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区域行政引论
19063200000046

第46章 国际区域行政(2)

(4)一些国家试图通过一体化协定来提高国际多边谈判的交涉能力,从而影响国际经济规则的制订。在制定国际经济规则的多边谈判过程中,各谈判方的实力是决定其影响力和交涉能力的最重要因素。这就促使一些国家期望通过一体化协定与其他国家联合起来,以便维护或提高自己在制订国际经济规则过程中的影响力。长期以来,美国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一直是国际经济规则制订过程中的主导力量。然而,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新动向,即1986年欧洲共同市场与欧洲自由贸易区签署了合并协定,并在1992年建立了欧洲统一大市场,这对美国左右国际经济规则制订的霸主地位构成了严重威胁,从而促使美国逐步放弃了其长期坚持的“孤立主义”政策传统,1987年与加拿大签署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1994年又签署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并且还积极推动组建美洲自由贸易区。

(5)安全性动因。区域一体化的一个重要收益是有助于改善成员国的国家安全。南非发展共同体组建的初衷就是为了防范来自南非的威胁,中东欧国家申请加入欧盟也存在抵御俄国威胁的安全战略考虑。欧共体的创立同样存在谋求地区安全方面的原因,即一方面是可以联合起来应对来自苏联的威胁,另一方面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信任与合作,避免重蹈两次世界大战的历史覆辙。2003年5月10日美国布什提出的美国与中东自由贸易区计划也有处于安全方面的考虑。

因此,促成战后区域一体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简单地以“与外部对抗”或“与外部竞争”来归纳其动因。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没有理由认为区域一体化必将导致全球市场的割裂或区域之间的对抗。

2.解决区域间的市场失灵

市场是人类活动在社会范围内进行协作的体系,随着冷战的结束,市场经济已经逐渐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选择的经济制度。市场经济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虽然有它的积极作用,但也有它的消极作用。国家间区域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资源配置,提高了各个成员国的经济效率,能够比较有效的发挥优势,但是,“市场失灵”是市场法则的结果造成的市场发展的阻碍。只要是市场经济就免不了市场失灵。而区域行政可以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或政策措施,比如签订一系列的条约或建立相关的管理机构,有效地应对区域市场失灵问题。

次区域行政理论

一、“次区域”概述

“次区域”行政是国际区域行政的一种重要类型。在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加强对次区域行政的研究,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所谓次区域(sub—region),又称亚区域,是指相对于宏观的洲际区域而言,涉及多个国家(地区)的,因为地理、政治、经济、文化或其他原因而连接起来并被一致认可的较小地区。

如果从其涵盖的地域范围来看,当今国际上的次区域主要有两种组成形式:一种是由多个或一个国家和地区组成的次区域(又称国家与地区混合结构的次区域),另一种是由多个地区组成的次区域(又称纯地区结构的次区域)。前者是指参与主体中既有国家,又有其他国家的一个或几个地区,其对内对外协定和政策是由国家和地区两个不同层次的合作方共同完成的,目前主要有新——柔——廖成长三角(新加坡、马来西亚的柔佛州和印尼的廖内群岛)、环日本海次区域(中国的东北地区、俄罗斯的远东地区、朝鲜、韩国和日本)、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国云南省、泰国、老挝、越南的北部地区、缅甸的东部地区)等;后者是指由不同国家的几个地区组成的区域合作体,其对内对外协定和政策由内部组成的地区之间共同完成,较为典型的是环黄渤海次区域(中国的辽东半岛、环渤海沿岸地区和山东半岛、朝鲜半岛西海岸、日本的北九州岛及西南地区)、东南亚“北成长三角(马来西亚的槟城、印度尼西亚的棉兰、泰国南部的普吉岛)等。

一般认为,次区域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关联性

次区域之所以被认可,是因为它在地理、政治、经济、文化等一个或几个方面具有关联性。如,由广西、海南、越南等组成的泛北部湾经济区;同在珠江流域,并且在经济、政治和文化上具有极大联系的珠江三角洲经济圈;因为政治、经济原因和地理因素而组建的东盟等。

2.整体性

次区域之所以是一个区域,还表现在它的整体性特征上。整体性不仅表现为当以区域的名义行为时,各个构成部分必须以整体的名称出现,更多的是表现在其对内对外政策上的整体性和统一性。为了各自的利益,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组合,次区域必须要在对内对外政策上进行多方面的探讨、协商并最终达成统一。如在贸易政策上各成员国之间统一关税或者关税互利,但对次区域外部的国家则实行一定程度的关税壁垒;在一些重大的涉及共同利益问题上努力用“一个声音说话”。[陈瑞莲.区域公共管理导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是重要力量,主要依靠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来实现整体性。次区域之间合作的内容比较广泛,比如边境双方个别部门或生产要素方面的合作,这些领域的合作需要双方保持经常性的联系,需要双方各级政府及不同部门的相互协调。如交通线路的建设,边界一方交通设施的建成必须有对方配套建设,这种合作涉及与交通相关的各种服务设施,建筑实体以及管理审批程序等,最终往往需要双方各级政府的全面合作。在合作过程中,边境区的地方政府对当地的情况更加熟悉,它们更了解和关心边境区的经济发展,因此,地方政府对于跨边界的次区域合作的热情往往较高。在国内,地方政府通过游说中央政府来获得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争获取更多的地方管理的自主权利;在次区域合作中,通过边境区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议来协调各种跨边界项目的实施。

当然,也不能忽视非政府组织的重要作用。这里的非政府组织包括行业协会、当地的文化、教育等民间组织甚至企业间的联盟,这些非政府组织往往是跨边界的网络建设的主要力量,对降低边界的情感属性和抽象属性与跨边界经济交往的影响、增强区域意识也有重要意义。一般认为,在容易形成正式的法律框架和固定的合作模式的地方,地方政府就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正式的法律框架较难实现的地方,民间私人团体间非正式的联系与协调就起着关键的作用。

3.地域的模糊性

在地域范围上,次区域往往只涉及成员国一部分领土,且地理范围往往具有模糊性。以国家为基本单位的地区经济一体化,地理范围明确,它包括了参与国的全部领土。这是因为,地区经济一体化对参与国间的制度建设和超国家机构的管理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它要求参与国一部分主权的让渡,并且,在一体化地理范围内,成员国具有较强的排他性。因此,地理范围的明确划定,是实施超国家机构管理和排他性制度建设的前提条件。例如,欧盟的建立和发展过程就明确地表现出地理范围的扩大。在1951年欧共体正式成立时,它包括了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等6个参与国的全部领土,后来,随着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瑞典、芬兰和奥地利的加入,目前,欧盟已经包括了15个成员国,它的地理范围也相应地包括了所有参与国的全部领土。次区域的合作却表现为较强的地理范围的模糊性。这是因为:第一,次区域合作对参与地区的制度建设和超国家机构管理依赖并不强烈,因此,无须在明确的地理范围内实施统一的法律、法规。第二,次区域合作具有较强的开放性,它鼓励其他国家或地区参与次区域经济合作,因此,无须划定明确的地理界限来排斥其他地区和国家的贸易和投资。第三,在次区域合作的发展中,集团成员内部的地方政府和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这类合作活动一般是自发的和自下而上的、短期的、受不稳定影响因素较多,因此,合作活动的地理范围常常难以界定。

4.互补性

次区域作为一种区域,其各个构成部分必然具有某种程度的互补,包括各种资源的互补、技术和管理的互补、利益的互补等。一般来说,由发达国家(或其某一地区)和发展中国家(或其某一地区)组成的次区域,往往是发达国家利用发展中国家的丰富的自然资源,廉价的劳动力,而发展中国家又需要发达国家的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及资金优势。如环日本海经济圈,日本和韩国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俄罗斯和中国的丰富的自然资源,中国的廉价劳动力,就能够形成非常好的互补。

5.开放性

边境地区往往是一个国家的边缘区,经济发展仅仅依赖于双方内部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就不足以提高其区域竞争力,带动地区经济发展。还必须依靠外部生产要素的注入,特别是相邻国家非边境地区企业资金的投入,形成边境区企业集聚。另外,边境区市场规模较小,从规模受益的角度,它必须拓展外部市场,事实上,边境区位优势之一就是其可以作为拓展国外市场的桥头堡。因此,不同于区域经济集团对非成员国的歧视,甚至排斥全球性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次区域经济合作不歧视非成员国,具有鲜明的开放性。

6.相对性

次区域是相对于其上一级区域而言的较小地区。如相对于亚太地区而言,东盟即为次区域;相对于东盟而言,新加坡—柔佛—廖内群岛成长三角即为次区域;相对于新—柔—廖成长三角而言,廖内群岛即为次区域。相对性是次区域的基本属性,因此,在不同的场合,适应不同的需要,它也可被称为区域或地区。

二、国外次区域行政兴起的理论背景

次区域行政理论是次区域合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有着较为深厚的理论渊源,是在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等学科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从经济学观点看,次区域属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范畴,其实质就是生产要素在“次区域”这个地缘范围内的趋向自由化的流动,从而带来生产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生产效率的相应提高,主要表现为在这个地线范围内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

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来看,次区域合作虽然属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范畴,但由于是基于地缘相近的原因而发展起来的,地理因素在次区域经济合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不得不考虑“空间”因素。把“空间”因素引入区域发展的区域地理学,给次区域经济合作给予了另一方面的理论依据。

(一)增长极理论与次区域经济合作

增长极理论是在法国经济学家弗朗索瓦·佩鲁在20世纪50年代初最早提出的,佩鲁认为,经济增长首先出现和集中在具有创新能力的行业或地区,而不是在每个部门、行业或地区按同一速度均衡增长。这些具有创新能力的行业或者地区常常聚集于经济空间的某些点上,于是就形成了增长极。经济的增长首先出现在增长极上,形成资本与技术高度集中,具有规模经济效益、自身增长迅速的城市,并能对邻近地区产生强大辐射作用,通过各种方式向外扩散,对整个经济发展产生影响。

后来保德威尔等人将他的理论又进行了发展,他们将“增长极”理解为城市里一组不断扩大的产业,它通过影响周边的经济活动而带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从而形成了增长极理论。认为在地理空间上增长是不均匀发生的,以不同强度呈点状分布,把推动性工业嵌入某个地区之后,将形成集群经济产生增长中心,推动这个区域经济的发展。根据这个理论一个地区要实现经济的发展,就要在本地区建立推动性产业,而这种推动性产业的建立可以通过国家或地区政策自上而下完成。

发展在空间上的分布总是不平衡的,它以不同的强度首先出现在一些增长极上,然后通过不同的渠道向外扩散,主要通过以下几个途径发生作用:(1)增长极具有技术、经济方面的先进性、能够通过与周围地区的要素流动关系和商品供求关系对周围地区的经济活动产生支配作用;(2)增长极对周围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示范、组织和带动作用,从而加强与周围地区的经济联系。在这个过程中受循环积累机制的影响,增长极对周围地区经济发展产生乘数效应,使示范作用会不断地得到强化和放大,影响范围和程度随之增大;(3)增长极向周围地区进行要素和经济活动输出,产生扩散效应,从而刺激和推动周围地区的经济发展。

增长极理论通常用来制定一国国内的经济开发战略,通过总体的规划布局,建设中心城市或区域,从而带动整体的经济发展。例如,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建设的各种经济开发区。学术界经济把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称为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增长的第一个增长极,以浦东开放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区称为第二个增长极。这些增长极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领头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