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税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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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税务会计概论(2)

(2)无论会计还是税收,对一些经济交易或事项的把握,只有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才能揭示其本质。比如在利益驱动和相对浮躁的市场经济环境下,许多上市公司为了达到既“创造业绩”提升股价而又逃避虚增利润带来的高额税负的目的,往往利用税收与会计之间的复杂性差异人为地转移收入、操纵利润,玩弄“数字游戏”,愚弄政府、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这已成为秘而不宣的会计潜规则。但如果我们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税会协作角度分析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就能够轻松破解其“数字游戏”。这里从法律角度给出例证:若两个企业联营,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进行货币投资,投资协议所约定的回报条件为“不论被投资企业盈利情况如何,投资企业一律按照固定金额享受利润分配”,则这一联营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分析,就不属于真正的联营,而是一种资金借贷关系。

但目前我国税法在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方面还有很大差距,税法更多地考虑一项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许多过于依赖形式化条件的税法条款实际上背离了立法精神,成为纳税人滥用税法条款避税的漏洞。因此,有必要强化税法实质重于形式的立法导向,减少税收征纳的随意性,以防止税法条款的滥用。

2)税会协作的良性互动

会计与税收的协作,可谓任重而道远,需要一个长期的博弈过程。一般来讲,应该以政府立法和制度安排为路径依赖,建立税会协作的良性互动模式。

(1)构建税会沟通—依赖信息系统。

所谓“税会沟通—依赖信息系统”,是指以整合税务信息与会计信息而形成的一个相互依存、密切配合的能实现资源共享的信息系统。这一信息系统需要税收与会计的协作,即一方面通过税务当局与财政部门协同制定会计信息披露规则与内容,强制要求纳税人定期披露;另一方面,在税务当局和财政部门之间实现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与会计信息的交互式传递与沟通,真正发挥信息共享机制的作用,降低各方的信息成本。

利用这一信息系统,一方面可以为税收征管提供会计基础数据,因为税款征纳以会计核算为基础,税收的会计信息依赖性必然要求会计与税收的协作。目前税务系统推行的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是税务征管的基本方法之一,指税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含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等)进行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分析,并结合日常掌握的税收征管资料,运用一定的方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其本质就是通过评价会计数据(主要根据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内在逻辑的合理性来甄别纳税人是否存在蓄意避税甚至偷逃税款行为的税务评价方法。在纳税评估中,税务当局往往设计一些涉税财务指标,比如税收负担率、税负变动率等来监控纳税人的税款缴纳情况。由于受征税成本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制约,纳税评估的实施范围有限,只是一部分纳税人甚至比例甚微的一小部分。如果会计制度给予配合和协作,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报表必须附带适当的涉税财务分析,那么这种看似微不足道的税会协作就会带来税收征管成本的降低。

税法对会计信息质量有着天然的制约、保护和监督的功能。相对于会计制度而言,税收政策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使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具有法律“刚性”。企业少报盈利,就会被界定为偷逃税,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企业虚增利润,就得多纳税,并承担不如实申报纳税带来的风险和责任。因此,税法在某种程度上维护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毕竟会计与税收有着藕断丝连的关系。但目前税务信息这里所指的税务信息的来源渠道,既包括纳税方,也包括征税方,但无论从哪一方获取税务信息,都是有一定难度的,都存在一定的信息障碍。的非公开性也使税法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效果大打折扣,税会协作面临着一定的信息危机。在税会协作中应尽快解决税务信息透明化问题,实现会计信息、税务信息的沟通配合,充分利用税务信息优势。

(2)利用税会协作开展反避税。

避税是一个颇受关注、颇有争议的敏感话题,它涉及法律、税务、会计、道德等领域,对其评判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避税是指纳税人为了在合法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而做出的交易或安排布莱尔·阿诺德(BrianJ.Arnold)等.国际税收基础.2版.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5。,这种解释持中立态度,而《国际税收词汇》对“避税”一词的解释含有明显的贬义,认为避税是纳税人“通过精心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或其他不足之处来钻空取巧,以达避税目的”。

避税从本质上看既不合法,也不违法,而是处于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状态,本书称之为“非违法”。如果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不进行有效遏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就会被破坏,这将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税务当局在开展反避税实践工作中,税务征收人员不断反馈纳税人避税的情况,在揭露纳税人避税的“招法”的同时,也发掘出了许多隐含在税法具体条款中的平时难以察觉的税法漏洞。可以说,避税与反避税是征纳双方永久的、高智力的博弈行为,反避税的关键在于能否在发现避税的路径后使之越来越窄,当然这离不开会计与税收的协作。会计与税收在反避税领域的协作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①反避税活动需要深入研究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差异,防止纳税人利用模糊的税法条款或税制漏洞,以会计政策选择为手段大肆避税。

②会计与税收的协作在制度层面上应当通过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协作来实现,即通过研究避税的运作方式和操作技术,深入分析税收法规的漏洞和缺陷,进而重点审查隐藏避税之蛛丝马迹的会计信息,向税务当局提供反避税的关键信息或让会计信息成为甄别避税行为的佐证。

③深入开展税务会计研究,进一步推动会计制度与税法在微观操作层面上的协作。税务会计可以帮助税务当局寻找避税行为的重要线索,税务会计在反避税中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

1.2税务会计的概念结构

1.2.1税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

税务会计是会计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近代兴起的一门边缘性会计学科。税务会计既不完全等同于财务会计,也不完全等同于税法和国际税收,它是会计学和税收学在一定程度上的结合,税务会计被称为“税务中的会计”,即税务会计是专门研究企业税款支出确认、计量和报告以及纳税资金筹划管理的边缘性学科。对未来的会计发展趋势,有人曾预言“单纯”的财务会计终将“消失”,而全新概念的涵盖税款支出确认与计量,税收筹划与税务报告的税务会计信息系统将是其发展的方向之一。

从世界范围来看,税务会计是在税法和财务会计不断融合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边缘性学科。税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大致可以归纳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合二为一,共同发展时期。政府为了维持庞大的国家机器(军队、警察、法庭等)的开支,需要不断向纳税人征税以满足其需要,同时为保证税款征集的法律条文即税法不断地充实和丰富起来。起初很长时间,会计和税法的互动发展十分明显,当时税法中与会计最为紧密相关的要属所得税法,如美国著名会计学家E·S·亨德里克森在《会计理论的历史发展》一书中写道:“很多小企业的会计目的是为了编制所得税申报表,甚至不少企业若不是为了纳税,根本不会记账。”1793年法国采用战时财政措施,实行综合所得税;1799年英国也效仿法国,到1842年长期有效的不列颠所得税法在原来的基础上修改完善;1849年的奥地利,1850年的德国,1864年的意大利也先后实行了当时和平时期的所得税法。从当时实施的这些所得税法来看,所得税的出现对税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二阶段,纳税会计和财务会计逐步分离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各国的税法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健全,而财务会计在信息充分披露的要求下也得到广泛的发展。在这一阶段中,财务会计通过从审查原始凭证到编制会计报表这一整套完整的会计核算方法,为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各职能部门提供系统、完整的会计信息。为了提供有关税款的计算、缴纳、退补税款等纳税信息,税务会计逐渐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以满足纳税信息披露的要求。于是,税务会计逐渐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之后,税务会计即取得了长足发展。

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西方税务会计制度已渐趋完善,税务会计逐渐成为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并驾齐驱的三大企业会计之一。

1.2.2税务会计的概念

对税务会计的认识,众说纷纭,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美国税务会计专家吉特曼认为,税务会计主要是处理某项目何时被确认为收入或费用账务问题的一种专业会计。

日本著名税务会计专家武田昌辅认为:“税务会计是为计算法人税法中的课税所得而设立的会计,它不是制度会计,是以企业会计为依据,按税法的要求对既定的盈利进行加工、修正的会计。”武田昌辅.新编税务会计通论.东京:日本森山书店出版社,1985。

中国台湾税务会计专家卓敏枝、卢联生、庄傅等认为:“税务会计者,乃是一门以法令为准绳,以会计技术为工具,平时负责汇集企业各项交易活动之合法凭证,并加以整理、记录、分类、汇总,进而年度终了加以结算、编表、申报、完纳有关捐税的社会人文科学。”卓敏枝,卢联生,庄傅.税务会计.台北:三民书局,1998。

天津财经大学税务会计专家盖地教授认为:“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盖地.税务会计.4版.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

国家会计学院于长春教授认为:“税务会计是以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技术,并融会其他学科的方法,以货币计价的形式,连续、系统、全面地综合反映、监督和筹划纳税人的税务活动,以便正确、及时、足额、经济地缴纳税金,并将这一信息提供给纳税人管理当局和税收机关的一门专门会计。”于长春.税务会计研究.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税务会计专家涂龙力教授认为:“税务会计是以纳税人为会计主体,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依据现行税收法规,运用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对税务资金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的核算与筹划,旨在使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前提下,及时、足额、经济地缴纳税金和向税务征管机关提供纳税信息的一门专业会计。”涂龙力.税务会计.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1999。

本书认为,税务会计是为满足纳税人和征税机关对纳税会计信息的需要,将会计方法与技术同纳税活动相结合的一门边缘性学科,其核心任务是利用财务会计方法体系、以税法为依据完成税款计算、账务核算、税款缴纳以及税收筹划等任务的一系列涉税管理活动。

税务会计是企业会计的一个分支,它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对财务会计中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与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不一致的会计事项或者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而进行纳税调整或重新计算。也就是说,税务会计以计税为基础,但税务会计并不要求企业在财务会计的凭证、账簿、报表之外再设一套会计账表,而是要求各企业均应配备专职税务会计人员,大企业还应设置专门的税务会计机构,主要目的是为企业管理和决策活动提供纳税方面的信息。税务会计资料大多来自财务会计,在财务会计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税款计算,并最终填写纳税申报表,披露相关的涉税会计信息。由于各国的税制不断发展,税收的国际协调不断深化,税务会计也在不断发展完善。

1.2.3税务会计的特点

1.法律性

税务会计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这是明显区别于财务会计的一个特点。财务会计中的一些计算方法,如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甚至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等都可以由企业选择,甚至进行会计变更。但是,税务会计中的核算方法则必须在遵守国家现行税法的前提下选择,税法严格规定了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分配关系。税法是调节税企关系的准则,国家不能超越法律征税,企业也不能违背法律不履行纳税义务。纳税人无论选择什么样的核算方法,凡涉及纳税的,都必须以税法为准绳。财务会计制度与现行税法规定有矛盾时,纳税人必须以税法为基础,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2.专业性

税务会计运用会计特有的方法和程序对与纳税有关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如计算税款、填制报税单、办理纳税手续、记录税款缴纳及退补情况等。对某些税种,其计税依据与会计账面提供的依据可能不一致,此时必须以税法为依据,进行相应的计算和调整。所以,税务会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要求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也要精通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