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税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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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其他税种的会计处理(8)

【例9-23】某烟草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7月末收购B1F级烟叶20000斤,烟叶收购价格8.4元/斤(含支付价外补贴10%),总计168000元,货款已全部支付,8月初商品提回并验收入库。请计算该烟草公司应纳的烟叶税,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填写《烟叶税纳税申报表》。

解析:

(1)应纳烟叶税=168000×20%=33600(元)

(2)会计处理。

①收购烟叶时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烟叶的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0号)规定,对烟叶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入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抵扣。即购进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6〕64号)规定的烟叶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13%)计算。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烟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烟叶税)×13%

=(168000+33600)×13%=26208(元)

7月末,烟叶尚未提回时,根据有关收购凭证等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途物资17539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208

贷:银行存款168000

应交税费——应交烟叶税33600

8月初,烟叶提回入库时,根据收货单等凭证作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175392

贷:在途物资175392

②缴纳烟叶税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烟叶税33600

贷:银行存款33600

(3)纳税申报。

该烟草公司应该在收购烟叶之日起30日内填写《烟叶税纳税申报表》,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本章小结

本章重点介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契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烟叶税等其他税种的计算缴纳与会计处理业务。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以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对自然资源占用课税的范畴。企业计算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生产成本”、“在途物资”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账户。

案例分析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2009年11月,某非房地产单位转让办公楼一幢,共取得转让收入8000万元,另收到彩电一台,市场价为0.5万元。公司实际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税率分别为:营业税税率5%,城建税税率5%,教育费附加3%,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已知该单位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地价款和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投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00万元(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分摊且有金融机构的证明),但其中50万元的利息属于加罚利息。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该单位在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作如下计算。

(1)收入总额8000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为

(1000+2000)×(1+20%)+300+(1000+2000)×5%+8000×5%×

(1+7%+3%)=4490(万元)

(3)增值额为

8000-4490=3510(万元)

(4)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

3510÷4490=78.17%

(5)应纳土地增值税额为

3510×40%-5%×4490=1179.5(万元)

请分析判断上述计算是否正确,为什么?

思考与练习

一、问答题

1.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契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烟叶税的会计处理有何异同?导致这些税费会计处理存在差异的原因是什么?

2.资源税的会计处理有哪几种情形?

3.契税的会计处理有哪几种情形?

4.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会计处理有何异同?

二、综合业务题

1.某市一外贸公司2010年2月出口货物退还增值税80万元,退还消费税45万元;进口半成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60万元,内销产品缴纳增值税168万元,消费税60万元;本月为国内企业提供代理服务取得收入88万元,将一块闲置的土地转让,取得收入1000万元,购入该土地时支付土地出让金240万元、各种税费1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并填写《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申报表》和《教育费附加申报表》。

2.某企业2010年5月开业,领受房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土地使用证、专利许可证各一件,资金营业账簿记录的实收资本为100万元,此外,该单位还设立了8本其他营业账簿。本月发生了如下应税业务:订立产品购销合同两件,所载金额为200万元;与甲公司订立易货合同,约定用65万元的材料换取65万元的产品;与其他企业订立转移专用技术使用权书据一件,所载金额68万元;订立借款合同一份,所载金额为100万元。请计算该企业2010年5月应纳的印花税,说明其缴纳方式,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普通住宅楼,收入总额为16000万元。开发该住宅楼有关支出项目为:支付土地出让金及各种费用4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50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35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15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印花税;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请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作出相应的会计分录,并填写《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某企业2010年度自有房屋15栋,其中9栋用于经营生产,房产原值3600万元;4栋房屋租给某公司作经营用房,年租金收入120万元;2栋用于对外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投资期限3年,当年取得固定利润分红60万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30%。请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纳的房产税,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案例分析及思考与练习参考答案

[第1章]

(略)

[第2章]

案例分析

1.答:该公司的做法不对,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无论有无收入,都应该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答: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采用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即为偷税。纳税人偷税数额不满1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10%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不满30%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判断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税务机关首先应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同时,因其实际偷税金额已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思考与练习

一、名词解释

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办法的总称。它规定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是国家向纳税人征税的法律依据。包括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等。

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指课税的客体,指每个税种征税的标的物。它是税收制度的首要要素,是一种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课税的基本范围和界限。

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超额累进税率的“超”字,是指征税对象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

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事项变动以及生产经营范围等实行法定等级的一项管理制度,是纳税人接受税务机关监督,依法履行纳税人义务的必要程序。

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简答题

1.税制的基本构成要素有哪些?

答:税制要素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税目、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和加征、违章处理。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是最基本的税制要素。

纳税人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并享有纳税权利的单位和个人,是缴纳税款的主体。它分法人和自然人两种。自然人是指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例如,当个人有应税收入时,就要承担纳税义务。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负有依法向国家纳税的义务。

征税对象即课税的客体,是指每个税种征税的标的物。它是税收制度的首要要素,是一种税种区别于另一种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不同税种课税的基本范围和界限。

计税依据即课税依据,在理论上又称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是征税对象的数量化。

税源就是税款的最终来源,或者说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人们通常将课税对象称为税源,这是从取得税收收入的角度来讲的。

税目是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品种或项目,是课税客体的具体化。

税率是对一定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它是应纳税额计算的尺度。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直接关系着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课税客体在运动过程的诸环节中依税法规定应该纳税的环节。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以后应缴纳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最后时间限制。

税收减免是指根据国家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社会政策要求,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

税收附加是指地方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随同正税一起征收的列入地方预算外收入的一种款项。而加征是指在应纳税额基础上额外征收一定比例税额,加征实际上是税率的一种延伸,增强了税制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2.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参见本章相关内容。

[第3章]

案例分析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缴纳增值税;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缴纳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属于同税种、不同税率,应按不同税率、不同类别或项目,分别设账,分别核算。若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免税的应不得免税,应税的则从高适用税率。

应纳增值税=(80000+60000+40000+20000+14000+20000)÷(1+17%)×17%-8000=26000(元)

思考与练习

一、简答题(略)

二、综合业务题

1.进项税额=3.4+5.1+(1+1.5)×7%=8.68(万元)

销项税额=16×17%+(46+4)÷(1+17%)×17%+(30×0.4)÷(1+17%)×17%=11.73(万元)

应纳税额=11.73-8.68=3.05(万元)

2.会计处理如下:

(1)借:物资采购——D材料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银行存款234000

(2)应计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2000+200)×7%=17154(元)

借:原材料——E材料10184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154

贷:银行存款11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