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住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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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住区设计模式研究(8)

公共空间的核心在于“公共性”。公共性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中形成的,是社会环境中体现的一种民主特征。良好的公共空间不仅使住区得到物质、环境形象上的美化,它还能增强、培育居民对自己住区的自豪感,增加不同背景的人群进行社会交往的机会,使不同居民,尤其是处于底层的弱势群体得到一定的自由感。因此,良好的公共空间还能培育居民的美感与自身素质的提高;更为重要的是,公共空间是居民参议国家政治、参与社区建设活动,发展社会网络与社会资本的重要媒介。总之,住区公共空间是培养居民社区认同感、社区归属感及社会意识,实现社区整合的重要因素。

2)尺度与类型多样性

开放型住区在规模尺度上应当具备比一般小区和小规模住区较大的优势,一方面,规模较大的住区往往会占据若干城市街区的尺度,形成较大的城市空间功能体,对城市空间形态塑造与空间肌理起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从而能为住区塑造各种尺度的开放空间提供有利条件;另一方面,开放型住区所要求的空间性质是开放的,这必然使得住区在较大空间范围内与城市发生关系。因此,开放型住区必然是建立在尺度规模较大的住区基础上。

较大规模住区在住宅产品类型上的多样化也带来了多样类型的开放空间,不同的住宅类型所形成的开放空间都具有各自的特征和塑造重点,形成了开放空间的布局、尺度、空间体验与感受有明显的差别。如高层住宅群体楼间距大,形成的开放空间尺度大,空间开阔;而多层住宅形成的开放空间尺度较为宜人;低层住宅则注重空间的独立性和私密性。因此,住宅类型及其布局特点,决定了开放空间形态与空间特性。

3)性质与功能多样性

开放型住区的开放空间作为城市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用地性质不仅仅涉及居住用地(R类),还包括了部分的绿地(G类)、道路广场用地(S类)、水域和其他用地(E类)。开放型住区中的绿地包括了公园绿地、综合公园、居住区公园、社区公园和其他绿地等;广场用地包括交通广场、游憩集会广场等。

除了用地性质之外,开放型住区作为规模化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往往会成为某一区域的一个重要生活、休憩与工作的区域,是具备一定的城市功能的完整生活住区,对城市功能、结构与空间形态影响较大,在承接城市发展的相关功能上与城市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开放型住区的开放空间与城市之间的功能、能量、信息等物质与非物质交流更加频繁与活跃。另一方面,多样业态和城市功能的嵌入,也直接促使住区活动与城市的各种社会和人群活动的联系与交流更加密切,开放空间作为承载住区内部物质空间、社会生活等与外界交流的物质载体,从而呈现出更加开放与混合多元的空间功能特征。

4)需求与利用动态性

住区的发展是一个动态和不断生长的过程,反映了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开放型住区的开放空间无论是在空间使用性质上,还是开发周期及灵活应对市场动态变化需求上,必然是一个分阶段、分周期的动态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城市发展、市场、居住人群需求等相关因素的复杂性与动态变化对开放型住区都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也促使了开放空间无论在规划设计阶段还是在后续运营使用阶段都是一个较长的生命周期,具有动态性与生长性的特征。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现代生活节奏加快,致使人们的生活方式与各种需求的动态变化也相应加快。住区居民的生活模式受物质空间环境的影响,因此居民生活方式的发展变化会对物质空间环境提出要求,住区开放空间的使用、发展状态也将随之受到影响。此外,居民人口老龄化、家庭结构的小型化等变迁使住区的一些功能外移或者社会化,反映在住区开放空间方面带来的变化比较明显,如老年人活动设施的需求增多,空间设施由静态的观看转向互动和多样休闲活动的实用性等。

6.3.3建构策略

1)动态持续的发展

在城市的总体布局中,不同的区位具有不同的主导功能,如商业区、商务区、文教区、休闲景观区等。城市住区的性质及其各功能部分的构成,不应预先设定,而应使住区性质适应所处城市区位的特点。住区在规划设计之初,应根据周边区位性质和市场需求,合理决定自身的功能及布局。对于周边缺乏的项目,可在住区规划中加以补充,以完善区域的整体功能;而对于周边已有的设施,则应避免重复建设。当周边某些产业较为密集时,应对其从业人员的职业、年龄构成及消费特征做出详细的调查和分析,进而在住区的总体布局和单体设计中,安排有利于这些业主工作和生活特征的形式。

住区的规划设计应对所处的城市区位做出反应和调整,实际上应将住区与周边区块视为一个有机整体。总之,只有充分考虑所处的城市区位特点,才能开放性地融入城市,一方面共享更多的城市公共资源,另一方面又能使住区所属的各项设施得到更大程度的利用,满足周边发展需求,并带动区域品质的提升。

开放型住区规划模式追求与城市的相互交融,无需各系统的自完整性。

在住区规划中,应放弃在一个地块上将各项公建与居住进行“捆绑”式布局的思想,而将原有的各项配套设施分解为公益性和商业性两类:商业设施完全由市场主导开发,这必然会产生沿街道布置、对外开放的格局;公益性项目(如学校、幼儿园、文化体育、街头公园等),应根据城市相应系统的总体布局安排,由政府主导规划,独立设置,并从其所服务范围的土地出让中抽取资金,统筹建设并对周边社区开放。

城市住区若能真正体现出其城市性或作为一个城市片段而存在,那么其规模将呈现出一种渐变的特征:小至一幢住宅综合体,大至整座城市,都可视为“住区”,都是城市这一有机体的组成部分。这一认识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否定现行的、在规模上呈现跳跃性变化(如居住区、小区、组团等)的住区规模分类方式。

城市作为一个复杂和综合动态的大系统,特别是现代城市社会的进步和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们的生活方式、社会经济以及城市等呈现出高度动态性与更新换代速度加快的特征,导致城市的空间也呈现出不断变化和更新的动态性。规模住区开放空间自身作为一个开发周期与建设时间较长的住区空间场所,处于城市这个复杂的大背景中,促使规模住区开放空间与城市空间是一个不断整合直至互相融合的过程。因此,必须保持与城市物质空间和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互动与联动,各种外部条件如功能、空间结构、空间肌理、交通条件等的变化与动态变迁,需要不断地调整开放空间结构或功能以适应这种城市背景和外部条件的改变,才能形成更有效、健康合理与可持续的发展。

2)层次鲜明的结构

根据住区空间领域性、层次性的需求,针对住区的不同规模进行住区空间结构形态构思有以下几种模式,空间也从封闭走向开放。

(1)“核-中心”结构:这种内向封闭的住区是我国住区最为典型的空间形态结构。其布局往往是以中央公园结合公共设施,如商业休闲设施或幼儿园,形成内向封闭的住区中心,周边布局居住单元。

(3)“轴-中心”结构:其布局往往以线型商业,结合住区综合服务、休闲设施共同形成线性中心,居住单元布局在中心轴步行可达范围内。

(3)网络结构:“轴-中心”结构网络化就形成了相互联系的公共中心系统。

(4)“核-轴”+网络结构:当住区开发规模较大,其用地形态不能以单一的“核”或“轴”来组织住区的形态空间结构时,多采用“核+轴”模式,或以核为中心的放射轴+网络轴模式。

目前,我国住区的种种空间形态无论是开放还是封闭,都是以开发地块为对象形成的内部整体空间结构,很少从城市社会的角度关注住区之于城市系统、网络的建构作用——内向封闭的空间观念仍占据住区设计理念的中心。

层次鲜明结构的直接使住区产生了具有明确的空间结构和清晰的层次界限,更使得各空间层次呈现出整体性和秩序性。反之,空间之间通过各种过渡手段的层级衔接也使得空间结构更加清晰。

3)连续开放的交通

无论从空间营造上,还是景观视野上,交通开放空间都是开放型住区的骨架。由各等级道路形成的交通空间构成,从城市交通空间、居住区级到住区单元内部交通空间,形成一系列不同氛围、功能和形态的空间序列,很多住区尽管引进城市道路交通,但出于管理需要,道路两侧封闭的住区围墙或地下车库边界使得沟通城市的交通空间缺乏生活氛围,没有形成适于人们交往和生活的街道,只承担了交通功能,同时,住区也被道路肢解成为一个个互不来往的单元。因此,连续开放的交通成为开放型住区的整体骨架。

首先,必须从城市整体的交通来看待住区交通在城市交通层面所起的作用,使得住区路网作为城市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实现住区道路系统与城市道路系统一体化。一方面可以保证城市交通的整体通畅性;另一方面,通过在住区中适当地规划城市道路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也可以解决城市道路路网规划的不足和路网密度低的问题。

其次,借鉴TOD模式所倡导的公共交通导向式开发、多样功能混合、行人主导的空间设计的开发策略,加强住区对外与城市联系,实现住区与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相结合的发展方式。公共交通枢纽点集中设置形成住区与城市交通转换的节点,也可将公共交通线路与站点深入到住区内部,公共交通引入住区即为居民的出行和换乘提供了便利,同时,也承担了疏解住区对城市交通的压力,沟通了城市与住区的联系。公共交通结合公共服务设施和开放空间形成开放与公共性强的中心节点,使得住区朝向城市开放。

第三,住区交通空间不但具有沟通城市交通与担负住区内部交通通达的功能,同时,也是住区单元之间的联系与分隔通道,是城市生活与住区生活的交集与发生地,注重交通空间对住区各部分功能的联系性,从而实现从分隔到联系整合的关系转化。具体地说就是应当把交通开放空间的生活性、景观性作用加强,使交通开放空间形成各功能区和单元之间的粘合剂,从而加强住区开放空间的氛围营造。

第四,在同一空间中功能的复合程度越高,行为的表现越丰富,空间越有活力。因此,街道作为住区丰富多样的生活载体,是包容和串联城市商业、居住、公共生活等各种功能的重要城市结构构件,街道空间由多层次、多量度的生活与活动交织而成。

4)开放适应的空间

开放型住区模式主要表现在空间结构体系的开放,它不仅包含建筑实体的空间结构体系,也包括居住区的外部空间结构体系。目前大多数住区设计的问题就是将各个外部空间过于固定化和终极化。设计者和开发商为居民提供了一个个“完美的”空间环境,每一个特定的空间形式都对应于某一特定假设的功能,以至于不允许入住者对其进行任何改造。同样的,物业管理公司的重要职能是维护外部空间环境设施不被改变。这种从开始设计到中期营造,再到后期管理终极式且固定化的营造方式,拒绝了空间环境对时刻处于变化中的居民日常生活内容和需求做出反映与调整的可能,是非人性化、不可持续的方式。要改变这一现状,就应当努力创造适应多变功能、具有可变的空间结构。其次,在住区规划中,要富有远见地留出“预留空地”,以供日后入住居民根据自身实际需求与变化进行适应性建设。“预留空地”有利于为居住者提供住区参与机会,让居民为住区的公共空间环境的设计营造做出自己的贡献,并让他们承担一定责任,而这必然会加强他们对住区及相应空间环境的归属感、认同感,并形成强烈的社区意识。

开放适应空间要求其住区内部的建筑不仅应考虑其开放性与适应性,社区内其他商业、办公等建筑也应该具有这一特征。比如,位于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就应该进行开放性、适宜性设计,使其具有住宅与商业、办公等不同功能之间进行转换的可能。这样就可以满足住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多样性和未来发展的多种可能性。

根据国外经验,建筑的适应性营造策略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种:适应性改变(adaptation)、灵活性设计概念(designing for flexibility)、长寿多适概念(the long-life loose-fit concept)和合理废弃概念(scrapping)。

5)主题鲜明的广场

开放型住区的广场开放空间并非是单个的广场,而是多样功能和特征复合的广场空间群体,因为复合多样功能必然带来活动的多元化和高复合度的特征,复合度越高,对人们的支持程度就越高,广场就越会充分体现其“开放性”。这就要求每一个广场具有鲜明的主题,许多活动才能以主题鲜明的广场空间为载体进行展开,并促使多样功能的复合与叠加。根据广场的功能特征和人们的使用活动特点可分为休憩型、活动型、景观型、服务型和交通型五类广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