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学课堂教学开展模拟法庭辩论赛的必要性
法学实践性与应用性强,法学本科教育主要培育应用型人才。法学课堂教学引入模拟法庭辩论赛是一种非常好的实践教学。司法部《法学教育“九五”发展规划和2010年发展设想》明确提出:法律人才不仅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法律监督部门所必需,而且日益成为全社会急需的通用人才,成为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主干人才。要达到目标,应当抛弃传统法学教育过分强调专业人才培养的教育观念,模拟法庭辩论赛是有益的实践教学,长处在于有利于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
法学课堂教学中,有的课程比较枯燥,模拟法庭辩论赛有利于提升教学效果。以国际私法为例,其涉及十几门法学二级学科,是一门较为抽象、高层级的课程,并且本门课程具有其他法学二级学科所没有的以冲突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有较大的学习难度。而国际私法课教学中亦存在先天的问题:例如国际私法课程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长期以来未受到足够重视,会形成课时少与内容多之间的矛盾、教材内容重理论缺乏司法实践的矛盾、教学理论的抽象性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矛盾、学生课程多与业余可支配时间紧的矛盾。模拟法庭课堂辩论赛则是解决这些矛盾的措施之一,通过它可以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达到教学目标。
现代高等教育重视学生素质提高[何志鹏著.规范管理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法学教育质量——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07年年会暨中国法学教育论坛侧记.中国大学教学,2008(2).]。法学课堂教学引入模拟法庭辩论赛能提高学生的素质,有利于法学教学从传统方式向素质教育转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高等教育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模拟法庭辩论赛是素质教育的良好模式,理由如下:
第一,能提高学生的自习能力。所谓的自学,并不仅是学生自己学习,更是在教师指导下的自主学习。自学就是让学生真正成为教学的主体,让学生积极能动地参与教学活动,形成自学规范[邹晓玫,齐恩平著.案例教学在法学专业教学中的应用及改革.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一次精彩的模拟法庭辩论需要相当知识作储备,这些知识已超出教学大纲的要求,辩论涉及的知识还包括哲学、逻辑学、历史、社会学、经济学等知识学生。对资料的处理加工其实就是自学的过程。自学能力强的学生,无论知识更新多快,社会变革多强,都会更有效地获得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能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模式,主要是法律逻辑思维和创造性思维。法学课堂教学以不应传授“死”的知识为宗旨,不能以解释概念、分析条文、阐述理论、抽象议论及灌输法律权威结论为目标,不让教学成为满足考试的工具,而要重视学生的能力与素质培养,特别是法律思维的培养,这比学生背很多死的法律条文更有意义。知识是“死”的,而思维是人类的智慧,不仅能运用知识,而且能创造知识,改变社会。模拟法庭辩论赛使学生重视自己的思维训练,不再固守“死”的法律知识。让学生形成自己的判断,还可以批判地思考法律问题,有利于学生主动、创造性的发挥。
第三,可以锻炼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口语表达能力是社会对新世纪高素质人才的要求。笔者发现学生注重人际交往能力的培养,知道口才训练的迫切与重要性,最明显的是:就业时与用人单位作良好沟通、在法庭上开展精彩辩论、得体地说服当事人、在业务谈判中凭言辞取胜等。每次模拟法庭辩论赛完成后,学生都会感慨自己表达能力的不足,例如:自己准备的大量资料还没用上辩论就完了、本来满腹经纶一紧张就没词了、自己准备的逻辑套子把自己给套住了……这为他们以后提高口语表达能力提供了动力。
第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人心齐,泰山移”,团队精神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培养大学生的团队精神是教育界的共识,社会也把“是否具有团队精神”作为用人的重要指标。演讲赛是个人才华的展现,辩论赛则是群体智慧的结晶。模拟法庭辩论赛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学会妥善解决彼此间的矛盾,培养学生宽容与互信的品质,树立学生的全局观念,加强学生的团队荣誉感。
二、课堂教学模拟法庭辩论赛的运作
课堂教学模拟法庭辩论赛需考虑教学目标和教学时间。笔者教学的三门法学课程,以培养学生解决法律实体争议为重要目标,重点不在于程序的规范与完整。所以与真实的法庭审判比抛弃了部门环节,集中在复杂案件的最精彩的法庭辩论阶段。而这也是教学时间的要求,既然定性为课堂教学,就必须考虑模拟法庭辩论赛的用时。根据教学规划,两节课加上课间时间最多100分钟,有限的时间也只能放弃部分环节。
只有经过良好的动作,课堂教学模拟法庭辩论赛才能取得成功。笔者在设计课堂教学模拟法庭辩论赛时,参考了著名的模拟法庭(含模拟仲裁庭),如:1959年开始的美国举行的Jessup(杰塞普)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在维也纳举办的Annual Willem C.Vi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Moot、欧洲法模拟法庭竞赛(European Law Moot Court Competition)、理律杯模拟法庭比赛,为课堂教学模拟法庭辩论赛的成功举行提供了经验。
1.设计有意义的模拟法庭辩论案例
我国把案例教学仅仅理解为案例分析,是对案例教学模式的误识[张颖著.美国案例教学对我国法学教育的启示.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6)]。模拟法庭辩论也是案例教学的一种。在每学期开学前就制定了课堂模拟法庭辩论赛的教学实施方案。这一环节重点在于设计案例,重复的事情创新做,还须每年做不同的设计。开学第一周即将案例向学生公布。
笔者在设计课堂教学模拟法庭辩论赛案例时要花费很多时间,设计案例首先应要考虑相关教学课程涉及的重要教学内容,还要涉及相关法学学科及其他专业学科的知识。所选案件应恰当,不能简单化难以吸引学生,也不能太复杂让学生不能驾驭。特别注意选择那些有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有一定理论深度特别是有争议的新型案件。
另外,在设计时必须增加很多干扰的因素,让学生在犹如一团乱麻的法律事实之中开始思考问题。在设计时还须为原被告双方设计各自有利的法律事实,使双方都有发挥攻防的着力点,能占有相当的证据及支持资料,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模拟法庭辩论赛的结果也证明,同样的案例因原被告双方的表现不同而在不同班级互有胜负。
2.好模拟法庭辩论比赛规则
无规矩,不成方圆,良好的规则为成功的模拟法庭辩论提供了程序保证。规则应对比赛的人员、次序、时间分配、评判规则等事先作出明确规定,以利于执行。
模拟法庭辩论规则的价值在于引导学生掌握法学知识及提高法律思维与辩论技巧。笔者与各个班级学生共同制订模拟法庭辩论规则,所以不同班级的规则有差异很正常,应适应不同班级的个性化教学的需求。
在实际比赛时,掌握好规则的队伍能在有限时间里提问合适、回答中肯、反驳有力、配合得当,能获得观众更多的掌声。
3.模拟法庭辩论比赛前的准备
模拟法庭辩论比赛前的准备最重要,时间很长,既让学生感觉痛苦,也使其受益无穷。本阶段学生要对案例事实作出分析、找出适用的法律法理依据、制作书状等。笔者监督并指导学生完成这些事项。在方法上突出互动性、注重过程性;在效果上突出丰富性、开放性[魏昕,刘放鸣,魏建文,曾殷志著.特色与优势:诊所式法律教学构想之一.法制与经济(下半月),2008(1).]。
案例事实分析是基础工作。引导代理原被告的众多学生组成两队,群策群力,花费很多时间讨论和分析事实及证据,要求分析比较全面而到位,并各自形成案例事实分析资料。在此基础上,利用图书馆及网络等资源搜集并整理材料,形成比较明朗的法律意见,为书状制作奠定基础。
书状制作是学生在准备阶段很辛苦的环节。笔者对学生书状写作要求较严。从量上,要求双方制作的书状不得少于4000字,这样才能既要求对案件事实作出国内代理书状的常规分析,还要求运用有深度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其论述;从内容上,要求要有依据,有逻辑,不能信口开河;从书状的格式上,必须符合规定,先写理由再作研究,段落分明;从语言上,要“以理服人”而非“以情动人”,避免用难懂的文言文或罕见的专有名词,避免轻蔑或嘲讽的文字。当然,最终形成的书状还是较粗糙,这也是情有可原,主要是学生的能力尚待提高,另外,有时为了在口头辩论阶段掌握更多的主动权,也会故意保留一些强有力的论证不写到书状上,但这种取巧的做法不值得提倡。
本阶段,教师应开展行之有效的辅导。
首先要认真答疑。特别是对法律基础知识给予解答。古人云:“为学患无效,疑则有进”。“疑”是深入学习的“原动力”,无“疑”则无“学的深与透”。学生的学习深化过程是一个解惑排难的过程。所以辅导只能点到为止,掌握好“度”,不能越俎代庖。在学生准备过程中应与学生适度互动,并适度提供专业意见。
其次,让学生观摩其他相类似的比赛。例如理律杯、贸仲杯、国际大专辩论赛等,让其分析别人的得失,提高感性知识,体会法庭辩论技巧,领悟法庭辩论之美。
再次,应促使学生加强团队精神。辩论赛是团体项目,它表现出一个团体的默契与合作。正如好的音乐,并不总是高潮部分,流畅的旋律才能展现和谐之美。这种团体精神体现了流动的整体美。最优秀的学生组成的队伍不一定有最好的表现,而最和谐的团队往往在模拟法庭辩论比赛上表现最为优秀。
4.模拟法庭辩论比赛的实施
适宜的比赛场地有利于学生的发挥,所以教师应提前申请好合适的场地。笔者在开展模拟法庭辩论比赛前,都会针对学生的情况来申请教室,特别是申请那些专为模拟法庭准备的教室。
另外,为了使学生能得到更多锻炼,教师最好担当模拟法官。模拟法庭重在培养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达到法律知识真正理解和掌握的目的。教师往往能比学生提出更好更有针对性的问题。
法官必须保证审理程序的公正性,这也是模拟法官最重要的职责。给双方同样的提问回答机会,使其充分发挥和行使诉讼权利,调动学生的诉讼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展现其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及应变能力,展现辩论之美。
最后合议阶段,各位模拟法官应根据事先设定的评分规则,对学生的基础知识、逻辑运用、言语表达、临场风度、团队配合等方面公正评分,选出优胜队伍及最佳辩手。宣布结果后须作出点评,讲解模拟庭审中争论的焦点问题和各种技巧,分析辩手的优缺点,并应表扬其优点,增强学生的自信心。
三、模拟法庭辩论赛对法学课堂教学的启示
笔者在开展模拟法庭辩论比赛中,得到如下启示:
1.法学课堂教学必须改进教学手段
法学课堂教学过程的三元素:即教师、学生、教学内容,如何处理三者的关系其实是教改的重要课题。
传统的教学理念强调以教师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强调教师的“教”。法学院学生大多接受“演讲式教学”,教师口若悬河,学生被动接受,缺乏互动。这种方法容易使“知识的洪流麻木了他们的头脑”[姜瑛俐著.创新教学模式与方法.创新教育研究丛书.上海: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1:20],笔者以为利用模拟法庭课堂辩论赛可以实现教学理念及方法的变革。美国教育家杜威提出了“以学生为中心”的观念。强调以学生自学为主。在辩论赛的全部过程中,师生关系从以教师为中心的权威型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的师生民主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检索、掌握知识的能力,指导、帮助学生获取并处理信息。
法学的教学理念,应从传统的教学生学习知识理念转化为教学生会学知识的理念。传统的教学方式只是让学生掌握已有的知识,而学生“会学”知识要求学生具有独立获得及运用新知识去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谢安邦主编.高等教育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273.],还应具备知识升级的能力。模拟法庭课堂辩论赛能够达到这种目的,它要求学生基于本方的立场去学习更为深入的学科知识,在此学习过程中亦是对其“会学”能力的培养与锻炼,提高学生创造性学习的能力。辩论赛使非常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得到最大的自然延伸。学生的课外学习的创造性较强,体现了为“创造性而教”的原则[伍新春主编.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254.]。“课内外并重”的教学方法使课堂内部结构发生了质变。
古希腊苏格拉底与柏拉图重视法律辩论,我国古代,孔子、孟子运用辩论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他们的实践对今日的法学课堂教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