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伊斯兰经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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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中国伊斯兰经济思想(4)

第八,提出加强商路安全保障和为商品交易提供安全稳定社会环境的建议。鉴于当时喀喇汗王朝所统辖的地域为古“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经常过往的商旅不断,商队长途贩运的商品,不论是从内地输往国外,或从国外贩回,一般都是属于较贵重或非常短缺而又很需要的,经商者不乏富商巨贾,因此,商路上就难免有歹徒和不法分子进行盗窃或拦路抢劫,这必然给商路的通行造成极大危害。为了保证商路的平安和畅通,保证商旅和市场的安全以及王朝内部的安定,作者给统治者提出的对百姓肩负的三项职责中有:“三是保持所有道路安全无阻,要将盗贼悉数清除,”必须“要将城镇乡野的盗贼扫清,让行旅和商队皆平安无虑。在内要把暴徒铲除干净,在外要把强盗扫荡无余。邪恶之徒须以严刑惩治,以毒攻毒,最为相宜。歹徒必须用监牢、铁索对付,如此才能改变他们的恶习。”

第九,应打破封闭状态,敞开大门,对外开放,以推进商品流通和市场繁荣。作者指出,为了满足王朝的所需就应该实行开放,因为“你的商队历经列国在世上漫游,到处搜寻绫罗绸缎、紫貂灰鼠。东罗马锦缎和印度丝绸,也难以填满你无底的宝库”。所以,对“所有的商人都是这样,敞开大门,和他们交往。对待他们该慷慨大方,你的名声由此而四处传扬。”因为“善待异乡人,满脸生辉,善待流浪汉,名满环宇”。要有一个开放的思想,形成开放的格局,以推动经济的发展。因为只有对外实行开放,才能增进和发展地区之间、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促进分工和协作,扩大商品交换的范围;才能进行技术和信息交流,提高劳动生产率;才能扬长避短,优势互补,获得比较利益;同时,促进地区之间、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开阔人们的视野,提高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推动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社会文化的进步。

第十,赋税思想。作者提出,应让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合理负担税赋,反对横征暴敛。作者提出,要严格征收税赋,以充实国库,但对纳税赋者要做到负担合理,一视同仁。随着当时“丝绸之路”的经济往来,大大地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税赋收入早已成为王朝国库的主要财源和财政收入,纳赋手段也由实物发展到货币。

作者借用贤明之口极为明确地呈谏:应要求百姓“不得抗缴国库的赋税”,“要令其按时缴纳赋租”,一视同仁地以此作为所有国民应尽的三项义务之一。但是,也要求统治者必须先使自己的属民有条件安居乐业,各得其所,然后才能达到使属民按时缴纳赋税的目的。

同时,他提出了赋税层次论,即根据纳税者的经济状况来定其应纳税的数额,在征收赋税过程中,对纳税者要做到负担合理,还要量其力,保护其必要的生计,做到“莫使小康者负担富豪的赋税,那会使小康者败落,家道凋敝。莫使贫困者负担小康者的赋役,贫困者必因饥饿而死,断了根基。若关注贫困者,他们会成为小康,小康者得以养息,便能够致富。”接着他论述了民富与国富的关系:“贫困者成小康,小康者会变富,国家便富足。”在此,作者实际上提出了民富国才能富的观点。作者以上关于征收赋税,取得财政收入以充实国库,让百姓合理负担,非常注重为财政收入“开源”的思想,显然是很可取的,与那种横征暴敛、竭泽而渔的财政思想不可同日而语。

作者的合理征收赋税、反对横征暴敛思想有利于维护人民一定的物质利益,有利于调动人民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有利于维护封建统治与社会稳定。

第二节 中国伊斯兰教派经济思想

中国伊斯兰教派源于中东阿拉伯地区,但与中东阿拉伯地区的伊斯兰教权组织历来无任何组织性联系,独立办教,这是中国伊斯兰教派的优良传统。伊斯兰传统文化是它的根本,又由于长期植根于中华大地,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也很深。基于这样的基本文化背景,中国伊斯兰教派的经济思想主要来源于中东阿拉伯地区伊斯兰教,主要体现在宣讲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方面,这是中国伊斯兰教派经济思想的共性,也有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的成分。中国伊斯兰各教派穆斯林,历来主张“爱国是伊玛尼(信仰)的一部分”,无论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升平”时期,还是在反封建斗争,近现代反对外国侵略、当代社会主义建设中,回族等族中国穆斯林总是站在维护国家统一的立场上,与兄弟民族共同(或联合)奋斗。在发展中国经济方面,唐、宋、元、明时期,在穆斯林留居中国、新疆地区部分原居民接受伊斯兰教、中国各穆斯林民族形成与发展过程中,曾发挥“重商”精神,在中西国际贸易及中国国内商业方面做出了许多贡献。清代和民国时期,中国穆斯林曾受到清政府和部分地方官吏的残酷剥削与压迫(新疆地区情况比较复杂),穆斯林在反抗斗争失败后,往往被强迫迁徙到自然条件十分艰苦的区域。在上述社会、自然条件下,各族穆斯林一方面进行世俗性的开拓、奋斗,一方面在精神寄托领域引进、接受苏非主义、瓦哈比主义等宗教思想,形成不同教派。各伊斯兰教派在发展历程中向世俗化、建立宗教制度方向发展,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教派门宦定型。新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解放了中国各民族穆斯林,各族穆斯林获得了历史上所追求的政治、经济、文化平等发展权利与宗教信仰自由。

一、格迪目的经济思想

格迪目(Qadim),亦译“阁的木”、“格底木”。是中国伊斯兰教中流传较早、传播广泛、信众较多、影响较大的派别。格迪目派遵奉逊尼派教义思想,严格遵守伊斯兰教基本信仰和基本宗教制度,重视传承传统和遵行传统宗教习俗。它的经济思想除了主要体现在宣传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外,还体现在宗经济制度上:(1)重视宗教教育,积极鼓励穆斯林进行宗教教育方面的消费。如实行学粮学课制,是穆斯林供给清真寺阿訇、满拉的薪俸和供养制度。农村的寺坊主要是收取粮食,每年夏收和秋收后,由学东、乡老到穆斯林家中或打谷场上去收取。有的教坊采取化募的方式,有的教坊采取摊派的方式,而城市的教坊多采取化募的方式收取现金。这种注重教育经费筹措、投资、消费的思想与制度保证了宗教教育的开展。但它对现代科学文化教育的意义不大。近年来,随着对科学文化教育的重视,也开始筹措资金支持科学文化教育事业。(2)强调宗教性和公益性消费。如提倡教民交纳“费特勒”钱,即在开斋节时,穆斯林按家庭人口计算向清真寺交纳的课税。各地区交纳的具体数字不太一样。宁夏解放初期格迪目“费特勒”钱为每口人交现金3~5角,或麦子半升。他们把费特勒钱与斋戒联系起来,认为费特勒钱是莱麦丹月斋戒完美的一个条件,如果只封一个月斋而不出散费特勒钱,就失去斋戒的完美性,所以这种费特勒钱就成为教坊全体穆斯林都须无条件自愿履行的义务。这就将穆斯林的花费同宗教信仰紧密结合起来,成为宗教性的消费。再如,格迪目十分强调伊斯兰经典中曾再三强调过的施舍、施济(所得格)贫穷的思想。“所得格”是对宗教人员或贫穷教众的一种课散。它的范围很广,宗教人员为穆斯林举行各种宗教仪式、念经等等,穆斯林都向宗教人员出散所得格,作为施舍,不限数额,随心施散。在格迪目教派中还流行一种主麻乜贴,这是属于清真寺的一项收入,逢主麻日由寺师傅到教坊各户收取乜贴。这是发扬了伊斯兰传统的社会福利思想。(3)加强宗经济的管理,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格迪目教派各清真寺教坊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每个教坊负责保障其经济制度的贯彻、实行,管理寺院经济的是学东与乡老会组织。在每个格迪目教坊,除清真寺的教职人员外,还设有学东、乡老等管理组织,负责征集学粮学课,收取寺费与费特勒钱,管理清真寺的瓦克夫,维修清真寺,筹办各种公共性的宗教活动(如开斋节、圣纪节)。学东是这种管理组织的总负责人,下设四位乡老,分别代表东西南北四个方位的穆斯林,参加对清真寺的管理。这种特殊的经济管理思想与模式一般局限于宗经济方面,但由于清真寺经济常常涉人社会经济领域,如从事商业活动,所以,对社会经济也有一定影响。

二、伊赫瓦尼的经济思想

伊赫瓦尼(al-Ikhwan,意为兄弟)派产生于清末,晚于格迪目和苏非派各门宦,被称为“新教”、“新兴派”。该派提出“一切回到《古兰经》去”的主张,倡导“凭经立教”、“遵经革俗”,深受沙特阿拉伯瓦哈比派思想的影响。它的经济思想也体现为大力倡导传统经济思想的特点:(1)倡导伊斯兰传统的消费观念。如强调遵循伊斯兰经典的消费原则;主张遵循传统简化丧葬等消费项目。反对为亡人宵夜、晨时念“亥听”以及7日、4O日、百日、周年等忌日念经,主张“遵照圣行”只在主麻日祈祷、纪念亡人,反对为亡人披麻戴孝;限制、约束妇女消费,主张妇女必须戴盖头,限制妇女抛头露面、参加社交。这种消费观念与禁戒使伊赫瓦尼教民的日常消费带有强烈的宗教色彩。(2)反对过重的宗教性消费。如它反对宗教职业人员利用念经获取报酬,主张宗教职业人员为穆斯林念经时,不收“乜贴”,穆斯林也不可因念经而备饭待客,否则应不予以“念经”,即“念了不吃,吃了不念”。这种思想有利于教民经济负担的减轻。(3)主张严格履行宗经济义务制度。其项目主要包括扎卡特(天课,还主要包括牧业、商业税)、乌什尔(农业税,即什一税)、“费特勒”钱(开斋节捐),“寺费捐”(供寺院教职人员、宗教活动费用)。“寺费捐”不是定期的,有时每月一次,有时一月几次,按照穆斯林的经济情况,分级捐献。(4)倡导履行“瓦克夫”制度。“瓦克夫”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上无父母下无子女的人死后其财产归清真寺作为“瓦无夫”,一种是穆斯林给清真寺的自愿出散。伊赫瓦尼教派的清真寺,一般都占有比其他教派为数更多的土地和房产。清真寺把这些房产和土地租给群众,收取房租和地租。有不少清真寺的“瓦克夫”土地则是由穆斯林无偿耕种和劳动,产品全部归清真寺。如解放前青海省湟中县上五庄大寺沟伊赫瓦尼清真寺拥有“瓦克夫”土地204.56亩,全部出租,每年约收租6820斤(按一亩地一斗租计算)。总之,伊赫瓦尼的经济思想与制度基本上遵行了伊斯兰传统经济思想与制度,这同它的基本宗教主张有关。它倡导“一切回到《古兰经》去”、“尊经革俗”的思想使其经济思想与制度的传统色彩十分浓厚。

三、西道堂的经济思想

“西道堂”教派是清末出现的一个新型伊斯兰教派,信众以回民为主体,并吸收汉、藏、撒拉、东乡等民族,形成了一支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集体经济体制宗教团体。其经济思想体现如下:

谋求两世幸福的思想。西道堂创始人马启西曾晓谕教众:“尔众天民也,要知浮生之无常,而后世乃无圬,即当力撇今世,紧保后世,须知今世勤劳,乃后世之田园,后世乃今世之收获,所获即其所种,未有种善而得祸者,亦未有行恶而得福者,须知此一身,乃是两世的宝库,两世之美好,尽藏一身。”很显然,这是对伊斯兰教“两世论”的阐扬,特别强调了今世的勤劳、行善与后世报酬的关系,体现了他经济价值观的宗教根源。他提出了两世的美好、两世的宝库系于一身的观点,体现了他注重现实、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也是他积极进取的经济思想根源之一。马启西还强调了发展经济同宗教振兴、群众幸福的关系。他认为,要振兴伊斯兰教,解救民众的痛苦,还必须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否则不会实现众望渴求的理想。所以他在传教之初就提倡:“名实兼收,不独润身还润屋;经营俱到,真能成己更成人。”这反映了他“在今世中求末世,在现实中求未来”的宗教务实思想。

倡导财产集体所有观念,在其经济制度中又分别实行堂内与堂外两种不同的财产所有制度。其章程中明确宣布:“所有属于道堂经济均为公有。”西道堂的穆斯林分堂内和堂外两部分,堂内“须尽献其生命及财产之所有”于道堂,实行财产集体所有,全体过集体生活。堂外穆斯林分散居住,基本上都属于个体生产,财产归个人所有,生活各自安排,但与道堂有互相帮助、互相依从的经济联系。这种集体经济和公有制度与马启西所接受的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中提倡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思想归于一致。西道堂这一集体生活、集体经营、集体所有的思想同康有为《大同书》中“今欲改大同,必去人之私产而后可,凡农工商之业,必归之公,举天下之田地,皆为公有,人无得私有而买卖之”的大同社会倡导是类似的。西道堂在自己的简则中说:“至其处世之学,而又本于儒者之大同。”可见西道堂的创始人马启西创建这一社会组织的思想渊源。另外,这种组织形式同伊斯兰教初创时的“稳慢”组织模式相似,受其影响也十分明显。所以说西道堂“模式”是伊斯兰传统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交融的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