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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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的作用(一)(6)

(一)专有技术的形成过程

专有技术的形成是其发明者长期研究的结果,不是研究人员灵机一动的偶然产物。它有一个多年生产实践、经验总结和技术积累的过程,一般需要经过基础研究、发展研究和技术开发三个阶段。

A为研究开发专有技术的起点,B为某项技术的完成终点,AB为开发技术所需的时间(年、月)。在技术开发期内,AB1、B1B2、B2B分别为各个不同的研究阶段;B1C1为第一阶段的研究成果,DC2为第二阶段的成果积累,BC则为所要开发的成熟的专有技术(各阶段知识与经验积累的成果);AC为技术开发全过程中知识与经验积累的发展趋势。

各阶段成果的开发速度(AC1,C1C2,C2C的斜率)是一样的,由前向后呈现出逐步递增的趋势;在开发期,处于中间的发展研究阶段(B1B2)所花费的时间较多。开发完成以后,也不会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随着时间继续推移,它将呈现出三种不同的形态。

Ⅰ型表明当专有技术BC经过BT一段时间后将趋向陈旧,呈衰退的趋势。

Ⅱ型表明专有技术BC开发完成后,由于其性能好,开发时机早,加上对自身的不断完善,具有较长的技术生命周期。

Ⅲ型表明由于B-C的不断改进,随着时间的推移该项技术的价值在不断扩大,到达T点时,表现出更加突出的效果。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专有技术的形成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劳动过程,并主要表现为科技人员活劳动的过程。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专有技术成果将呈现出动态变化的趋势,并最终导致两种结局:或是被更先进的技术所淘汰,或是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更新。因此,我们在进行专有技术贸易时,应对转让技术的性能和质量水平做一番全面的分析比较,对其变化趋势有一个基本的把握。

(二)专有技术的特点

1.秘密性

专有技术具有秘密的性质(即不为公众所知),这是专有技术区别于专利技术及其他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凡是外界能够轻易得知的技术内容,都不能视为专有技术。只有专有技术的持有人千方百计地将技术内容保密,以求最大限度地保存其价值,才能称之为专有技术。因此在专有技术的许可贸易中,通常都少不了各种保密条款。专有技术的这一特征,并非当代首创和独有的现象。自古以来,那些掌握特殊技艺的人们,如剑术、武功、食品制造、烹饪、染料、造船、建筑、陶瓷、武器等使用和加工技术的创造者,总是把出类拔萃的设计秘密当作独占的知识财富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同样,在建立了工业产权制度和充满竞争的现实世界中,人们往往也是把优异的技术传授给自己的继承人,或者有条件地转让给选定的贸易伙伴,以期达到垄断的目的。一旦保密措施不力而失密,专有技术就会提前丧失其商业价值。

2.经济性

国际商会(ICC)规定:“凡是专有技术必须能够完成工业实施的使命和为商业提供利润。”专有技术的交易,是在承认其经济性的基础上达成的。经济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专有技术价值的实现程度和其作为商品交易价格的高低。否则,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劳动创造的技术成果,却得不到社会承认和相应的经济效益。那么,该项技术就失去了实际意义,也不能成其为专有技术。因此,有人认为,专有技术是把发明变为实践的方法与技术,是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桥梁。如果没有实用价值,专有技术就失去了实际意义。事实上,在许多项目中,如果没有专有技术作保证,专利、商标或版权设计的使用方很可能不会满意,甚至不会有效地生产。

3.非物质性

专有技术是一种非物质属性的知识,是人类创造性思维活动的产物。它与物质产品有着本质的不同:首先,物质产品是一种有形的客观实体,而专有技术是一种无形的知识和技能;其次,物资产品(如机器设备)可以直接转化为生产力,而技术则必须与一定的物资条件相结合才能转化为生产力。专有技术的存在形式,既可以是存在于研究人员头脑中的构思、方法、经验、技能等无形形式,也可以是脱离于研究人员头脑之外而独立存在的文字、公式、图纸、声像等有形形式。专有技术是一种技术知识,它通常都是以图纸、配方、公式、技术资料、数据、操作指南、实验报告等形式表现出来,这些东西是有形的,专有技术是寓于这些东西中的观念与构思,是人类智力活动的产物,是无形的。因此,非物质的属性是专有技术的一个重要特点。

4.可转让性和传授性

因为专有技术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商业价值,所以它也就具有可转让性。专有技术能够以言传身教或图纸、配方等形式传授给他人,而不依附于个人的天赋条件和生理特点而存在。即人们应用同一技术,即可生产同样的产品,也就是说可以产生同样的结果。正因为如此,专有技术才能作为技术贸易的标的在技术市场上进行交换。此即专有技术的可传授性。

5.专有技术是没有取得专利权的技术知识

必须指出,这里所指的没有取得专利权并不意味着它不能取得专利权。专有技术有两种类型:其一,有些专有技术不具备专利的条件,不能取得专利权;其二,有些专有技术则具有取得专利权的条件,但不愿取得专利权,其原因是不愿在专利申请书中公开其技术秘密,或者考虑到专利是有实效性的,而专有技术只要不泄密,就可以长期用下去,不受时间的约束,如可口可乐的配方已有很久的历史了,至今仍在使用,由于这种原因而不愿申请专利,有意地将其发明作为专有技术长期使用。

(三)专有技术制度在地区经济中的作用

1.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

价值创造的基本源泉来自企业拥有的各类资产。资产是对未来收益的要求权,根据其形态不同可分为有形资产、金融资产和无形资产。严格地讲,无形资产(Intangibles)是会计学的定义,经济学界和管理学界则往往称其为知识资产(Knowledge Assets)或智力资本(Intellectual Capital),它泛指各种非物质形态的未来收益要求权。而专有技术则是无形资产的一种。

人们通常是根据无形资产的形态对其进行认识的,并据此将无形资产分成市场资产、知识产权资产、人才资产和基础结构资产。但是,根据财务金融学的基本原理,任何资产的形成都需要一定资金或资源的投入。从专有技术形成的过程看,它与企业的创新活动、组织设计和人力资源实践有密切的相关性,三者单独或共同作用的结果表现为专有技术的形成和价值的创造。例如,默克制药公司所拥有的巨大无形资产主要来自其每年投入的巨额研发费用,这是创新活动的结果;戴尔计算机公司主要的价值驱动因素是其独特的计算机直销体系,这属于组织设计的范畴;而可口可乐公司的品牌是通过其秘密配方和出众营销能力的组合形成的,它是创新活动和组织设计共同作用的结果。

因此,专有技术是围绕创新、组织和人这三个连接点形成,并在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发挥作用的。统计资料表明,相对于企业市场价值的增长而言,企业有形资产投资和研发投资的增长相对较慢。例如,美国非金融公司研发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980~1989年的平均2.2%上升到1990~1997年的平均2.9%,有形资产投资比重从14.1%下降到12.6%。与此同时,反映美国主要公司市场价值的S&P500指数却从1980年的135.76点上升到2000年11月20日的1342.62点,增幅近10倍。如果再考虑在此期间公司发放的现金红利,公司市场价值的增长更是远远超过有形资产投资和研发投资的增长。上述不平衡现象说明,除了有形资产投资和研发投资之外,企业在其他无形资产特别是专有技术方面的投资在价值创造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例如,企业研发投资的成功会给其盈利能力带来持续和长期的积极影响,因此可以用单位研发投入所带来的当年及未来10年净营业收益的增量(控制有形资产和品牌的影响)这一指标,来考察研发投资的回报大小。运用这一指标Aboody对美国83家化工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到的结果是:第一,在1975~1998年,1美元的研发投入可以带来当前及未来10年2.6美元的净营业收益增量。若将上述收入换算成年回报率,则相当于25.9%(税前)或16.5%(税后);第二,同期美国化工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大约在10%~12%之间,因此,16.5%的研发投资回报率说明研发投资的确为企业创造了可观的价值。根据附加经济价值(EVA)的计算公式,1美元的研发投资所创造的价值大约为4.5美分~6.5美分;第三,研发投资表现出明显的规模经济性。若将83家样本公司按照销售规模分成大小两类,则大公司的平均税前研发投资回报率达到27.9%,而小公司平均只有16.4%(税后回报率大致与WACC相等)。这一结果表明,通过公司兼并或建立研发联盟,可以获得研发的协同效应,从而提高研发的价值创造能力;第四,同期样本公司有形资产投资回报率平均只有10%(税后),而广告投资的平均回报率只稍稍高一点,即上述两类投资的回报率与WACC大致相等。这说明有形资产的表现相当于商品,只能得到相当于资本成本的回报,从而不能为企业创造价值。这一结论与较高的研发投资回报率形成鲜明的对比,它表明通过外包(Out-sourcing)方式来减少对有形资产的依赖性,的确是企业理性和明智的选择。

又如,企业在信息技术(IT)方面的投资可以看成是其所进行的组织资本的投资,因为IT的应用会带来企业组织结构和行为的显着变化,进而导致新的商业过程和新的市场策略的出现。众所周知,沃尔玛的主要资产不是计算机软件和硬件,而是围绕信息系统所形成的无形的商业流程,其拥有的关于消费者、供应商和商业知识等数据的价值是用于存储上述信息的磁盘成本的好多倍。同样,亚马逊的网站和计算机硬件基础也只是其资产的很小一部分,而由此形成的商业模式和支持该模式的商业过程才是公司最主要的财富。Brynjolfsson估计了《财富》100家(美国最大的100家)公司有形资产投资和IT投资与市场价值的相关性,结果表明,1美元有形资产投资在市场上的估价平均接近1美元,而1美元IT投资对应的市场价值接近10美元。这充分说明了专有技术在价值创造方面的作用。

对专有技术的存在及其在企业价值创造中的巨大作用的肯定,首先来自于资本市场,而不是企业的财务报表。例如,美国S&P500公司(美国最大的500家公司之一)市值与账面值之比(M/B)的平均数,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1左右持续增长到2000年的6倍以上,这表明,每6美元的市场价值只有1美元反映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其余的5美元则代表无形资产的价值。由于有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往往是用历史成本反映的,上述数字可能过高地估计了无形资产的价值。不过,根据另一项统计,S&P500公司TobinQ(即市值与资产重置成本比)的平均数已经超过常值说明无形资产的价值已经超过了有形资产当前价值两倍以上。在个案方面,2000年6月,微软公司和思科公司的有形资产与金融资产净值分别是其市场价值的10%和5%。企业市场价值与账面价值(或重置成本)之间存在如此大的差异,主要来自无形资产的价值,它体现了无形资产在公司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同时也反映了传统会计体系对无形资产的不适当对待(即无形资产投资通常作为费用处理)。

2.可弥补专利保护的不足

市场经济是专利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专利制度既是鼓励发明创造、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武器,又为规范和维护市场经济公平有序的竞争提供了法律保障。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既为社会创造了极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为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的更新换代以及发展外向型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将需求大量的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这种趋势必将促进越来越多的专利产品走向市场。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同属技术范畴,都是无形资产,都可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都具有商品所赋有的特性。它们的性质都是专有的,排他的。它们可以各自独立,特别是专有技术,它既能独立于专利技术而存在,又可寓于专利技术之中。但对于一项完整的新技术而言,它不仅应包括符合科学原理的先进技术方案,还必须包括可以付诸实施并能够获取收益的具体方法,即由为实际应用所证实的、成熟的、系统的知识和经验组成的专有技术——Know-How。在生产实践中,凡所实施的专利技术若附有相关的专有技术,这一专利的实施将会很顺利地达到最佳状态。专有技术对专利技术起着重要的补益和增效的作用。因而在专利许可贸易中一般总是将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签订在一个协议或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