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问题新闻的媒介传播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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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广播问题新闻的采访与报道(2)

1.涉及保密问题的新闻报道:对于可能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新闻报道,应当依照有关法规、政令慎重处理,可能导致重大泄密的原则上不应公开报道;如确有必要公开报道,应注意过滤会直接泄密或间接推导出秘密的内容。在处理涉及保密内容的新闻报道时,既要防止草率处理,导致新闻报道泄密;同时又要防止矫枉过正,制定不必要的密级,妨碍信息顺畅流通。

2.天气预报、重大灾情、震情、疫情的发布:应当遵循各相关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规则,统一口径,防止因随意发布以上消息而导致不良社会后果。

3.外交事务、国际事件报道或对外宣传:在有关报道中应考虑国际影响力、内外有别,注意不干涉别国内政;有关国际问题的评述应当符合国家外交政策。

4.突发事件的报道:应当充分考虑可能引发的社会动荡的后果,对突发事件的报道要注意分寸,并加以适当的引导。

5.司法报道:应当保证公正中立,新闻报道不得妨碍警方的侦查、取证工作,在法庭判决之前,应当推定刑事被告人无罪、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平等。

6.对弱势群体的报道:应注意保障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障者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人士的特定风俗、礼仪。

至于对广播问题新闻报道造成的侵权纠纷,有如下规定作为依据。

"宪法——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为我国新闻侵权法规确定了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规则。宪法第38条关于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40条关于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等规定,为新闻侵权法规保护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等提供了宪法依据。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是建国以来第一个较为系统、全面的重要民事法律。《民法通则》在"民事责任"一章中,系统规定了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各类侵权行为的构成及免责条件、责任形式等,从而确定了侵权行为法规的基本内容,并为新闻侵权法规提供了基本准则。

法规和规章——我国自建国以来,在新闻出版等事业的管理方面颁行了大量的法规和规章,这些法规和规章中涉及有关对新闻工作者和其他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的保障、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禁止滥用新闻自由权等方面的规定,都是新闻侵权法规的渊源。

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进行解释"。我国目前在新闻侵权方面尚缺乏系统的立法,在实践中,司法解释对指导人民法院正确处理有关新闻侵权方面的纠纷,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第三节广播问题新闻报道对文字的特殊要求

广播作为大众传媒的工具,具有传播快、覆盖广、接收方便等独特优势,同时又有一次过、无选择、传播一瞬即逝、收听方式随意的弱点。这就要求广播问题新闻在文字报道上,除了要遵循一般写作的基本规律与要求,即具体、形象、准确;同时还要符合自身的特殊要求,即广播问题新闻的写作要适合广播的传播规律以及听众的听觉习惯。

一、具体、形象、准确的表达方式是广播问题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

所谓广播问题新闻报道要求文字表述的"具体性",是指:因为广播传播一瞬即逝,不容观众细细琢磨,如果不具体生动,就无法引起人们的感情共鸣,人们听过之后,就会烟消云散。所以说,要想给听众留下深刻印象,广播内容就应具体生动而有立体感,这样听众就可以从收听语言中获得更多的内心感受。

而与语言表述的具体性相关联的"形象性"也是广播问题写作不可缺少的一点,因为它是让听众能够更好地理解接受节目内容的重要方法。写作如果能又具体又形象,就能够创造出如临其境,如见其人,如闻其声的效果,从而弥补广播传播一瞬即逝的不利因素。

如何使报道的文字写得具体形象?最好的办法是用个体事实来代替华而不实的形容词。如写某人"勃然大怒"就不如写"他一下子把餐桌推翻在地""用脚踢了对方一下"更能唤起听众的形象感。词语本身虽没形象性,但它可以借助自己对客观事物的具体描述,唤起听众形象感的功能。比如多用细节描述;少用属概念,多用种概念;使用确切有力的动词;采用一些修辞手段;等等方法都可以唤起听众的表象运动。

而广播问题新闻写作"准确性"要求的关键是保证内容的真实客观,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当然,准确性与形象性、具体性密切相关,如果不具体就很难有形象,当然也无所谓准确了;如果不准确,形象就没有规范,所以三者密切结合。

二、广播问题新闻要为"听"而写

"为听而写"是广播问题新闻报道文字表达的核心点,所以为了增加可听性,要在两个方面特别注意:一是让听众容易听,二是让听众愿意听。下面我们对这两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

1.如何做到"容易听"

要做到"容易听",在写作时就要注意言语的搭配要适合于人的听觉习惯,要注意口语化、生活化。

所谓口语化就是要用经过加工的口头语言,这种语言是与书面语相对而言的;而所谓生活化,就是在听众能够接受的范围内,尽可能寻求与生活的接近性。这两层含义都不提倡使用华丽的辞藻,而是要使用朴实自然的词句。这种选词炼句,实际上也是对广播节目创作者综合构思能力的一个全面检验。

那么如何做到广播问题新闻报道的口语化、生活化呢?

具体来说在用词方面、在句式方面、在段落篇章结构方面、在引言出处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规范和要求。

(1)在选用字词方面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一是选用响亮的字眼。响亮的字眼便于收听,不响亮的字眼容易一闪而过,影响收听兴趣。一般在说响亮字眼时,嘴张得大,音波振动幅度大,反之则是不响亮字。因此,在广播问题新闻写作时要尽量把不响亮的字换成比较响亮的字。如把"与"、"及"、"始"换成"和"、"跟"、"起"。

二是多用平声字。汉字有四声:阴平、阳平、上声、去声。阴平、阳平叫平声,上声、去声叫仄声。"平声字"读起来能够拉得长、送得远,音感强烈,比较宏亮。如"高山"、"中华"。而"仄声字"读时不能拉长,声音短促。如"肯定"、"水利"。

三是多用双音词。单音词只一个音节,声音短促,一闪而过,不易听清楚。双音词有二个音节,音波存在时间长些,给人留下印象深一些。另外,在日常生活中双音词用的多,词义也具体准确,给人亲切感;单音词词义较宽,也比较概括,如"时"这个词就有时间、时刻、时候、时机、时节等意思。

四是把书面语改成口头语。一般通过广播传播的内容要符合人的听觉习惯,要尽量多用口头语,把书面语转为口头语,这样才能通俗易懂,生动亲切。如把"诞辰"改成"生日"、"降雨"改成"下雨"、"上述"改成"上面这些"、"宜于"改成"适合"等等。

五是避免用同音不同义的词。用同音不同义的词会造成听觉的误差。如"全部"与"全不"、"签名"与"千名"、"形式"与"形势"、"公式"与"公事"。

六是少用或不用简称。简称易造成人们不必要的误解和疑问,因此要慎重。当然,一些众人皆知的简称如"北大",还是可以使用的。但那些有较强区域、行业等局限的简称应尽量慎用,如北京人的"侃大山",外地人可能认为是要动刀枪了。

七是慎用代词。在现代汉语中代词主要有:人称代词"他"、"她"、"它";"他们"、"她们"、"它们"。物主代词"他的"、"她的"、"它的";"他们的"、"她们的"、"它们的"。指示代词"这些"、"这次"、"那次"、"那些"等。人称代词和物主代词在读音上没有区别。例如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他告诉她,他把她的(他的?)表丢了。"用书面文字写出这句话,读者一看就明白,丢表的是她。但是说给别人听时,听者会产生疑问:丢表的是他?还是她?代词使用得当,可以起到简化报道的作用,使用不当,听众就无法搞清楚指代的是谁。

八是概化关于数字的报道。在新闻报道中,数字经常被用来说明问题。一般听众需要知道某数字,但并不想记住精确的数字是多少。因此,广播稿只要写出某一数字的概数就可以了。数字零头可用"以上"、"不到"等词来表示。2~3倍可省略为两倍多、两倍以上。数字的写法,一般应该和读音一致起来,尤其是百位以上的数字,如12300,应写成一万两千三百。这样就为播音提供了方便。

(2)从句子、句式上看,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多用短句。短句干净利落、活泼有力,播音员好念,听众也好记。而长句修饰语太长、太复杂,不易于收听,通常将长句修饰语抽出来,变成几个分句,化整为零,使两个互相关联的成分之间的距离缩短,这样既容易表达得清楚,也好念好记得多。

二是言语的搭配要符合听觉习惯。要把主语和谓语尽可能连在一起,使听众一听就明白是谁、干了什么,而用不着为了弄清这些,去花费更多心思。要避免使用倒装句和被动句结构。因为人的听觉习惯是以直线顺序为最佳接受方式,虽然倒装句式使人感到有了变化,字面活泼了,可作为听觉语言形式,听起来就不那么入耳了。同样被动句式也会让听众在最短最快的时间找不到重点而影响理解。

(3)从篇章段落的结构上来看,广播问题新闻报道的文本有以下基本规则。

一是叙述事件的顺序与事件发生的顺序大体保持一致。一般不采用插叙、倒叙手法,而是顺序结构,自然过渡。

二是句子之间的逻辑关系要清晰简洁。为了适于收听,句子间要一环扣一环。广播新闻写作时应选择结构最明快、最简洁的句式,千万不能让听众跟着广播兜圈子而坠入五里云雾。听众收听节目如果能有"一望二三里"那种鲜亮明快的感觉,兴趣自然会大增。

2.如何让听众"愿意听"

提高广播问题新闻报道的"可听性",不仅要让听众"容易听",更要让听众"愿意听"。下面我们对"可听性"的第二个目标即让听众"愿意听"进行分析。

要让听众"愿意听",就是要增强语言的色彩,使广播问题新闻报道不仅内容好,而且字音响亮、节奏鲜明、韵律和谐、声调优美动听。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以下几点。

(1)广播问题新闻报道的语言首先要讲究韵律美。声调优美是汉语的一大优点,写作时利用声调的平衡交替,可以造成抑扬顿挫、韵律和谐的效果,如果一句话没有声调变化,都是一个调,说起来就不流畅,听着也不悦耳,效果就不好。如"三天播完七十三亩田",这句九个字中除"亩"字外都是平声字,声调变化小,感觉不太好听。如果改为"三天种完七十三亩地",声调有变化,平仄交错,听觉效果就好多了。同样,一段话的句与句之间,也要注意有起伏,有抑有扬,要自然而有流动感,防止一顺儿。如果在一连几句话的收尾都是同样调,没有起伏,怎么读也不好听,如果都是仄声字在尾,就更没劲了,给人一种沉闷单调的感觉。(比如:"海内同心,宇内同心,此心盘石固;月圆有日,人圆有日,何日彩云归?""固"是仄声,"归"是平声,一抑一扬,就很好听。可如果将"固"改为"坚","此心盘石坚","坚"和"归"都是一个声调,就不好听了。)

(2)广播问题新闻报道的写作还要讲究节奏感。节奏的高低起伏能激发调动听众的情感、丰富强化听众的想象力,而没有节奏或节奏简单重复,会使人生厌,并产生一种抑制力。要突出广播语言的节奏感应主要以下两点。

第一,要注意选词的音节匀称、节拍协调,这样读起来会给人一种和谐美感,感染力强,且易记忆。如"恐怖分子的破坏,使党受其害,国家受其害,人民群众受其害。"这句话的节拍不相配,音节不协调,"使党受其害,国家受其害,人民群众受其害"读起来别扭,尤其第一、二句,字数虽然一样,但节拍、音节都不对,听起来也不顺畅。如果把第二句改为"国受其害",这样和第一句的音节就一致了,成为"党受其害,国受其害,"第三句"人民群众受其害"字数虽然多一些,但如果加上一个字,"人民群众深受其害"就可使三句的意思递进,节奏突出。

第二,要突出广播语言的节奏感,仅仅靠字音响亮、声调和谐是不够的,还要借助于一定的修辞手法。修辞中的对偶、排比、重迭句式常常能够有效地形成广播语言的节奏感,使听众更容易接受广播的内容。

以上我们对广播问题新闻报道在文字上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要求作了分析。总之,广播问题新闻报道在表达上要重点围绕内容,确保其真实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同时考虑最佳的传播效果,让听众更好地理解,更愿意收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