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理财中国政策性森林保险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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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我国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实证研究之一——山西省农户对农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3)

(三)家庭收入水平

林农的家庭经济状况可能对林农森林保险的支付意愿产生作用相反的两种影响,一种是正面的影响,即家庭收入水平越高,林农对森林保险保费的承受能力越强,因缴费困难而不愿意购买森林保险的可能性就越小;另一种是负面的影响,即家庭经济实力越强,林业生产风险对家庭产生的影响就越小,林农对风险的厌恶程度和规避倾向就不是特别的强烈。因此,对高收入的林农来说,如果森林保险提供的保障力度不强的话,则森林保险对这部分林农难以产生足够的吸引力,从而导致有支付能力而无支付意愿的现象产生。

(四)林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

一个林农家庭的总收入并不完全来自林业生产,其他经济收入不完全受到林业生产风险的影响,因此林业生产收入的多少、林业生产收入在一个家庭中的地位更能影响林农做出是否购买森林保险的决定,即家庭收入构成对林农投保森林保险的影响更显着。而根据调查发现,林业收入在家庭年总收入的比重越高,林农投保森林保险的意愿越强烈。这是因为林业收入在家庭收入的比重越高,说明林业收入直接影响到家庭的生活质量,这样的家庭经不起自然灾害对林业生产的影响。但通过统计显示,发现林业收入占家庭收入比重在70%以上的林农反而投保森林保险的意愿没有30%~70%的强烈,究其原因,可能在于这些家庭的收入较低,没有余钱投保农业保险。

(五)政府补贴

林业生产风险集中,发生频繁,造成的损失巨大,森林保险的高费率、高赔付率使得森林保险的供给和需求都不足,于是政府对林农投保森林保险提供财政补贴,这是目前各个国家森林保险能够存续的主要支柱。那么,政府补贴多少,影响着林农对森林保险的有效需求水平。由调查结果发现,政府补贴水平越高,林农投保意愿也越强烈,则政府补贴水平与林农户投保意愿是成正比的,当问及如果没有政府的政策性补贴,林农是否还会投保森林保险时,绝大多数林农表示不会继续投保,这一比例在投保林户中占76.03%,仅有23.97%的人表示还会继续参保,而且这139户大多数是在近两年内曾遭遇重大林业损失,获得过保险理赔的林农。我们这里选取的是政府补贴的有无作为变量。

(六)林农对森林保险的认知情况

林农对森林保险的认知程度是影响投保意愿的重要原因,对森林保险的认知程度越深,则林农参加森林保险的意愿也就越强。在不同“保险认知水平”下林农的参保意愿。可以看出,对森林保险的认识表示“了解”的林农中愿意参加森林保险的比例高于对森林保险“有一定了解”和“不了解”的林农的比例。而随着了解程度的降低,参保意愿也随之降低。因此,林农参加森林保险的意愿与他们对保险的了解程度有着重要的联系。很大部分林农不愿意参加森林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缺乏保险方面的基础知识,对保险的原理认识不清楚,不了解保险转移风险的作用。

五、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1.作为风险规避者的林农,要想实现自己的保险期望值最大,最好的办法就是将自己的林地全部投保,不管自然灾害是否发生,都可以确定保证自己获得一定的货币财富量。但是森林保险属于准公共产品,在商业性的森林保险制度下,森林保险的高风险、高费率、高赔付使得森林保险的供给和有效需求均不足。因此,政策性森林保险是目前的主要选择,政府在政策性森林保险的建立和推广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2.在山西省林农看来,病虫害和干旱是林业生产最大的威胁,受到自然灾害侵袭的林农绝大多数是靠自己承担损失,而对森林保险的知晓程度不高、森林保险的费率过高、险种设置不能满足林农要求、林农的“搭便车”心理以及森林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到位造成林农对森林保险的了解不够和对保险公司不信任是林农不愿意购买森林保险的主要原因。

3.森林保险的需求与林农受教育程度、个人承担的保费水平成反比,而与家庭林业生产劳动人口数、林业生产收入在家庭总收入的比重、森林保险的保障水平以及林业风险造成的损失程度等因素成正比。

(二)对策和建议

根据以上结论,促进山西省森林保险的健康发展,加强林业的基础地位,真正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三农”问题,有几点建议:

1.建立全方位的保险保障,加大政府对森林保险的财政补贴。实践证明,商业性保险公司单纯承办森林保险业务往往都是亏损的,这也直接导致了商业性保险公司对承包森林保险的积极性差,服务不到位。为了提高承保公司的积极性,也为了丰富森林保险的险种,政府应与保险公司携手全面介入农村保险市场,开展广义的森林保险即向农业、农村、农民提供包括种养两业险、农机具保险、农民家财和一般财产保险、农民短期健康险与人身意外险等在内的全方位的保险保障。通过各种险种间资金的互相调剂、相互补充,使政策性保险公司不至于亏损,实现“以盈补亏”、“以险养险”。同时政府可以参考国外作法,加大对森林保险的财政补贴。

2.恰当选择险种和林保试点区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山西省林农森林灾害以病虫害、干旱和火灾为主,且林农更愿意购买病虫害险和火灾险。因此,在险种上,政策性森林保险的推进首先应考虑病虫害险和火灾险,同时,根据病虫害和火灾发生的季节性特征,可以考虑推出季节性病虫害和火灾险种;有购买其他保险经历和森林灾害发生的强度和频率对林农森林保险需求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可以考虑选择其他保险开展较好、森林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先行试点政策性森林保险。

3.创新险种和投保形式满足林农多样化林保需求。在投保林种、投保形式、投保险种、投保期限和投保保费上,林农森林保险需求存在着多样化的特征。保险公司要根据林业自身的特征,有针对性地设计不同保单,让林农有所选择,以此吸引林农积极参与农业保险。同时调查显示,林农因种植品种不同、家庭收入有别,对森林保险的保障水平有不同的要求、对保费的承担能力也有不同。因此建议针对不同的保障需求设计分段的保障水平,并设定相应的保费水平。为此,林业职能部门应积极联合金融保险部门,按照强制性(基础险种)与选择性(可供选择的其他险种)相结合、“个保”和“统保”相匹配和“公开、及时、透明、到户”的原则,拓宽森林保险品种,创新投保形式,简化投保、理赔程序,设立森林保险补偿基金和探索建立森林保险风险分散机制,完善森林保险制度框架。

4.加大政府宣传力度,提高林农保险意识。林农保险意识是决定森林保险有效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实践证明,森林保险之所以失败,往往与林农保险意识差是分不开的。通过调查可知,知道森林保险的林农占31.5%,且认知渠道过于单一和狭窄,集中于村干部宣传;林农森林保险态度对林农森林保险需求有显着的正向影响。可见,拓宽林保宣传渠道,强化林农风险意识,转变林农林保态度,是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的首要任务。在调查中发现,林农最为信任的森林保险宣传方式是政府宣传,这就要求政府要做好森林保险的宣传工作,帮助农民正确合理地选择森林保险。在宣传内容上,要形成政策宣传的合力,将林改各项规定和森林保险条款编印成册发放给林农;在宣传渠道上,要拓宽林保的宣传渠道,以电视、广播和专栏等方便快捷的媒体为主阵地,以县级林业站和林业服务中心为宣传组织载体,以小册子、光盘、黑板报、宣传栏、宣传画、标语为宣传具体形式。

5.实行流转和抵押限定以扩大林保覆盖率。流转限定和抵押限定对林农森林保险需求有正向影响。可见,流转限定和抵押限定等措施有效地提升了林农森林保险的需求。美国为推进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制度,规定只有参加了该项保险才能有资格参加价格和生产调整计划、农民家庭信贷计划、互助储备计划,使巨灾农作物保险具有强制性。所以,为实现火灾险等基础险种的广覆盖,可以考虑诸如此类的限制措施,如只有参加了政策性森林保险才能有资格进行小额信贷、价格补贴、林地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等活动,使基础性险种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确保参保林农人数,在大范围内规避风险,实现森林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6.保险公司合理理赔,建立良好的信誉度。分析结果表明,林农对森林保险公司的信任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林农的参保水平。实地调研时也发现,许多对森林保险不了解或不相信的林农其实是出于对保险公司的不信任,更有甚者认为保险公司就是骗人的,保费也是一种对林农的变相收费。还有一些已经参加保险的林农,由于某些原因而未得到合理的赔偿,导致林农对保险公司的信任缺失。在政策性森林保险中,保险公司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它的信誉好坏直接关系到林农是否愿意参加农险。因此,保险公司需做好合理的理赔工作,保证林农出险后有所回报,只有这样才能让广大林农积极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