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伊斯兰经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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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中国伊斯兰经济思想(2)

二、刘智的经济思想

刘智,字介廉,晚年自号一斋,江苏上元(今南京)人氏,回族,大约生活在1660年至1730年间,清康熙时代着名的伊斯兰教学者。其代表着作有:《天方性理》、《天方典礼》、《天方至圣实录》。刘智的经济思想主要体现在《天方典礼》一书中。

第一,在《天方典礼》“课赋”篇中,刘智指出了实行天课制度的目的为“课者,隆施济以防聚敛也”,介绍了天课制度的具体规定,包括各类财产的纳课数额、接受天课施济的范围、施济天课的原则。刘智引经据典,强调了广义的天课含义,“圣人曰:‘凡物有课,有所能而施之,以济不能也。财富者,利济贫乏;学优者,导化愚顽;言美者,释讼解争;力强者,扶危助弱,广屋厦以延宾客,多备器用以应借贷,皆课义也”。刘智还阐发了对伊斯兰教天课制度的独特认识:“人惟聚敛之心日盛,则其私己之心愈不能已。捐课乃裒多益寡之义,豁达和众之心也。夫能推其豁达和众之心,而体乎民吾同胞之义,则天下何者非吾之所有?而吾所有者,又何不可为天下之所有乎?此大公无我之象也,此天人合一之机也。”他在此提出了“大公无我”思想,认为从“豁达和众之心”、“民吾同胞之义”出发,便不存在个体私有的东西,个体私有的东西可以归为天下人所有。这是刘智对伊斯兰教有关“天课、施济”思想的重要发展。

第二,刘智在《天方典礼》“财货”篇中介绍、阐释了伊斯兰教法律中有关经济问题一些规定。

一是阐述了对义与礼的见解。刘智主张:“财货,非义不取,非礼不用。百官非礼不纳,朝廷非礼不税。认为获得财物,必须符合义的要求,使用财物,必须符合礼的要求。官员不应接受不符合礼的要求、规定的馈赠,朝廷不收不符合礼的要求的捐税。这里的“义”和“礼”显然是儒家文化中“义”、“礼”同伊斯兰教伦理、信仰、法律思想等含义的混合概念,但以儒家的含义为主。刘智对上述的认识、规定的意义与作用做了进一步阐述:“财货取与,皆节以礼义,则无利欲之挠,而争端息矣。百官非礼不纳,则无贿赂之私,而刑赏当矣。朝廷非礼不税,则无苛索之弊,而黎庶安矣。民富国强,上下安乐,由乎此也。”从这一段文字中看出刘智心目中理想社会的一部分:人与人之间无利欲之争夺,官员廉洁奉公,执法公正,朝廷无苛捐杂税,百姓安居乐业,民富国强,上下安乐。这种理想既符合伊斯兰教的精神又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精神。

二是介绍、阐释伊斯兰教有关施济贫穷和反对敛聚财富的思想,并将其同儒家“仁”的概念、思想相结合。他指出:“仁者,疏财以合众;不仁者,分众以聚财”,讲了疏财的目的和作用是合众,聚财的结果是分众。这实际上是针对统治阶级统治术而言的,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维护封建社会的统治能长治久安。他又说:“夫财者,民命之所寄也。民以财市,以财贾,以财集,犹鱼潜于水而贪之也。故一闻财利,辄往趋之,此今古所同然者也。为上者宽征薄敛,赈饥恤贫,养老慈幼,不吝帑藏之财,以解民困。被其泽者,有不父母亲之而元后戴之者哉?其合也,以疏得之,此仁者之为也。苟或横征暴敛,额外苛求,民多菜色,而血比难堪;野无孑遗,而追呼不息,惟知剥取民财以饱其欲。被其虐者,有不愿逃其网而轻去其乡者哉?其分也,以聚致之,此不仁者之为也。”他从财物对于平常百姓的重要性谈起,以此说明统治者应该“宽征薄敛,赈饥恤贫,养老慈幼,不吝帑藏之财,以解民困。”这样做便起到“合众”的作用,是仁义的行为。相反,如果“横征暴敛,额外苛求”,只能起到“分众”的作用,这是不仁的行为。我们看到,处在中国传统封建社会,刘智所关心的不仅仅是穆斯林社会的事情,而是关心整个封建社会的问题。这同儒家以国家、社会为己任的儒士精神相同。由此可见,在刘智的思想中儒家精神的成分很重。他还对以上论述作了如下补充:“仁者悠久,不仁不常”。“仁也者,大造生物之心也。人有此心,是为恒心。有恒心者,享祚久长,福有攸归也。不仁也者,即失此心之谓也。既失恒心,倾覆及之,何常之有?”从而大力张扬已融会了伊斯兰教有关内容(包括经济方面)的“仁”精神,体现了刘智自觉把经济问题同封建国运相联系的思想特点。

在论述了统治阶级的疏、聚得失之后,刘智又论述了平常百姓“聚敛”的恶果:“聚敛之家,鲜克有终”。并进一步阐述到:“贪积不舍谓之聚;科取无道谓之敛;鲜克,犹不得也;有终,谓永享而有后也。今世得好子孙承受之,后世得好福报安享之,皆谓有终。贪积不舍,不仁也;科取不道,不义也;不仁不义,而欲永享有后,自古无闻也。”刘智在这里运用伊斯兰教“两世说”和儒家“仁义说”阐明聚敛的性质和报应。他用儒家的“仁义说”来揭示“聚敛”的性质,又用伊斯兰教“两世说”来指明“聚敛”所必得的报应。

三是提出了经济行为评价的道德标准:“四民之资,在乎业。业无大小,惟近于仁义者为正。业无通塞,惟本于忠信者为公。”他认为评价人们经济行为的标准有两方面:一方面强调“近于仁义者为正”,具体地讲,便是“爱物利民曰仁,取与以道曰义”。这同伊斯兰教倡导施济行为的思想一致。另一方面主张“本于忠信者为公”,具体是“无欺于好丑曰忠,无事于诈伪曰信”。忠信和仁义属儒家伦理范畴,刘智以伦理道德的标准作人们经济活动的标准,体现了他的经济思想的浓厚伦理色彩。下面一段文字更明确地表达了他的经济伦理观:“士尽其学,农尽其力,工尽其能,贾尽其有,言语信实,买卖公平,称量度数,不以入加,不以出减,不虚托本利,不谬称好丑,不全亏人,无讳无匿,是可谓公正也矣。”通篇讲的是经济伦理问题,其中突出地论述了商业道德思想。另从刘智“四民,士、民、工、贾也”的排列顺序来看,刘智深受中国传统经济思想影响。这种以农为先,工、贾次之的排列顺序是中国传统的排列法。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是以商业为荣,具有崇商、重商的价值观念,在刘智的论述中没有强调。

刘智在“财货”篇中还较为详细地介绍、阐释了一些伊斯兰教商业交易、利贷的原则与规定,如“勿蓄粟”、“勿市诸所禁”。其中对利货问题论述最多,这方面的论述同伊斯兰经典思想基本一致。

第三,在《天方典礼》“民常”篇中,刘智将人的日常生活总结为四:“曰居、日用、曰服、曰食”,提出这四个方面的功能为:“居以安、用以利、衣以卫、食以养。”刘智考察经济生活的着眼点在消费生活上,而对经济流通领域关注较少。另外,“民常篇”中所论“五室”、“五矿”、“五服”、“五食”、“五谷”、“五蔬”、“五果”、“五肉”、“五饮”也多源于中国传统的说法。在《天方典礼》“饮食”篇中,刘智结合中国传统的饮食消费思想、中医学原理,介绍、阐述了伊斯兰教饮食消费制度。

三、马注的经济思想

马注,字文炳,回族,云南保山县西郊九隆地区人,为中国着名的伊斯兰教学者,经名郁速馥,乳名风,晚年号“指南老人”。生于明崇祯十三年(1640年),大约于1711年左右逝世。主要代表作为《清真指南》,其经济思想主要为:

第一,马注在《清真指南》一书中不仅介绍了有关天课、施济、饮食等方面的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教法教律内容,并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加以阐发,而且宣扬了伊斯兰教“信前定”思想。

马注在《清真指南》之四“课施篇”中提出,人生财富非出于智力之所能,并列举先圣先贤例子佐证:“故苏喇马纳圣人至富,尔撒圣人至贫。又如孔子之厄于陈蔡,颜回之箪食屡空。”圣人均为智力强者,但却并非都是富有者。由此得出“古之圣贤犹不能转移贫富,则必有掌握恩威,隐隐于造物之微者,预定夫人生顺逆之机”。的结论,宣扬贫富依赖“天命”的主张,这里的“天命”指的是真主的前定。

第二,具有尚贫知足的思想。马注据“经云贫人两世王侯”,进一步阐发道:“盖贫难之人无名利之累,分外之求,荣辱不及于身,忧患不系其心。倘能克己勤修,缺处知足,今世得其安然,后世亦免罪累,浮情似觉凄凉,天堂与彼终近;富有之人终日营营,未得患得,既得患失,因其资财,无恶不肆,长虑贪图,无有宁息,今世不获安然,后世难免罪报。”尚贫知足的思想也体现在王岱舆的经济思想之中。虽然也是引经据典,但与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中浓厚的人本主义、积极入世的现实主义倾向却不相同。穆罕默德曾说“要获大利,必在早晨”,体现出积极地争取富裕、争取财富、争取人生物质利益的精神。这同王岱舆、马注的尚贫、知足思想不同。

第三,马注还提出了限欲论。“自性之恋有六:曰恩爱也,财物也,安居也,饮食也,寤寐也,衣服也。恩爱之情降,则近主之念寡矣;财物之情织,则悔罪之念寡矣;安居之情盛,则办功之念寡矣;饮食之情侈,则认实之光暗矣;寤寐之情浓,则悟道之门寒矣;衣服之情奢,则谦抑之念寡矣”。马注在此认为,人的六种欲望同人的宗教信仰、宗教道德是根本对立的,欲望排斥信仰和道德,所以据此认为应限制、抑制这六种欲望。其中有关对财物、安居、饮食、衣服的要求与欲望的限制,在于试图影响人们的消费生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人类的消费欲望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限制、抑制人们的消费欲望,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当然,过高的消费欲望所引起的高消费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因而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适度消费观才是正确的。

第四,马注积极宣扬伊斯兰教所倡导的施舍。他认为施舍行为的报应有六个方面:“一、真主准施舍人求祈。二、增施舍人之寿数。三、加施舍人之财帛。四、免施舍人之灾祸。五、日记天仙书于好人数内。六、与地狱相隔日出没之远。”可以看出,马注对施舍的宣传是将现世与来世相结合,努力使其成为广大穆斯林的自觉行为。

四、马德新的经济思想

马德新,字复初,回族,云南大理人,生于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清代伊斯兰教着名的经师和学者。马德新的着作颇丰,代表作为《四典要会》,但涉及经济问题的论述较少,归纳起来为:

第一,贫富观。马德新辨证地论述了贫富问题:“天下皆恶劳而爱逸,不知富贵生于劳,贫贱出于逸。天下皆恶贫而希富,不知贫者劳而生贵,富者逸而生贱。万事成于劳,诸功败于逸,登高者险,居卑者安,润其身者累其心。”他认为富贵来源于勤劳,贫贱是因懒惰所致。富贵和贫贱也不是绝对静止的,而是运动、变化的。富贵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贫贱,贫贱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富贵。富贵者如懒惰便会变为贫贱,贫贱者如勤劳也可变为富贵,这是积极的贫富观。但他认为追求富贵的人可以“润其身”,但却“累其心”,含有消极无为的思想。

第二,义利观。马德新具有义利统一的观念。他认为“世人知利之可趋,害之当避,不知利而失其义,则反为害也”。“利”应同“义”相统一,才有益于人,“义则养其身”,“利”同“义”相背,则害于人,“不义则毒其性。色动淫念,财启盗心,邻里失和,朋友交疏,手足相害,皆由于利也”。马德新还进一步提出,利欲过多害于人,“人以利养,苗以水滋,但深水不养苗,厚利多招灾。人获暴利,苗受猛水,不得其益,反受其害”。“利多滋欲?薪能助火,利如酒也,多饮则迷”。从而主张适度得利。

五、《福乐智慧》的经济思想

从10世纪末到11世纪,伊斯兰教逐渐传人新疆。伊斯兰教在新疆的传播和发展,积累了大量珍贵的伊斯兰文献,《福乐智慧》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着作之一。作者为巴拉萨衮人优素福·哈斯·哈吉甫。作品系11世纪喀喇汗王朝时期用回鹘文写成的一部长诗,描述与反映了喀喇汗王朝的政权结构、经济生活、各阶层的社会地位、与中原及其他地区的关系,宗教对世俗生活的影响、社会礼俗、妇女地位及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等现实生活;通过人物对话表达了作者的自然观、人生观、社会观、经济观、历史观,特别是反映了喀喇汗王朝对待各阶层的态度和穆斯林的修身处世之道;体现了当时维吾尔社会的文化背景,“包括占主导地位的回鹘文化意识和传统,祖国中原文化与回鹘传统文化的有机融合,对以阿拉伯—伊斯兰文化为主的外来文化诸因素的吸收。”作品对维吾尔社会的思想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福乐智慧》中有许多涉及经济领域的描述,主要体现在第50章“如何对待经商”、第57章“如何对待农民”、第58章“如何对待商人”、第59章“如何对待牧人”、第60章“如何对待工匠”、第61章“如何对待贫者”、第64章“如何管理手下的仆役”、第72章“贤明对国王论治国之道”等章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