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思棠心语(下)
19068200000040

第40章 夺取抗击“非典”的全面胜利(2)

二、关于科学规范“非典”防治措施及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收到《全国防治“非典”指挥部关于科学规范“非典”防治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03]25号)后,省长、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陆浩和省“非典”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立即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结合甘肃省实际,提出贯彻意见。陆浩省长还亲自召集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分析甘肃省形势,研究贯彻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明确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分类指导、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对前一段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的基础上,做到思想不能麻痹,领导不能削弱,工作不能松懈,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措施,根据实际适时调整应急措施,将防治工作纳入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

(一)坚持政府对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

根据前段甘肃省工作的实际,我们始终强调在防治工作中要继续坚持政府领导、政府责任、政府行为的“三落实”,完善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协调的工作机制。一是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完善领导机构、完善组织体系、完善工作责任目标,规范对防治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挥领导。二是强化各级政府领导下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化“非典”防治格局。重申在甘的中央企事业单位、部队和省直各部门不分隶属关系,在“非典”防治工作中由当地政府统一指挥调度。三是把防治工作的重心放在抓落实上。我们已经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办[2003]25号文件的意见,当前正在抓落实。加大督察力度,落实下一步防治工作的预案;落实防治工作经费和设施保障;规范专业技术队伍的组建;落实科学应急处理机制和能力的建设。

(二)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非典”防治和医疗服务

按照“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的原则和卫生部《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我们在前一阶段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对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进行了调整,合理确定了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和发热门诊。每个市(州、地)只保留设立1所定点医院,指定了1~2个后备医院。各定点医院基本上具备收治“非典”病人的条件。每个县(区)只保留1所医院发热门诊。未设发热门诊的其他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设立相对隔离的预检接诊点。目前各医疗机构对发热病人的监测及转诊逐步趋于规范,医院门诊和住院病人人次明显增多,各地医疗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部门恢复了正常的作息和休假,加强了值班制度,保证疫情监测、报告的及时畅通。在继续重点监控“非典”的同时,我们还高度重视和加强其他传染病尤其是鼠疫、霍乱、痢疾等的控制工作。近日,甘肃省玉门市和安西县分别发生了霍乱和痢疾疫情,在当地政府和各级卫生部门的及时处置下,疫情已经得到了控制。临潭县也发生了局部甲肝暴发,疫情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三)规范人员隔离措施

按照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试行)》,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了对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的划分。对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14天,对一般接触者进行2周的医学观察(定时测温,观察症状),对体征正常者,不限制或变相限制其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对来自“非典”流行地区、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内实行医学观察。对来自连续20天以上没有报告确诊病例地区的人员不再实行医学观察。

随着全国疫情的趋缓,我们取消了对人员流动的限制,在科学消毒、监控的前提下,各类招商引资、经贸洽谈和对外交流以及会议、演出、赛事等公务、商务及其他日常活动正常进行,开放了旅游和符合卫生条件的文化娱乐场所。

由于甘肃省已50多天没有新发病例报告,目前除了偶尔有个别从原疫区返回的怀疑对象需要采取隔离措施,基本没有隔离病人。一旦怀疑解除,隔离也随即解除。

(四)规范卫生检疫,做好交通检疫消毒工作

针对甘肃省主要是输入型病例的特征,我们强调继续实施对省际流动人员的出入监控、防止疫病的输入。按照国家防治非典型性肺炎卫生检疫有关文件的要求,甘肃省对临时性交通卫生检疫站进行了调整。除了铁路、民航已设立的起始检疫站和公路部门保留的17个省际公路卫生检疫站,省内各市(州、地)、县(市、区)之间设置的公路临时卫生检疫站一律撤销。

卫生检疫站(点)只对营运客车检疫消毒,省内地区之间的交通工具不再进行消毒,不对交通工具外部和所载货物进行消毒。对交通工具乘客和司乘人员在始发地和到达地进行体温检测。进一步规范了卫生检疫行为,缩短检疫时间,保障道路畅通,保证人员、物资的正常流动。

(五)继续加强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预防监控

各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学校以及宾馆、饭店、用工企业等单位继续对来自原疫情流行地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严格实行健康报告制度。各旅行社对组团旅游的人员实行必要的健康观察,对发热病人暂缓或取消旅行计划,并与当地疾控部门加强联系作出妥善安排。省内大型商场、体育场馆、演出以及餐饮、娱乐等场所投入人力、资金和设备,改造硬件设施,把通风、消毒作为一项基本制度保持下来,认真落实预防“非典”的要求。卫生、新闻部门广泛开展了科学消毒宣传,各级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单位开展了科学消毒的指导,为科学消毒、减少对人体危害和环境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慎重开展预防性用药,减少X光透视检查

按照卫生部公布的“非典”防治技术等有关规范性要求,全省各定点收治医院积极加强“非典”药物使用,对已公布治疗规范以外的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尽量减少使用,慎重使用中草药和胸腺肽等预防性药物,减少X光透视次数,严格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工作。自4月份以来,全省累计培训医务人员5万人次。为减少群众使用预防性药物的盲目性,卫生部门与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一道,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正面宣传和答疑释惑,引导群众了解科学预防知识。同时,卫生、医药部门积极推广使用甘肃省自行开发生产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中药制剂,如“贞芪扶正胶囊(冲剂)”在临床治疗中发挥了很好的疗效。近日,甘肃丁氏“解毒丸”等三种样品被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确认具有明显的对抗SARS病毒、保护细胞的作用。我们将积极扶持这些企业加快开展研制和生产,使这些药品尽快投入临床使用。

(七)认真做好高等学校防控工作,落实农民工防控措施

我们始终把高校“非典”防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教育厅的主要领导是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在办公室专门设立了以省教育厅一名副厅长为组长的教育组,专门负责全省学校“非典”防治协调工作。随着各地疫情的趋缓,各高校毕业学生陆续离校。高校继续实行疫情报告制度,加强对学生宿舍及公共场所消毒通风措施。各高校继续坚持大型集体活动报告审批制度和门卫值班制度。

6月初,随着甘肃省疫情的解除,农民工流动明显增加。为加强返城农民工的“非典”防治,防止疫情反复,各地就农民工用工管理制定了相应措施,做了切实的安排。恢复生产的各用工单位在新招农民工时,同时向当地卫生部门作了登记备案。各地在加强体温检测、疫情报告和健康登记等工作的同时,积极排除各种务工障碍,引导合理流动,加强集中生活工作场所的卫生防疫检查,为他们提供相对固定、卫生通风条件较好的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