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保健养生延年益寿金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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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养老篇(2)

(3)老年人活动中心: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不仅表现在物质生活上,而且越来越多地表现在精神生活上。特别是近几年城市老人的构成中,退休职工和离退休干部逐年增加,他们离开了原来的单位、职业和岗位,回到社区居民中,往往产生一种失落感、孤独感和空虚感。社区服务在这方面为老年人创造条件,使其建立新的社会联系和社交圈子,继续参与社会生活,在新的生活环境中重新塑造自我,重新实现心理平衡。基层社区兴办了大量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书社、老人之家、老人乐园等,开办老年大学、游艺活动、阅览报刊、说书演唱、看电视、录像,举办交谊舞会等。

(4)老年人综合服务站:这是为满足老年人的某些特殊需要而设立的服务。具体内容分为老年人生活服务、老年人保护服务和老年人婚姻介绍服务。

从1997年开始,上海市民政局与信息港办公室合作,共同建设名为“88547”(拨拨我社区)的社区服务网,为老人提供全方位社区服务信息,支撑它的是市区街道居委会各级社区服务中心和各种老年活动室、老年茶室、敬老院、老年医疗咨询室、老年法律和托老所、家庭病床、老年互助组、老年食堂、老年浴室等。

北京的潘家园街道从1997年起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具有家政服务、医疗救护和治安报警三大功能的社区综合服务呼叫网络。当老人们需要上门急诊、家电维修、送货送饭或是治安等方面的帮助时,只需按一下终端电钮,就会享受到服务或紧急救助。

(二)机构养老

机构养老是指只要按月交纳规定的费用,就可获得由政府投资兴办的专门养老机构为老人提供的护理、食宿、照料等全方位照顾,是老年人安度晚年的一种养老方式。这种养老形式不仅能减轻年轻人照顾老人的压力,缓解各种生活矛盾,使老人得到较为集中的照顾和有规律的生活,而且老人还能够在同辈群体中进行交流,从心理上来说建立了另一种社会支持网络,避免了因“空巢家庭”给老人带来的孤独感,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等都有积极的帮助。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结构的不断变迁,家庭的类型、规模、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家庭养老的传统养老模式开始受到挑战,而机构养老也日渐进入老年人养老的选择视野。传统的养老院只是一种收留无依无靠、无收入来源的老人的纯福利型部门,不可能成为解决未来人口老龄化时代一般性老人养老需求的社会化养老模式。产业化发展观念的引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养老产业是涵盖多种领域的综合体系,是由老年消费市场需求带动的新兴产业,是一项大有可为的新型社会事业。

(三)旅游养老或异地养老模式

近年来,一种全新的养老理念开始在老年人中悄然流行,越来越多的老人已不再满足于一地一处的养老生活,而是随着季节的变化,在养老机构的协助下,选择到环境更舒适的地方一边旅游、一边养老,这种在机构养老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新兴的养老服务形式被称为“旅游养老”或“异地养老”。

老年人异地旅游养老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单纯养老,使养老和旅游“二合一”,两者兼顾,相得益彰,开创了机构养老现代化、多元化的新局面。

(四)家庭养老院模式

“迷你”型家庭养老院也是中国刚刚发展起来的一种以私人化为主体的小型机构养老形式,主要的特点是:养老院设在居民家中,让老人和居民住在一起,使老人既解决了养老问题,又能感受到家庭般的温暖。他们把老人当成自己的亲人一样照顾,这种家庭的温暖是大型养老院所不及的。因此,家庭式小型养老院是对机构养老产业的一个很好的补充,实现了机构养老方式的多元化。同时,家庭式小型养老院重亲情、投资少、见效快、简单便捷非常有特色,发展起来可以迅速遍布城市的每一个角落,方便老人入住,因此具有很好的发展前途。这种养老模式在大连市已有了雏形。

(五)各具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现代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发展过程看,共经历了五种模式:

1.救助型模式

该模式产生于资本主义初期。是一种为救助生活无来源者,由政府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贫困线),并对低于贫困线的老年人不论其交费多少,由国家出资,按最低需求和统一标准发放给养老保险金的一种养老保险方式。养老金的发放是低水平的,带有赈济色彩。

2.福利型模式

福利模式以西方一些老福利国家的筹资支付方式为代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一些奉行高福利政策的国家,将包括社会养老金在内的各种税收和基金作为调节个人收入的一种手段;通过对高收入者征收累进税收和基金作为调节个人收入的一种手段,通过对高收入者征收累进税和对低收入者发放社会保险金,实行高收入者的财富向低收入者的社会转移,并实行一整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险政策。国家高投入、高保险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缩小了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别,使老年人生活优裕,但也使国家背上了沉重的财政包袱,陷入“福利危机”。

3.国家保险型模式

该模式以苏联为代表。主要由国家包办养老保险,国家财政预算筹划养老金,按统一标准发放。这种做法把公平混同于平均主义,牺牲了效率,助长了社会养老保险的负效应,即依赖性和惰性,影响了经济的发展,也使社会养老保险金失去了雄厚的经济基础,处于低水平相对贫困的状态。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也曾实行过这种养老保险模式。

4.社会调剂型模式

社会调剂模式亦称为传统型模式,以美国、德国和日本为代表。它在目标的选择上侧重效率,强调个人的责任,养老金的支付与交费和税率相联系,突出了权利和义务、公平与效率的对等关系。对国家的依赖性小,贯彻了互助原则,体现了自立、自主的养老保险意识,有内在的活力,但也需要以国家财政为依托。

5.储蓄金型模式

该模式以新加坡、智利等国家为代表,是一种比较原始的自助型养老保险方式。该方式侧重于责任和效率,突出自我保护意识,带有强制储蓄保险的性质。由劳动者或劳资双方交费,以劳动者个人名义储存,年老时连本带利返还本人。缺点是不存在收入的再分配,互济性和抵御风险能力差。贫困者的养老保险来源没有可靠的保证,而且储蓄养老金容易受通货膨胀的影响。

三、您的命运和养老保险紧密相连

21世纪是社会变革的时代,政府在职能转变的洪流中已经承受不了包揽一切的负担,高风险的市场从来也不是建筑养老避风港的基地。谁来养活21世纪中国近4亿老年人?

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将“九五”期间的改革目标确定为:“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贯彻社会救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等原则,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根据这一蓝图,中国养老保险的改革方向已经明确,基本养老保险是中国21世纪养老制度的核心。届时,全体退休人员将人人拥有一份个人所有的养老财产,确保自己晚年的基本生活。

养老社会保险是一项独特的社会保障制度,事关每一个人的利益。在西方,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中国,它还是一种新生事物,我们每个人都有必要对它有所了解,因为它不仅关系我们每个人后半生的命运,而且只有人人理解、家喻户晓,才能顺利健康地构筑起近4亿老年人幸福的养老社会保险制度。

(一)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险

1.社会保险基本机制

社会保险制度就是在立法的基础上,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受保人三方共同负担保险基金,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为保障受保人遭遇特定风险损失时,能够从中获得维持本人及其供养家属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收入水平而建立的社会政策机制。换句话说,就是筹集一定量的社会保险基金,然后支付给那些遭遇年老、疾病、职业伤害、生育、失业等风险的受保人,使他们能够维持正常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方面。

社会保险具有以下特征:①互济性。依据大数法则,分摊风险损失的范围越大,负担越平均,承受风险损失的能力越强,社会保险水平就越高。因此,社会保险基金是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的。即在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用人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全方位调剂使用,使社会保险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合理分摊风险损失的目标。互济性是社会保险的根本属性。②刚性承诺。社会保险制度仅仅承诺基本生活水平。当受保人在遭遇相关风险损失时,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受保人的货币补偿以能够维持其基本生活为限。这里所谓的基本生活是指社会认可的、个人维持其生存所必需的经济收入水平。社会保险的唯一目标仅仅是为受保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既不能低于这一目标,更不能超越这一目标。③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管理,并通过立法进行的。保险的对象、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日常给付、运营等方面,都必须在法律上明文规定。受保人和用人单位必须参与没有任何自由选择的空间。④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社会保险制度是在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基础上进行的。受保人的权利是在遭遇相关风险损失时,有权要求社会保险机构给予货币补偿。受保人的义务是依法定期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规定的投保费。⑤社会保险是政府行为。社会保险的实施者是政府,社会保险事业是政府行为。受保人的最大风险——收入损失风险,其损失发生率高,任何其他营利性商业保险机构都不可能予以承保;保障劳动者的经济安全,这是现代社会各国政府的应有责任;社会保险作为一项强制性的社会事业,只有政府来实施,才能真正予以贯彻和执行。任何其他非政府组织都不可能具有强制性的功能。只有政府的统一管理,才能保障全体劳动者的基本收入。其他任何社会组织的单独行动都不可能实现这一目标。从社会保险得以实施所需要的庞大基金来说,无论是其筹集和给付,还是宏观调剂和运营,只有在政府的统一管理下,才有可靠保证。

2.养老保险

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时,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为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

在所有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养老保险是对象范围最为广泛、身份最为稳定、享受时间最为长久、保险费用支出最大的项目,也是世界各国最为普遍实行的社会保险项目。它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根据法律的规定,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及其所在的企业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专门机构的专业化管理。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特征,其影响面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很大,还涉及数代人的问题。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同时具备以上三个特点,才能构成完备的国家法定的养老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把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责任规定下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是我国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目标,也是养老保险保障功能的体现。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1951年2月26日,对中国社会保险来说是个大日子。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全国性社会保障法规——《劳动保险条例(试行)》。这是一个令人振奋、难忘的历史事件,条例公布当天,“报纸立即被竞购一空,职工群众争先阅读”。工人们从心底欢呼:“农民有土地,工人有劳保!”“社会主义好,生老病死有劳保!”有的职工把准备养老用的积蓄全部捐献给国家购买飞机大炮,支援抗美援朝战争,自身利益有了切实保障的工人群众以极大的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国家建设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