Ⅹ.森林保险实行限时赔付制度。各地人保财险县级分支机构在完成查勘定损,并在与被保险人达成协议后公示七日,公示后无疑义的,保险人在十日内将赔偿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如未能在灾害发生后60日内达成赔偿协议的,按双方可确定的面积先行赔付。如发现被保险人骗赔行为,保险公司应及时报请公安机关予以查处。
3.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标准
(四)福建省森林保险发展中尚待解决的问题
1.森林保险的群体需求有差异。影响林业生产者对森林保险需求的因素包括费率考虑、自保力度、和保险意识等,几个因素之间相互联系、共同作用。调查发现,福建省森林保险的总体水平较低,小林户需求偏低。分别来看,林业大户对费率不敏感,保险意识相对较强,比较愿意缴费投保,而普通小林户投保意愿低。调研中,保险公司普遍认为费率已经比较低,但普通小林户仍然投保意愿不高。调查中发现,不少小林户表示,除非保费很低,否则不会考虑投保。相比而言,林业大户资金比较充裕,保险意识较强。林业大户大多表示,目前的森林保险方案采取“只保成本”的原则,远远低于成林的实际市场价值,希望能够提高保额。另外,林权制度改革之后,广大林农以及村镇集体对森林的自保力度比以前大大增强,这使得大家对森林保险的需求下降。相对于北方的林区,福建省气候湿润,较少发生自然起火的情况。大多数受访人都表示,防火扑火力度加强之后,发生严重火灾的概率已经很小。许多人认为自己并不需要森林火灾保险。与此同时,林区多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林农收入水平低,保费支出意愿低;林业多作为家庭副业经营,对风险存在侥幸心理,投保森林保险积极性不高。受其综合影响,森林保险覆盖面窄、规模小,而这又进一步制约了其社会效应的发挥。
2.林业部门和保险公司诉求不同,需要加强理解和沟通。关于森林保险问题,林业部门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不同的意见,差异的根源是大范围推广森林保险的良好愿望与市场失灵之间客观现实的矛盾。在大力推广森林保险问题上,两者观点是一样的。林业部门为了提高林农抵御灾害能力和推进“三农”事业发展,希望大范围推广森林保险;保险公司也希望找到新的业务增长点,同时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但是在保费问题上,两者矛盾比较突出。为照顾普通农民利益,林业部门希望尽量降低保费,降低林农负担;而低覆盖面和逆向选择问题的存在使保险公司无法降低保费,而倾向于提高保费、控制风险。由于林业部门和保险公司之间利益不一致,如果林业部门不积极推动和提供相应的配套措施,保险公司出于商业利益的考虑就不敢主动承包。林业部门也一直在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法。
3.保险公司经营森林保险业务成本高。保险公司的机构网络优势在城市,不在农村。因此,无论是农业保险、渔业保险,还是森林保险,在边远乡村,保险公司的机构网点和技术优势都不复存在,掌控风险的能力被大大削弱。他们不得不依靠代理,支付代理手续费开展业务。据调查,在一些地区代理手续费达20%,个别的达到保费的40%。有些农林代理机构拿完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更谈不上为保险公司控制赔付风险。这进一步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和亏损风险,也使保险公司无法承受高成本、高赔付,从而退避农林保险业务。
4.森林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的问题严重。林农只愿意对占总体很小部分的最容易发生火灾的森林进行投保,对大部分不容易发生火灾的森林则不愿意投保。首先,在分布地点方面,林农只愿意对位于村边、田边、路边,容易接触人类活动的森林投保。福建省的森林火灾多由人为原因引起,位于村边、田边、路边的森林相对容易发生火灾,位于深山、远离人类活动的森林发生火灾的概率很低。其次,在森林成熟程度方面,林农只愿意对幼林进行投保。福建省的用材林主要为杉木和马尾松两种,其幼林如果发生火灾将损失全部价值;而中林或成熟林在“过火”后其木材仍可砍伐利用,不会有大的损失。最后,在树种方面,由于阔叶林和毛竹林起火概率很小,林农一般也不会投保。与所有的保险产品一样,逆向选择问题将会导致保险公司风险提高、费率上升,最终导致市场萎缩甚至消失。
林农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由于林农选择型投保和林地地域广大的原因,一旦出险,林农带着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转地,往往把没有投保受灾的地块指定为参加保险林地,索要赔款;另一方面当林农把有用之材间伐之后,准备更新树林时,故意将余存部分烧山,编造失火原因,造成过火林木财产损失,以此索要保险公司赔款。还有就是林农把长不好的林地烧掉,更新后让保险公司赔款。所以,在以往实际森林保险中,有“不保险不出险,一保险就出险”的说法。因为“出不出险”,有的林农在投保前就想好了。
5.生态公益林成为保险难点。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公益林投保存在较大困难。一是根据国家林业局有关规定,生态公益林不得作为抵押物办理抵押贷款,与贷款相联系的森林保险直接受到影响。二是承保公益林道德风险较大。受林木砍伐管理的限制,林农在森林过火后砍伐受灾林木获得的收益,远高于防止公益林发生火灾的收益,所以存在一些林农对公益林故意纵火或见火不救的现象,保险公司对此缺乏必要的管控手段。三是公益林的受益主体和经营主体不一致,林农获得的经济补偿很低,对公益林防火责任心不强,缺乏投保积极性。
6.森林保险缺乏有力的业务扩展模式。由于面对居住分散、收入低、规模小,且缺乏组织的林农,即使林农愿意保险,一是存在保费的收取和收取时间不同步的问题;二是存在保险公司直接对一家一户收保费组织十分困难的问题。就是说,林农由于每个家庭的收入差异和对保费承受能力的不同,难以在同一时间把保费交到保险公司,而在林业灾害发生大面积的损失的时候,保险公司收来的保费难以偿付大面积灾害损失。政府和林业基层部门对发展森林保险的动力不足。森林保险面广量大,对林业技术依赖性强,承保、理赔、防灾等工作都离不开基层政府和林业部门的支持。但是,由于配套扶持政策少,工作职责不明确,经费得不到落实,基层政府和林业部门推动森林保险发展的动力不足,畏难情绪大。
(五)福建省森林保险发展值得借鉴的经验
1.充分认识开展森林综合保险的重要意义。福建省森林资源丰富,林业在福建省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广大林农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他们将多年的积蓄投入造林,甚至贷款造林,充分挖掘山的优势、林的潜力。与此同时,林业也是“露天产业”,受自然气候等条件影响较大,如果遭遇自然灾害,多年的造林成果将毁于一旦,有的甚至倾家荡产。因此,做好森林综合保险工作,能充分发挥保险在林业灾后恢复重建中的积极作用,有效降低林业的经营风险,保证林业可持续发展。这不仅是经济政策问题,也是维护林区稳定、保障民生的问题,对实现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现代林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加大森林综合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为提高参保率,扩大受益面,福建省要求各地林业、财政部门,特别是人保财险机构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印发宣传单等多种渠道,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开展森林综合保险政策的宣传,增强广大林农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愿参保的积极性,让政策惠及更多百姓。
3.规范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中央及省级保费补贴资金由省人保财险公司统一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申请结算。各县(市、区)保险支公司向省人保财险公司申请中央及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时,应经同级财政、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并附以下材料:补贴申请、保险单复印件、各县(市、区)投保情况表。各县(市、区)保险支公司应留存以下文件备查:保险合同(保单)、开具的保费收据,投保农户或单位缴纳的保费复印件及投保情况明细表。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人保财险公司将组织人员进行审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明确职责共同推进森林综合保险工作。要求各级人保财险机构、林业和财政部门要准确定位,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沟通协作机制,采用有力措施共同推进森林综合保险工作。
(1)人保财险机构应切实发挥保险承办主体的作用,提高森林综合保险服务水平。一要切实加强森林综合保险的宣传推介,强化各项基础工作,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的“五公开”。建立被保险人的明细档案、保险凭证、保险理赔落实到户。二要切实提高业务管理能力,加快建立和培养素质过硬的森林综合保险专业团队,认真做好商品林综合保险的展业工作,不断扩大森林综合保险的承保面积,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三要及时做好理赔服务,要向社会公布95518报案专线,当地支公司报案电话及受理理赔公告,告知受灾户申请理赔的程序和要求。接到报案后,负责做好查勘定损工作,确保赔款及时支付,实现优质、满意的理赔服务。
(2)林业主管部门应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做好协调配合和技术服务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体系和专业技术优势作用,做好灾害防控工作。发生灾害,及时统计、汇总并向人保财险公司通报、交流辖区内灾情、损失等情况,协助人保财险机构做好查勘定损工作,协助确定受害面积、林木权属和受害原因等工作。二是发挥贴近林业生产经营者的优势,积极配合人保财险机构做好森林综合保险的宣传和推介工作,引导林农、林业企业等相关生产经营者参加森林综合保险。三是督促受灾户及时造林更新,恢复森林植被。对没有按规定进行更新造林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按规定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仍未完成的,不再核发采伐许可证,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等。四是提供生态林林权所有者花名册,协助财政部门做好应由林权所有者承担保费的缴纳工作,并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同级保险机构上报的资金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3)财政部门应做好森林综合保险的资金和政策保障工作。一是应加强协调,主动作为,切实做好森林综合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与监督工作。二是做好生态公益林应由林权所有者承担保费的缴纳工作。三是对参加森林综合保险的林业生产经营者,在贷款贴息、资金补助等其他强农惠农政策上给予优先支持。四是配合林业部门做好资金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二、江西省森林保险的发展
江西省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林业用地1.59亿亩,占江西省总面积的63.7%,有林地1.31亿亩,活立木蓄积量3.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0.05%,居全国第二位。全省2/3的人口在农村,2/3的国土面积是山区,2/3的县是重点林业县,林业在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一)江西省森林灾害发生情况及林业经营的主要风险
江西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省份,森林在抗灾减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本身也承受着巨大的风险。据统计,1998-2008年全省森林火灾面积9.09万公顷,森林受灾面积5万多公顷。
近些年来,江西省森林火灾呈增长趋势。由于林业经营风险较大,特别是受全球气候变暖和人类活动等影响,森林火灾的发生概率在全球范围内均呈现增长的态势,这不仅影响了林权改革的成果,也给林农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损失。另据统计,1996-2006年全省森林病虫害发生面积226.54万公顷,受灾年均21万公顷,受灾情况比森林火灾要严重得多。在2008年初江西遭受了50年一遇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全省受灾林木面积达460.19万公顷,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43.4%,其中毛竹受灾面积78.68万公顷,湿地松受灾面积52.01万公顷,杉木受灾面积115.08万公顷,马尾松受灾面积77.43万公顷,油茶受灾面积30.91万公顷,桉树受灾面积2.38万公顷,森林资源经济损失估损达92.2亿元,加上房屋、道路等林业基础设施损失,灾害造成全省林业直接经济损失113亿元。从地理位置上看,以赣西以及与湖南毗邻地区的县(市、区)受灾最为严重;从地形地貌上看,坡度较陡的山场比平地和缓坡地受灾要重,尤以高丘以上(海拔300m以上)的林木受灾最为严重,占全省林木受灾面积的87.6%;从树种上看,单一树种的纯林比混交林损失重,受冰冻影响森林火灾发生的风险明显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