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战后国际关系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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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当代全球问题(13)

在难民署解决难民问题的过程中,避难国就地安置(Settlement in Host Countries)是又一主要方式。在应对许多难民潮特别是战争和内乱引发的难民潮时,设置难民营是避难国就地安置常见的一种形式。难民署在取得避难国政府的同意和支持的条件下,通过建立难民营为难民提供固定居所并实施救助。非洲之角和大湖地区战乱之后,一些规模较大的难民营便在这一地区形成。据统计,2001年全球有580万难民被安置在难民营。在30个国家里,超过50%的难民居住在难民营中。难民营的设立原本只是短期的,但是由于一些地区的冲突常年不断,很多难民营实际上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除了设置难民营以外,在极少数情况下,难民署还帮助一些难民在避难国公民聚居的地区建立自己的居所。由于收留难民的多数国家是欠发达国家,因此避难国就地安置遇到了许多困难。被安置在欠发达国家的绝大多数难民最终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返回原籍国。

在欠发达国家已不能承受安置难民的负担而难民遣返的条件又不具备时,难民署会引导和支持难民进行第三国安置(resettlement in third countries)。第三国安置是将在原先避难国的难民转移到新的避难国进行再安置。难民署成立以来,规模较大的第三国安置很少。对印度支那地区难民进行的第三国安置算是规模较大的一次。在1979年,超过70万的越南船民从东南亚的避难地迁到了欧洲、北美、东亚以及其他一些地区。其中中国就接收安置了28万人。根据难民署的统计数据,从1992年~2004年,难民署帮助约36万难民离开原避难国前往第三国进行了安置。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水平较高,于是这些国家便成为第三国安置的主要目的地。从1982年~2003年,大约255万难民被安置在发达国家。

对于全球性的难民问题,难民署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只有从导致难民问题的根源入手,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领域采取综合性手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难民问题。为此,难民署和其他联合国机构采取了一系列预防性措施(preventive action),其目的是让返回原籍国的人不会再次成为难民或者原先非难民者不会沦为新难民。在联合国采取的措施中,维持和平行动(peacekeeping operation)是预防性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从1988年~1994年,联合国发起了21次维持和平行动。而在1988年之前的40年里,这样的行动仅有13次。在联合国发起的这些行动中,尤其是在纳米比亚、中美洲国家、柬埔寨和莫桑比克的行动中,难民署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大量难民选择返回原籍国的情况,难民署十分注意帮助返回的难民重新融入自己的国家。因此,促进返回难民的再融入(reintegration)便成为预防性措施的一部分。难民署实施了一系列速效计划(Quick Impact Project),以此来推动返回难民在经济上和社会上的再融入。速效计划通常包括重建学校和医院,修复道路、桥梁之类的基础设施等。除了上述措施外,促进发展(promoting development)也被难民署作为预防难民问题的重要一环。多年来,联合国及难民署一直都致力于推动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援助,包括减免债务、提供官方发展援助、增加投资等,以便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引发难民问题的社会条件。

在处理难民问题的过程中,难民署花费了大量的资金。1978年,难民署为救助难民投入了8000万美元,这一数目大大超过了之前的各年投入。进入20世纪80年代,难民署每年的经费都维持在4亿~6亿美元之间的水平。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后,经费数目更是大幅度增长。1992年,难民署在救援难民上花费的资金猛增到10亿美元,1993年该项开支则上升到13亿美元,2000年经费是9亿多美元。据最新统计数据,2004年难民署的各项求助保护行动的总开支为12亿美元。

由于解决难民问题涉及人员、物资、资金、就业、卫生和教育等诸多方面,难民署便积极地与其他国际组织机构进行协调与合作。一方面,联合国框架内的粮农组织、卫生组织、儿童基金会、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劳工组织、农业发展基金会等机构常常参与由难民署牵头的救助保护计划;另一方面,难民署也与国际红十字会等联合国框架以外的国际组织进行配合。这样一种协调与合作,无疑有助于难民署提高开展难民救助保护工作的成效。

除了以联合国为代表的政府间组织之外,非政府组织在解决难民问题的过程中也是一支重要力量。非政府组织与难民署开展过许多合作。这些合作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履行协议式的合作(implementing partnership),即非政府组织由难民署提供资金支持并与难民署签订正式的项目协议,根据这些协议为难民求助提供特定的服务。迄今为止,难民署已与500多个非政府组织签订了此类协议。另一种是自愿行动式的合作(operational partnership),即非政府组织主动与难民署合作,一般不签订正式协议,也没有难民署提供的资金支持。各种非政府组织参与的合作涉及难民保护、突发事件处理等许多领域。例如,为难民实施医疗救治,帮助难民进行庇护申请,以及为提高公众对难民问题的关注而进行宣传活动等。

非政府组织参与难民署发起的国际合作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由于难民署在成立初期不具有直接开展难民求助的职能,因此一些非政府组织在这方面提供了重要支持。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难民署开始与一些规模和影响较大的跨国非政府组织进行合作。到80年代,参与应对非洲、亚洲和中美洲难民潮的非政府组织持续增加。80年代末,100多个非政府组织在位于巴基斯坦的阿富汗难民营里进行了难民救助。到90年代,与难民署合作的非政府组织在数量上有了更大增长。1994年,在扎伊尔执行任务的非政府组织超过100个,在莫桑比克工作的非政府组织有150多个,在卢旺达有170多个,在波黑有250多个。在救助难民的过程中,难民署也得到过一些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金支持。比如,1999年非政府组织为难民事务筹集了2.95亿美元。50多年来,非政府组织活跃于世界许多地区尤其是非洲、亚洲和欧洲的战乱地带,为难民问题的解决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在救助难民的过程中,无论是联合国难民署还是非政府组织,它们在任何国家开展工作都必须得到该国政府的同意和合作,因此,主权国家对难民署工作的支持是难民问题能否较好地得以解决的关键因素。在过去的50多年里,主权国家为解决难民问题扮演了积极的角色。首先,许多主权国家的政府加入了难民救助保护的国际法律体系,承担了解决难民问题的国际义务;其次,处于战乱地区周边的发展中国家为应对大规模难民潮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国家收容难民的数量最多;再次,发达国家曾经实施了比较积极和开放的难民政策,为不少难民提供了庇护和安置。另外,许多国家还为难民署的难民救助工作捐助了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占了难民署所获捐助的绝大多数。这些国家所捐资金的使用对于难民署救助和保护难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不过,由于近十几年大多数难民的庇护申请是向发达国家提出的,这对发达国家来说意味着经济、社会压力的日益增大。为了减少寻求庇护者和难民的流入,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大量难民的进入,一些发达国家相继采取了比较消极和紧缩的难民政策。1993年,德国政府在欧洲率先改变了原先实行的宽松的难民政策,严格限制进入其境内的难民数量。其他欧盟国家也纷纷采取了相似的政策。此后,欧盟又做出决定,向欧盟国家申请庇护时,只有在以欧盟国家为第一进入国时才可能进行,如果申请者是来自安全的第三国,则应被遣送回这些国家。

总的来说,自20世纪以来,整个国际社会为解决全球难民问题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不过,由于国际冲突依然存在,民族种族矛盾积重难返,贫困和内乱的困扰依旧,因此全球性的难民问题还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下去,国际社会解决难民问题还任重道远。

2.移民问题

(1)移民问题的现状

移民问题与世界人口的发展状况有着不可割裂的联系。在人类历史的大多数时期,由于疾病侵袭、战争杀戮等原因,全球人口的增长十分缓慢。从16世纪到18世纪,得益于经济发展、医疗卫生条件改善等有利因素,全球人口进入了持续而显着的增长期。到了20世纪,世界人口增长的数量则达到空前的规模。1927年,全球人口为20亿,2000年,全球人口达到61亿。世界人口每增加10亿所需的时间逐渐缩短,世界人口从20亿到30亿经历了33年,而从50亿到60亿则只经历了12年,除了数量上的大规模增加之外,世界人口在区域分布上也有明显的变化,由1950年的不足10%变为2000年的13%左右。拉美和加勒比地区人口所占比重从1950年的6.6%增加到2000年的8.5%,欧洲国家人口所占比重则从1950年的22%下降为2000年的13.9%,北美人口所占比重也呈下降趋势,由1950年的6.8%变为2000年的5.1%。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在多数情况下不能很好地适应人口发展的形势,众多人口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这样一种状况促使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国民向发达国家移民。

在2000年,全世界约有1.75亿人居住于其出生国之外,约占世界总人口的3%。这些移民中,以北美作为目的地的占23%,以前苏联地区作为目的地的占17%。这两个地区的移民所占比重都呈上升态势,而其他地区的移民所占比重则有所下降。例如,移居亚洲国家的移民比重由1970年的35%降为2000年的25%,而2000年时移居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移民比重也降为1970年的一半。

在全球移民的过程中,迁入的国家和地区是相对集中的。2000年时,28个国家接收了全球3/4的移民。全球移民的60%是迁往发达国家的。在欧洲,定居西欧国家的移民在2000年达到3280万人。1995~2001年,约100万外国人获得了德国国籍。法国则在1990年之后的11年间给予140万外国人法国国籍。进入西欧国家的外来移民,其来源国呈多样化趋势。来自巴西、中国、多米尼加、秘鲁、塞内加尔、斯里兰卡和罗马尼亚的移民人数一直都在增加。在这些移民中,劳工移民是重要的一部分。2001年时,劳工移民在欧洲16个主要目的国的劳动力市场中至少占5%的份额。

在北美,美国和加拿大是接收移民数量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家,2000年时,美国境内的外来移民人数在3500万,全球每5个移民中就有1个是移居美国。该年加拿大的外来移民也有580万。长期以来,美、加两国的外来移民中,很大一部分人是为了家庭团聚。这种移民在两国外来移民中所占的比例分别达到了70%和60%。此外,定居于这两国的技术人才移民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不断增加。到2001年,技术人才移民及其家属达到了两国外来移民人数的一半以上。这种增长的势头今后可能还会延续下去。

在大洋洲,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是全球移民的主要目的国。澳大利亚在2000年接收了470万外来移民,新西兰则接收了80万外来移民。基于家庭团聚目的的移民和技术人才移民同样在澳、新两国的外来移民中占有较大的比重。2000年澳大利亚50%的外来移民是以家庭团聚为目的。2001年技术人才移民及其家属人数是两国外来移民总数的一半左右。另外,近一二十年里,亚洲国家之间的劳工移民也有明显增加。20世纪80年代,日本和东亚、东南亚新兴工业化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吸引了该地区其他国家的人前去谋生。2001年,在日本的外来劳工移民有180万,马来西亚和韩国的外来劳工移民分别有140万和12.9万。

在进行迁移的人口中,除了合法的移民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非法移民。非法移民按照经合组织的定义,是指“旅行、到达、逗留、就业违背国际协议或国家法律”的跨越国境者。如果依照进入方式的不同,非法移民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合法入境、非法居留者,即以合法手续入境而居留超过合法期限者。其中有的丧失了合法身份,未能持有有效护照或类似的身份证明,有的使用涂改过的证件或使用他人证件而居留在其他国家;另一类是非法入境、非法居留者,即通过自发偷越国境或者通过中间人组织,越过边防、海关进入其他国家的非法居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