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现代公共关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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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政府公共关系(3)

处理好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首先,应加强信息沟通。一方面,政府应该及时向企事业单位通报政策和市场变化的信息,以便于它们调整运营活动。另一方面,政府应该熟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密切与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和公共关系人员的联系,建立良好的关系,准确了解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及事业单位的运行情况,为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其次,应为企事业单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些社会条件企事业本身无法创造,这就需要政府给予帮助。政府公共关系人员应深入企事业单位了解它们的实际困难,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为政府决策的制定献计献策。政府应该多干实事,少搞形式,真正做到为企事业单位服务。再次,应协调企事业单位处理好利害关系。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企事业单位的利益要服从国家利益。政府既不能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借口损害企事业单位的利益,又不能为了企事业单位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最后,应明确企事业单位是政府的外部公众。以前多把企事业单位作为政府的行政从属单位,政府对企事业单位多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政府应该明确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及事业单位的公益作用,建立与企事业单位平等协商的沟通体制。

3.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公共关系

政府与非营利组织间的关系可以被认为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在公共事务治理层面上的一个缩影。非营利组织是指那些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而是旨在通过努力,完成某项事业或使命的组织。虽然非营利组织具有“非政府”色彩,但其工作更需要政府的指导与协助。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群众团体组织,如专业学术团体、业余爱好者协会、工会、妇女保障协会、退休人员协会、宗教协会等,这类团体的数量多、分布广、社会影响大;另一类是事业性组织,主要包括学校、新闻媒体、文艺团体、科研院所等。由于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可能是政府权力还未到达的地方,相关法规和政策还没有建立健全的区域,因此更需要通过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和交流,获得政府的认可和支持。而这一切只有通过政府公共关系的协调与互动才能达成。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公共关系,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其一,建立与非营利组织联系紧密的业务部门,构筑与非营利组织畅通无阻的信息联络通道,使非营利组织按照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指示精神的指导健康发展。

其二,政府应该主动了解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为非营利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提供支持。

其三,加强信息传递,使非营利组织按照政府部门的工作重心和工作思路,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自己的公共关系宣传工作。

4.政府与公民个人的公共关系

公民个人是政府最广大的公共关系对象,政府对社会的综合管理,有很大一部分是针对无组织的公民个人进行的。公民个人虽然无组织,但是他们经常形成临时性社会群体。由于公民个人自身具有广泛性、复杂性等特点,这给政府公共关系带来了许多问题。而公民个人的态度往往以社会舆论的方式表现出来,对政府的决策活动有巨大的影响。所以处理好与公民个人的公共关系,历来非常受政府的重视。

我国公民与政府的政治关系有两重性:从根本上说,公民是政府的主人,他们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民主权利;而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公民又要受到政府的管理和约束。这种政治关系的双重性要求政府公共关系首先要尊重公民个人的权利。对于公民个人而言,他们最关心的是那些与他们的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如房价问题、医疗保障问题、养老保险问题等。这些问题都应该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积极的措施,保证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和基本需要。

处理好政府与公民个人的关系,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沟通。政府向公民个人传播有关政府行为的各种信息,其根本目的不是为了方便政府自身的工作,而是为了按照公民的意愿行事,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府应该把决策建立在公民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回答公民所关心的各种问题,根据公民个人的要求和意愿调整政策和措施。此外,除了国家机密问题和政府机密部门外,政府还应该多让公民了解政府和政府的工作,增进彼此的相互了解,方便公民参政、议政。另一方面,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政府公共关系工作不可忽视的政治根据,决不可以用“人微言轻”的眼光来看待公民个人。政府要认真接待公民个人的来访,倾听公民的呼声,把政府工作置于公民舆论的监督之下。政府要抱着为公民服务的心态,平等待人,改善服务,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16.3政府公共关系障碍及对策

16.3.1政府公共关系障碍

1.政府工作人员公共关系意识淡薄

政府工作人员公共关系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

①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府公共关系的重要作用,更没有把政府公共关系上升为一种管理哲学和管理价值观,政府公共关系观念还没有渗透到政府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之中。“为人民服务”是公共关系意识的主要体现。但目前我国不少政府部门仍然缺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政府权威”意识及“官本位”的思想严重。

②政府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的过程中,根本没意识到自己的言行是代表政府部门的立场,代表其政府部门的形象,导致在决策和实施过程中自觉维护政府形象的意识欠缺。这说明政府工作人员对公众的地位和作用还没有科学的认识,更没有认识到自己在政府公共关系中的正确角色定位。

2.存在官僚主义作风,服务意识欠缺

政府部门存在官僚主义作风,而其内部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欠缺。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往往以“主人”自居,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为了满足做“主人”的欲望,不但利用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否定政府内部工作人员之间的平等关系,把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关系变成了无原则的服从与“尽忠”关系,而且为了实现一己私利,不惜牺牲群众的利益和组织的整体利益;官僚主义者对上唯唯诺诺、阿谀奉承,对下命令主义、自以为是,群众或者下属去办事,面临的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尴尬局面;在工作中不愿做扎实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态度生硬,工作方法简单,缺乏实事求是的创新精神与开拓进取的作风,满足于墨守成规。这些都导致了政民关系恶化,无形之中将政府和人民分隔开来了。此外,一些领导干部更多考虑自身的权威性,习惯于高高在上,发号施令,不愿为群众、为社会奉献;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对广大群众的利益和要求漠不关心,没有意识到通过努力工作使群众满意是自己的职责;运用手中的权力作威作福,严重败坏了政府的形象。这些都是当前政府公共关系中最突出的问题。

3.双向沟通不畅,政策效用不强

传播媒介是政府公共关系的要素之一,同时也是社会生活中信息沟通的主要渠道。但政府部门利用传播媒介的方式和力度不够,就会使政府部门与公众的双向沟通不畅,最终将导致政府的政策效用不强。由于政府垄断着大量的公共信息,而公众则处于信息弱势地位,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沟通协调的效果,而且使政府的大政方针、决策不能有效地传递给公众,并无法及时收集公众的反馈意见。这些都将影响政策的落实和实施,导致政府无法进行下一步的计划与行动。目前,我国的政府公共关系在双向沟通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①政府与公众间仍然没有很好的交流平台,政府重大决策缺乏广大公众的参与;

②政府公共关系传播双向交流的方式少、渠道少、效果不佳。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传统的命令式、服从式行政方式根深蒂固,政府在与公众进行沟通时,仍然采取行政命令等单向沟通方式。最为明显的是政府通过报纸、电视等渠道或方式进行传播,而公众的评价、反馈等却缺乏合适的渠道和方式。因此,我国政府公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采集和发布信息时,常存在着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等状况。政府部门与公众双向沟通不畅将导致公众在政府公共关系建设中长期缺位,公众没有知情权、监督权和话语权,这样政府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许多困难,必然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16.3.2克服政府公共关系障碍的对策

1.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众监督

公开政务活动、增加透明度是政府与公众密切联系、争取公众信任与理解的有效途径。在民主社会中,政治权利机构应向所有公民平等地开放,公众享有知情权,这是构成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思想基础。保持政府工作的公开化,加强民众监督,有利于我国防止和打击政府腐败。只要政府及时、全面、真实地向公众公开自己的政务活动,腐败现象自然无处遁形。

(1)推动政务公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各级政府将迈向一个信息公开的新时代。温家宝总理也屡次强调:凡涉及群众利益和公共政策的事项,都要及时向群众公开。目前,政府通过现代化的信息系统,整合互联网和新技术,大力发展电子政务,以提高政府运作效率,为公众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同时也增强了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政务公开主要包括:

①办事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的办事人员、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应向公众公开。这样可以减少群众因办事程序不明而导致低效率和扯皮现象,消除群众对政府不满意情绪,拉近民众与政府的距离,还能使政府工作部门处于公众监督之下,能减少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现象。

②政府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公开。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责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他们的素质、效率、作风直接关系到政事的成败,也直接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应主动将政府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公开。具体包括:定期公布工作人员的政绩,对其中升迁、罢免者,要向社会公众说明理由;政府工作人员应公开自己的相关背景、收入、家庭情况等。这样可以让公众产生亲近感,有利于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

(2)加强民众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应该健全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充分发挥责任单位、主管部门和职能机构的职能;根据不同的情况适时组织纪检监察机关、人大、政协的有关人员和特邀监察员等进行明察暗访,并把监察情况公开通报;经常组织新闻单位对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采访,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纠正和查处的力度,对违反政务公开的人和事,必须依照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2.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树立服务意识

在我国,中国共产党代表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政府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宗旨,体现了政府的“公众至上”意识。但我们应该看到一些政府部门还存在着封建的治民观念,官僚主义作风盛行。因此,政府部门应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树立服务意识,建立廉洁、自律、高效的政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