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侦查讯问实训教程
19095800000022

第22章 侦查讯问的组织实施(1)

为了使侦查讯问工作取得成功,讯问指挥人员及讯问人员必须精心组织,精心指挥,精心准备,从组织上、行动上、物质上把讯问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一节

侦查讯问的准备

侦查讯问的准备工作十分重要,准备工作的好坏与讯问的成败密切相关。因此,在开展讯问工作之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安排适当合理的力量,尽可能详细具体地汇集案情资料,客观全面地研究分析案情,制订切实可行的讯问计划,选准突破口等等。总之,讯问的准备工作做得越细致越充分越好。

一、及时组织讯问力量

(一)组织讯问力量

讯问活动是由侦查讯问人员组织实施的,讯问活动的成败主要取决于侦查讯问人员。因此,讯问前应根据案件的性质,案件涉及的犯罪嫌疑人人数的多少,案件的重大、复杂程度,以及案情发展趋势,组织讯问力量。

1.一般案件,应组织不少于两人的讯问小组负责讯问工作。

2.影响大、危害后果严重的重大、特大案件,应组织两人以上的讯问组负责讯问工作。对于犯罪嫌疑人人数较多的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应当适当增加讯问力量,统一部署,统一指挥,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分组同步开展讯问。

3.犯罪嫌疑人分布在不同县、市或不同省(区),跨县、市或跨省(区)犯罪的案件,可由有关的县、市公安机关协商组织讯问力量进行讯问,也可以由有关县、市的共同上级公安机关牵头组织讯问力量进行侦查讯问,或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的某一个下级公安机关组织力量进行讯问。

对重大、特大和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及当地公安机关的设置情况,确定讯问指挥人员。

(二)讯问人员的分工

一般情况下,讯问由主审人和记录人负责进行。对于重大、特大和复杂疑难案件的侦查讯问,除了主审人和记录人之外,还应增加人员协助讯问和录音、录像。主审由熟悉案情或有经验的人员担任。主审人员和记录人员及其他助审人员要共同研究分析案情,制定讯问计划,确定讯问的策略、步骤和方法。

记录员和其他助审人员应协助主审做好讯问的各项工作。在讯问时,主审、记录员、其他助审人员要根据各自的分工和事先约定的方法,各负其责,互相配合。记录员和其他助审人员负责记录,包括文字记录和录音、录像,准确无误地把讯问的真实情况记录下来。在必要时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出补充性的问题和进行思想、政策教育。在一般情况下,应按照原定的讯问计划和步骤进行讯问。如果主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主审可以根据变化了的情况改变讯问计划,或按事先研究的其他方案进行讯问,记录员、其他助审人员应密切配合。

在装备了录音、录像等设备的审讯室进行讯问,主审可以用图文传输系统与审讯室外的指挥人员联系,报告讯问的进展情况,或提出要求其他人员配合讯问的问题和事项。讯问指挥人员也可以通过该系统直接指挥讯问。

二、熟悉案件情况

参加讯问的侦查讯问人员应当认真分析研究案件材料,熟悉案件的各种情况,了解犯罪嫌疑人是怎样犯罪的,犯罪的前后表现如何,要做到心中有数。

(一)熟悉案件发生的基本情况

1.发案的时间。案件发生的时间和发现案件的时间,以及犯罪嫌疑人当时的活动情况。

2.发案的地点。发生案件的地点或发现犯罪证据的地方,或发现犯罪的第二现场和由犯罪的第二现场推断出的犯罪第一现场以及这些地点、地方、现场周围的环境,等等。

3.犯罪现场情况。现场痕迹、物证及尸体的具体位置,案犯的来去方向,等等。

4.被害人的情况。被害人姓名、性别、年龄、经历或职业,被害人家庭成员情况,发案时被害人的所在位置和活动情况以及被害人的人员交往情况,等等。

(二)熟悉侦查破案的情况

1.对案件的分析、推断、结论及其依据:

2.确定侦查方向、范围及其依据;

3.开展侦查的具体过程;

4.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依据及线索来源。

(三)熟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熟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有助于了解犯罪嫌疑人犯罪的动机、目的、作案的方法及手段,有无犯罪前科经验,是初犯还是惯犯,实施犯罪前是否有预谋,有准备,有助于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点、道德品质以及个人气质等。掌握这些情况,对制订讯问计划,确定讯问策略、方法非常重要。熟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包括:

1.犯罪嫌疑人个人及家庭的基本情况;

2.犯罪嫌疑人受教育的程度;

3.犯罪嫌疑人的经历(包括犯罪经历);

4.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及社会交往情况;

5.犯罪嫌疑人的性格、品质以及案件发生前后的表现;

6.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侦查情况的知情程度。

(四)熟悉证据材料和案件的其他材料

讯问犯罪嫌疑人要有一定的证据。讯问前,要详细了解掌握已收集的证据材料和其他材料。审查证据材料的可靠程度,弄清哪些犯罪事实、情节有证据证实,与案件具有内在的联系;哪些没有证据证实,哪些还有疑点、矛盾。必要时应进行检验、鉴定。弄清有无查清案件疑点、矛盾的线索,这些线索涉及什么地方、单位、个人,应当采取什么方式调查取证,哪些疑点或矛盾要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才能排除或证实。对共同犯罪案件,通过熟悉证据和其他材料,看共同犯罪案件中有几个犯罪嫌疑人,从已有证据材料中能否确定主犯、从犯、胁从犯,有无同伙漏网。熟悉案件的其他材料,还可以了解犯罪涉及的范围、犯罪行为的暴露程度和影响程度。另外,将已有的案件证据材料和其他材料综合起来进行分析,这样才能对案情作出判断,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意向有所了解。这对于制订讯问计划,确定讯问策略、步骤、方法是十分重要的。

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

犯罪嫌疑人在受讯时心理变化虽然有共同的规律,但由于每一个犯罪嫌疑人不同的生活经历、交际关系、社会经验、文化程度、性格、气质和生理条件,在受讯时其心理是不同的。同一个犯罪嫌疑人,在不同的讯问阶段,其心理也不一样。因此,讯问人员必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并根据案件性质和案情的需要,确定讯问的策略、方式、方法和节奏。

(一)掌握犯罪嫌疑人心理的途径

1.从档案资料中研究。档案资料中通常有反映犯罪嫌疑人年龄、文化、职业、家庭、社交等方面情况的材料;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等呈批材料更有反映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犯罪经历等的材料。借此可以显示出犯罪嫌疑人所处的环境状况,是惯犯还是偶犯,基本的心理特点和现实的心理状态以及对付侦查的态度和手段。

2.向有关人员调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对付侦查的行为以及其他行为,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尽管不同的行为形式有别,手段各异,但可以从遗留在受害人及其他人大脑里的印象中找到其踪迹。因此,应向受害人、接触过犯罪嫌疑人的其他侦查人员、看守管教人员、犯罪嫌疑人的亲朋好友、同监在押犯、原工作单位或农村基层组织、街道组织、证人等,进行全面的调查,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

3.运用电子监控设备进行观察。充分利用羁押场所内安装的电子监控设备对犯罪嫌疑人在监所内的动态实行跟踪观察,全面掌握其在监所内的言论及行为表现。

(二)掌握犯罪嫌疑人心理的方法

1.分析犯罪嫌疑人对侦查情况的知情程度。犯罪嫌疑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案件发生后,有的犯罪嫌疑人极力进行反侦查,向有关人员打探消息,对侦查的情况可能有所了解。犯罪嫌疑人对侦查情况的了解程度,与其是否如实供述密切相关。有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对公安机关掌握他犯罪的证据有多少,哪些还没有掌握,证人的态度是什么,被害人现在的情况如何,侦查讯问人员对案件的看法怎样以及逃避或减轻惩罚的关键在哪里,怎样才能达到目的等等都知道得一清二楚,他就会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进行狡辩或抵赖,使讯问人员的讯问策略和讯问方法失去作用。如果对侦查的情况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凭其本能,虽然也会施展反讯问的伎俩,但大多是盲目的,讯问人员制订和实施讯问策略、确定讯问方法就有更多的回旋余地。

2.分析犯罪嫌疑人被传唤、留置盘查、拘传、拘留、逮捕时的行为表现。公安机关对他们采取这些措施时,表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一定的犯罪证据,他们的犯罪行为将受到追诉,而这正是他们极力想逃避的。因此往往会采取拒捕、逃跑、藏匿等方法对抗,有的还会煽动亲属或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侦查讯问人员。对于无罪的犯罪嫌疑人来说,这涉及他的声誉问题,其行为表现是紧张、愤怒和无奈,极力为自己申辩,以表明自己的清白。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表现,是其某种心理的强烈反应。

3.分析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的表现。有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生活环境和物质生活条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客观的犯罪事实就像一块石头压在心头,或者像一块磁铁一样伴随着他形影不离,白天抛不掉,晚上睡觉也会折磨得他们不能安宁,精神负担会压得他们透不过气来。为了摆脱这种困境,很多犯罪嫌疑人会在同监人犯中寻找知心人,密谋对抗讯问的“策略”;或想方设法与同伙订立攻守同盟,千方百计与监所外有关人员取得联系,互递信息:或向同监人犯打听类似他这样犯罪行为的处理结果;有的则害怕罪行暴露,不轻易与同监其他人犯交往;有些甚至采取破坏监所秩序的极端行动。所有这些,都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活动情况。同时,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犯罪嫌疑人心理又会经常变化。

4.讯问时正面观察分析。讯问时,犯罪嫌疑人因为讯问的压力,心理会出现变化。讯问人员应细心观察犯罪嫌疑人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从其神色、表情、动作和情绪反应,供述或辩解的语气中对其心理活动作出正确的评价。

分析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不是一次性的,要真正掌握犯罪嫌疑人心理,需要通过不同途径,采取多种方法才能实现。

四、制订侦查讯问计划

讯问计划可分为全案讯问计划、个别事实情节讯问计划和突击讯问计划。制订讯问计划,应根据讯问任务的要求、难易程度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地位,案件性质及复杂程度,讯问有利和不利的因素,经集体研究讨论后制定。在证据材料不多,对案件或某些事实、情节了解掌握不深的情况下,制定讯问计划更要慎重。对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涉外案件,不仅要制定出书面计划,而且要报有关领导批准,然后再执行。

(一)全案讯问计划

全案讯问计划是讯问犯罪嫌疑人全部犯罪事实或讯问某一宗犯罪案件的计划。

1.案件的简单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发生案件或发现案件的时间和地点,有哪些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中有哪些疑点和矛盾,缺乏哪些证据材料。

2.要通过讯问查明的事实、情节,核对的证据。

3.讯问的步骤和策略方法。

4.讯问时需出示的证据材料,出示证据材料的方法。

5.讯问如何与其他侦查措施结合(如查证、监控等)。

6.讯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解决问题的预设方案。

(二)个别事实情节讯问计划

个别事实情节讯问计划是为了查明案件中某一项关键性事实或情节的讯问计划,一般在全案讯问计划的基础上制定,是全案讯问计划的深化,内容与全案讯问计划大同小异。

(三)突击讯问计划

突击讯问计划是指由于案情紧急或重大,需要通过讯问迅速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迫切需要追讯有现实危险性的问题的讯问计划。除了必须列明案情紧急程度或重大程度和迫切需要追讯的内容以外,其余内容与全案讯问计划基本相同。

讯问计划要根据案情的变化和讯问的进展情况,及时修改和调整。

五、确定侦查讯问场所

讯问场所和周围环境可对犯罪嫌疑人起到一种心理刺激作用。因此,讯问场所的选择和布置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确定讯问场所应考虑的因素及要求

选择和布置讯问场所是讯问准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根据案件的大小,证据的多少及可靠程度,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地位、年龄、性格和身体状况、社会关系、社会交际能力,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等来确定。只有这样,才能创造适宜的环境和气氛。选择和布置讯问场所的基本要求是:严肃、安全、保密,便于通讯联络和交通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