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税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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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税务会计概论(4)

在会计实务中,应付工资按照规定应当按实际发生额结转有关成本费用。但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有时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一时难以保证当期工资全额按时发放,因此参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也可以先提取,待到资金充裕时再发放,期末应付工资贷方余额即表示应付未付的工资薪金。但按照税法规定,若企业在当期并未实际支付工资薪金,就不允许在当期税前扣除,纳税申报时必须对会计利润作出纳税调整,即调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4.合法原则

我国税收程序法中明确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严格要求纳税人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极大程度地控制了纳税人对应纳税额、纳税时间的自由调整权。税务会计必须按现行税法处理有关经济业务,过去的、未来的税法都不具有指导意义。当征纳双方存在税收争议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接受审查监督原则

税务会计要据实申报会计核算的结果,申报是否真实、准确,是判断企业是否依法纳税的依据。为保证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纳税人在申报前要认真进行自查自检;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时,纳税人应全力配合,并根据税务机关的审查决定进行补税或退税,调整相应的账簿记录。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向税务机关如实反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6.税收筹划原则

税务会计既要保证依法计税,又要尽可能争取纳税人的最大税收利益。因此,纳税人在经营、投资和理财过程中,享有依法筹划的权利,即选择什么样的会计政策,采用何种税收筹划方案,可以进行周密的谋划和决策。其实,税务会计的目标不是会计,而是收益。

1.4涉税会计科目与纳税会计处理

1.涉税会计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对涉税的若干会计账户进行了详细解释,下面概括地介绍相关涉税会计科目的运用。

1)“应交税费”账户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会计账户,主要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账户核算。但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不需要预缴的税种,一般不通过本账户核算,而是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账户。

本账户可按应缴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按税种设置了二级账户“应交增值税”、“应交营业税”、“应交所得税”等,并且根据税收管理的需要,在增值税核算中进一步分专栏进行明细核算,如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账户下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三级账户。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缴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本账户。实际缴纳时,借记本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账户,贷记本账户(应交所得税)。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本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应交税费”账户的一般核算程序是:期末,纳税人计算应缴纳的税金时,借记有关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账户及有关明细账户;当纳税人实际缴纳各种税金时,借记“应交税费”账户及有关明细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本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2)“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

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账户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账户核算。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账户。期末,应将本账户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3)“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

本账户核算企业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账户核算。

4)“递延所得税负债”账户

本账户核算企业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应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纳税会计处理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税款结算和缴纳的会计处理,并在凭证和账簿上作出记录和反映。由于税种不同,企业纳税会计处理的程序和方法也不尽相同。

(1)减少企业本年利润、计入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税金主要有: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出口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2)减少企业本年利润、计入利润表“管理费用”项目的税金主要有: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等。

(3)不减少企业本年利润的税金,如增值税,不计入利润表,仅通过“应交税费”账户进行核算。

(4)减少企业本年利润的税金,如企业所得税,计入利润表“所得税”项目,一般通过“所得税费用”账户进行核算。

(5)如果企业由于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少缴或多缴税款,必须根据税法及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1.5税务会计模式及其选择

1.5.1税务会计模式

目前,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税务会计模式主要有3种,即英美税务会计模式、法德税务会计模式、日本税务会计模式。这3种税务会计模式各有其优缺点,下面通过对这3种税务会计模式产生背景和特点的考察,为中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提供借鉴。

1.英美税务会计模式

该模式的特点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相分离。财务会计有充分的独立性,不受税法的约束,纳税人的纳税事项通过税务会计另行处理,从而税务会计也独立于财务会计。英美税务会计模式的产生主要是受到自由市场经济体制、法律体制以及规范的会计核算管理模式的影响。

该模式的主要优点是财务会计遵循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不受税法的约束,提供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真实,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股东、债权人和企业管理者的决策需要。其缺点是采用该模式将导致会计销售、会计收益与纳税销售、纳税所得不一致,计算应纳税款时,要进行一系列复杂的调整,增加了会计核算和纳税调整的工作量。由于该模式能充分发挥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各自的作用,因此被世界许多国家所广泛采用。

2.法德税务会计模式

该模式的特点是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合二为一。税法对纳税人财务会计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收益的确定有直接的影响,会计准则与税法的要求一致,对会计事项的处理严格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这种模式的产生则主要受到法、德等国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成文法律体系的影响。

该模式是以税收为导向的,其优点是可为政府税收管理提供便利,且核算简单、会计成本低。其主要缺点是财务报表对纳税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反映不符合真实、公允的要求,不能反映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不能满足股东、债权人甚至企业管理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3.日本税务会计模式

日本的税务会计采取的是一种混合模式,它以企业为导向,兼具上述两种模式的特点,灵活性和实用性更强。这种税务会计模式强调会计为企业管理服务,其财务会计准则制定的宗旨就是要促进企业会计方法的统一,并希望以此吸引国外资金,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公平税负。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的“财务会计以税务会计为基础”的原则开始放松。日本税务当局对税法作出修订,允许企业会计中的某些非应税准备(如存货跌价准备等)在税前扣除。

1.5.2中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

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主要受到一国的经济体制、法律体制、会计核算规范管理形式、会计职业界力量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选择税务会计模式时必须对这些因素加以考察,选择最适合中国现实的税务会计模式。

1.影响中国税务会计模式的因素分析

(1)经济体制因素。中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日益凸显,企业财务信息的使用者日益多元化,需求差异化趋势明显,对信息的质量要求也逐渐提高。这必然要求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以便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和政府部门提供完整、可靠的信息,有助于作出更好的决策,提高经济效率。

(2)法律体制因素。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与实施,中国会计已经实现与国际会计的等效和趋同,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增大,纳税调整项目增多且更为复杂,因此协调税法和会计之间差异的税务会计有必要从财务会计中独立出来建立专门的税务会计,这有助于强化依法纳税意识,确保纳税人及时足额缴纳税款。

2.中国税务会计模式的选择与思考

从中国目前的税收和会计法律环境分析,现行的税收制度较接近于大陆法系国家的状态,而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则相对接近于英美法系国家的状态,这是目前两者存在大量差异的根本原因。从发展趋势来看,由于中国最近十多年来税制改革速度加快,税法的国际化协调步伐也不断加快。因此,借鉴英美税务会计模式,实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选择。

但也应该看到,与美国、英国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经济、法律背景又具有明显的个性特征和差异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推行,股份公司还未成为最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为主体,会计准则尚不具备由会计职业组织制定的背景,会计管理体制尚不能从根本上放弃“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因此,目前我国的税务会计模式还不能照搬美英税务会计模式,我国既要正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必要性,又不能使两者分离程度过大,因此,中国采取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适度分离的运行模式是最佳选择,这样不仅能够协调和兼顾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而且还能降低纳税人会计核算成本和征纳双方的税法遵从成本,以利于贯彻落实税法精神、加强税收征管。

本章小结

税收与会计产生的历史背景不同,但税收与会计有着天然的联系,两者相互影响。在长期的发展演变过程中,税收与会计逐渐形成分离、趋同、协作3个层面的税会关系模式。

税务会计是在税法和财务会计不断融合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边缘性学科,它对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不一致的经济活动或事项,出于纳税和税收筹划的目的而进行必要的纳税调整或重新计算。

税务会计是为满足纳税人和征税机关对纳税会计信息的需要,将会计方法与技术同纳税活动相结合的一门边缘性学科,其核心任务是利用财务会计方法体系、以税法为依据完成税款计算、账务核算、税款缴纳以及税收筹划等任务的一系列涉税管理活动。

税务会计核算主要涉及“应交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等会计科目。

在国际上,税务会计模式主要有以下3种:英美税务会计模式、法德税务会计模式、日本税务会计模式。中国采取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适度分离的会计模式。

思考与练习

一、名词解释

税务会计实质重于形式权责发生制

二、简答题

1.会计与税收之间存在什么样的辩证关系?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有哪些区别?

3.税务会计的目标、特点和原则是什么?

4.如何使用“应交税费”科目?

5.构建中国税务会计模式应考虑哪些因素?

6.如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会计模式?你有哪些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