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走向理想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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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和谐南京的基本内涵与主要目标(1)

第一节理论背景与现实依据

“和谐社会”的概念最早是由英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莫尔提出来的。到了19世纪初,法国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在《全世界和谐》一书中对“和谐社会”做了进一步的阐述。1842年,空想社会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里,就把资本主义社会称为“病态社会”,把社会主义直接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并且指出,新社会的“和谐”不是“个人和谐”,而是“全体和谐”。马克思批判地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的一些有益的理论,设想了“自由人联合体”的未来社会模式。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把空想社会主义的某些合理构想和马克思的社会理想真正变成现实,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建立多元兼容而彼此和谐的社会,既是实践的需要,也是理论的呼唤。对和谐社会的追求发展至今日,历史之积淀、文化之熏陶、学者之丰富、实践之检验已为这一理念的发展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并支撑着社会和谐目标的实现。概括而言,“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社会均衡论、协和社会论、社会系统论三个方面。

社会均衡论(theory of social equilibrium)提出,社会生活的现象虽处在运动之中,但其结构具有相对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使社会体系得以均衡发展。社会是一个自我平衡的系统。在社会系统内部有一套维系、保持、调适和修复社会均衡状态的整合机制。一旦社会系统的某些部分遭到内部或外部力量的破坏而产生失调时,其他部分会自动予以调节并纠正失调,从而使社会系统重新回到均衡状态。平衡是社会的常态,而变迁是暂时的,变迁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再度平衡。

协和社会论(concord society)提出,人们为了共同利益而互相合作、协调行动组成社会。他们视社会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将社会成员之间“协和”的程度作为区别不同社会的尺度,他们提出了“高协和”社会和“低协和”社会的概念。“高协和”社会是指人们和睦相处,合作共事,财富的分配大体上是平均的。在“低协和”社会里,人们动辄争斗,彼此仇恨,取得财富的手段是压倒别人,在财富的分配上往往是两极分化。

社会系统论(society system)提出,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相互交叉,彼此渗透,形成错综复杂的网络。最基本的系统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上层建筑”。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V.贝塔朗菲和巴克莱又把个人或群体为了达到既定的目标,不断调节、校正自己行为的过程,称作“社会系统的反馈过程”。如果说,社会均衡论突出了社会的内稳机制,协和社会论说明了社会的协作规范,那么社会系统论则弥补了它们对结构的弹性及结构的变迁关涉不足的缺陷,突出了社会在均衡与协作中的变迁与发展。实际上,稳定、协作与发展构成了“和谐社会”的三个主要音符。

对于和谐社会内涵的科学界定,是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和谐社会的内涵有不同的理解和表述,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郑杭生认为,从理论上说,和谐社会就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用社会学的术语来表达就是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萧灼基认为,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一切活动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人的生存、享受和发展。

吴忠民认为,和谐社会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和谐社会主要是指,社会同一切与自身相关的事情保持着一种协调的状态。狭义本身的协调,是科学发展观所关注的一个相对单项的问题。朱力认为,“和谐社会”是对整个社会系统(即社会结构的总体)而言的,不是针对社会的部分而言的。“和谐社会”从要素的社会结构角度讲,就是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的关系的稳定、协调、有序;从主体的社会结构角度讲,就是让社会成员、群体、阶层、集团之间的关系融洽、协调,无根本利害冲突;从社会整合功能的角度来讲,“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结构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青连斌认为,和,也即和睦,有和衷共济的意思;谐,也即相合,强调顺和、协调,力避抵触、冲突。和谐就是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达到统一,它标志着自然界内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诸多要素实现均衡、稳定、有序,相互依存,共同发展。

2005年2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首次全面阐述了“和谐社会”的内涵:“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根据这一科学内涵,中共江苏省委根据江苏实际,创造性地提出通过“五个统筹”、“五个兼顾”、“五大江苏”构建和谐江苏。

“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探索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子;统筹区域发展,推动南北互动共进;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统筹省内发展与对外开放,提高经济国际化水平。“五个兼顾”,即兼顾国家、企业、群众的利益,努力实现“三方共赢”;兼顾发展进程中能力强的群体与能力弱的群体的利益,激励能者创大业,帮扶弱者有活干;兼顾改革中得益较多群体与得益较少群体的利益,让改革发展带来的利益增量为多数群众所共享;兼顾社会中先富群体与后富群体的利益,使全省沿着共同富裕的方向前进;兼顾不同行业群体之间的利益,合理调控收入差距,使各行各业的劳动者都能通过诚实劳动、守法经营得到实惠。“五大江苏”即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文化江苏、诚信江苏、绿色江苏。

第二节和谐南京基本内涵

构建和谐南京,既是一种治宁的理想,又是一种治宁的方略、机制,也是治宁的目的。构建和谐南京是一项长期任务,既是目标,又是过程,必须统筹谋划,分步实施。从长远来看,就是要按照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提出的总体要求,实现南京区际和谐、区内和谐、人居和谐、人群和谐、人际和谐、人生和谐,使南京成为以人为本的富民市、充满活力的创业市、文明法治的平安市、富有魅力的文化市、环境优美的生态市。

——区际和谐。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区域性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要在城区之间、城乡之间、包括南京都市圈之间,能够做到协调发展,真正突出大南京的理念,就像大纽约、大伦敦、大巴黎一样,形成一个都市圈中心。高淳、溧水、江北等,都要融入城区板块,形成一个区际协调发展的和谐板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