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思棠心语(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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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抓住机遇,加快进度,全力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工作(2)

近日,甘肃省政府召开常务会听取了全国新农合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专题研究了甘肃省扩大试点的工作。一是确定了甘肃省2006年新增试点县(区、市)。2006年除嘉峪关、金昌市外,平均每个市(州)各扩大2个县(区、市),共计24个县(区、市),明年甘肃省试点县覆盖率将达到44%。二是增加地方补助标准。省政府充分考虑到甘肃省试点县中贫困县占多数的实际,决定用2年时间把地方补助标准提到20元。明年先增加到15元,将地方财政2006年增加的5元补助,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三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加大管理力度。要求各新增试点县(区、市)在成立组织机构和经办机构的同时,各市(州)必须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地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四是密切政府职能部门间的分工与配合,共同促进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加快建立。

三、加大力度,切实做好扩大试点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试点工作质量

胡锦涛总书记2004年7月23日批示,“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但与其他新事物一样,难免有不够完善的地方。望继续加强领导,完善试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确保健康发展,以造福于亿万农民群众。”吴仪副总理在几次全国会议上反复强调,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只许成功,不能失败”,无退路可言,不能失信于民,更不能损害群众利益和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将试点工作作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工作之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运作,以满腔的热情和一流的工作业绩,把试点工作做扎实,作出成效,让党中央、国务院放心,让广大农民受益。同时,要全面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防止试点数量增加,速度加快,使试点工作的质量下降、甚至失信于民。

(二)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完善试点实施方案,简化报销程序,方便群众报销

随着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的增加,各试点县(区、市)都要在基线调查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确定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既要防止实际补偿比例过低,基金节余过多,影响参合农民的积极性,又要防止补偿比例过高,出现基金透支风险。同一试点地区的试点县(区、市)报销标准要相对统一,避免补偿比例的悬殊,造成相邻县参合群众对制度的误解和不满意。要确保新增财政补助资金的全部和农民个人缴费的一部分进入统筹基金账户,所产生的利息也要全部进入基金专门账户,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偿,最大限度提高对参合农民的补偿标准。同时,也要体现出农民互助共济的意识,使有限的统筹基金发挥最大效益。为方便参合农民报销医疗费用,各试点县必须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由定点医疗机构先垫付报销的规章制度,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切实体现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让参合农民真正看到、享受到合作医疗制度建立所带来的实惠和优越性。

(三)做好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严格基金封闭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要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合理、多样、简便的个人缴费方式。农民个人缴费应于前一年11月底前完成。县、市两级财政补助资金,于前一年12月底前到位,甘肃省财政补助资金在市、县资金和农民个人缴费到位后及时拨付。确保合作医疗运行周期与财政年度运行周期一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各试点县(区、市)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制定的《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新增试点县(区、市)试点工作一开始,就要招标或协商确定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代理银行。县级财政部门要在代理银行开设“合作医疗基金财政收入专户”,用于对合作医疗基金收入实行专户储存管理。县(区、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在代理银行开设“合作医疗基金支出专户”,用于基金的日常结算和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支出严格实行经办机构、财政双印鉴管理。真正实现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合作医疗基金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四)全面推进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

2006年甘肃省将普遍建立起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各地要将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机结合,资助农村五保户、军烈属、贫困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中的贫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努力提高特殊人群、贫困家庭参合率,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对因患大病严重影响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农民给予救助。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农村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工作。

(五)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建设

要巩固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到2010年在全省建立起基本设施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优化布局、整合资源;深化改革、配套推进。要以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各级政府都要增加投入,落实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要在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管理的同时,认真落实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报酬和待遇,尤其是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人员要做到全额拨款。要强化乡村一体化管理,使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中发挥出积极作用。要依法加强对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和卫生技术等服务要素的准入管理。要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对农村卫生机构医疗操作规程、医疗服务价格、合理用药情况和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器械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要加快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综合利用医疗卫生资源。理顺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完善配套制度。要加快推进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药品供应网络和监督网络,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确保农民用药安全。要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积极运用中医药为农民提供服务。要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的长效机制,实行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县乡医疗卫生机构的制度,为农村培养出留得住的适用型人才。

(六)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各级经办机构的设立要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编制由同级政府从现有行政或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随着试点县和参合农民的增加,2006年市(州)必须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全面担负起本地区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管理,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级经办机构人员原则上为3~5人;县级经办机构人员的确定原则,10万人以下的县4~5人,10万~30万人要有5~6人,30万人以上的要有6~7人;乡级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具体定员由试点县确定。要选择业务熟悉、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的人员充实到经办机构。市、县两级财政要安排本级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和启动经费。要真正做到有人管事和有钱办事。同时,要加快经办机构信息网络化建设步伐,信息网络化管理,对于降低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及时性发挥重要作用。各试点县(区、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实现县域内合作医疗信息网络化管理,实现县级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间网上传输数据信息,实行网上监督和管理。

(七)建立多层次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管

要实行省市县三级分层管理督导机制,尤其要靠实市州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职责。2006年开始每个市州都有3个以上县(区、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各市州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对本地区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和评估,并向省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提交相关报告,针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督导检查试点县(区、市)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等。试点县(区、市)要充分发挥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定期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要将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同级或上级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定期开展审计工作,并公开审计结果。要将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规范的公示制度,定期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让公示栏真正成为农民群众的明白栏、放心栏、监督栏和宣传栏。各级经办机构要成立相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家技术指导组,加强技术指导,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重大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八)加强宣传,密切配合,确保扩大试点成功

宣传教育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基础工作,因此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培训一支有较高素质的宣传队伍,要理解和吃透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方针、目标和原则,熟悉各种政策规定,真正成为政策的执行者和宣传员。要用典型事例、通俗易懂、群众易于接受的语言,因势利导地做好深入细致的群众宣传教育工作,消除群众顾虑,积极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加,不断增强农民的健康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同时还要动员和教育基层各级干部,使他们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发动工作。重点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有效的筹资、管理与监督机制,认真审定各试点县的实施方案,做好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同时推进农村卫生的改革与发展,加大对各级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财政部门要督促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制定资金筹集监管政策措施,研究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及会计核算办法。加强基金使用的监管,严格财经制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促进合作医疗持续健康发展。民政部门负责加快建立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重点解决好农村五保户、军烈属、计划生育困难户和贫困家庭参加新农合的困难。敦促试点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更好地将两项制度结合,相互促进,发挥救助资金的最大效益。发展与改革部门加强试点地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在国债建设项目和“以工代赈”资金中,同等情况下先解决好新农合试点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配合卫生部门对村级卫生组织建设进行调研,并拿出实施方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基层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继续推进农村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集中招标或跟标采购。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信誉度较高的药品批发企业,对基层卫生机构集中配送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和农民用药安全。农牧部门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推广工作,协助筹资管理,监督基金的使用,促使合作医疗基金能够全部、公正和有效地用在农民身上。审计部门将合作医疗纳入省级年度审计,并形成制度,加大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力度。

(在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