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农业产业化经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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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和发展模式(4)

(一)企业带动型

它是以公司或集团企业为主导,以农产品加工、运销企业为龙头,重点围绕一种或几种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与生产基地和农户实行有机结合,进行产业化经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这种发展模式对公司各方面的要求较高,它应以充足的资金为基础,以先进技术和高新技术为先导,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经营绩效。

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公司企业与农产品基地和农户结成紧密的贸工农产业化经营体系,其最主要和最普遍的联结方式是合同(契约),公司企业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规定签约双方的责权利,企业对基地或农户具有明确的扶持政策,提供全过程服务,设立产品最低保护价并保证优先收购,农户按合同要求,向企业交售优质产品。山东农大集团将“公司+农户”改造成“公司+农场(养殖场)+农业工人”的新模式,雇佣农民做工,这种发展模式不仅解决了农产品加工和市场问题,而且还增加了农业投入,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很受当地农民欢迎。企业带动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目前我国市场发育还不健全,缺乏监督制衡机制,企业和农户双方发生利益摩擦时,农民处于弱势地位,影响着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二)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

即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建立一系列跨户、跨村、跨乡镇、跨市区,甚至跨国界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组织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的服务为纽带,联系、团结广大农民群众建立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的利益共同体。

这种合作组织都是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群众性、专业性、互利性、自治性和民主性的特点。它便于农民保护自身的利益,易于被农民接受,推进的规模和速度较为平稳,不会引起产业的猛烈扩张。这类发展模式在不改变农户原来经营规模的同时,扩大了整体规模,从而提高了农民的谈判地位,有利于农户生产行为的外在性内部化,在目前情况下,是一种符合中国特色的比较理想的模式。但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弱点。从各个地区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时间较长、产业形成规模较慢,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加工深度往往比较低。

特别需要警惕的是,作为合作社社员的农户,由于他既是生产者,对原料的售价要求高,又是合作社的财产共有人和股东,要求合作社能尽可能高地给他股息和分配,所以规范后的合作社的经营管理难度大。

(三)“公司+中介”带动型

以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为龙头,龙头加中介,中介加农户,这种组织模式比单纯的公司带农户和合作经济组织带农户的优点明显,既避免了企业与千家万户农民直接交易,减少龙头企业的工作量,降低运作成本,提高企业效率,又弥补了单一合作经济组织实力弱的不足。中介可以是流通企业,可以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也可以是中介组织成员。如现在的农村专业合作社或协会的成员几乎都是农民。“公司+协会+农户”的组织模式应是今后我国农业产业经营模式发展的主要方向。发达国家的农业一体化经营,许多大型企业都是通过协会与农民连接为共同体,实现共同发展。

(四)市场带动型

即以专业市场或专业交易中心为依托,拓宽商品流通渠道,带动区域专业化生产,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扩大生产规模,形成产品优势,节省交易成本,提高运销效率和经济效益。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通过专业市场与生产基地或农户直接沟通,以合同形式或联合体形式,将农户纳入市场体系,从而做到一个市场带动一个支柱产业,一个支柱产业带动千家万户,形成一个专业化区域经济发展带。这一模式的关键,在于市场龙头的建立以及主导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没有有效的市场引导带动,难以起到牵动千家万户的作用。因此,这种模式,一方面市场的建设、规范至关重要;另一方面主导产品的规模化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形成市场的基础。目前这种模式在“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方面尚待发育和完善。

(五)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带动型

它集生产、加工、贸易、出口等环节于一体,规模大,拥有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实行集约化经营。即实行“农业产业化、产供销一条龙”综合经营体制,以流通为“龙头”,以社会化全程服务为手段,依靠高科技带动,并在政府的宏观指导和调控下,把分散的农户和零星的乡村企业组织到社会化大生产中来。这种模式适应国际市场竞争和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但却受我国国力的限制,尽管目前在一些地区和行业已经出现,但在全国推广条件还不成熟。其主要受以下三方面的约束:

(1)投资需求量大与资金普遍短缺的矛盾难以克服。

(2)大规模经营对土地资源的大量需求与土地面积有限的矛盾难以消除。

(3)短期内经营效益难以确定,经营风险不能分散。

在我国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中,出现多样化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模式是完全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可以预见,随着市场农业的发展,随着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的推进,可能还会出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其他发展模式。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动力机制

任何事物的运行都有动力的推动。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就是在需求拉力、政府推力、利益动力和竞争压力的综合助推下得以蓬勃发展。

(一)需求拉力

需求拉力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现阶段出现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是社会需求发展的产物,也是农业产品加工的载体和展示窗口,同时也是人才的“孵化器”。首先,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社会需求的产物。广大分散的农户需要提高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需要有牵头的组织带动增加收入。农产品加工企业也需要有稳定的原料基地。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起始阶段,社会需求起到了助产士的作用。一位先哲曾说过,社会需求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比10所大学还强。在这种背景下,迫切需要催生一大批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集产加销于一体的经营实体。自然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应运而生。其次,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种形式。农业产业化经营是龙头组织(企业等),适应社会发展,而将农产品的原料、加工、销售紧密结合后,带领农民走向市场的一种重要形式。再次,农业产业化经营活动是人才施展才华的舞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必须有一批人才的全身心投入。时势造英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必将打造一批人才,培育出一支懂生产、善管理的企业家队伍。

(二)政府推力

中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不仅要求具有一定质量的人才资源、丰裕的资金供给、必要的市场条件和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等要素支持,而且还需要适宜的政治、教育、文化和社会等环境条件的全面支撑,这决定了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有相配套的政府有效推动。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参与者是经营主体;营造环境,政府是主体。一般在很大程度上,政府相关职能与行为的健全、规范和成熟,是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成功与否的决定因素之一。国家有关部门就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近年都安排了大量的资金,也出台了相应政策,上市公司也留出了相当的空间,各新闻媒体也在不遗余力地策划、宣传,农业部和各省、市还专门成立了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所有这些举措都是中国农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我国目前的乡村人口占60%以上,农业的生产力水平还十分低下,如果没有农村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缺乏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带动,中国农业将无力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到那时陷入绝境的中国农村将是一座非常不稳定的“活火山”。所以,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尽快提高我国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尽快提高我国农民的组织能力,尽快提高农民的收入,这是政府推力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最有效、最现实的选择。

(三)利益动力

合理的利益分配是决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规模和持久性的内在动力。目前发展势头较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利益关系一般都处理得比较好,都有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把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个主体紧密联结起来。因此,必须处理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内部的利益分配问题,处理好企业和农户、政府的利益关系。追求利润最大化,这是每一个实体发展的目标,只有在利润最大化的条件下,才能体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良好发展前景,所以必须明确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各主体的责权利等经济利益关系。

(四)竞争压力

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使国际竞争国内化,国内市场国际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和农户,将受到来自发达国家和国内的双重市场挤压,腹背受“敌”。由于我国农产品质量较差,龙头企业实力弱,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低,面对国外进入国内市场的企业,相当一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难以胜出,如同小舢舨根本不能与航空母舰相碰撞。我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农民要在市场上有一席之地,必须走农业产业化经营路子,合作博弈,不断做强做大,增强竞争力。

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应处理好的几个关键问题

不论采用哪种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其目的都是使参加者各方都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在发展中必须重视处理好几个关键问题:

1.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发展,要建立在农业商品化、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发展的基础上,不可脱离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可违反自愿原则,强行拼凑,搞形式主义。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应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对联合组织的需要而发展,否则就会适得其反。例如,当某种农产品商业基地尚未形成,或规模还不大,就盲目追求建立供产销、农工商一体化组织,就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勉强建立起来,也有可能夭折。所以,要使供应、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协调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才能健康发展。

2.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发展必须以市场为导向。产业化本来就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如果脱离市场的需要盲目发展,结果必然是失败。如一个地区,发展哪些产业化体系,它们的规模应如何?除了必须考虑当地的资源优势外,最重要的就是考虑市场的需求,要使一体化的产品能够顺利销售出去,这就必须研究现实的市场容量和预测可开拓的潜在市场容量。

3.龙头企业的建设是保证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健康发展的前提。鉴于龙头企业在组织体系中居于率先的、核心的地位,如果龙头舞不起来,整条龙就不可能飞舞起来。为此必须提高龙头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一方面,要重视企业经营机制的建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重视企业的技术创新,通过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开发新产品,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根据这一要求,在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建设时,必须注重科学分析论证,再进行投资立项,从而保证龙头企业发挥应有的作用。

4.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能否有效、健康的运转,最关键的是经济效益的实现和内部利益分配的合理性。能否使农业总体经济效益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个前提性的基础条件,也是检验某个产业化经营组织的组合、设计是否合理,经营活动是否正确的客观标准。在总体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还必须根据“风险共担、利益同享”的原则,正确处理参与各方经济主体的利益。只有利益共享,才能调动起产业化经营共同体的积极性,共同体才有吸引力。特别是龙头企业与参加各方、共同体内的工商企业和农户之间的经济关系必须处理好,要使农户能够按其贡献分享利益。否则,损害农民的利益、挫伤农户积极性就会削弱共同体的基础,总体的经济利益也就难以保证。为了保证这一点,共同体要有明确的章程、规则和合同契约,建立严格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