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侦查讯问实训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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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犯罪嫌疑人的心理(5)

为了有效地保护无罪犯罪嫌疑人不受刑事追究,要求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应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耐心倾听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如果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反证我们还没掌握或缺乏相关证据,应该立即着手调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细致地分析。这样,即使有罪犯罪嫌疑人抗拒性的翻供或诡辩,我们也能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地予以驳斥,如果犯罪嫌疑人所辩解得合情合理,并查有实据,则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切实保障无罪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三、无罪嫌疑人与有罪嫌疑人心理表现比较

无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的阶段,也可能产生与有罪嫌疑人的一般消极心理相似的心理,如恐惧、期望、怨恨、无奈等。这些心理的表现与有罪者不无相似之处,而常带有极大的迷惑性。但如细致观察、分析,不难发现他们的不同之处:

一是在拘留、逮捕时,有罪者的反应一般是本能地反抗、逃跑或强装镇静地主动发问:而无罪者一般是感到吃惊、奇怪或主动申辩或询问。

二是在羁押中,有罪嫌疑人往往急于向同监犯罪嫌疑人讨教,并害怕受到提审;而无罪嫌疑人则不屑与同监犯罪嫌疑人为伍,心理沉闷,盼望早日提审,尽快澄清问题。

三是在讯问中,有罪嫌疑人不愿谈及案情,即使否认,也过于笼统;无罪者不愿使话题离开案情,并多方辩解,即使找不出证明自己无罪的有力证据,也属于合情合理。同时有罪者比较关心判刑的结果;而无罪嫌疑人则更加关心自己的声誉。有罪嫌疑人和无罪嫌疑人在对案情的了解程度,及他们的“供词”与其他证据对比的结果方面等也有所不同。

四是在使用测谎手段时,无罪嫌疑人会十分高兴,变得放松;而有罪嫌疑人则心情紧张,沮丧不安。

五是在有罪嫌疑人与无罪嫌疑人语言表现上的不同:

1.简单否认与多方论证。有罪嫌疑人赖罪时,由于无法“证实”自己“无罪”,故只能笼统否认:“我没干”,即使说出几条理由,一般也是牵强附会或查而无据或有事先安排的迹象;而无罪嫌疑人总是详详细细地多方解释,即使说不出证明自己无罪的充分理由,也在情理之中。无罪嫌疑人用事实证明无罪,有罪嫌疑人用发誓证明无罪。

2.极力回避与不离案情。有罪嫌疑人为逃避追究,对与案件无关的事会大谈特谈,而对与案情有关的事却极力回避,或囫囵吞枣,或有意转移话题,而无罪嫌疑人为尽快澄清事实,对案情以外的事一般漠不关心,不拐弯抹角,总是紧紧围绕案情陈述和辩解。

3.强词夺理与据理力争。有罪嫌疑人在谎言被驳,无招可施时,会撒泼耍赖,无理狡辩,但讲话时眼睛不注视讯问者,经常嘟嘟嚷嚷或声音很小;而无罪嫌疑人则会摆事实,讲道理,做出说明。并且无罪嫌疑人以一种正常的方式讲话以保证讯问者能够正确地理解。

总之,无罪者的心理是坦然的,而有罪者则做贼心虚,讯问中,是可以运用“问”、“析”、“验”、“比”、“察”的方法予以区分的。但是,无罪者有时在讯问中也会随着讯问的进展变得忐忑不安,表现出恐惧、畏惧等迹象,此时,就要注意给予无罪辩解的机会,以分辨无罪者和有罪者。否则,就可能使无罪者也因不敢辩解而听天由命。

实训三犯罪嫌疑人讯问心理分析与突破对策训练

(一)实训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完成该项训练,使学生掌握对犯罪嫌疑人心理进行分析并确定突破对策的基本思路:

1.犯罪嫌疑人心理现象的基本内容与审讯中应把握的重点规律;

2.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拒供的几种主要心理与对策思路;

3.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心理变化的基本过程与对策思路;

4.通过讯问实训,使学生掌握侦查讯问阶段的基本法律程序及要求,初步掌握初讯阶段讯问的步骤、方法和技巧,掌握初审讯问笔录的制作。

实训要求:

1.实训时间为2学时。

2.组织讯问实训,应以总结出的对犯罪嫌疑人心理把握较好的案例为蓝本,根据教学的需要进行适当编排,围绕需要查明的问题,分设若干角色,如犯罪嫌疑人、同案犯、犯罪嫌疑人的亲友、知情人等,然后组织学生分别扮演不同角色,进行模拟实训。

3.组织实训,必须遵守侦查讯问的各项规则,要根据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正确运用讯问的各种策略、方法和技巧。

4.参加实训的学生,必须按小组制作一份讯问笔录,笔录应严格遵循制作规范。另每位参加实训的学生必须写出实训报告(经验总结、心理体验报告)。

5.实训必须在教师的组织下进行,学生以小组(一般5人为宜)为单位进行实训,参加讯问实训的学生必须明确各自角色的性质。

6.实训结束后应由教师根据学生在实训中的表现和制作讯问笔录的质量,逐个进行讲评并按百分制打分。

(二)实训器材

讯问笔录纸、笔、印泥、拘传证等相关法律手续和文书。

(三)实训方法

讯问实训采取操作性实训方法进行。

(四)实训内容

1.通过完成典型案例中犯罪嫌疑人拒供心理的分析和制定讯问计划,训练学生的基本思路;

2.通过观看实际审讯的录像资料,分析犯罪嫌疑人的拒供心理,将自己的对策思路与实际的审讯对策进行比较;

3.通过实际参加模拟审讯,体验犯罪嫌疑人拒供心理及对策思路;

4.结合实训案例的案情设置及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的心理表现制订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具体对策思路。

(五)实训的要点

实训中可根据需要设置以下障碍,以全面深入考核学生对实训内容中各个知识点的掌握:

1.犯罪嫌疑人反审讯:控告非法拘禁,要求回避,头痛,上厕所,沉默,叫嚣,嬉皮笑脸,哭闹,抑郁,自杀……

2.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年龄用农历……

3.犯罪嫌疑人的性质,加设无辜犯罪嫌疑人,加设共同作案犯罪嫌疑人

(六)实训的步骤

1.实训的准备。

(1)由实训指导教师设计案情,下发有关案情资料;

(2)参加实训的学生分组、分工,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内容,熟悉案情,制订讯问计划,布置讯问场所;

(3)实训指导教师联系扮演被讯问对象、报案人、知情人等学生,做好案情布置和保密教育。

2.实训的展开。

各小组组织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制作讯问笔录。

3.实训的总结评析。

各小组初审实训结束后,上交相关文书、报告,指导教师批改后,就实训情况进行总结评析。

评分标准:

(1)主审和助审

履行基本程序,查明基本案情 30分

讯问技巧方法 20分

讯问步骤,笔录内容规范性 20分

人员之间配合 10分

总结报告 20分

(2)犯罪嫌疑人

熟悉案情 30分

体验犯罪嫌疑人心态 20分

表现犯罪嫌疑人心态 20分

反审讯 10分

总结报告 20分

实训案情设计

[案例1]“10·11”金库抢劫案主犯李某受审记

(一)

20××年11月3日深夜,乐山市公安局接受审理四川乐山“10.11”抢劫金库犯罪嫌疑人李某(另一犯罪嫌疑人许某因拒捕被击毙)。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4岁,高中文化,捕前系乐山沙湾银行办事处出纳兼金库保管员。该人平素性格内向,爱面子,服软不服硬,社会劣迹不深,作案前对单位领导的不正之风表露出不满并流露出报复之意。20××年10月11日深夜,李某伙同许某潜入该银行金库,打死守库员许盛芸,抢劫现金35万余元,“五四”式手枪两支,子弹150余发,作案后潜逃至11月3日晚被捕。李某被抓获归案的当晚,负责该案侦查指挥的省、市、区及公安机关领导亲自披挂上阵,连夜突审。但在初审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态度十分强硬,问其名字,犯罪嫌疑人冷笑道:“你们明知故问。”敦促其交代罪行,犯罪嫌疑人答:“要判要杀随你们,要我交代问题,无可奉告。”致使审讯陷入僵局。

问题1: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判断犯罪嫌疑人抗拒审讯的方式及其赖以抗拒的心理基础是什么?

问题2:针对本案案情及第一次审讯情况,下一步审讯应如何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展开?

(二)

初审中,犯罪嫌疑人李某用“无可奉告”短短一句话,公然宣告了其顽固的抗审立场和态度,其抗审讯的心理基础是:

第一,对立心理。李某作案前曾经在给单位领导人的信中表露出犯罪动机,主要是对单位领导的不正之风的不满而泄愤报复。这种敌对情绪必然迁怒于公安机关及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即连夜突审,又增加了其反感抵触情绪,这是犯罪嫌疑人公开抗审的主要原因。

第二,侥幸心理。李犯文化程度较高,头脑清醒,思维敏捷,善于应变。被捕后因知道同案犯罪嫌疑人许某已被击毙,自恃其犯罪活动无人对证,因此侥幸心理严重。

根据上述分析判断,对下步的审讯工作作了以下布置和安排:

首先,实现感化教育。李在逃的20多天里,一直在惊恐中度过,没睡一天好觉,没吃一顿好饭,入监后更是身心交瘁,不吃不喝。看守所积极配合讯问,对李从各方面关心照顾,与犯罪嫌疑人拉家常,谈思想。犯罪嫌疑人的敌对情绪得到缓解,主动提出交代问题的要求。

其次,通过外调工作,进一步掌握了李犯外逃的行踪,初步摸清了巨款的下落。

在这种情况下,确定了感化教育,以柔克刚,迂回突破的战略对策。

一场新的交锋开始了。

审讯前,讯问人员沏了一杯茶递到李犯手中。李开始缓缓地试探性地交代问题,供述了如何产生犯罪念头,怎样与许某策划和实施犯罪活动等情况,但却不交代案情细节,对作案后的行踪更是避而不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