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走向理想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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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南京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6)

②社区支持。南京市依托各类社区服务设施,大力发展社区康复,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机制,普遍建起为老年人、残疾人、烈军属、下岗职工、困难户等服务的网络,以及便民利民、求助互助、家政、康复等服务系列,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社区服务。玄武区锁金4村社区委员会还设立了“残联委员会”,由社委会主任兼残联委员会主任,有两名志愿者为委员;玄武区司法局定期派员到社区为包括残疾人在内的社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白下区创办南京首家“爱心驿站”,依托社区内的各类专业人才,帮助社会与残疾人架起理解沟通的桥梁,为心灵受过创伤的残疾人提供安慰服务;为生活压力过大的残疾人提供精神帮助;陪聊服务、道歉服务、心理辅导、家庭矛盾调解服务等系列服务,受到社会和残疾人的一致好评,每年全区各社区居委会都要广泛开展“八个一”志愿者助残活动,即与残疾人谈一次话、交一次心、上一次门、办一件事、送一本书、赠一份礼、看一场电影、安排一次郊游。

③新闻媒体支持。南京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助残活动的宣传报道,努力倡导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社会风尚。南京电视台把残疾人事业作为新闻节目的报道重点之一,每年都播发有关新闻近百条,专题报道几十条。有些报道还送中央电视台、东方电视台播出,在全国产生了良好影响。1995年以来,开办《南京手语新闻》节目,天天播出,加强了聋人与社会的联系和沟通。有20多篇报道获国家、省、市级奖励。先后被评为南京市和江苏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

④人际关系支持。近年来,伴随着文明城市的创建,热心助残的良好道德风尚正在形成。“助残英雄”江惠心与街道办事处共同设立了专项“助残”基金,专为残疾儿童治病、上学用,“助残”爱心捐款已逾10万元。“红领巾助残”、“银发助残”和“巾帼助残”等活动,通过“一助一”、“多助一”、“结对子”等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经常有效的帮困、助学等服务。(凡志愿助残单位和个人,可到各区、县及街道、乡镇残联填写报名表,写清助残意向和助残时间,残联据此让志愿者与相应的残疾人结对子,并向受助者发放联系卡,由此建立助残网络,以规范志愿助残活动,也方便残疾人寻求社会帮助,并能促进志愿助残活动持久、深入、健康地开展下去。)。

⑤志愿者服务。南京市较为规范、普遍地开展始自1993年底启动的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南京有40万在册志愿者,经常性地从事志愿服务的青年志愿者近8万人。全市有基层青年志愿者协会20个,志愿者服务站291个,志愿服务中心98个,志愿服务基地364个,志愿服务广场170个,志愿者服务队1020支,青年志愿者工作水平位于全国前列,有多个集体和个人获得了全国级的表彰。巾帼志愿者、治安志愿者、红十字会志愿者、慈善志愿者、党员志愿者、金晖志愿者、科普志愿者等都成为志愿者事业的重要力量,随着《南京市志愿者服务条例》的正式实施,全社会的志愿者工作新局面正在形成。

2.南京市低保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系统

在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多层次建立覆盖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网络体系。全市各区县全部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基本形成了以资金救助、政策救助、实物救助、服务救助、结对救助为主要内容的“五位一体”社会救助网络体系。

(1)政府支持

政府支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①资金支持。资金支持是低保制度中政府支持的核心部分。自低保制度建立以来,城乡低保金总量逐年增加。从城市来看,2001年为2818万元,2002年为4378.5万元,2003年为6694万元,2004年为9247万元;从农村来看,2001年为350万元,2002年为550万元,2003年为1421.8万元,2004年为2375.2万元。

近几年来,随着南京市的经济发展,低保金总额与城市低保金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城市低保金占GDP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从人口比重来看,2004年全国城市低保人数约为2201万,全国城镇人口数约为5.42亿,城市低保人数约占城镇人口数的4.06%。南京市城市低保人数约为7.42万人,城镇人口数约为350万,城市低保人数约占城镇人口数的2.21%,约为全国水平的二分之一。截止2001年底,全市有14957户29426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占城镇人口总数的9.5‰。

②政策支持。南京市先后出台了《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建立了城市低保举报查实奖励,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和群众评议等三项制度,健全了家庭收入测算和生活状况评估体系,推动城市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意义上的“应保尽保”、“应出即出”。从1998年开始,我市全面实施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扎实推进。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全市建立了低保家庭“廉租房”制度,市民政局会同市房产局、财政局对低保对象的住房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对住房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对象进行重点调查,并制订了《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试行办法》,有效缓解了这部分群众的住房困难。

③服务支持。2001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承诺制度,凡是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并通过新闻媒介公布各区服务电话和市监督电话。我市城镇低保家庭备案制度已全部建立;还为郊县乡镇配备了电脑,并分层次组织开展专项培训,促使这项工作走上网络化管理。

(2)社会支持

成立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点(站)。2001年,全市各区县都成立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点(站),随时可以接收市民捐赠。通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在社区设立爱心超市等,推进社会帮扶救助工作以社区为依托,向实体化方向发展。一是以慈善机构为依托,抓好经常性社会捐助。仅2004年春节期间,通过组织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共募集资金1636.7万元,物资价值174.1万元,加之财政等各方面投入,共安排资金2500多万元,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低保边缘人群等6类人群普遍进行慰问救助,共慰问、救助困难群众19万人。

二是以街道、社区为依托,成立爱心超市和社区“互助社”,搭建社会救助新平台。

玄武、秦淮、白下、雨花台等区在大型超市或街道办事处设立爱心超市,鼓楼区还对每个低保对象每月补助40元,并为他们办理了苏果超市购物卡,凭卡购买米、油等生活用品,仅2004年区财政支出补助资金313万元。玄武区在全区34个社区居委会成立了“一家亲”互助社民间组织,聘用专人负责,广泛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帮扶困难群众,以该区新街口街道5个社区互助社为例,一年来共接收社会捐助资金5万多元,接收社区单位、居民捐赠的衣物等物资1.2万多件,各类学习、日常生活用品796件,发展社区互助志愿者616人,救助社区特困对象1213人,为社区116名困难群众提供家教等服务,并结成帮扶对子132个。三是以党员结对帮扶为依托,带动社会联动帮扶困难群众。

依据街道建立的特困家庭档案,发动单位和居民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提供以资金救助、就业帮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互助。其中鼓楼、建邺、雨花台区区级机关各部门和科级以上党政干部与困难家庭结对,签订“帮扶卡”,规定帮扶资金和帮扶内容。目前,南京市共结成帮困对子近2万个。与此同时,积极帮扶困难群众自食其力,实现就业,2004年,南京市通过建立困难群众劳动就业登记、接受介绍就业制度,街道、社区主动多方组织低保对象就业,共帮助5000多名城镇低保对象实现了就业。实施“123456”爱心资助工程。

继2000年在3个区建立慈善医院后,2001年又先后在玄武等4个区开设慈善医院,目前,南京市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区都设有慈善医院,持卡(券)的保障对象在这些医院享受免费体检,免缴挂号费、诊疗费、住院护理费等优惠,其中的重病患者享受一定数额的医疗补助金。此外,我市还对10个区保障对象的患病情况进行了普查,共有患8种大重病的保障对象477户,市安排专款130万元对其进行一次性医疗补助。

南京市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有9个年头了,从发展过程看,呈现了低标准起步,稳步、扎实推进,不断扩面,逐步规范的特点;从效果看,有效地发挥了低保制度“最后一道安全网”的托底作用。但无论是这项制度本身,还是在实施管理上,都还存在一些矛盾与问题。主要有低保制度本身结构设置单一;低保依赖现象难以避免;家庭收入核算难;处于低保边缘的群体难以有效保障;社会保障标准与相关政策缺少衔接;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难以有效遏制部分单位、个人的违规、违法行为等。

3.南京市失地农民社会支持系统

(1)政府支持

①政策支持。出台了《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该办法自2004年4月10日起施行。原《南京市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及《南京市征地房屋货币拆迁补偿细则》同时废止。

根据新《办法》的规定,南京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详细规定了补偿安置的种类和具体标准,与《办法》同时颁布实行。这两个文件构成了南京市征地拆迁新政策的主体框架。

2004年,市政府出台《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对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从资金筹集、保障对象和待遇、个人账户、促进就业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确定了“以土地换保障”的原则,在政策设计上把被征地农民的眼前生活与长远保障相结合、基本保障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农民自我保障和政府托底保障相结合,体现个人尽义务、政府尽责任,使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得到根本保障。真正做到被征地农民“失土不失保”、“失土不失业”。为2004年4月10日起以后的“失地农民”解决了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②财政支持。2005年上半年,南京市在35个村进行了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下半年计划再搞50个村,全年完成85个村改革试点,让更多的农民从资产分红中获得收益。实行村留用地政策,在集体土地征用开发时,按村集体土地总量的2%留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失地农民留下一笔宝贵的不动产。

浦口区积极帮助失地农民就业,免费为3500名失地农民举办培训班。开展“真情相助送岗位”活动。先后到顶山街道、泰山街道、沿江街道、珠江镇以及珍珠泉、江浦商场召开劳动力现场招聘会,为失地农民和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6800个。浦口区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由70%的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补助基金、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列支的部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利息及其他增值收入等部分构成,该基金不足支付时,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雨花区通过最低生活保障、合作医疗和大病统筹等三道防线,为失地农民提供长期生活保障。全区已将所有失地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线内,凡是符合条件的农民,都可以及时享受到“低保”待遇,其中,失地农民通过“农转非”已成为居民的,每人每月220元,尚未转为居民的每人每月120元。

建邺区对失地农民开展“订单式”培训,提高劳动技能,增强就业能力。今年已免费培训11个工种,增加就业5000多人。溧水县划拨专款,设立扶持失地农民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失地农民就业的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岗位补贴等,帮助广大失地农民寻找工作。

溧水县组织专人对失地农民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建立了失地农民登记制度,为失地农民发放了《就业证》。对登记失业并领取《就业证》的失地农民,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给予政府补贴,取得初级证书的补助300元,取得中级证书的补助400元。溧水县还规定对自主创业的失地农民,可享受城镇就业困难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有关政策。

(2)社会支持

目前对南京市失地农民的社会支持,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社会支持体系。在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银行将当地一家园林公司作为贷款平台发放贷款,解决了300多名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九三学社市委就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权益和社会保障制度问题作了题为《我市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对策剖析》的书面发言,对我市如何进一步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提出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