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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汇报(1)

(2005年11月17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下发后,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决定》的各项要求。甘肃省于2003年4月组织召开了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确定了甘肃省农村卫生发展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工作措施和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几年来,我们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逐步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农村卫生综合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农村卫生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甘肃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

目前,甘肃省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423个,其中县医院113所,县中医院76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6所,县卫生监督所83所,县妇幼保健站85所;乡镇卫生院1435个,村卫生所17890个。医院及卫生院床位数29760张,每千人口床位数1.59张。全省县、乡、村卫生人员8万余人。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床位数8.94(全国平均16.07),每千农业人口卫生院床位数0.65(全国平均0.77)、卫生院卫生人员数0.78(全国平均1.18)、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0.89(全国平均1.02)。

二、各项任务落实情况

(一)农村卫生工作领导责任落实情况

甘肃省各级党委、政府一贯重视农村卫生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两个《决定》精神,甘肃省政府批转下发了《甘肃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2002—2010年)》(简称《规划》),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简称“初保”)工作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与农村经济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并将农村卫生工作的主要指标作为地市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甘肃省政府就农村卫生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农村卫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基础卫生设施建设,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各级财政部门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切实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各级卫生部门认真做好农村卫生工作的规划、实施和管理,加大农村卫生改革,完善农村三级网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对人畜共患病的预防控制,配合做好农村居民健康保障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止水源污染,努力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面抓好农村改水、改厕和卫生县城、卫生镇的创建工作,全面提高农村综合环境卫生工作。同时,还要求教育、民政、人事、建设、水利、文化、计划生育、药品监督、统计、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都要根据部门职责,配合落实有关措施,共同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和《规划》要求,分别制定了适合当地情况的政策性意见和发展规划,并按照发展规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农村卫生投入情况

甘肃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上《决定》精神,逐年加大对卫生工作的投入,全省卫生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由于甘肃省是一个西部经济落后地区,受财政收入的制约,卫生事业费增长幅度还未达到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从2002年到2004年,全省卫生事业费分别为6.9亿元、7.5亿元和8.6亿元,全省卫生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是2.5%、2.32%和2.41%。2002年和2004年全省卫生事业的增长幅度分别为7.8%、14.7%,而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分别为9.48%、18.7%。虽然目前全省卫生事业费增长比例低于财政支出增长比例,但甘肃省还是想方设法增加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近3年来,投入农村卫生工作的经费达到9.17亿元,已占到全省卫生事业费的40%。同时,甘肃省积极利用国家投资项目重点对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进行配套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十五”期间,总投资近5亿元,通过国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对39所县医院、18所中医院、72所县疾控中心、41所妇幼保健站、513所乡镇卫生院和69所县医院传染病科进行了建设。

(三)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市、县要把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十五”、“十一五”规划,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靠实政府举办农村卫生的责任。明确每个乡镇要有一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政府主要解决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承担公共卫生的人员全额工资等问题。

每个村至少有一个卫生室,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医疗水平。重点研究解决好农村卫生存在的三大难题:健全三级服务网络,解决好农民看不上病的问题;通过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贫困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好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通过开展千名医生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提高医务人员人员技术水平,解决好农民看不好病的问题。

2.根据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实际情况,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我们选择了一批危房面积较大,业务用房面积不足,覆盖人口多的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纳入到2002—2005年各级政府专项建设规划。

3.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利用甘肃省张掖、平凉两所高等医学专科学校,每年培养200名初、高中生,进行医学专科学历教育。利用中等医学教育力量,每年培养600名,进行医学中专学历教育。经过几年的努力,完成了8000多名乡村医生的中等医学专业培养,不断充实农村卫生队伍。同时,为认真贯彻落实《乡村医生管理条例》,2004年先后组织了两次全省乡村医生考试工作,摸清了乡村医生基本状况,对4.1万名免试及考试合格人员进行了注册并颁发了执业证书,对全省乡村医生进行了微机化管理。

4.加大农村卫生改革力度。一方面改革卫生管理体制。继续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鼓励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开展纵向业务联合。截至目前,甘肃省一体化管理以县为单位达90%,以乡为单位达60%。加快乡镇卫生院上划管理工作步伐,目前上划管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另一方面完善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选好用好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其他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工资绩效挂钩制、末位淘汰制等。

5.积极发展农村中医药事业。通过国家“十五”卫生专项规划项目和“阳光工程”、“天使工程”等项目,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县中医院的房屋和医疗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进一步拓宽了中医药服务范围,提高了综合服务能力。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加强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和村卫生所(室)的中医药服务功能。一些市、县还划拨资金,为部分乡村医疗机构配置了中药饮片柜。部分县级中医医院加强了与乡村医疗机构中医药技术合作与推广工作。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运行情况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目前,甘肃省已有14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覆盖农业人口近300万人,实际参合农民近255万人,参合率达到85.3%。截至2005年9月底,共筹集合作医疗基金1.0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939万元,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资金3792万元,全部按时足额到位,农民个人筹资4069万元。有近100.5万参合农民得到了4350万元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参合农民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住院人数占到住院总人数的87.6%,补偿金额占到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总额的68.5%。总体上看,试点工作运行比较平稳,进展比较顺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2006年,甘肃省将继续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新增试点县(区)24个,试点县达到全省总数的40%以上,覆盖农业人口达1000万人。

2.医疗救助制度顺利实施。截至2005年8月底,甘肃省共筹集农村医疗救助资金5307万元,包括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4343万元,省级财政列支600万元,市县两级筹集资金364万元。另外从省扶贫资金筹集约1000万元。2004年开展农村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对20个试点单位下拨了救助补助资金1000万元。已救助102万人,发放救助金558.71万元。其中:资助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9.03万人,实施大病医疗救助6219人,发放救助金434万元,有效地缓解了部分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五)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

一是甘肃省国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共建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90个,总建筑面积14.2万平方米,总投资1.78亿元。其中县级项目78个,总建筑面积9.87万平方米,投资1.12亿元,占总投资的63%。二是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项目。共建成项目97个,总投资2.70亿元,建设面积11.47万平方米。其中县级项目69个县,总投资1.02亿元,建设面积4.86万平方米,占总投资的37.7%。三是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项目建设。目前实现网络直报的卫生机构已达517个,其中:县以上医疗机构395个,疾控机构104个,乡镇卫生院18所。利用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间由以前的20天提高到了现在的1.5天。目前乡镇卫生院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工作正在进行,网络操作人员正在培训之中。全省乡村负责传染病报告和监测的人员均由乡级防保专干和各级政府指定的村医承担,人员总数达2万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