标:

①基地原料总值

②龙头企业收购原料总价值

③龙头企业经营总额及其占全区农业总产值的比重

④龙头企业年利税额及其利税率

⑤基地商品生产产出率

⑥基地农业劳动生产率

⑦参加该项商品生产基地生产者数及其占全区基地生产者总数的比重

⑧基地生产者人均增收额及其增收率

⑨合同制和合作制经营额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额中的比重

⑩基地服务费占基地生产费总额的比重

第二节农业产业化经营评价指标的内涵及计算

一、指标计算的几点说明

1.农业产业化经营指标应以每个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为对象,不同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应分别计算。

2.指标计算范围以区域为基础,凡以某地为主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只计算该地区范围的商品生产基地的规模、产值、参加基地生产者等,超出该地区范围以外的部分不计算在内。

3.如有跨越两个及两个以上区域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各地应分别计算,不能重复。

4.有的龙头企业,特别是专业市场,其经营额有可能超过本地区生产基地总产值,因为市场上经销的产品除本地生产的以外,还有一部分是从外地运来的,这样在计算龙头企业经营总额占全区农业总产值的百分比时,有可能出现大于100%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在计算农业产业化经营占有率时,应按10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