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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民俗旅游概述(1)

【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民俗旅游的概念和民俗旅游的类型,掌握民俗和旅游的关系,掌握民俗旅游系统的构成。

【主要内容】

民俗旅游的概念

涵义、内容、特质

民俗旅游的类型及二者关系

分类、范围、关系

民俗旅游的架构

构成、旅游者、介体、客体

旅游学理论告诉我们,旅游既是一种经济行为,又是一种认知文化的文化创造。从内容结构上看,旅游可分为自然景观旅游、历史文化旅游两大块。民俗旅游是历史文化旅游的深化和发展。

第一节民俗旅游的基本理论

一、民俗旅游的涵义

(一)什么是民俗旅游

民俗,我们前面章节已有详细的论述,它是民间习俗的简称,是民间相沿积久、长期传承的,具有稳定的模式,并表现在人们行为、心理、口头上的“固化”“活化”的文化事物;它是一定地域人民的社会生活的真实而直观的写照。

对于身居异域的旅游者而言,他们来旅游,除了欣赏旅游地的自然风光、文物古迹外,大都抱有认知异地他域民俗风情的愿望和好奇心,希望利用一切机会“入乡随俗”“入境问俗”,到浓郁的民俗氛围中去感受异域风情,比较居住地与旅游地人民生活方式的差异,或达到文化上的认同。民俗与旅游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以民俗为内容,开展各项旅游活动,已经成为我国旅游界的一大热点。那么,什么是民俗旅游呢?

国内部分学者作了积极的探讨,如:陆景川认为,民俗旅游是一种高层次的文化型旅游,它欣赏的对象为人文景观,而非自然景观,任何一个国家、地区和民族的传统节日、婚丧嫁娶、建筑风格、民间歌舞……都是民俗旅游的珍贵资源与欣赏对象。温锦英给民俗旅游下了这样的定义:民俗旅游就是借助民俗来开展的旅游项目,它以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俗事象和民俗活动为旅游资源,在内容和形式上具有鲜明、突出的民族性和独特性,给人一种与众不同的新鲜感,它的魅力就在于其深厚的文化内涵。

国内学者对民俗旅游的定义虽然表述各异,但本质实是一致的。即通常将民俗旅游界定为:民俗旅游属高档次的文化旅游范畴,是指旅游者被异域或异族独具个性的民俗文化所吸引,以一定的旅游设施为条件,离开自己的居所,前往旅游地(某个特定的地域或特定的民族区域),进行民俗文化消费的一个动态过程的复合体,是人类文明进步所形成的一种文化生活方式。

(二)民俗旅游的特质

近年来,我国各地都很重视开展民俗旅游活动,并做了较多有益的尝试。如何树民族风情之奇,立区域民俗之特,已成为我国各地在国际与国内旅游业中展开竞争的一种有效手段。例如,深圳1991年建成的中华民俗文化村,以其浓郁的民族风情和游客可主动参与的特色,引起中外游客的极大兴趣。1991~1993年日均游客量达1.2万人次以上,创造了中国旅游史上的一个奇迹。然而从旅游业务的实际看,在民俗旅游产品的开发、组合、宣传上,还存在着不少混乱。比如,把“《西游记》迷宫”“魔幻宫”之类称之“民俗旅游”,把“孔子节”冠以“民俗旅游”,这些都失之偏颇。细究起来,主要是对民俗旅游的内涵、本质缺乏全面的理解。

民俗旅游应该具备下列五个条件或内容、特征。

1.旅游者出游观赏的主要对象是民俗

旅游有三大要素:主体、客体、介体。

旅游客体就是资源,旅游资源主要包括两大类: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人文景观又由民俗风情、名胜古迹、文物遗址等构成。

旅游者旅游考察的目标是我们进行旅游分类最重要的标准,如果旅游者的出游动机是由于中国各地“万花筒”般的民俗风情的磁力所致,那么,他的旅游活动即为民俗旅游。

2.旅游地向旅游者提供的核心产品为民俗产品

旅游业是一种生产服务行业,它的主要职能是向旅游者供给旅游活动中所需要的各类产品。旅游者在完成其旅游经历的过程中,需要旅游地提供的产品涉及面很广,有住宿方面的,有交通方面的,也有购买方面、娱乐方面的,更主要是游览方面的。游览方面的产品很多,如名山胜水、幽洞岩谷、园林宅第、寺庙宫庵、塔桥牌坊、陵墓遗址、民俗风情等。只有当旅游者享用和消费的产品是旅游地供给的以民俗风情为核心的系列产品,这样的旅游活动才能归入民俗旅游之列。

3.民俗产品必须由纯正地道的民俗开发而成

民俗是民间群体生活的体现,是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或一定地域传统文化的承载体之一,具有乡土性、民族性、区域性、稳定性等特征。它的魅力在于独特某地域(民族)内的民俗事象为本地域(民族)所专有;在于质朴——来自民间的泥土味、俚俗味;在于神秘——不为外人所了解;在于体现传统——民间文化的积淀;在于氛围——其他环境无法创造。

可以说,民俗是考察、了解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生活和传统文化最形象、最直观的窗口。

4.开发民俗必须保持原味,切忌走样、歪曲

既是一种经济行为,又表现为一种文化行为。一方面旅游者到民俗旅游地去旅游,是为了消费金钱,但更多是追求文化享受,国外游客到中国来品尝地方风味固然有“物欲”满足在里面,然而其主要动因还是欣赏中国各地博大的饮食文化;另一方面,旅游地开展民俗旅游活动是商业性的行为,以赢利为目的,游客消费民俗旅游产品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同样,旅游地出售民俗旅游产品,实质上是让游客享受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的民俗文化,向游客宣传自己的传统文化。

5.民俗旅游的服务对象为公众

主要是离开经常居住地到民俗旅游地进行旅游活动的人,也包括民俗旅游点所在区域的永久性居民。

除以上几点外,旅游服务中的民俗服务,饭店建筑中的民俗装饰等也是应当注意的。

二、民俗旅游的类型

对旅游进行分类已成国际旅游业的通例,民俗旅游的分类自然是我们研究的重要方面。民俗旅游分类的意义在于:有利于细分市场,明确推销对象,更有效地制订营销计划,销售旅游产品;便于游客选择自己喜欢的旅游形式、旅游类型;利于旅游企业比较各种类型民俗旅游的优势与特点,深化民俗旅游资源开发。

关于民俗旅游的分类,由于人们理解和研究的角度不同,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1.按客源地

按客源地分可以分为涉外民俗旅游、涉内民俗旅游。

2.按旅游地

中国大可以分为东北地区民俗旅游、中南地区民俗旅游、西北地区民俗旅游、西南地区民俗旅游等,中可以分为云南省民俗旅游、贵州省民俗旅游、广西壮族自治区民俗旅游、湖南省民俗旅游等,小可以分为本县民俗旅游、邻县民俗旅游。按组织方式,可以分为团队民俗旅游、散客民俗旅游。

3.按旅游活动范围

可以分为纯民俗旅游、辅助型民俗旅游等。

陶思炎教授在《略论民俗旅游》一文中,从以下四方面进行类型划分:

(1)根据民俗旅游涉及的民俗范畴,民俗旅游有物态民俗游、动态民俗游、心态民俗游、语态民俗游四个方面。

(2)根据民俗生活的空间,民俗旅游可作市井民俗游、水乡民俗游、山村民俗游、渔村民俗游等划分。

(3)根据产品性质,民俗旅游可作观览型、参与型、休闲型、运动型的区分。

(4)根据旅游产品的服务功能,民俗旅游的类型又可分成认识型、教化型和满足型等支系。

民俗旅游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民俗旅游者、民俗旅游吸引物和民俗旅游接待服务,而且关联国民经济的许多部门和行业,所以随意地从某个角度将民俗旅游分类定型,都存在其合理性,但也往往流于一般和缺乏鲜明性。寻觅整个民俗旅游系统,我们发现,只有旅游者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尤其在当前旅游市场已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的形势下,旅游者的主导地位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旅游者的行为决定着民俗旅游业的成败与兴衰,按旅游者的行为动机来进行分类,或许是值得提倡的。据此分类,民俗旅游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消遣观光型民俗旅游

自有旅游行为发生以来,观光、消遣是旅游者出游最普遍的动机。这种动机,一方面是就自然风光而言的,即到风景名胜区去领略名山胜景、大自然的造化;另一方面是针对人文景观,尤其是民俗风情而言的。世界上民族众多,民族风情多姿多彩,异族情调的“磁性”常常吸引着旅游者前去观光、消遣、游览。消遣、观光心理是旅游者进行旅游行为决策时首先要考虑的。

从目前到我国或国内进行民俗旅游的人次、规模看,消遣观光型民俗旅游比例最大。消遣观光类型的旅游者多为自费旅游,在民俗旅游地停留的时间一般不很长,总想在有限的时间里尽可能多地游览民俗景点,了解各民俗旅游地的民俗风情。由于自费的缘故,他们多希望民俗旅游产品货真价实,物有所值,要求交通费、住宿费不要过于昂贵。他们对民俗旅游地的选择及旅行起程的时间选择有比较大的自由度,“随机性”较强。所以一旦民俗旅游系统的某一方面出了问题,都可能影响这一类旅游者的旅游行为,为竞争对手争取客源提供机会。对这一类型的旅游者,我们应当在确保民俗旅游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加强宣传促销,变“随机性”为“趋向性”。

(二)参与型民俗旅游

又称体验型民俗旅游,是近几年飞速发展的一种旅游行为。消遣观光型民俗旅游能够给旅游者带来感官上的满足,却难以达到深层次的了解。在现代文明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旅游者越来越对自身所在地的生活感到平淡,缺乏激情和新鲜感,而对异域他乡的风土民情日感神奇,他们迫切想到民俗旅游地亲身体验当地的风土民情。西方的旅游者到我国来进行民俗旅游,大多都有这种参与、体验心理。例如,内蒙古举办的“草原风情游”(住蒙古包、穿蒙古袍、喝奶茶、吃手扒羊肉),云南西双版纳傣族的“泼水节”等,都属于这种类型。参与型民俗旅游重在体验。

旅游者在民俗旅游地逗留的时间一般较长,旅游地的选择具有一定的方向性,旅游点要求少而精,对民俗旅游产品要求原汁原味。对民俗旅游者而言,这种类型旅游的季节性较强,除离退休者外,所有在职人员几乎都是利用带薪假期外出旅游的;对民俗旅游地而言,民俗存在于平日社会生活之中,不具季节性,可以随时接待旅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