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农业产业化经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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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国际经验和启示(4)

3.强化政府扶持力度,制定健全的促进农业一体化发展的基本政策和法律保护体系。

为推进农业一体化,各国政府通过政策、法律、信贷、价格等手段大力扶持。以欧共体的情况为例:

(1)农业结构政策。欧共体的农业政策由农业结构政策、农业价格政策和农村社会政策三大部分组成。而在这几类政策中农业结构政策是其核心内容。“农业结构政策”的结果是改造了农业企业结构,使之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同时,也促成了在新的基础上建立农——工、农——商关系。以西德(现为德国)为例,战后初期农村的状况是:绝大多数农民无地或少地,大部分土地虽然集中在富农——资本主义农场,甚至掌握在地主手中,但是为数众多的中小农户还是占了相当的比重。同时,中小农户的地块极其零碎分散,它们显然不利于农业现代化技术措施的采用,不利于工商业公司进入农业经济部门。因此,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西德政府就明确提出了改善农业的结构政策,采取一系列措施:实行土地整理,消除插花现象,把许多零散的土地联成一块或几块,以利于机械化作业;实行迁移政策,使某些农户迁出原来居住的村子,在新住的地区建立“有生命力的农场”,同时,把原来由他们经营的土地并给留村农户,扩大其农地面积,以期达到比较合理经营的效果,把某些“无生命力”的农户提高到“有生命力”的水平;通过各种社会政策,如采取奖励提前退休,奖励放弃务农、交出农地,奖励长期出租土地等政策来扩大农户的经营规模。从1949~1977年,西德农户平均规模从7公顷农地扩大到了14公顷,即扩大了1倍。之所以能达到这种结果,关键还在于非农部门的发展所提供的外部条件。也就是由于在战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西德整个国民经济,特别是工业部门发展迅速,为大量外流的农业劳动力持续提供了就业的机会,从而使农户总数整整减少了一半,小农户减少得尤为猛烈。在小农户急剧减少的同时,富农——资本主义农场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促进,从而极大地加速了农业中的资本主义集中过程。这个过程的深入发展乃是农业一体化形成和加强的重要条件之一。

(2)农业财政、信贷等支持政策。为了促进各国农业现代化和农业一体化,共同体各国通过财政、信贷和价格渠道,为农业间接和直接地提供大量发展资金。

以西德农业投资为例,从1950~1977年累计达1076亿马克(按当年价格计算),平均每年为40亿马克;农业总投资在农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为25%左右。按每一劳动力平均计算的固定资产占有额,西德农业部门已经超过了工业部门。西德农业之所以能进行这些投资,当然主要是依靠农业企业主体本身的资金来源,但是国家无疑也起了不小作用。

在财政方面,1977年西德政府用于支持农业的费用总共达130亿马克,相当于农业总产值307亿马克的42%。同时,在20世纪80年代,西德政府用于农业的财政支出一直相当于它来自农业的财政收入的10倍左右。

在价格政策方面,战后初期,西德农产品不足,农产品的价格大大高于国际市场价格,政府有意识地维持高价以刺激农业生产。后来,虽然产品不足现象被代之以农产品过剩,但这种政策一直延续到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同时,在此期间,政府对农民购买的某些农业生产资料则予以价格补贴。例如,农机用油补贴额有的可达价格的一半,这就使西德农民的“交换条件”(农产品交换工业品的比价)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对农民有利。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特别是在西德和欧共体的某些农产品“过剩”情况下,交换条件日益变得对农民不利。即使如此,为了稳定农业和农民的收入,欧共体各国都实行了农产品保护政策。从所有这一切措施中,得益最多的首先是资本主义大公司,同时,还有大农户特别是资本主义农场,但它们客观上促进了西德农业现代化的加速,从而也为农工商综合体的形成和发展创造了必要的前提。

(3)法规等其他措施。如法国的《农业法》、《农业指导法》、《合作法》、《调整法》等,对一体化经营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证。

4.大力发展农业科研,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发达国家都把发展农业科研、推广农业科技、提高生产经营者的科技素质、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作为提高农业一体化水平的战略措施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大投入,使产品的科技含量一般都高达60%以上。

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国际经验和启示

农业一体化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有50多年的发展历程,它是西方国家改造传统农业的有效形式。在它们的实践中,有许多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一)在农村中发展农业一体化

世界各国在农业一体化发展过程中,都尽可能把农业的产前、产后服务部门建在农村,并在村镇建立一体化公司或合作社。这些产前、产后企业通过农业的中间消费来影响农业,通过它们组织培养农民,使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商品化;通过它们把广大农村与城市连接起来,推进城镇化;通过它们促进农业市场化和科学化,使农民完成从单凭经验到依靠科学,从盲目生产到产供销协调发展的全面转变。

(二)在调整农业结构中推进农业一体化

在市场需求拉动下,西方发达国家建立了以畜牧业特别是以奶牛饲养业为主的产业结构,由于饲养业的产业关联效应强,有力地带动了种植业和食品加工业的发展,并使食品加工业成为农业一体化中最重要的工业部门。

(三)在形式多样的载体中推进农业一体化

农业一体化的组织形式不能一味追求农工商完全的垂直一体化。在多数部门,按产品加工的产业链条扩展产业化经营组织,并按合同生产是主要且比较有效的形式。

(四)在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中推进农业一体化

在发达国家产业一体化中,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其中重要的一环。一体化经营中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一般是通过合同方式稳定下来的紧密性服务,而且,无论是公司、企业或者是合作社都在使农业服务向综合化发展,即将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服务统一起来,形成综合生产经营服务体系。在农工商综合体系中,农业生产者一般只从事某一项或几项农业生产作业,而其他的工作都由综合体提供的服务来完成。

(五)在政府的政策引导中发展农业一体化

工业化各国政府在农业一体化发展中充当了重要角色,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国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市场经济的维护者,按着各自既定的政策目标,实施针对性的措施、规划等,达到了不断改善农业经营、提高农民收入的目的。

五、国外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几点启示

从国外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模式及组织实现形式和规律探讨中,可以得出以下几点有意义的启示:

(一)尊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律

农业产业化是由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所推动的,是生产专业化、社会化的产物,具有客观必然性。因此,在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进程中,必须从各地的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历史背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物质技术状况,不能强求一律,支持鼓励经济发达的地区率先大发展,采用比较成熟、先进的模式。同时也应允许经济欠发达地区渐进发展。这才不违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规律。

(二)建立一个合理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体制

把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相关联的一、二、三次产业集中起来建构一系列优化的经济组合,以扩展农产品转化增值,提高农业比较效益,这是一体化经营的实质。它涉及多个产业部门、多种类型企业、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等,是一个很复杂的体系,能否顺利发展,取决于彼此间的互相协调、促进。同时,产业间、部门间、企业间的资源配置受价格机制调控,政府能否通过政策倾斜、协调计划与统一管理,对推动一体化农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应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管理体制,包括农用物资制造和供应、农业生产、农产品收购、储藏、保鲜、加工和综合利用以及农产品和加工品的销售、出口等统一的一体化管理体系及其相应的政府上层和基层管理体制。

(三)选准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道路

如何选择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道路,国外通常以各种有利的经济机会为诱导,并伴以政策上的引导,这是各国发展一体化经营所普遍实行的行之有效的办法。

(四)选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突破口

一般以农产品加工业独有的优势为基础,选择发展突破口。农产品加工业在扩展农产品市场销售空间、延伸销售时间、扩充市场容量、增加附加价值,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等方面都能发挥重大作用。因此,必须特别重视农产品加工业在带动农业生产和销售方面的龙头作用,把分散的农户、农场产销集结起来纳入社会化大生产、大流通中,以产业统筹,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五)充分认识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社会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标志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水平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提高的,它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也随自身的发展壮大而愈显突出,已成为西方国家现代农业经营方式的主要标志之一。因此,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当作为国家和地方长远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长期的发展政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实施。我国在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与国外既有相同也有异同,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农业一体化经验,必须结合我国实际,从国情出发,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切忌照搬国际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