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应用文写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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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法律文书(3)

再反观被答辩人,维护本身的清白声誉本来无可厚非,但却不该“断章取义”、借“题”发挥。“张建军妻子的公司收到30万元?绿城球员夏青被5万元收买?”这本来是在转述“神秘中间人”的说法,并且还不忘加上两个大大的问号,难道这就是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指的“耸人听闻、明显带有误导性的标题”吗?现在事实证明,是“神秘中间人”

出于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对包括《球报》在内的众多媒体撒谎,在欺骗公众,在诋毁、污蔑被答辩人的名誉。为什么被答辩人不与他对簿公堂,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还自己一个清白呢?像这般煞有介事地来向答辩人兴师问罪的做法,不是混淆是非、本末倒置吗?

总之,答辩人认为《张建军妻子的公司收到30万元?绿城球员夏青被5万元收买?神秘中间人爆出涉黑猛料》是一篇客观真实的报道,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在客观上都不构成对被答辩人的侵权。因此请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秉公执法,维护新闻媒体的合法权益,尊重新闻报道的自由和公众获取新闻的权利,驳回原告起诉,使中国的新闻媒体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而推动体育产业、社会风气的不断进步。

此致

××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日报社

二〇〇二年三月二十日

例文评析:这是一份刑事答辩状。是针对刑事自诉人在自诉状中所述事实不实而展开答辩的。答辩人的基本情况、本答辩状案由、答辩理由、答辩意见等要素齐全,体式规范。

二、病文诊断

行政答辩状

答辩人:×××省××市公安局,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局长,电话:(略)

被答辩人:李××

诉答辩人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所述事实不符

被答辩人称梁××身体健康,没有吸毒,与事实不符。经我局委托法医×××对被害人梁××所作病理鉴定表明梁××是吸毒人员,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是合法的。

二、梁××的死亡并非我局行政行为所致

戒毒所属我局二级单位,其聘用的临时工张××等人不属我局正式在编人员,我局没有授予他们任何职权。张××等人将梁××殴打致死的行为完全是其个人犯罪行为,梁××致死造成的损失应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张××等人负责赔偿,原告要求我局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不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省××市公安局

××××年一月二十八日

病文评析:这是一份行政答辩状。其中有两处错误:一是,被答辩人的信息不全;二是,案由叙述不清。

三、必备知识

(一)概念

答辩状是被告针对原告人、上诉人诉讼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文书,它是与起诉状和上诉状相对应的文书。

(二)分类

根据案件性质,答辩状可分为民事答辩状、行政答辩状、刑事答辩状。

(1)民事答辩状。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审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就诉状(起诉状)提出答辩状;二是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就上诉状提出答辩状。

(2)行政答辩状。行政答辩状是在行政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及其事实、理由进行答复、辩解和反驳的一种诉讼文书。答辩状的目的是用事实和法律驳倒原告,使诉讼有利于自己。《行政答辩状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行政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向人民法院作出的书面答复》

(3)刑事答辩状。刑事答辩状是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审、二审程序和刑事自诉案件二审程序中特有的诉讼文书,由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审、二审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二审中原为自诉人的被上诉人提出的。

(三)内容与结构要素

答辩状一般由标题、首部、案由、答辩理由和答辩意见、尾部、附项构成。

标题。可以用“答辩状”直接作标题;也可以由事由+文种构成,如“财产纠纷答辩状”。

首部。写清楚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和答辩案由两部分内容。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答辩人如属法人或组织,则应当写明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址,法人代表的姓名与职务。

案由。应当写明对何人起诉或上诉的何案进行答辩。具体写法为:“答辩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和答辩意见。明确回答原告人、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具体阐明自己对案件的主张和看法,抓住关键问题,在阐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准确地引用法律条文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书证、人证、物证,完全或者部分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提供的事实及证据,并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意见。

尾部。致送答辩状的机关名称、答辩人(或单位)、具状日期。

附项。写明本答辩状副本份数,书证、物证份数。

(四)注意事项

(1)要注意区别民事答辩状、行政答辩状和刑事答辩状适用法律的不同。

(2)答辩状的写作与起诉状是相对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反驳性,目的是削弱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理由要充分,论证要从事实、证据、法律和事理逻辑等方面充分展开。

(3)要依法论辩,不能无理狡辩,如果原告的指控的确有理有据,不应当一概否认,需要解释的可以作解释性说明。

(4)附项一般包括××状副本×份、物证×件、书证×种。

四、实务操作题

(一)强化实训

答辩状格式模板

标题(居中)

首部(每行顶格)

案由(每段前空两字)

答辩理由和答辩意见(每段前空两字)

尾部(每段前空两字)

附项(附件1名称,附件2名称……)

1.根据下面这份起诉状,起草一份规范的答辩状,并补全内容要素。

经营承包合同纠纷起诉状

原告:丁××,男,39岁,汉族,经理,西大直街××商店

被告:××省××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斌经理

一、请求事项

1.履行经营承包合同;

2.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事实理由及证据

2007年2月,双方经过协商同意签订一份经营承包合同,发包方为××省××公司法人代表刘经理;承包人是公司职工靳××;承包期限规定从2007年2月至2008年1月。根据合同第六条经营自主权规定:包括业务经营权、财务管理权、劳动工资奖金分配权等。自合同生效后,月月有赢利,全体从业人员在奖金方面比过去得到了实惠。

但在本年9月,发包方以商店内有四名职工检举揭发承包人有经济和违反政策等问题,列举了我四条罪状,作出片面的处理决定,他们撕毁合同,解除我的承包人职务。对此,我申诉到上级省主管公司,未能合理解决,特依法提起诉讼。

首先,我对发包方对我作出的所谓四项经济问题和违反政策罪状的实际情况作以说明,供法庭查证参考,以便作出公正的裁判。

发包方处理的第一个问题是:“我用现金在商店套换转账支票给个体户购买原料,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22509元”。这一问题的实际情况是:我们承包合同第二条承包范围中(5)公司提供流动资金人民币叁万元(其中包括库存货物)。以此微薄的资金是不可能开展扭亏为盈的承包局面的,况且库存货物只有卖出后才能变成流动资金,如果减去货物价值,资金更少了。因此,我凭个人往来,从针织品个体户鲁××处借现金七万元,两个月后全部还清。我借入现金存入银行,有账可查,但从银行再提出七万元现金还债是不可能的,因而只能用支票去还债。这有什么不对?我因公借款,以支票还债,这对税收有何损害?如有税务问题,为什么税务机关一直没来查处?因此,发包方说我以现金套换支票,这是得了便宜还骂人的不义之说,我不能接受。

第二个问题是:“代销商品不入库、不走账,商品售出撕毁小票。进销差款不入账,并随意支出,违反了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影响了承包人、商店及公司的利益”。这个问题是带有历史性的,实际是:掌管这一代销业务的负责人是上任就负责此项工作的副经理王××。

此人是前一任的副经理,我承包后原职不变。代销货进销差额保留在所谓“小金库”的事,都由王××专管,不是不入账,也不是随意支出。这种“小金库”的收支直接和职工福利挂钩,是从我的前任到我经手一直由这个副经理王××专管。但在他检举了我之前,我问过他存多少钱?他说四五百元。当他检举我之后,又说把钱给我了。向他要账,说烧了。从这个经过看来,这个不光彩的“小金库”不是从我做起,更不是由我专管。这是沿袭下来的弊病。王××是延续管理的负责人,请法庭详查。

第三个问题,说我虚报考勤套取工资,绝无此事。有考勤表可查,更有考勤员薛××可证,这个问题是强加于我的陷害。

第四个问题,说我用人不当,给商店人员思想造成混乱。这个问题才是主要的关键所在。自我承包后,经济搞活了,收支有盈余,职工资金增多,以王××为首的人既羡慕又嫉妒,这才出现排挤我的苗头。就在这承包的一年中,揭发检举我的四个人有三个人因犯错误被我调换了工作。①刘××是收款员,承包后出问题,被我撤换了,其问题我已向公司作了汇报,调为营业员;②阎××是营业员,因出问题被我调做收款员;③刘×是出纳员,她是发包人刘×经理的妹妹,也因事故我准备调换其工作,和她谈过,就是这三个人加上上届的副经理王××,共同出头,向公司检举我,引起这个中途撕毁合同的事件发生。

对此,我认为发包方和上级主管公司,没有深入调查研究,主观作出决定是不对的。

当前在城市企业改革中,许多企业建立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订立生产经营承包合同,这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新事物,它与经济合同有颇多相似之处。因此,《经济合同法》应当是调整这类经济关系,解决承包合同纠纷的主要依据。为此,请求法庭依照经济合同法的违约规定给予公平处理,是所至盼。

此致

××××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2.阅读对下列答辩状,进行评析,并重写该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运输实业公司,地址:×××市爱生区回复街12号

法定代表人:谭原夏,男,47岁,总经理

对原告天时贸易公司上诉的占用拖欠货款一案答辩如下:

一、2007年5月8日天时贸易公司的韩爽和吴松涛来我公司,要求一次性购买编织袋100万条。原因是他们与黑龙江省林尚县仁和贸易货栈签订了编织袋购销协议,在此协议行将到期的情况下,拿不出货物,请我公司帮助解决燃眉之急。我方答应了天时的要求,对方汇入我方账户人民币100万(0.8/条)元整。当时我方准备将余款20万元退回给天时,但天时的韩爽和吴松涛一再表示我方不必退款,将使用这笔余款办理纺织袋发运业务,并请我方为其出具介绍信、公章等,并向通辽铁路分局装卸公司办理了两万元的发运杂费汇款手续,将编织袋顺利发往河北省向阳县。一直到10月末这一段很长的时间内,韩爽和吴松涛二人几次往返于我市,都没有提起结算退款之事,我方多次提出结算问题,他俩都以“同河北发生合同纠纷和铁路装卸公司收费不合理”为由,拒绝同我方结算。由此可见,对方诉我方拖欠货款是毫无根据的。

二、从一审法院的卷宗里可以查到,韩爽和吴松涛在调查记录里承认,准备用这笔20万元余款在我市搞业务,直到2007年10月30日开庭前的调查中,他们都直言不讳,说准备使用这笔钱在我市办理业务事宜。因此对方在上诉状中说:“早已要求退款”和“占用拖欠款”等,纯属编造出来的谎话。

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我方与对方的经济往来,属于正常业务交往,而且我方为对方的业务活动提供了许多方便条件,对方这种以怨报德的行为是令人气愤的。所以,我方根本不存在“占用拖欠”对方货款问题。一审法院判处我方支付余款,我们同意,但基于上述情况,我方不同意支付余款银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