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文2-5】
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的议案
国函[1993]116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工商局在总结保护消费者权益经验的基础上,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提请审议。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草案)》
国务院总理李鹏
一九九三年八月十日
【简析】
这是一则提请审议法规的议案。案据充分,格式规范。
思考与练习
一、填空
1.命令的种类主要有____、____、____等。
2.议案的提出者为____。
3.议案通常以发文机关的名义签署。
4.公文的标题一般由____、____和____组成。
5.公文的发文字号由____、____和____三部分组成。
6.按行文关系,行政公文可分为____、____和____三类。
7.行政公文可分为____类____种。
8.行政公文的主题词是代表公文____,说明公文和的最关键性的词语。
二、名词解释
1.命令
2.议案
3.公文
三、简答题
1.公文有什么特点?
2.议案内容的特定性其含义是什么?
3.命令的特点是什么?
第二节决定意见
一、决定的特点和种类
决定是一种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消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公文。
(一)决定的特点:
1.指示性:决定是决议性的下行公文,具有指示性,上级的决定一经传达,下级就要贯彻执行。
2.明确性:决定还具有明确性,决定中作出的安排在时间、目的、要求上必须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3.说理性:决定具有一定的说理性,有的决定是上级提出的主张,它要告诉有关单位和人员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并说明原因。
(二)决定的种类
1.处置性决定
处置性决定就是处理、布置并告知具体事项的决定,其内容如表彰先进、处理问题、设置机构、安排人事等。这些决定有的是由机关发出的,有的是由会议发出的。
2.公布性决定
公布性决定就是由会议直接公布某个议案的具体内容的决定或直接公布某一机构对某一问题的处理决定。
3.部署性决定
部署性决定就是对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的决定。这些决定,有的是由机关直接发出的,有些特别重大的行动是由机关制文并要经会议讨论通过方可发出。
二、决定的格式与写法
(一)标题及题下标示
决定的标题,一般应包括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要素,并在题下标明成文时间。如:
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表彰上海市先进
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
(二〇〇三年六月三十日)
有些表彰先进或处理问题的决定,也可以把成文时间标在正文后面,而不是标在题下。有些决定,其标题还可以由事由与文种两要素组成,如教育部发出的《关于批准2001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获奖项目的决定》。
由会议发出的决定,其标题应写“会议全称、事由和文种”三个要素,并在题下标明“什么时间什么会议(全称)通过”。
(二)主送机关
如果该决定是在一定范围内发送的,要写主送机关。如该决定属普发性公文,一般可不写主送机关。
(三)正文
决定的正文,一般由原因与事项两部分组成。原因部分要简明扼要地写明作出这一决定的依据与理由。事项部分要直截了当地写明所决定的具体事项。有些表彰先进、处理问题的决定,其正文在事项写完之后,还要加一段号召,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决定》最后一段就是号召:“希望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全市科技工作者向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和先进生产力的作用,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发展高新技术,提高原始性创新能力,掌握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努力抢占科技制高点,大力培育经济增长点,为走通‘华山天险一条路’,促进本市科技、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作出贡献。”
撰写决定时,对所决定的事项,根据要充分。所决定的事项要完整周密,表述要简明扼要,用语要十分准确,以便贯彻执行。表彰、处分等决定对人和事的评价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
三、意见的特点和种类
意见是一种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公文。
(一)意见的特点:
意见属于可多个方向行文的公文。由领导机关或主管部门就某一问题提出的意见,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能当作一般参考来对待,意见的内容偏重于原则的阐述,具有普遍的指导的意义。意见在提出处理问题的办法时,为使有关机关有所遵循,一般规定得比较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二)意见的种类
1.按行文方式来分,意见可分为转发的和直发的两种。
主管部门就自己主管的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但由于与执行单位没有隶属关系,不能直接行文,于是先呈报给与执行单位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再由上级机关批转给有关单位执行。这类意见就叫转发意见。上级机关对下属机关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由于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可以直接下达。这一类意见就叫直发性意见。
2.按性质、内容来分,意见可分为指示性意见和计划性意见两种。
指示性意见用于上级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阐述和说明开展某项工作的基本思想、原则、要求等,对工作进行原则性指导。计划性意见用于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制订开展某项工作的部署、要求、安排和具体措施等,带有工作计划的一些特点。
四、意见的格式与写法
1.标题
意见的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件三要素组成,如《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民政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时也可省略发问机关,如《关于本市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意见》。
2.主送机关
经上级批转下发的意见,因主送机关已标注在批转通知中,故无须再标注主送机关。
直接下发的意见,需要标注主送机关。因下属的单位较多,主送机关也可能是多个的。
3.正文
(1)前言。意见的正文,一般先写前言,前言可有选择地写明以下一些内容:①说明提出意见的目的;②交代提出意见的依据;③阐述布置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
(2)主体。前言写完以后,接下来要写主体部分。如是指示性意见,主体部分要写出意见的具体内容,包括明确工作任务,阐明对此工作应有的基本认识,提出原则性的要求、政策性的措施、处理的办法等。为了使表达有条理性,一般采用分层、分段前加序号与小标题的写法。如是计划性意见,主体部分要写明目标、措施、步骤三项内容。
(3)结尾。局部性意见大多没有专设的结尾段落,最后一个条款写完了就不再写下去,自然结束。内容多、篇幅长的意见也可有结尾段落,提出号召、希望和督查要求,也可以有一些必要的补充。
4.发文机关印章与发文日期
直接下发的意见,一般都在文后盖上发文机关印章,写上发文日期。由上级机关用通知等公文批转(或印发)的意见,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均见于通知,意见本身不需要再在正文之后盖上发文机关印章与写上成文日期了。
五、意见的写作要求
1.撰写意见,要以有关政策为依据,因此在执笔成文之前,撰稿者要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避免写出的意见与有关文件精神相违背。
2.意见的内容,要针对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与现实需要,有的放矢地提出具有可行性和预见性的政策。
3.意见的提出要实事求是,切实可行。提出的措施、办法要合理,符合下情,制订的计划指标要留有余地,要允许下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去灵活执行。
【例文2-6】
国务院
关于在对外活动中不赠礼、不受礼的决定
(一九八〇年十一月七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为改革我国在对外活动中有关赠礼、受礼的规定,特作如下决定:
一、我国各级政府、军事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成员,在同外国单位和个人的交往中,除确有必要,并经授权机关批准外,一律不向对方赠送礼品,也不接受对方的礼品。
二、在对外交往中,严禁公开示意或暗示对方赠与礼品,或以托对方代购物品为名变相敲诈勒索。违者从严处分。
三、在对外交往中,由于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品,一律交公,不得自行处理。
四、国际上交换科研资料、技术资料、图书期刊,相互提供贸易样品,在特定的国际友好活动(体育比赛、艺术演出、经济文化展览、人民团体友好往来、友好城市交往等)中,交换非消费性质的纪念品,有关国家赠与我援外人员的奖品,个人亲友之间的馈赠,不属于本决定范围。
【简析】
这是一篇部署性决定,具有明显的规定性和指导性,写得条理分明,准确简明,界限清楚,便于执行。
【例文2-7】
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国办发[1999]92号)精神,经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现就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估行业的发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我国评估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执业队伍不断扩大,各类评估执业准则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服务领域和对象不断拓宽,国际间评估业务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共拥有具备各类评估执业资格的人员近8万人。评估中介服务已成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中外合资与合作、产权交易,以及出租、抵押、保险等重大经济活动的基础,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处于不断发育和完善的过程,评估中介服务作为特殊的新兴服务行业,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对各类专业评估管理缺乏统一的法律基础。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有关评估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各类专业评估进行规范管理无法可依,
对相关政府部门、评估行业协会、评估中介机构以及评估师的职责,缺乏必要和统一的法律约束。实际工作中,有关主管部门只能通过制定一般规范性文件,对各自归口管理的专业评估事务进行管理。
二是政府行政性管理和行业自律性管理不到位。有的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责,有的评估专业尚未建立行业自律性组织。对评估机构及执业人员的执业资质、执业行为和执业质量,缺乏有效的监管。
三是执业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标准建设滞后。目前我国评估专业的执业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建设严重滞后,不能满足评估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是不同评估专业之间缺乏沟通、协调与合作。各类评估专业之间有着密切的业务联系,需要相互沟通、协调与合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各评估专业之间缺乏必要联系,影响各类评估专业执业资质、执业资格和执业技术规范等制度建设的协调发展。
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要求,以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规范评估行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设置评估专业资格种类,以适应不同评估业务特点和执业资质的要求,满足市场的客观需求。
(二)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职责,建立规范的评估行业管理机制,强化评估行业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
(三)建立不同评估专业协会之间沟通、协调与合作机制,推动整个评估行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三、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严格评估专业资格设置管理。
根据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设置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等六类资产评估专业资格。
(二)切实改进和加强评估行业行政和自律性管理。
评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规定规定的职能,以及国家有关加强评估中介服务管理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改进和加强评估中介服务的行政管理。认真做好制定评估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执业情况,指导和监督评估行业协会等工作。
评估行业协会要切实改进对评估机构及执业人员自律性管理,拟定并组织实施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的建设,组织开展对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大力推动评估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有效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对违反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尚未成立评估师协会的评估专业,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据有关程序抓紧组建。
各类评估机构及评估执业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从事评估业务。严格遵守评估执业准则和各项行业自律性管理制度,诚信执业,客观、公正地提供评估中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