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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附录儒家道德观与市场经济的冲突与契合(1)

邵汉明

传统道德观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中国传统道德观中,儒家道德观居于最为显要的地位。在中国历史中,儒家道德观对人们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伦理生活都产生了深远而巨大的影响,直至今天,这种影响仍然不容低估。

历史的发展,时代的进步,特别是市场经济模式的确立,即使儒家道德观受到严重的冲击,使它的作用和影响受到严峻的挑战和考验,同时也为它的意义和价值的体现提供新的机遇、新的市场。这也就是说,儒家道德观与市场经济既相冲突、又相契合。然而冲突何在?契合何在?我们有必要作辩证的考察。

一、儒家德刑观与市场经济

儒家德刑观主要探讨道德与政治、道德与法制、道德与经济、道德与风俗等关系问题,通过诸种关系的探讨,他们提出了一整套系统的理论和观点。

道德乃为政之本。这是儒家关于道德与政治关系的一个基本观点。

早在先秦,关于如何治国,有持以智治国论者,主张运用知识和智慧治理国家,实行开明政治;有持以法治国论者,主张运用法律制裁的手段来达到维持社会秩序、治理国家的目的;有持以力治国论者,崇尚实力(包括政治实力、经济实力、军事实力)和强力(包括强力手段和强力政策等),实行强权政治;有持以德治国论者,即视德教为国家政治的根本。上述诸种治国方策中,关于以力治国,儒家持基本排斥的立场,关于以智治国和以法治国,儒家虽并不排斥,却也不作特别的强调。儒家所刻意强调和推崇的乃以德治国,即所谓“仁政”是也。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为政者实行德治,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古人渭是天之中心)安居其所,众星自然围绕归向着它而旋转。孟子也说:“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孟子·公孙丑》)将德治和力治相比较以见出德治的优越性,这优越性就在于“善教得民心”(《孟子·尽心》),就在于“得道者多助”(《孟子·公孙丑》)。后来吴兢在《贞观政要》中引《潜夫论》所云:“人君之治莫大于道德教化也”,乃是对先儒上述主张的准确概括。

德主而刑辅。这是儒家关于道德与法制关系的一个基本观点。儒家的这一观点经历了一个由片面到近于全面的逐步深化的认识过程。据《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孔子曾指出:“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

“宽”象征德治,“猛”象征法治。光有“宽”、光有“猛”都不行,惟有“宽”“猛”相济,相互补充,才是善政。可是从《论语》中我们发现,孔子追求的终究还是一种“胜残去杀”、“必也无讼”的理想,又陷入轻视刑政的片面性之中。亚圣孟子更是无视刑杀的作用,把仁政的作用夸大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到了苟子才初步纠正了孔孟轻视刑罚之偏,荀子说:“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诛而不赏,则勤厉之民不劝;诛赏而不类,则下疑俗险而百姓不一。”

(《荀子·富国》)“治之经,礼与刑,群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荀子·成相》)。治理国家之常道常法,在于正确运用“礼”与“刑”两手,运用得当,自然国治天下平。不过,在苟子心目中,“礼”与“刑”之关系,“礼”显然居于主导的地位。后儒董仲舒明确指出:“刑者德之辅。”(《春秋繁露·天辨在人》)“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明确将德教与法制归结为主辅、本末之关系。

富民易与适礼。这是儒家关于道德与经济关系的一个基本观点。春秋时期齐国政治家管仲说过一句名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管子·牧民》)意识到老百姓物质生活的贫富程度关乎其道德水准的高低。儒家孔子的态度与此接近,他从先后的角度论述物质富足与道德教化之关系,强调先“富之”,然后“教之”(《论语·子路》)。不过,这是就对一般百姓的政策而言,若是就对为政者的要求而言,则道德水准始终是第一位的(统治者的地位决定了他们不存在温饱的问题)。因此,当其弟子子夏问政时,孔子说,粮食、兵力、民心三者比较,民心最为重要,不得已而去,宁可去食、去兵,亦不可失信于民,因为“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亚圣孟子对这个问题论述颇详,他将物质利益与道德教化联系起来,指出基本物质需要的满足乃是进行道德教化的基础和前提。因此,他要求为政者务必做到使人“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使“黎民不饥不寒”。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否则“救死而恐不赡”,整天为温饱问题所困扰.“奚暇治礼义哉?”(《孟子·梁惠王》)后来汉代恒宽云:“富则仁生,赡则争止。”(《盐铁论·授时》)宋代程氏二兄弟(程颐、程颢)云:“民力足则生养遂、生养遂则教化行而风俗美”《二程集·河南程氏经说》卷四)。都在说明这样一个道理:“富民易与适礼。”

兴教化以正风俗,这是儒家关于德教与风俗之关系的一个基本观点。一个国家是危是安,一个社会是治是乱,主要不取决于其富与贫、强与弱,而取决.于“风俗之厚薄”、“道德之浅深”。儒家学者有见于此,故极重视社会风气问题。孔子已经提出“移风易俗”的命题(《孝经·广要道》),荀子意识到社会风俗具有改变人的志向乃至本质的功能,所谓“习俗移志,安久移质”,因而讲求“注错习俗”、“化性起伪”(《荀子·儒效》),以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后来沈盎在《落帆楼集·风俗篇》中也指出:“天下之治乱,系于风俗。”“风俗美则小人勉慕于仁义,风俗恶则君子亦宛转于世尚之中,而无以自异。是以治天下者以整厉风俗为务。”那么,如何才能整厉风俗以致“风俗美”呢?儒家认为关键在兴教化。明儒顾炎武云:“转移人心,整顿风俗,则教化纪纲为不可缺矣。”(《亭林文集·与人书九》)清代学者管同亦云:“天下之安危系于风俗,而正风俗者必兴教化。”(《因寄轩集初集·拟言风俗书》)在儒家看来,兴教化以正风俗,虽然匹夫也有责,但为政者和士人尤其要有高度的自觉,并做出表率,“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朝廷有教化,则士人有廉耻;士人有廉耻,则天下有风俗”(顾炎武《日知录·廉耻》)。“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龚定庵全集类编·明良论二》)。

站在市场经济的立场,重新审视儒家的德刑观,我们感到,对它的意义和价值不能作简单的肯定和否定,而应作具体的分析和评价。首先,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机制的确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层次人们的责任、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和外化,均有赖于现代法制精神的支撑。没有不断完善的法律和各种法律的有效实施,市场经济势必会陷入无政府状态,即从有序走向无序。儒家的德刑观虽不完全否认刑法对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和功能,却没有对法的重要性给予足够的:重视,更没有将法制建设与经济发展联系起来,儒家不仅没有留下崇尚法制的传统,相反却留下一个轻视法制的传统。这种轻视法制的传统与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显然是相背离的。

其次,市场经济又是道德经济。市场经济机制的确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乃至整个社会秩序的维护,除了有赖于法制精神的支撑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文精神的支撑。而所谓人文精神,~个很重要的方面,就在于这个社会的道德状况如何,在于人们是否有良好的道德意识。不难想象,一个缺乏良好的人文精神和道德意识支撑的经济和社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经济和社会。传统儒家没有给我们留下一个崇尚法制的传统,但它给我们留下了一个崇尚道德的传统。儒家道德的最高概念即是孔子所说的“仁”,以“仁”为核心,儒家提出了义、礼、智、信、惠、诚、信、宽、恭、敏等等一整套道德规范和行为难则,认为为政者以德治国,老百姓按照这些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要求自己,社会自然会从无序状态进入有序状态,天下自然会达至大治。应该说,道德意识与法制意识并不矛盾,一个具有高度道德自觉的人,自然也就是一个奉公守法的人,他在从事经济活动中自然能做到诚实守信。因此,我们认为,尽管儒家所论道德,它的那一套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不一定都切合现代社会和现代经济,但中国作为文明之邦,在发展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崇尚道德的优良传统却万万不能舍弃。

再次,市场经济还是文明经济。小而言之,文明经济以法制经济和道德经济为前提;大而言之,文明经济必定是建立在文明社会基础之上的经济。而文明社会的标志即在于这个社会有着良好的民风世俗、较高的精神文明。我们现在常提综合国力,且以经济实力的高低去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高低。实际上,衡量综合国力高低还要看这个国家人口素质的状况、精神文明的状况、民风世俗的状况等等。否则,以牺牲精神文明和民风世俗所发展起来的经济必定是一种畸形的经济,进而为这种畸形的经济所影响的社会也必定是一个畸形的社会。在这方面,世界上一些国家的经济发展、现代化发展是有教训可寻的。有鉴于此,我们以为,儒家强调的兴教化以正风格不失为一种真知灼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仍有借鉴的价值。现在的民风世俗并非尽如人意,且有江河日下之势。在这种情况下,借鉴儒家的主张,整顿风俗,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尤显得紧迫和必要。不过,儒家将兴教化以正风俗的重任寄希望于少数有识之士的自觉和努力,孟子讲以先知觉后知,以先觉觉后觉;吴廷栋讲:“欲挽回尽人之无耻,必先视乎一二人之有耻。”(《复沈舜卿书》)

曾国藩谓“风俗之厚薄”,“自乎一二人之心之所向而已”(《曾国藩全集·诗文·原才》)。在严酷的现实面前,这种做法显然是不能奏效的。

有必要将移风易俗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对待,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这样,才有望真正改进风俗,重振民族精神。

又次,市场经济还是富裕经济。市场经济的直接目的乃在于通过经济行为、经济活动的市场化,搞活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创造充足的物质财富,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而经济的发展、物质文明的发展,反过来也会为人们的精神生活水平的提高、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儒家“富而好礼”的主张在今天仍然是适用的。一个人只有在最基本的物质需要得到满足以后,才有可能考虑生活质量的改进,考虑精神生活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似带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政策收效显著,有目共睹。但也必须看到,尽管绝对贫困人口在减少,但相对贫困人口却在增加,“共同富裕”仍然是一个纸上的蓝图。平均主义的打破是历史的巨大进步,但贫富差距的无限扩大则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甚至引起社会的不安。如何坚持共同富裕的原则,避免过度的两极分化,已经成为政府不能不面对的一个紧要问题。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有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人们,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包括权力的介入、人情关系、投机行为等等)积累起财富来的,他们发了横财,却无意乐善好施,而是大肆挥霍浪费,甚至无恶不作,非良民也、乃刁民也。这又从一个侧面说明儒家所说的“富而好礼”只具有相对性,不是绝对的真理,不能成为一个普遍的定律。

二、儒家义利观与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