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整合于景观的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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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结语:走向一种大地建筑

倡导一种整合于景观的建筑设计,我们需要有一种综合、宏观、整体的研究视角。以往人们往往着眼于某种特定的景观环境(如建筑与城市景观、建筑与园林景观等),或是着眼于某种特定的自然景观要素(如建筑与地形,建筑与水体等)。这种分类研究固然具体而细致,但也失之于缺乏整体性和普遍性。现实的建筑设计实践面临的景观环境是综合而界限模糊的,是一个复杂的形态体系,需要提供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设计方法和策略,以期能够适用于建筑营造实践的各个层面。

在本书中,我们以景观环境的形态构成为切入点和线索,以建筑的形态设计为目标指向。对于景观形态的分析,在实体、空间、结构三个层面上进行——实体和空间相互界定、相互显现,而它们构成整体的方式和秩序即为景观形态的结构。对于整合于景观的建筑设计方法的研究和探讨,则是在结构、形象和体验三个方向上展开。这三方面除了直接来自于景观形态的三个组成部分之外,同时也分别对应着建筑及其群体设计过程中总体布局、造型和空间这三个部分的设计。

本书在全面审视和综合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齐康教授提出的“轴-核-群-架”的城市形态体系应用于景观环境的形态分析以及建筑与景观的形态整合设计策略的研究中。较之既有的一些模式,“轴-核-群-架”这一体系能够更加全面和切实地描述景观环境的形态结构,并能够更具体地指导建筑与景观的整合设计。更重要的是,这种扩展提示出建立一个横跨景观、城市、建筑的统一的形态架构的可能。从建筑、城市到景观,在形态上的“同构”,以及随之而生的形态生成策略上的相通,为它们“三位一体”式的整合确立坚实的基础。

在笔者看来,当代整合于景观的建筑设计的目标取向,可以概括为结构契合、形象和谐、空间连续。

结构契合,意味着介入景观环境的建筑尊重既有的组织结构秩序,通过建筑作为整体结构构成要素之一的介入,进一步改善、强化既有的景观结构。同时,建筑自身的形态,尤其是控制其形体生成的内在组织结构,应当与景观的整体结构相互契合。这是一种“开放”的建筑。建筑形态不再仅仅是封闭而自我参照的,而是向环境、向整体结构开放其自身。

形象和谐,是一个被人们普遍认同的形态整合目标。而这种和谐并不仅仅意味着建筑形象和景观环境的形象(尤其是自然景观)“趋同”的意向。重要的是将人工营造的建筑与自然景观要素同等看待,视为一体,通过两者的互动与配合,共同塑造整体的景观环境。

空间连续,并不仅仅是指空间在几何形态上的连续,或是一种无节制的空间弥散(如后现代建筑思潮对于现代主义建筑的抨击那样,这种空间弥散往往无法形成有意义的场所),而是着重强调主体对于空间的体验层面的整体性和连续性,超越内与外、建筑与景观的距离与差异,将两者凝聚成一个整体。

因而,本文所主张的整合于景观的建筑设计,本质上是彰显整体性、连续性、开放性和能动性。

整合于景观的建筑设计,提示将建筑设计“自内而外”和“自外而内”的取向结合起来。

相关研究指出:所谓“自内而外”的设计取向,是指主要将建筑形态的内部制约因素作为建筑设计过程中的强因,对建筑形态的生成起决定性作用,占据主动的地位,而其他外部因素则相对处于胁从的地位。这些内部制约因素包括功能理性(如形式追随功能)、技术理性(如当前相当流行的“建构”概念等)、强调形式构成的设计等。而所谓“自外而内”的设计取向,则是指主要把建筑的外部制约因素作为建筑设计的强因,在设计过程中放在首位要素考虑。

这些外部制约因素包括环境结构、社会意识、文化潮流等。

无疑,任何建筑的形态都是在内部和外部的许多制约因素的综合制约和影响下形成的(这种制约和影响有时甚至超乎建筑师的主观意识,在不知不觉和潜移默化中发生着作用)。

而在实践过程中,建筑形态的外部制约因素和内部制约因素往往并非发挥着同等的作用,而是往往有着不同的偏重。在历史维度上,这种不同偏重在某种程度上正是纷繁复杂的“主义”、“运动”或“思潮”的成因。而在某一具体的实践对象上,不同的偏重则显然与建筑师的主观选择有莫大的关系。

显然,一种整合于景观的建筑设计的主张,属于一种“自外而内”的设计取向,而且是这种取向中相当重要而基本的支撑。现代主义建筑更为重视“自内而外”的设计取向,这是一个事实。当代建筑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中,注重建筑的个性、自明性同样占据了相当主导的地位,乃至某些建筑出现了过度形式主义、“玩”材料、“玩”建构的现象。这说明,本文对于这一“自外而内”的设计取向的倡导,确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然而,我们也并不是要将这一“自外而内”的设计取向拔高到首位指导性的地位,以至于陷入以偏概全的危险。本书仅仅是试图重新奠定它基础性的地位。希望建筑师无论何时、何地、何种任务,都能够将建筑与景观环境的整合作为一种基本的考虑。将视角首先拓展到建筑之外,然后再集聚到建筑自身。倘能如此,我们身处其中的生存环境或许会变得更为美好。

本书的研究,是东南大学建筑研究所长期以来坚持的“地区建筑”探索和实践的有机组成部分。建筑的地区性又被称为“地域性”或“地方性”。一般认为,它是指建筑与其所在地区的自然生态、文化传统、经济形态和社会结构之间的特定关联,齐康教授将其阐述为“充分关注此时、此地、此情和彼时、彼地、彼情之间的差异”。相关研究指出,建筑的地域性包含了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社会环境三个层面;包含着视觉化的和非视觉化的(当然最终体现为某种视觉化的结果)两部分内容。

景观总是与特定的地域联系在一起。毫无疑问,建筑与其所在的景观环境的形态整合鲜明地体现出建筑立足于“此地”的地方性。由于这种整合更注重基本的形象、空间和结构层面,因而较之某种“地区风格”或是“乡土风格”,这种策略可能更为基本,因而也可能更具有普遍意义,更能够在时代发展和社会变迁中保持其自身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在全球化迅猛发展的今天,文化之间的交融与共生已是不可逆转的潮流,建造技术的进步与发展也是大势所趋。在自然、文化、技术这决定了建筑的地域性的三大要素中,唯有“此地”与“彼地”在场址与景观上的差异,永远具有其独特性,因而有可能成为地区建筑最为有力的根基。

由此,或许我们可以期许一种“大地建筑”。使建筑能够更紧密地与大地相连,两者共同形成和谐的整体。或许具体的手法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种意向。

提示走向一种大地建筑,意味着提示一种更为宏观而整体的视角,把握大地景观的特质及其内在的结构。

提示走向一种大地建筑,意味着将建筑形态的生成置于大地景观形态的营造这一过程之中,将两种目标指向统一起来。

大地建筑并非仅仅是人们想象的呈现地形化形态的建筑,或仅仅是像earth architecture一词所指的掩土建筑。查尔斯·詹克斯(Charles Jencks)认为,未来建筑的形态必然走向一种融于大地的柔和形态。这可能不过是一种望文生义和形式化的联想。大地建筑并非是一种固定的风格或形态意象(image),而是一种形态意向(intention),毋宁说是一种形态生成方法和组织原则。

大地建筑并非像人们想象的那样仅仅囿于风景环境之中或是空旷的大地之上。因为我们将大地景观视为大地上所有特征的总和,因而我们认为其中所包含的意向和原则能够有更广泛的适应性。

大地建筑并非是一种纯自然化的意向,这正如赖特所谓的“有机建筑”并非是“有机体模样的建筑”。它提示将人工化的秩序与自然化的秩序的细致而审慎的整合。

大地建筑并非否定人的主体性。它在本质上是人本的。因为大地景观是人类的生存空间,大地景观的营造和改变是人类生存活动的结果和产物。但大地建筑追求的人本是一种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人本主义。人对于环境结构的反应,并非仅仅是一种被动的顺应。而是在适应的基础上,有意识地重构与创造,并通过营造行为,显现、强化乃至提升环境的品质。

而这正是建筑学的价值所在。

“大地建筑”一词还包含着一个语意的双关。它可以理解为“属于大地的建筑”(建筑作为名词),但也可以理解为“对大地的建筑”(建筑作为动词)。尽管本书是立足于前一种理解的,但谁又能说,对于大地的建筑,不是我们的最终追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