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金融证券化和国际化,有利于国际市场筹资与投资,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和资本转移的安全性。一国资本市场的资本供应能力是有限的,合理利用外资是解决我国资本市场供应不足的有效手段。通过在国外金融市场发行有价证券,既能筹集资金,又可能通过股权的参与免除按期还本付息的压力,同时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以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这对于我国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起到极大促进作用。通过在国外发行H股、N股、债券等形式,也可以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知名度。特别是在通过加入WTO、承诺开放金融市场以后,通过有效的机制如QFII、QDII和CDR等可以密切国内外金融市场的联系,有利于我国企业真正参与国际竞争。
4.有价证券的本质
有价证券本身并无任何使用价值,不是生产经营的物资,不能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实际的作用,也不参与社会资本的实际运作,并不是真正的资本,只是实际资本的代表符号,是“资本的纸制复本”,是一种虚拟资本,它能脱离其代表的实际资本而在证券市场上独立运作,产生资本二重化的现象。有价证券并不是真正的财富,但可促使财富集中和高效率使用。
1.2股票
在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下,证券主要是指股票和债券,而股票则是证券交易中最为活跃、影响最广的证券投资工具。股票与其他证券相比,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本节主要介绍股票的定义、性质、特征、类型、收益等内容,着重介绍优先股票的定义及类型,并对我国现行的股票类型进行说明。
1.2.1股票的定义和特征
股票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证券种类,也是证券市场上最基本、最重要的证券种类。在此主要介绍股票定义及其特征,以加深对股票的理解。
1.股票的定义
股票是由股份公司发给投资者作为入股的凭证,持有者有权分享公司的利益,同时也要承担公司的责任和风险。股票只是消失掉的或现实资本的纸制复本,它本身没有价值,但它作为股份资本所有权的证书,代表着取得一定收入的权力,因此股票具有“价值”,并可作为“商品”转让,但股票的转让并不影响真实资本的运行。股票一经认购,持有者就不能要求退股,但可到证券市场上转让、出售。
股票是有价证券,它的发行必须经过权力机构的核准,因此具有法定性。股票票面上必须载明以下主要事项:①公司名称;②公司登记或成立的日期;③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④股票的编号。股票须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
2.股票的特征
(1)股票是一种虚拟资本,它的运动跟真实资本的运动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一方面,股票的运动跟公司真实资本的运动是相互独立的,股票的转手交易和股东的变更都不会引起公司资本的增减;另一方面,股票的运动跟真实资本的运动又是相互联系的,如公司的盈亏状况会决定本公司股票价格的升跌,进而影响股票的交易,而在公司扩股增资时,股票价格的高低又取决于公司发行同量的股票所能增加的数量。
(2)股票具有非返还性。股票是一种无期限的有价证券,股东认购了股票后,就不能再要求公司退股,只能到股票市场上卖给第三者。
(3)股票投资的风险较大。股东是公司财产的所有者,其投资收益来源于两部分,即股息收入和资本利得或损失,即股东卖出股票的价格跟以前买进价格之差。股息收入的多少完全取决于公司的盈亏状况,资本利得或损失则完全取决于未来股票价格的走向。因此,股票投资的风险是比较大的。
(4)股票投资的预期收益率较大。在金融市场上,收益和风险是正相关的。正是由于股票投资的高风险,决定了它的高预期收益率;也正是股票投资的预期收益率较高,才吸引了众多投资者投资于股票,而不投资于银行存款和债券。
(5)股票的流动性较强。股票虽然是一种无限期的有价证券,但在二级市场较发达的情况下,股票持有人可以随时在市场上售出股票,取得现金。
1.2.2股票的股息和红利
以下从股票的股息和红利两个方面加深对股票的理解。
股息是指股份公司按期派发给股东的股票利息。通常情况下,股份公司每年发放两次,即每半年发放一次,每次发放该年股票利息的1/2。最常见的股息分配方法有两种形式: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所谓现金股利,就是股份公司定期把现金汇入股东在银行账户的户头上,或股东直接到股份公司指定的银行领取现金,这种方式最常见,使用也较普遍;所谓股票股利,是指将该公司的股票作为股息支付给股东,其实质是公司盈余的资本化,其结果是公司盈余的减少,公司股票等比例的增加,从而保持公司的资本结构不发生变化。
红利是股东得到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股份企业支付股息之后,尚有盈余,把它再分给股东,叫分红,分得的利润部分就是红利。红利没有固定的利率,股东所得红利由企业利润决定。公司的盈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由营业结果取得的收入,称为营业盈余;二是由非营业结果所获得的收入,如股票溢价出售、资产增值等,称为资本盈余。红利和股息一样,只能从利润中分派。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派红利,而不得以公司的财产作为红利分派给股东;否则,如公司连年亏损,公司的资本就有可能分光耗尽,而有倒闭的危险。为了巩固公司的财政基础,公司利润必须在弥补亏损及提存公积金之后分配股息,仍有盈余时才能作为红利分派给股东。
1.2.3股票的种类
股票最初只有普通股一种,随着股份制度的发展,投资者不断提出新的投资需求,股票的种类逐渐增多,形式和内容也都有所不同。按不同的标准可将其分为不同种类。
1.按股东享有权利的不同分类
股票可以分为普通股票和优先股票。普通股是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股票,其持有者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优先股票是一种特殊股票,在其股东权利、义务中附加了某些特别条件。
2.按其是否记名分类
股票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记名股票是股票上载有股东姓名,并记入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票。记名股票不得私自转让,必须通过公司过户。公司有重要事项时采取逐个通知的方式。股票丢失可以挂失。
无记名股票是无须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此种股票仅凭股票所附息票领取股息,故可以自由转让。股票丢失不可以挂失。
3.按是否在股票票面上标明金额分类
股票可以分为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有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票面金额的计算方法是用资本总额除以股份数求得,而实际上很多国家是通过法规予以直接规定,而且一般是限定了这类股票的最低票面金额。另外,同次发行的面额股票其每股票面金额是等同的。票面金额一般是以国家的主币为单位。大多数国家的股票都是有面额股票。
无面额股票是指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票面额,只注明它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的股票。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包括中国)的公司法规定不允许发行这种股票。
1.2.4普通股票
普通股票是最常见的一种股票,具有股票最基本的特征,其持有者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普通股票的定义
普通股股票是指每一股份对公司财产都拥有平等权益,即对股东享有的平等权利不加以特别限制,并能随股份公司利润大小和公司股利政策而分取相应股息的股票。
普通股票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普通股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最普通、最重要也是发行量最大的股票种类。普通股票的发行状况与公司的设立和发展密切相关。
(2)普通股股票是公司发行的标准股票,其有效性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相一致。
正因如此,股票持有者就是公司的基本股东,平等地享有股东权利。
(3)普通股股票是风险最大的股票。普通股的股息和红利在偿付了公司债务及优先股股东的股息之后才分配,而且还会受到经济、社会、政治、文化、投资者心理和一些突发重大事件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交易价格变动较大,投资者因此要承受巨大的市场风险。
2.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一般情况下,股份公司在设立时,最初公开发行的股票多为普通股票。通过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成为股份公司注册的基础。普通股票是标准的股票,普通股票的持有者是公司的基本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普通股票股东在股份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享受以下法定的股东权利。
(1)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权。股东基于股票的持有而享有股东权。这是一种综合权利,其中首要的是可以以股东身份参与股份公司的重大决策。作为普通股股东,行使这一权利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股东的权利在各国法律中的规定尽管不完全一致,但基本的内容,一是听取公司董事会有关经营和财务方面的报告,并行使表决权来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决策;二是通过选举公司的董事以体现股东自身对公司重大决策的参与。
(2)公司盈余和剩余财产分配权。普通股东的这一权利直接体现了其在经济利益上的要求,这一要求又可以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他们有权要求从股份公司经营的利润中分配股息和红利;二是他们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3)其他权利。除了上面两种基本权利外,普通股股东还可以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如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权利、转让股票的权利、优先认股权等。其中优先认股权是很特别的一种权利。优先认股权是指当股份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股东享有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
普通股股东在享有股东权利的同时,还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其中主要包括以下义务:
①遵守公司章程;②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交纳股金;③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④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1.2.5优先股票
优先股票是相对于普通股票而言的,其优先权主要体现在:一是优先在普通股红利之前获得股息;二是享有公司剩余资产分配的优先权。
1.优先股票的定义
优先股票是一种特殊股票,在它的股东权利、义务中附加了某些特别条件。优先股票的股息是固定的,其持有者的股东权利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但在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比普通股股东享有优先权。
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相对应,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如优先分配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权)的股票。其内涵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认识:一方面,优先股票作为一种股权证书,代表着对公司的所有权,这一点与普通股票一样,但优先股股东又不具备普通股股东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它的有些权利是优先的,有些权利又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优先股票也兼具有债券的若干特点,它在发行时事先确定一个固定的股息率,就像债券的利息率事先固定一样。优先股收入稳定,风险小,价格波动小,适宜中长线投资。在国外大部分优先股为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所持有。
优先股票的具体优先条件,由各国的公司章程加以规定,一般包括:优先股票分配股息的顺序和定额,优先股票分配公司剩余资产的顺序和定额,优先股票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条件、顺序和限制,优先股票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优先股票股东转让股份的条件等。
2.优先股票的特征
(1)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在发行时就约定了固定的股息率,无论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如何变化,该股息率不变。
(2)股息分派优先。在股份公司盈利分配顺序上,优先股票排在普通股票之前。各国公司法对此一般都规定,公司盈利应首先支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其次是支付优先股股息,最后才分配普通股股利。这样,从风险角度看,优先股票的风险小于普通股票的风险。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当股份公司因破产或解散进行清算时,在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优先股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普通股股东之前,即优先股股东可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的剩余资产。
(4)一般无表决权。在一般情况下,优先股股东没有投票表决权,从而就无法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如讨论涉及优先股股东权益的议案时,他们才能行使表决权。
3.优先股票的分类
优先股票根据不同的附加条件,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几类。
(1)累积优先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票。这种分类的依据是优先股股息在当年未能足额分派时,能否在以后年度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