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儒家哲学家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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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儒家艺术哲学(1)

艺术哲学即美学,集中体现为审美认识与生命境界,往往反映在文艺理论和艺术精神中。先秦美学孕育了后来中华各种美学思想的胚胎和萌芽,其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儒道两家。

儒家美学强调美与善的统一,高度重视审美和艺术陶冶人的情操,提高人的伦理道德情感,协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功能,把审美和艺术看作是实现个体与社会、人与自然统一和谐的一种重要的精神手段。与儒家不同,道家从人的精神自由的天然合理性出发,坚持艺术和审美的超功利性。道家否认艺术和审美同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也不讲艺术和审美所具有的社会功能,而是把审美与艺术创造活动看作是一种消除了各种外在强制的、超越了功利考虑的自由的精神活动。儒道两家美学思想相互对立,相互批判,但恰好又是可以互补的。儒家美学强调审美和艺术的社会功能,这一点正是道家美学之所短;道家美学所表现出的超脱的个性,却是儒家美学所欠缺的。这就必然注定它们在此后的相互对立和批判中产生互渗和互补。儒道两家美学思想的相互批判和渗透,构成了整个中国美学,奠定了中国传统艺术哲学的理论基石。儒家艺术哲学以孔子为奠基人,虽然孔子没有专门的有关艺术的系统的论述,但是其有关诗、乐和绘画的片言只语,却弹奏出了儒家传统艺术哲学的理论基调。中间经过孟子和荀子的深化、丰富和发展,到了《乐记》和《毛诗序》,终于形成了系统的儒家艺术哲学理论体系。

儒家的艺术哲学传统,不仅外显在历代绚丽多彩的各类艺术作品中,而且内化为中国人的文艺审美结构,并进而升华为中国文艺的灵魂。

一、艺术的本质:言志说

从艺术史上看,中西方有着截然不同的对于艺术本质的理解。西方传统艺术哲学偏重于艺术对客观现实的再现和认识作用,古希腊很早就有建立在朴素知觉论基础上的“模仿说”,要求艺术对现实的模仿严格以现实为蓝本,艺术是向自然学习的手段。这种“模仿说”被此后的哲学家所接受和发展。苏格拉底就继承了“艺术模仿自然”的看法,同时又指出模仿并不等同于抄袭,艺术家在创作中,不能只瞩目于外观的模仿,而应“现出生命”。柏拉图则认为艺术对:现实的模仿要逼近真善美本体,成为人丰富、发展理性的途径。亚里士多德指出模仿应揭示事物发展的普遍性和必然性。他们都主张艺术是对客观现实的再现,强调艺术与科学的一致性,把艺术和审美同理性认识联系起来。而在中国传统艺术哲学中,在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美学思想中,则更偏重强调艺术是主体情感意志的抒发和表现,主张“言志说”。儒家美学思想并不否认艺术对客观现实的认识作用,但它所强调的是通过艺术去表达主体的精神情感和社会伦理情感,并不重视对社会现实的真实摹写。

(一)诗言志

“言志说”最早是关于诗的本质的一种理论。“诗言志”说法的提出要早于儒家的产生,从文献材料来看,“诗言志”的说法见于《尚书·尧典》和《左传·襄公二十七年》。儒家继承了前人关于“诗言志”的理论,并且有所发展,主张一切艺术的本质都是主体情感意志的抒发和表现。孔子首先对“诗言志”理论进行了阐发。《论语·阳货》载:“子日: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鸟兽草木之名。”这是孔子对诗这种文学艺术形式的作用和功能的论述。其中的“《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也潜在地包涵了诗具有的表现和抒发主体情感的本质。所谓“兴”,是说诗可以启发人的思想,感染人的情操。而诗之所以能启发人、感染人,就在于其中体现了诗人强烈的感情。正如江熙所言:“览古人之志,可以发其志意。”(黄侃《论语义疏》引)所谓“观”,是说诗可以像一面镜子,从中观察“风俗之盛衰”(郑玄注)。

有学者认为:“孔子认为诗可以‘观’,并不是强调诗对于某一历史时代的社会生活的详尽描写,而是强调去‘观’诗中所表现出来的某一社会国家的人们的道德情感和心理状态。孔子认为社会风俗的盛衰和人们的情感心理状态密切相关,所以‘观风俗之盛衰’主要是‘观’人们的道德精神状态究竟是怎样的。”这种对“观”的解释是极为正确的,从中可以显示出孔子对诗是主体情感意志的表现的本质的认识。所谓“群”,是说诗在情感的心理上把个体陶冶成为一个具有社会责任感,能与他人和谐交往的人。“‘群’在孔子那里虽然被当作诗所具有的作用之一来看待,实际上它的意义在于潜在地强调了艺术是具有表现情感从而感染人群的作用。”所谓“怨”,是说可以借诗来倾诉对时政流弊和人间不平蓄积于心中的怨愤之情。诗可以怨,则直接地说明了诗可以作为表达主体情感的一种重要的艺术手段。总之,孔子的“《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诗言志”的基本思想。需要说明的是,在孔子生活的时代,《诗》基本上被视为政治历史文献,当作外交活动的工具,孔子也没有反对《诗》的这一功能,但他还把《诗》看作是生活在一定历史时代的人的道德伦理情感的表现,显然是已经抓住了诗作为一种艺术形式的本质特征了。

孔子还认为,不仅诗,音乐也是主体情志表现的艺术形式。《孔子世家》载:“孔子学鼓琴于师襄,十日不进。师襄子日:‘可以益矣。’

孔子日:‘丘已习其曲矣,未得其数也。’有间日:‘已习其数,可以益矣。’孔子日:‘丘未得其志也。’有间日:‘已习其志,可以益矣。’孔子日:‘丘未得其人也。’有间日:‘有所穆然深思焉,有所怡然高望而远志焉。’日:‘丘得其为人,黯然而墨,几然而长,眼如望羊,如王四国,非文王谁能为此也。”’“曲”和“数”,是指鼓琴时技术上的问题,“志”是乐章中所蕴涵的情感意志,“人”是呈现此志的人格主体。

孔子对音乐的学习,是要由技术层面深入,去把握乐章中所蕴涵的精神实质,并进而了解呈现此精神的具体人格。

另外,孔子在生活中还把音乐作为抒发自己情感的一种重要手段。

《论语·宪问》载:“子击磬于卫。有荷蒉而过孔氏之门者日:‘有心哉,击磬乎!”’此荷蒉之人,从孔子的磬声中,领会到了孔子复杂的心情。由此可知,当孔子击磬时,其内心的情感和磬声是融为一体的。

《论语·阳货》载:“孺悲欲见孔子,孔子辞以疾。将命者出户,取瑟而歌,使之闻之。”孔子对孺悲甚为不屑,推病不见,且鼓瑟使其闻之,以表达自己的鄙夷厌弃之情。

(二)以意逆志

孟子在和他的弟子咸立蒙讨论如何理解诗时,提出了“以意逆志”的文学批评方法。他说:“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义,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孟子·万章上》)也就是说,读者对诗的理解,不能仅仅停留在字面上,而是要根据自己对作品的主观感受,去把握诗人在作品中所要表达的情感意志,这样才算是真Ⅱ:读懂了诗。这说明孟子也是把《诗》看作是诗人情感意志的表现,承认“诗言志”说。“以意逆志”是对“诗言志”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如何才能做到“以意逆志”呢?孟子提出了“知人论世”。他说:“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是尚友也。”(《孟子”万章下》)即要正确地把握诗的思想本质,就必须了解诗人的心理状态和其生活的时代的人们的道德伦理情感。“不论其世,欲知其人,不得也。不知其人,欲知其志,亦不得也。……故必论世知人,而后逆志之说可用也”(焦循《孟子正义》)。艺术作品是作者情感意志的表现,同时也是时代的、道德精神的反映,不了解作者的心理状态和生活的时代,就无法真正地理解诗。孟子论读诗的“以意逆志”和“知人论世”,其实就是孔子“诗可以观”思想的发挥。

(三)乐生于心

如果说孔子和孟子的诗论中潜在地包含着诗是主体情感表现的本质,但他们还没有明确地指明主体情志的表现和艺术之间的关系的话,那么,到了苟子《乐论》,则明确、系统地阐述了音乐的本质是表达主体情感的思想。他说:“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基本上属于苟子学派的《乐记》,则对此作了更为深人的阐述,他说:“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又说:“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咩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后动。”也就是说,音乐是人的情感外现的结果。人心有感于物,产生哀乐喜怒敬爱等情感,情动于中,而外显为声,不同的情感表现为不同的声音,声音若有一定的文采节奏,便是乐了。

形成于汉代的《毛诗序》,则更进一步把各种艺术门类在言志说的基础上统一了起来。它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

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在这里,诗歌、音乐,舞蹈都成了主体情感的抒发和表现的形式。

儒家的“言志说”,主张艺术是主体情感意志的表现,但同时又强调艺术表现的情感应当与“理”相统一。这里的“理”,包含着道理、规律,但更为重要和根本的却是“伦理”。如孔子评价《诗经》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日‘思无邪’。”(《论语·为政》)《乐记》从音与乐的区别来论述艺术对情感的表现要受伦理道德的节制。它说:“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指出感于心而形于外的音如果不符合伦理道德规范,那就不成其为乐,也就不成其为艺术,艺术所表现的必须是合乎伦理的情感。《毛诗序》则指出艺术对情感的表现要“发乎情,止乎礼义”。所有这些都说明,儒家认为艺术所表现的不能是泛滥无归的情,不能是无节制、非理性的情,而只能是合乎礼义的情。

儒家的“言志说”和古希腊的“模仿说”比较起来,“在某种意义上而言,可能更为深刻地把握了艺术的本质。因为艺术虽然同现实的再现、认识有关,但艺术所以为艺术的根本特点却在于这种再现、认识是同个体的社会性的情感不可分地融合在一起的。正是这种不可分的融合使得艺术中虽有认识,但已不同于一般的科学认识。”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儒家美学过分强调艺术对主体情感的表现和抒发,导致了艺术对现实再现的不足和欠缺。另外,儒家强调艺术对情感的表现要合乎礼义,排斥激烈的怨恨、爱憎等情感,这就使得艺术对广大社会生活的反映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由于受“模仿说”的影响,在西方传统中,得到了充分发展的艺术都是再现性很强的部类,如史诗、雕塑、戏剧等;而在中国,由于受“言志说”的影响,以抒情为主的艺术部类得到了充分的发展。音乐是最能体现艺术表现情感的功能的,在中国古代,音乐始终处于各类艺术的中心地位,得到了充分发展。中国的诗歌,从《诗经》到楚辞,从唐诗到宋词,基本上走的都是抒情的路子,而缺少像古希腊的《荷马史诗》那样的以叙事见长的史诗。为中国所特有的书法艺术,它起源于模拟而又大大超越了模拟,突出地展示了中国艺术重情感表现的特征。绘画,本来是一种造型艺术,应当重视模仿和再现,但由于受“言志说”的影响,在中国的文人雅士中,受到普遍推崇的是反映画家情感心志的写意画,而那种追求形象逼真,注重细微描摹的工笔画却被视为雕虫小技,不受重视。

二、尽善尽美的艺术审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