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侦查讯问实训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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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侦查讯问策略(1)

讯问策略在侦查讯问的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战的过程,是一场斗智斗勇、攻心夺志的战斗。侦查人员必须在对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大致了解的基础上,在与犯罪嫌疑人的直接接触过程中,针对不同犯罪嫌疑人的不同特点,巧妙运用各种侦查讯问策略,通过讯问摧垮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从而达到讯问的目的。讯问策略种类很多,内容也很丰富,它是随着侦查工作的不断完善,而逐步的更新和产生的,因此,它的内容和形式是无穷无尽的。

第一节 侦查讯问策略概述

一、讯问策略的概念

讯问策略是指在讯问对抗中,讯问人员为查明案情,打破犯罪嫌疑人对抗讯问的防御体系,迫使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采取的计谋方略。

讯问策略是讯问谋略的具体化,是在谋略思想指导下制订出来的。讯问的任务是核实侦查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追查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讯问策略是为实现讯问任务服务的。实现讯问任务是讯问活动的目的,根据讯问进展的不同阶段,可将讯问的目的分解成若干个目标,实现了各个讯问目标,也就达到了讯问的目的,完成了讯问的全部任务。依据讯问策略运用的层次不同,可将讯问策略划分为基本策略(或称总体策略)和具体策略(或称局部策略)。基本策略是为实现讯问的目的服务的,具体策略是为实现各个阶段的讯问目标服务的,具体策略必须服从基本策略,不能影响或干扰基本策略。

讯问是一场尖锐、复杂的短兵相接的斗争,双方处在激烈的对抗状态,各自为达到自己的目的,都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所以说讯问又是一场攻心斗智的拼搏。由于犯罪嫌疑人情况复杂,心理状态各有差异,斗争态势多变,讯问人员欲要取得预期的讯问效果,必须讲究讯问斗争的艺术,采取机动灵活的策略方法。充分发挥策略在讯问中的作用,对于克敌制胜,圆满完成讯问任务是至关重要的。

二、讯问策略的特征

(一)合法性

讯问策略必须受国家法律、法规的制约,制订和运用讯问策略必须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之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刑讯、威胁、恐吓、不负责任的许诺等行为,都与正确实施策略毫不相干,并会严重损害执法机关的威信。

(二)计谋性

讯问策略成功运用的基础在于:一是建立在犯罪嫌疑人趋利避害心理的基础上;二是建立在犯罪嫌疑人认识偏差、行动失误的基础上;三是建立在犯罪嫌疑人心理相容规律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其合意性和合理性的心理因素,使其按照讯问人员引导的方向,逐步就范。我方的建议、影响或引导是否具有合意性,能否符合被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心意,通常是策略能否实现的重要因素。计谋性体现在审时度势地设计,并建立在这些基础上的奇谋方略。

(三)隐蔽性

讯问策略是一种隐而不露的讯问方式。“谋成于密,败于泄。三军之事,莫大于密”。任何一个讯问策略都应是隐蔽的,使犯罪嫌疑人在不知不觉中按照策略的客观规律就范。讯问策略一旦被识破,暴露了它的真实意图,不仅会失去应有的意义,而且可能被犯罪嫌疑人所利用。

(四)全面性

讯问策略是整个侦查讯问活动的指导方针,它是对完成侦查讯问目标应采取何种侦查讯问方法的一种筹划或构想。一方面,它要从讯问全局出发,确立侦查讯问的方向和步骤;另一方面,它要统领、指导有关的侦查讯问方法,完成侦查讯问方法的最佳组合。

三、制订讯问策略的原则

(一)依法

依法原则就是制订和实施讯问策略必须符合国家法律,不允许只求达到讯问目的而不择手段,甚至采取引供、诱供、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去获取口供。

(二)有据

有据就是讯问策略必须建立在一定的事实和证据基础上。离开案件事实和一定证据而制定出来的讯问策略必将使讯问陷入僵局,甚至会造成严重后果。

(三)有理

有理就是讯问策略必须符合情理,符合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规律,使其心理上可以接受。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或批评其错误态度时,要据理而行,坚持摆事实、讲道理的原则,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入情入理。不要老是态度严厉;示之以威,更不能动之以武。理通情方至,逆情悖理,难以奏效。

(四)有利

有利就是制订讯问策略要从全局、长远出发,讯问策略要有利于实现讯问的总目标。有时为了全局的、长远的利益,虽然可以做一些暂时的、必要的让步,满足犯罪嫌疑人某些合理的要求。这样做有利于缓和讯问气氛,促其转变态度,如实供述。但是,必须要有利于查明案件全部事实真相,有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五)有节

有节就是对犯罪嫌疑人严厉的批评,或依法进行的惩戒,应当根据情况的变化,适可而止,不能得理不饶人,要有节制。

第二节 常用侦查讯问策略

一、攻心夺气

攻心夺气是指用各种说服教育的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刺激和影响,纠正错误的认识,启迪正确的情感,达到瓦解其对抗讯问意志的一种讯问策略。这是侦查讯问中的基本策略。犯罪嫌疑人赖以对抗的精神支柱,是出于一种思想认识和心理自信。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总是谋划防御措施,并竭尽全力施展各种伎俩与侦查讯问人员相对抗,以达到掩盖犯罪事实、减轻或逃避罪责的目的。犯罪嫌疑人的这种对抗侦查讯问的行为和态度,是受其思想认识、道德情感、自信心理支配的。这是促进犯罪嫌疑人敢于对抗,拒不交代罪行的精神支柱和内部推动力。不破除其精神支柱,不催垮其意志力,犯罪嫌疑人是不会放弃对抗态度的,是不会如实交代罪行的。攻心夺气是改变犯罪嫌疑人的思想认识和道德情感,消除犯罪嫌疑人供述心理障碍的有效的讯问策略。“气实则斗,气夺则走。”“夺气”才能瓦解其心理意志,而“夺气之法,则在攻心”。攻心是夺气的途径,夺气是攻心的结果。攻心就是用正确的思想观念、道德意识和客观事实、利害关系,去揭露、批驳犯罪嫌疑人的错误认识,去启迪、激发犯罪嫌疑人的正确情感,使犯罪嫌疑人接受和相信讯问人员传达的信息,否定其错误的思想认识,抑制其不良的心理倾向。夺气就是夺其志、挫其锐、消其势,就是要经过对犯罪嫌疑人直接施加心理影响和刺激,使其心理防线瓦解,无法再形成对抗的意志,或不敢再坚持对立的态度。

攻心夺气策略由于在讯问中的作用而被普遍使用。它不仅避免了对案件事实进行每件事每个情节的追讯,能够省时省力,保证讯问质量,还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改造。因此历来有“攻心为上”的提法。

对于畏罪心理严重的讯问对象,首先要讲明罪行是客观存在的,犯了罪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坦白交代,才能从宽处理。如果隐瞒、欺骗,就将受到严惩;其次,要侧重讲坦白从宽和立功赎罪的一面,并选择坦白从宽的典型实例,启发其正视现实,减轻思想压力,鼓起坦白的勇气。

对于顽固对抗的讯问对象,首先要揭穿其外强中干的虚弱本质,阐明政策、法律的严肃性,讲明任何逃避法律制裁的企图都是徒劳无益的,并义正词严地指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弃恶从善是惟一正确的出路,倘若执迷不悟,藐视法律,必将严惩不贷;其次要采取“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方法,深入浅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激发其尚未泯灭的良知,消除其对立抵触的情绪。对于侥幸心理严重的讯问对象,首先应向其阐明:任何事物都是可以认识的,任何犯罪都是会留下痕迹的;公安机关依靠群众,通过调查研究和技术侦查手段,一定能获取罪证;迟交代不如早交代,被迫交代不如主动交代。其次应向其说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是在掌握作案事实和犯罪证据的前提下做出的,并结合生动实例打消其侥幸心理。对于家庭观念强的讯问对象,要指出所犯罪行给其家庭、亲属带来的痛苦与危害,坦白交代对本人和家庭都有利。对于那些顾虑本人受到处理可能导致夫妻感情危机的人,则应讲明:悔过自新,既是政府的要求,也是亲人的希望。同时,积极做好亲属的思想工作。

二、避实击虚

避实击虚,是指利用犯罪嫌疑人防御的薄弱环节,造成其疏忽大意、不知所措或自相矛盾,进而使犯罪嫌疑人的防御体系崩溃,不得不如实供述罪行的一种讯问策略。避实击虚策略是根据犯罪嫌疑人防御的特点提出的。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被拘捕以后,为了掩盖罪行、逃避惩罚,都制订了对付讯问的防御计划。这个防御计划,因为与犯罪事实相悖,受到信息不足的限制,而且又是在严重的侥幸心理支配下制订的,必然暴露出虚弱之处。

犯罪嫌疑人防御上的虚弱,可以理解为犯罪嫌疑人防备意识和防备程度上的强弱。犯罪嫌疑人防御的虚实也是相对而言的,它还和侦查讯问人员对案件的判断是否清晰、掌握证据的多少和对讯问的适应能力大小有关。凡是侦查讯问人员对案件情况不明、掌握证据不足、适应性差的问题,即使犯罪嫌疑人的防御很弱,也应看作是防御的坚实之处。犯罪嫌疑人防御的虚实不是固定的,在一定条件下,虚可以变为实,实又可以变为虚。

在讯问中运用避实击虚策略时,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不仅要能够发现犯罪嫌疑人防备的虚弱之处,而且要善于运用各种方法,例如,影响情绪、分散注意力、造成错觉等,把犯罪嫌疑人的防御由实转化为虚。第二,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防御的虚弱处,就要不失时机地进攻,否则,当他清醒过来或赢得时间之后,防御的虚弱之处就会因其增强防备意识或重新布置防线而变成坚实之处。

三、重点突破

重点突破是指把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犯罪事实中的某一个问题作为主攻方向,采取正面进攻的方式,迫使其如实供认,从而不得不交代全部犯罪事实的一种讯问策略。重点突破策略一般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我们掌握了比较确实充分的证据,犯罪事实比较清楚,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认;第二,犯罪嫌疑人初次与我们打交道,缺少反讯问的经验,思想处于惊慌混乱的状态;第三,犯罪嫌疑人承受心理压力的能力不强;第四,犯罪嫌疑人没有防备的问题。另外,有时为解决某种特殊的问题,也可以采用这个策略。

实施重点突破策略,关键是选择突破的重点问题。重点问题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的某一个犯罪事实,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的某一种抗拒的精神支柱。我们这里所指的重点,一是决定案件性质和犯罪嫌疑人主要罪责的事实和情节;二是犯罪嫌疑人赖以抗拒的精神支柱。但作为重点问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通过这个重点问题的突破,能够迫使犯罪嫌疑人交代全部或主要的犯罪事实。就是说,通过重点问题的突破,可以达到各个击破的目的。其次,在这个重点问题上,讯问人员必须具有优势。就是说既要对案件有较高的透明度,又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足以迫使犯罪嫌疑人供认。采取重点突破策略之前,先要探明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态度,根据认罪的程度运用其他的讯问策略,形成实施重点突破策略的一种有利的讯问情势。实行重点突破策略时,一定要态度坚决,锲而不舍,一追到底。不能让犯罪嫌疑人的种种抵赖和狡辩动摇信心,或产生恻隐之心,一念之差,就可能前功尽弃。

在运用重点突破策略时应着重把握三个环节:

第一,提问明确,态度坚决。讯问人员的发问不能含糊不清,躲躲闪闪,而应该明确指出罪行,直指要害,干净利落,不使其有回旋的余地。如某地曾发生一起强奸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舌头被受害人咬伤,根据这一线索,公安机关于次日就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在讯问过程中,讯问人员在先发和加压谋略的指导下,采取重点突破的策略,直截了当地发问:“你的舌头是怎么受伤的?”犯罪嫌疑人开始还试图抵赖罪行,推说是自己吃饭时不慎咬伤的,讯问人员进一步严正指出:“自己绝不可能咬到自己的舌根,而且你昨晚打牌时还大喊大叫,舌头还未被咬伤。”由于紧紧抓住犯罪事实的核心情节作为重点问题进行突破,提问明确,态度坚决,犯罪嫌疑人无法继续抵赖,在讯问人员的进一步政策攻心下只得如实交代犯罪的经过。

第二,锲而不舍,一追到底。运用重点突破策略时,一定要抓住犯罪嫌疑人抗拒意志动摇、精神防线崩溃之机,乘胜追击,锲而不舍,一追到底,把主要情节一举查清。不能让犯罪嫌疑人的种种抵赖和狡辩动摇信心,或产生恻隐之心。否则,一念之差,就可能前功尽弃,犯罪嫌疑人重整防线后就会继续抵赖或翻供。如在一起杀人案的讯问中,当犯罪嫌疑人处于极度矛盾之中时,讯问人员锲而不舍,紧追不放。

问:“你抓紧时间把问题谈清楚,这对你有好处,对家里也有好处,你也可以从沉重的负担中解脱出来。”

答:“今天负担确实太沉重了,人都要疯了,明天你们再提审我,我回去想想。”

问:“我们希望你不要错过机会,要有一种紧迫感,不能总是靠拖过日子,拖一天复杂一天,精神负担一天比一天重。”

答:“我也是这么想的,明天你们找我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