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求索:董克仁法律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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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妇女维权问题探讨(1)

一、基本权利

(一)政治民主权利

1.什么是政治权利?我国法律赋子妇女哪些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以及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妇女的政治权利,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基本权利。妇女是否享有政治权利及其程度如何,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和基本要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有权管理国家事务。妇女作为“半边天”当然也必须参与国家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八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妇女享有的政治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包括:“选举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等。”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是否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妇女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3.国家对选拔女干部有哪些相关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第十三条规定:“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9〕号)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4.村民委员会的成员中是否必须有妇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二)经济文化权利

1.妇女在人学、升学、就业、授子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是否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教育者在人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人学、升学、就业、授子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2.国家、社会和学校如何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有义务提供条件,使全国的少年儿童都能受到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政府、社会、学校应针对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人学的行为是否违法?

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人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子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人学。”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

1.如果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工资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工资的,女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女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职工欲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女职工的产假怎么计算?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做出如下回答: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个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是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四)财产权利

1.胎儿有继承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丧偶妇女是否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3.妇女是否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农村妇女是否有权得到与男子同等份额的责任田、口粮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5.出嫁妇女有权得到口粮田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五)人身权利(刑法保护)

1.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强奸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的,依照第二百三十七条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5.侮辱、诽谤罪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6.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重婚罪

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虐待罪

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六)婚姻家庭权

1.解除婚约或恋爱关系能要求返还赠送的财物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子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保护自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子以劝阻、调解。调解主要适用于比较轻微的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