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亲子家教孕前三个月——怀孕准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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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不宜或慎重怀孕的情况(2)

葡萄胎患者一经确诊,必须迅速清除子宫内容物。目前,均采用吸宫术清除子宫内容物,并术后服抗生素以预防感染。发生一次葡萄胎后,再次发生葡萄胎的情况并不少见,有人曾连续发生10次以上葡萄胎。但大多数女性患葡萄胎后是可以正常怀孕的,且胎儿及新生儿均正常。因此,有过葡萄胎的妇女不必担心今后的生育。

但是,出于慎重和安全起见,葡萄胎治愈后,一定要坚持避孕2年后再怀孕。

避孕方法不要用宫内节育器或口服避孕药,以免发生出血与葡萄胎恶性变相混淆,最好用避孕套避孕。

15宫外孕治愈半年后可受孕

医学专家表示,尽管宫外孕在发病时十分危急,但在及时有效进行治疗后,很多女性仍可能再次怀孕。有些夫妻求子心切,常常会在宫外孕治愈后没多久便又匆匆地怀孕。然而,这样会很危险,如果输卵管没有完全疏通,则有可能再次引发宫外孕。资料显示,重复宫外孕发生率可达到15%左右。所以发生过宫外孕的女性,在彻底治愈后一定要坚持避孕一段时间,不要急于怀孕。最好在治愈后半年再怀孕。但要注意受孕前要经过医生检查,待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取消避孕措施,考虑再次怀孕。

16多次做人工流产再次怀孕宜慎重

如果妇女在短期内多次做人工流产,会对再次怀孕不利。

多次做人工流产的妇女容易造成宫颈或宫腔粘连。由于反复吸刮宫腔,损伤宫颈管内膜及子宫内膜基底层,愈合过程中容易发生宫颈或宫腔粘连,这对以后怀孕不利。

多次做人工流产,子宫内膜基底层反复受到损伤,就会失去再生能力,不再来月经,并且无好的治疗方法。

多次做人工流产还会增加月经不调、流产不全、出血、感染及脏器损伤的机会,无疑对妇女再孕不利。

17习惯性流产妇女再次怀孕宜慎重

自然流产连续发生3次以上,称为习惯性流产。这种流产每次都发生在同一个妊娠月份,主要是由于夫妻双方染色体异常、母体的黄体功能不全或母体子宫发育不良、子宫畸形、子宫肌瘤等引起,若多次不明原因流产后,夫妻双方应一起到医院做如下检查,找出流产原因,及早进行对症治疗。

(1)全身性检查:了解双方的基本健康状况,判断是否患有糖尿病、贫血、甲状腺疾病、慢性肾炎、高血压等疾病。

(2)染色体检查:夫妇一方染色体异常可引起胚胎染色体异常。

(3)妇科检查:检查是否存在子宫畸形,比如双子宫、单角子宫、子宫腔粘连等,子宫是否长肌瘤,这些因素都会影响胚胎的着床,因而发生流产。

(4)卵巢功能测定:如做阴道涂片检测体内雌激素水平,或测定基础体温。

(5)男性精液常规检查:观察精子的数量和活力。

(6)血型检查:看夫妇双方的血型是否存在ABO、Rh系统的血型不合。

流产原因一旦查明,则应针对性地进行治疗。若是夫妇双方染色体异常所致,则要避免怀孕,如果已经怀孕,应立即给胎儿做检查,如有异常必须终止妊娠;黄体功能不全或患有全身性疾病的孕妇,应在医生指导下,做孕激素和所患疾病的治疗;子宫畸形的应先做矫正手术,然后再怀孕。

18严重贫血病患者忌怀孕

有的妇女平时有眩晕或站立起来时头晕、眼前发黑、头痛、呼吸困难等症状,妊娠前一定要进行血液检查。大家都知道,健康妇女的血红蛋白一般都应在12%以上。凡血红蛋白低于8%者即为严重贫血。如果确认患有严重贫血症,应先治愈贫血症再怀孕。患严重贫血的妇女如果妊娠,对本人及胎儿都不利。因为怀孕后,血液中的血浆成分会渐渐增多,而血红蛋白的含量却相对减少,从而形成“生理性贫血”,使贫血加重,孕妇会出现头昏、气喘、眼花、乏力等症状。贫血还会使胎儿的营养和氧气供应不足,导致胎儿发育不良。另外,还可能引起流产或早产,分娩时宫缩无力而发生难产。因此,一般贫血病患者妊娠,应视其病情的轻重来考虑,但严重贫血的妇女忌怀孕。

19高血压患者最好不要怀孕

据统计,患高血压的妇女,怀孕后有15%~30%发生妊娠中毒症,发生子痫、子宫卒中、产时大出血等,直接威胁孕、产妇生命。另外,由于高血压、缺氧,胎儿宫内窒息、死胎的可能性也增大,另外,高血压病为多基因遗传病,遗传率为62%。父母之一患高血压,子女患病概率为15%~28%,父母双方均为患者,子女发病风险为20%~40%,所以高血压患者最好不要怀孕。高血压妇女在受孕前应按医嘱进行治疗,把血压控制在允许的水平,自觉症状消失即可怀孕。

20心脏病患者有以下情况不宜怀孕

心脏病病人怀孕后,由于胎儿新陈代谢的需要,孕妇血容量可增加20%~30%,无疑会增加孕妇的心脏负担。随着妊娠月份的增加,子宫逐渐增大上升,心脏处于受挤压的不利位置,尤其是分娩时,易发生心力衰竭。

凡有以下情况的心脏病妇女不要怀孕:

(1)从事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稍动即感到心慌、气短者。在安静休息时也心慌气短,睡觉时躺不下,必须垫高枕头或半卧位,肝大和下肢水肿者。

(2)有心力衰竭者。

(3)严重二尖瓣狭窄,经常气短、咯血。

(4)有风湿性心脏病,如关节肿痛、发热,血沉快等。

(5)心脏明显增大。同时合并其他全身性疾病,如肾炎、肺结核等。

21肝炎患者不宜怀孕

肝脏是人体的重要器官之一,它除了参加体内所有物质的代谢过程,还有分泌胆汁、排泄、解毒及合成凝血因子等功能。患肝炎后,这些功能都受到影响,如果再怀孕,由于妊娠期新陈代谢加快,肝脏负担加重,将使肝功能进一步恶化,也对母婴极为不利。

妊娠早期时患肝炎,会加重早孕反应,使肝炎加重;如妊娠晚期感染了急性病毒性肝炎,将严重威胁孕妇及胎儿的生命,分娩时易因凝血因子合成受到影响而出血,所以肝炎妇女待治愈后再怀孕为宜。

患过肝炎的妇女,在妊娠前要告诉医生,以便接受医生的指导。

22肾炎患者不宜怀孕

妊娠本身可加重肾脏的负担,如果孕前已有肾炎,则孕期可使病情恶化,易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严重者可导致肾衰竭,直接威胁到母子的安全。此外,肾炎病人的治疗用药,也可对胎儿造成危害。

曾患过肾炎,经过治疗基本痊愈,如尿化验蛋白微量或偶有,肾功能恢复正常,血压正常者,在医生的指导和监护下可以妊娠。

23患结核病妇女不宜怀孕

患有结核病的妇女不宜怀孕,尤其是肺结核。因为结核病是一种慢性的消耗性疾病,怀孕后母体要将大量养料供给胎儿,妊娠会加重患者的负担,会因为营养缺乏而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这对孕妇的病情无疑是雪上加霜。此外,结核病病人需使用大量抗结核药物治疗,如链霉素、异烟肼等,这些药物对胎儿有影响,可导致胎儿畸形或先天性耳聋。如果想怀孕,应等结核病痊愈后再考虑妊娠。

24糖尿病妇女不宜怀孕

糖尿病是一种代谢缺陷性疾病,是由于代谢功能紊乱而造成的。自从采用了胰岛素治疗糖尿病以来,糖尿病患者的妊娠率比过去有所增高,糖尿病孕妇的死亡率已极低,但是糖尿病孕妇的胎儿死亡率仍很高。糖尿病遗传性很大,如果糖尿病母亲怀孕生下的孩子很可能也会患上糖尿病。

如果患糖尿病妇女怀孕生下一个“超大”的婴儿,这巨大的胎儿不仅会造成孕妇分娩不顺利和难产,还会因为孕妇的血液浓度高,促使胎儿的胰岛素分泌增加,出现胎儿高胰岛素血症,容易造成胎儿畸形,并影响胎儿的大脑发育。据统计,患糖尿病的孕妇所生的婴儿畸形率比正常孕妇所生的婴儿高出3倍。

糖尿病患者妊娠后会加重肾脏和血管病变,子宫、胎盘血流量减少,导致胎儿在子宫内发育迟缓而造成出生时低体重。

糖尿病患者怀孕,不仅会加速病情发展,还易并发妊娠中毒症、羊水过多、产褥期感染、败血症以及产后子宫收缩不良性出血。

25甲亢妇女不宜怀孕

甲状腺功能亢进是一个基础代谢紊乱造成的疾病,患者可出现心慌、心跳过速、气短、多汗、食欲亢进、神经过敏等症状。

患甲亢的妇女常常有月经异常,因此不易怀孕,一旦甲亢患者怀孕,很容易发生流产、死胎、早产现象。这些现象明显高于正常妇女,妊娠会加重甲亢患者的生理负担,使其甲亢症状加重,孕妇病情恶化。如果甲亢患者在妊娠期间用抗甲状腺药物,这样会抑制胎儿的甲状腺功能,因而造成胎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导致小儿出生后的呆小症,后果非常严重。因此,甲亢患者怀孕是危险的,对母婴都不利,患甲亢者想怀孕待甲亢治愈再怀孕也不迟。

26心肺功能受损的哮喘妇女不宜怀孕

哮喘是一种常见疾病,由于各种因素引起支气管痉挛而且反复发作,又称支气管哮喘。

哮喘对母婴的影响取决于哮喘的严重程度。长期患慢性哮喘的病人,由于心肺功能受到严重损害,是不能承受妊娠负担的,因此不适合怀孕。

孕妇哮喘发作时呼吸困难,严重时会引起全身性缺氧,包括胎儿的缺氧,造成胎儿发育迟缓和早产,或使胎儿及新生儿死亡。

如果患哮喘的孕妇需要用药,那么应该注意:不宜长期服用碘化物化痰,否则会引起胎儿甲状腺肿大。皮质激素类药,如地塞米松、泼尼松,有造成胎儿畸形的可能,但一般影响不太大。因此,在哮喘发作时要根据医生的意见使用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