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预测价值,是指会计信息能帮助使用者预测未来事项的可能结果,提高决策者对决策的把握,即立足现在能放眼未来。这就要求财务报告上反映的财务信息与未来事项的发展具有必然的联系,被决策者关注。例如,会计信息要能帮助决策者正确预测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等的大小及风险。反馈价值是指会计信息能使决策者证实或更正过去决策时的预测结果,从某种意义上说会计信息是对过去决策的一种印证。这种印证同时能把过去决策产生的结果反馈给决策人,使之修正或坚持原来的决策。反馈价值与预测价值同时存在,并互相影响。
3.明晰性原则
明晰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这就要求会计信息应通俗易懂,用尽量浅显的语言表达会计信息的含义,对重要的会计信息要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文字说明或增加附注,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和掌握。
要使用会计信息首先就必须了解会计信息的内涵,理解会计信息的内容,否则,就谈不上对会计信息的使用。不明确、不清晰的会计信息,是没有什么使用价值的。在实际工作中,明晰性原则要求财务会计工作应当使用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核算有合法凭证的会计业务,并依照公认的会计程序在规范的账簿体系中连续地、系统地、分类地进行登记,在账实相符的基础上,在通用的财务会计报告上揭示应该揭示的全部财务会计信息。
4.可比性原则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人们使用会计信息是用来决策的,决策总是会涉及比较。从寻求差别到做出决策,其实就是一个反复比较、希望未来取得更高回报的过程。方案之间的差别,依赖于有关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这就要求:
①纵向可比,即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该按相同的会计政策予以处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财务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②横向可比,即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总而言之,可比性包括同一企业使用的会计政策前后期一致、不同企业报告的会计指标口径一致。同时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企业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惯例趋同,可比性原则还应该体现出世界范围内的可比。
可比性是以客观性为基础的。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是会计的目标之一,可比性应当服务和服从于这一目标。企业在选择、使用会计处理方法时,应当着眼于会计目标的实现,不能为了追求可比性,过分强调会计处理方法的统一性,而使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会计基本准则一方面要求同一企业使用的会计政策前后期一致,一方面又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即如果企业的经营方式、产品性质、计价方法等发生重要变化或者原有的核算方法不再适应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时,原有的核算方法也可以变动(最好是在新会计年度开始时)。要求企业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使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会计指标具有可比性,便于对比和评价。同时,这样也可以制约和防止会计主体通过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在会计信息上弄虚作假,粉饰财务会计报告。
对同一会计指标,如果口径不一致,那么不同企业间也就不可比了。外部的投资者也就无法决定应该将稀缺的经济资源投向哪一个企业,即投资者投资决策时就失去了重要的会计信息依据。
5.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会计所处的世界非常复杂,有时候某项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并不一致,会计处理必须选择是重经济实质还是重法律形式。
会计上确认、计量和报告通常选择重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因为这样才能真正反映客观事物的实际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在会计核算实务中,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不一致的会计事项比较多,此时应当以其经济实质作为确认计量的依据。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虽然在法律形式上该资产属于出租方,但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相当长,接近于该资产的使用寿命;承租期结束时承租方有优先购买该资产的选择权;在承租期内承租企业有权支配资产并从中受益,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了承租方,因此承租方在会计上应将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自己的“固定资产”账户上核算,并且计提折旧。又如,采用售后购回方式销售的商品,如果有关该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转移到购货方,即使商品已经交付购货方,该商品在经济实质上还属于出售方,因此不能因为货品已经在购货方而确认销售收入。此外,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等也是实质重于形式的表现。
6.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具体来说,对于那些对于企业的经济活动或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相对重要的会计事项,应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力求准确,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作重点说明;而对于那些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可适当简化会计核算手续,采用简便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合并反映。
在会计上重要性是一个应用很广的概念。如果“根据周围的环境,会计信息的遗漏或错报很可能会改变或影响依赖这一信息的理性使用者的判断”,那么,这一事项或信息将是重要的。重要性原则对应予揭示的信息施加了一种限制,这种限制,约束着根据会计假设和会计目标逻辑引申出的各种会计原则的应用。重要性原则与会计信息成本直接相关,坚持重要性原则,能够使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若对于那些不太重要的项目,也采用严格的会计程序分别核算、分别反映,就会导致会计信息的成本过高,不经济。
在长期实践中,虽然制定一整套覆盖各种情况的、通用的重要性原则不现实,但会计界也已制定了一些量化的标准,取得了一定成绩。比如,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若投资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家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20%或20%以上,应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在50%以上时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等。美国的会计准则规定,降低每股收益不足3%的,视为不重要;在合并收入中,营业收入等于或超过10%的,视为部分收入,等等。在我国的有关规定中,也有一些对重要性的定量描述。比如,当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家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的50%以上时,应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并编制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直接或间接持有一个企业10%及其以上的有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应认定为主要投资者等。显然,有了这些定量规定后,一方面会计师的判断会比较规范、有据可查;另一方面,一概依照这些定量标准来判断,不一定总是合适的,有时可能引起误导。
在具体实务中,会计师在做出有关判断时,应该注意以下因素的影响。①项目的性质。
要判断的项目越重要,就越应引起会计师的高度重视。如企业有违约危险时的会计变更、改变流动和非流动资产的资产分类错误、异常业务的金额等都是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因为它们足以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②项目的精确度要求。不同项目的估计有不同的精确度要求。
③以往的经验。在一个企业中,会计师以往对项目判断的经验,若比较适当,可作为今后判断同一项目是否重要的依据。④有关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在会计准则没有提供统一的重要性判断标准时,应注意有关法规,特别是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等,以及经典判例的影响,以免涉讼。⑤企业的经营规模。企业的经营规模不同,项目的重要程度也可能不一样。如大企业视而不见的一笔坏账或损失,可能威胁小企业的生存。所以,大企业认为不重要的常规项目对小企业可能非常重要。
7.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又称为稳健性,是用来处理未来可能发生的会计事项的指导思想而不是某种具体的会计方法。强调谨慎性,是因为企业经营总要面对这样或那样的不确定性或者风险。这些不确定性或风险,有的对企业有利,有的则有害。例如,有的可能增加企业的资产和收益,这是益处的不确定性;有的可能减少企业的资产和收益,或者增加企业的负债或损失,此时影响又是坏的。对此,会计上一般采用悲观主义的态度,也就是谨慎性原则来进行处理,即“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也不预计可能的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指出:“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谨慎性原则要求不夸大资产和收入,也不忽视负债和损失。在会计期末,应确认未来可能的损失、费用和负债,但不确认未来可能的收入和资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体现于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全过程。从会计确认来说,要求确认标准建立在稳妥合理的基础上;从会计计量来说,要求会计计量不得高估资产、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的数额;从财务会计报告来说,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会计信息,特别是应报告有关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最常见的谨慎性原则的表现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加速折旧固定资产、采用成本补偿法核算分期付款销售业务、采用历史成本与交换价值孰低法核算易货贸易、确认或有负债、尽可能不把无形资产确认为资产、在财务会计报告上对每股收益采用双重表述等。
谨慎性原则处理的对象是未来可能的事项,因此,必须依赖于会计师的价值判断,而这种价值判断的对与错,不存在绝对的量化标准,但并不意味着企业或会计师可以假借谨慎而设置秘密准备。企业故意低估资产或者收益,或者故意高估负债或者费用,是不符合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要求的,对决策者的决策可能产生误导,这是会计准则所不允许的。
8.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是指会计核算工作要讲求时效,要求会计处理及时进行,以便于会计信息的及时利用。“时间就是金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瞬息万变,企业竞争日趋激烈,讲求效益才能站在制胜的最高点。因而各方面对会计信息及时性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一原则也越发显得重要。在会计核算中坚持及时性原则,一是要求及时收集会计信息,就是要求在经济业务发生后,会计人员要及时收集各种原始单据;二是要求及时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处理,也就是要求会计人员及时编制出财务会计报表;三是要求及时传递会计信息,将编制出的财务会计报表传递给财务会计报表使用者。会计电算化的加速发展给会计信息的及时性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1.4 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
会计要素,是对会计要素核算对象的基本分类,是设定财务报表结构和内容的依据,也是进行确认和计量的依据。会计要素按照其性质分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其中,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侧重于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收入、费用和利润侧重于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1.4.1 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
1.资产
(1)资产的定义及分类
资产是指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资产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①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的。
资产必须是现实资产,而不是预期的资产,是由过去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结果。至于未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可能产生的结果,则不属于现在的资产,不得作为资产确认。
如甲企业和乙企业签订了一项厂房建造合同,建造合同尚未履行,即建造行为尚未发生,因此不符合资产的定义,甲企业不能因此确认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