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未成年自我保护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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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家庭和睦合法维权(4)

父母可以随意打我吗?

案例回放

小罗是小学二年级的学生。他的爸爸脾气很不好,每当小罗做错事情的时候,小罗的爸爸就会打骂小罗,有时候还会将他打伤。小罗的爸爸是个数学老师,在小罗三岁的时候就教授小罗数学,他对小罗的数学成绩要求很高,要求小罗的数学考试每次必须考上90分,不然就要“打死他”。在一次考试中,由于题的难度太大,小罗仅考了70分。小罗很担心爸爸再次打他,不敢回家,找班主任请求帮助。小罗的爸爸可以随意打骂小罗吗?

律师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家长打骂未成年人的法律问题。小罗的爸爸不可以随意打骂小罗。

在现今社会,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也不再是父母的附属品。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生命、人格尊严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包括父母。父母有不可推卸的教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但教育应该采取适当的方式,若采用打骂、禁食等虐待手段,往往只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更可能激起他们的叛逆心理,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条的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虽然父母打子女多半是为了教育子女,希望他们学好,改正不良行为,打伤、打死孩子并不是他们的本意,多数情况下是在无意中造成的后果。但是,不管父母的本意如何,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或生命事实上受到了侵犯,都必须予以惩罚。

本案中,小罗的爸爸的做法是错误的,他不可以随意打骂小罗,他应当采取更为适宜的方法对小罗进行培养、教育。

替爸爸买烟不合法

案例回放

一家烟店门口,一小孩走过来买烟。烟柜上贴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提示。小孩拿出12元递给店老板时,店老板笑着说道:“杨杨,今后只有叫你爸自己来买烟了,我们不能卖给你。”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所有烟草经营者都必须在显眼位置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提示牌,否则将面临处罚。

律师说法

香烟对人们的身体有严重的危害,试验证明,20支香烟中的尼古丁可毒死一头牛,20~25支香烟中的尼古丁可以致人死亡。对尚未发育成熟的儿童,香烟的危害就更大了,容易产生呼吸道感染、哮喘诱发、肺功能减退等症状。

香烟在吞噬人们生命的同时也对涉世不深的儿童在行为上产生负面影响。“法官妈妈”尚秀云说:“吸烟的孩子不一定都犯罪,但是犯罪的孩子几乎都吸烟。”未成年人吸烟不仅对身体危害大,更重要的是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容易诱发盗窃、抢劫、殴斗等犯罪行为的发生。另外、吸烟的未成年人更容易受到社会闲散人员的影响,容易被利用和教唆犯罪。

我国法律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香烟会摧毁孩子的健康,还会诱发孩子的不良行为。

断绝关系不允许

案例回放

小樊从小就很顽皮,老是到处闯祸,没少让父母操心。小樊初三时,不但没有好好地在学校学习,准备中考;反而常常和一些社会青年混在一起,到处惹是生非。父母多次对小樊进行劝导都没有用,被小樊的行为伤透了心,不想再管他了。他们打算和小樊订立一份协议,断绝和小樊的关系,让小樊“自生自灭”。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父母和未成年子女断绝关系的法律问题。小樊父母的做法不合法。

现实生活中,虽然父母尽心尽力地照顾、教育着自己的子女,但是还是难免有“不争气”、“屡教不改”的孩子,让父母伤透了心。当情况严重时,便会出现一些父母与子女断绝关系的事情。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按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人有抚养的责任和义务。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不是父母可以任意解除的,父母必须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到十八周岁的义务。子女行为不良、品行不端,父母应该好好教育,帮助他们改正。把子女赶出家门、将他们推向社会,没有人对他们进行管教,只会让他们越学越坏。这是一种不负责任、迫使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行为。父母放弃其监护职责,不履行法定义务,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本案中,虽然小樊不争气,但是他的父母也不能和他断绝关系,还得继续对他进行抚养和教育。小樊父母的做法不合法。

聚会不能骚扰了邻居

案例回放

小明出生在一个大家庭,浩浩荡荡几十口,每当周末的时候都来小明家聚会。聚会人数多,孩子也多,吵吵闹闹的,邻居颇有微词。最近的几次聚会,小明和家人又迷恋上了卡拉OK,从早到晚联欢十几个小时。这下邻居真的受不了了,找到物业投诉,物业公司多次与小明协商未果、邻居应该怎样维权呢?

律师说法

音乐多了也是噪声,如果超出了“合理扰民”的范围,影响他人休息、生活,就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据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明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邻居也可以要求环保部门监测噪声分贝,然后依法索赔,也可依据《物权法》和《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相邻权索赔。

青少年可以擅自“做主”吗?

案例回放:

小康今年15岁,经常到学校附近的一家小饭馆消费,时间长了,欠了饭馆近300元钱。为了还钱,小康未征得父母同意,就将父母给他买的价值上千元的数码相机交给了饭馆老板用作抵债。小康的父母知道后,就找到饭馆的老板,要求归还,但老板就是不同意退还。

本案中的小康父母认为小康还是个孩子,没有权利处分数码相机这种贵重物品。那么,小康的父母怎么要回数码相机呢?

律师说法

小康15岁,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也就是说,小康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处分相机这种贵重物品。因此,小康的父母可以要求归还相机。因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只能购买一些和自己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东西,如学习用品、零食之类价格不高、平时又需要的东西,购买贵重的物品必须征得父母同意。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必须由他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进行民事活动,因此,购买贵重物品只能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购买。同样,未成年人也不可以未经父母同意,就将自己的贵重物品出售或赠送他人。

所以,如果未成年人未经父母同意,就擅自购买超过其实际需要的贵重物品,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货。但在实践中,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父母给子女的零花钱越来越多,未成年人的生活消费也越来越高。有些未成年人购买的东西的价格即使对于成年人来说也是比较昂贵的,但是对他们来说却很稀松平常。因此,什么是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符的“贵重”物品,很难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只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