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国富论
19312000000038

第38章 论资本的流通、累积和作用(6)

不过,这个新银行给予各个计划家的暂时性救济,虽然没能成功地救济这些计划家,却变成了苏格兰其他银行的永久性救济。当苏格兰其他银行拒绝贴现循环汇票时,这个新银行却拱手欢迎那些开出循环汇票的人,从而使其他银行轻易地摆脱了厄运。如果不是这个新银行,其他银行是绝对不可能从这一厄运中逃脱的,反而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还可能遭受一定程度的名誉损失。所以,虽然这个新银行加重了国家灾难,却帮助了那些它原本想取而代之的各个竞争银行,使它们逃过了一场大灾难。

在这个新银行成立之初,有些人认为,虽然这个银行的金柜很容易枯竭,但也不难得到补充,因为借贷者都有担保品作担保。但过不了多久,经验就可以证明这种筹款方法根本不可行,因为远水解不了近渴。像这类不充实而且容易枯竭的金柜,唯有一种方法可以补充,即向其他银行开汇票,等到汇票到期时再开第二张汇票,如此循环下去,直到累积的利息和佣钱多得使这个新银行走上末路为止。这种办法,尽管能够使这个新银行在需要款项时立即获得借款,但并不能给它带来任何利益,反而会逐渐加大它的损失。虽然这样可以减缓它的灭亡进程,但它作为一个营利性机构,最终仍然免不了要一败涂地。原因是,纸币的发行量超过了国内流通所需。尽管纸币也有利息,但它并不能从中得到利润。因为,发行的多余纸币必然会马上流回新银行,它为了满足纸币兑换金银的要求,必然会不断借债,并为此负担包括探听谁有钱、跟有钱人磋商、写债券、立契约等在内的全部费用。计算一下,新银行显然无利可图。银行金柜就相当于一个只有出水没有进水的蓄水池,而这种方法又无疑于远地汲水,所以注定是要失败的。

这种办法虽然能被新银行这类营利性机构采用,却给国家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因为它丝毫没有增加国内的出贷货币量,反而使这个新银行成了全国的借贷中心。这时,借贷者将不会再向私人放贷者借贷,而是向这个新银行借贷。

向私人放贷者借贷的人,一般只有数人,最多也就数十人,而且债务人的行为是否谨慎、为人是否诚实,通常都是债权人熟知的,因而债权人对债务人有选择和甄别的机会。

和银行有业务往来的人就不同了,他们的人数至少也有几百,而且大多数都不为银行理事们熟悉,所以银行理事们自然无法对他们进行选择和甄别了。

相比之下,银行放贷没有私人放贷审慎。事实上,和这类银行有业务往来的人,大部分都是一再开出循环汇票的计划家。他们充满幻想地往那些奢侈、浪费的事业上投入资金,希望从中得利。不过,即使这些事业得到了这些资金的帮助,它们也难以取得成功;即使它们取得了成功,也无法全数偿还所花的费用,自然也没有足够的资金能支付给其所雇用的那么多劳动力。

如果是向私人放贷者借贷,就不会出现这种现象了。因为,私人放贷的债务人一般都诚实而又俭朴,他们用借入资本经营的事业,通常都与他们原本拥有的资本额相称。他们所经营的事业,也许不够宏大、惊人,却更加稳妥而有利可图,所以必定能够偿还贷款,并赚得更多利润,甚至有能力雇用更多的雇工。

总之,即使新银行的计划成功了,也不会使国内资本有丝毫的增加,反而会使大部分资本都不谨慎地流向那些无利益的事业上。

在有名的劳氏看来,苏格兰之所以产业不振,就是因为缺少货币。他认为,如果某银行发行的纸币量,能够等于全国土地的总价值,就可以解决这个缺少货币的问题。所以,他建议设立这样一个特别银行。劳氏的这个计划,起初并没有被苏格兰议会采纳。后来,掌管法兰西政治的奥林斯公爵,只是稍微修改了这个计划,就将它付诸实施了。所谓的“密西西比计划”,就来源于这种纸币数额可随意增加的观念。这个计划无论是被用在银行业上,还是用在股票买卖当中,都是世界上空前的狂妄举措。这个计划的内容,在杜弗纳的《评林托〈对商业和财政的政治观察〉》一书中有详细说明,此处不再赘述。这个计划的原理,也可以在劳氏的一篇有关货币与贸易的论文中查阅。这个计划刚刚提出时,这篇论文就在苏格兰发表了,其中所提出的那些宏伟而空范的理论,以及其他根据同一原理所作的论述,至今还使很多人印象深刻。苏格兰银行及其他银行,恐怕就因为受到了这个理论的影响而毫无节制,所以才受到了人们的攻击。

英格兰银行是1694年7月27日设立的,它由国会决议敕令设立,是欧洲最大的银行。它当时借给政府的资金总共有一百二十万镑。按照年利息是百分之八来计算,可得利息九万六千镑,另外再加上四千镑的管理费,它每年总共可以从政府那里支取十万镑。利息竟然这么高,可见当时那个由革命建立起来的新政府的信用度一定很差。

银行的资本,在1697年又增加了一百万零一千一百七十一镑十先令,总资本达到了二百二十万零一千一百七十一镑十先令。据说,这次增资的目的是维持国家信用。在1696年,国库券打的折扣是四成、五成或六成,银行纸币打的折扣是二成,由于大量改铸银币的措施也正同步进行,所以银行认为有必要暂时停止兑现纸币。于是,银行信用就受到了影响。

安妮女王第七年,颁布了第七号法令,要求银行为国库提供四十万镑的贷款。再加上原来的一百二十万镑,银行借给政府的资金总共是一百六十万镑。

所以,在1708年,政府的信用和私人信用是一样的,因为政府借款的利息是百分之六,正好等于当时市场上的普通利息率。银行按照同一法令,又从财政部购买了利息率为六厘的证券,价值一百七十七万五千零二十七镑十七先令十个半便士。于是,在1708年,银行资本又增加了一倍,总共达到了四百四十万零二千三百四十三镑,其中有三百三十七万五千零二十七镑十七先令十个半便士都贷给了政府。

接着,英格兰银行开始催收股款,1709年以百分之十五的比例,催收了总计六十五万六千二百零四镑一先令九便士的股款;1710年又以百分之十的比例,催收了五十万零一千四百四十八镑十二先令十一便士。经过这两次催收股款之后,银行资本总计达到了五百五十五万九千九百九十五镑十四先令八便士。

乔治一世第三年,英格兰银行根据当年的第八号法令,再次吃进一笔财政部证券,价值二百万镑。到此为止,银行总共借了五百三十七万五千零二十七镑十七先令十便士给政府。乔治一世第八年,银行又根据当年的第二十一号法令,从南海公司购买了四百万镑股票。银行为了购买这项股票,不得不增募三百四十万镑的资本,所以这时,银行借给政府的资金,总共达到了九百三十七万五千零二十七镑十七先令十个半便士。事实上,银行本身拥有的资本,总共才八百九十五万九千九百九十五镑十四先令八便士。所以,银行贷给政府的有息贷款,比它要用以对股东分派红利的母本还多。也就是说,银行已经开始有了多于能够分派红利的资本,而多出来的这部分资本,是无法分派红利的。直至今日,这种情况还依然存在。1746年,银行又陆续向政府贷了几笔款项,当年合计是一千一百六十八万六千八百镑;此外,银行还陆续募集了总计一千零七十八万镑的分红资本。这两笔款项的数目,至今也没有改变。乔治三世第四年,银行为了能够保住营业执照,同意遵照第二十五号法令,无息向政府缴纳十一万镑,而且不要偿还。所以,这笔资金就不算是银行的贷出,自然也就没有增加银行的资本。

由于各个时期银行对政府货款利息的高低不同,再加上其他一些情况,所以银行红利时高时低,贷款利息率也由原来的百分之八,逐渐下降到了百分之三。前几年的银行红利,一般都是百分之五点五。

英国稳定的政局,使得英格兰银行也开始稳定。这么一来,银行再贷给政府资金就不会有所损失,所以银行的债权人自然也没有损失。英格兰银行是唯一一家由国会决议敕令设立的银行,其股东至少有六人,是一个非普通银行可比的国家机关。它不但负责收付每年的大部分公债利息,还负责财政部的证券流通,甚至还经常垫付土地税和麦芽税。像土地税和麦芽税这类税款的纳税人,往往不能按期向国库缴纳税款,甚至许多人都会逾期好几年也不去缴纳。

这时,主事者即使明察了这种情况,也会出于对国家职责的考虑而发行过多的纸币,并给商人贴现汇票。向英格兰借贷的,不但有英格兰商人,还有汉堡、荷兰等地的巨商。据说,1763年,英格兰银行在一个星期之内就借出了将近一百六十万镑的贷款,而且大部分都是金块。英格兰银行是否真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贷出这么大一笔款项,我不敢妄自断言。但是,英格兰银行有时在遇到各种支出时,的确曾迫不得已地用六便士的银币来救过急。

一国的产业,会因为慎重的银行活动而增加。但是,增加一国产业的方法,与其说是增加国内资本,不如说是使原本无用的大部分资本,都变得有用;并使原本不生利的大部分资本,都变得能够生利。比如,商人不得不储存仅供应付急需的资财就是死资财,对商人自己和国家都没有益处。不过,这种死资财,可以经由慎重的银行活动变成活资财,即变成工作所需的材料、工具和食物,这对商人自己和国家都有利。那些年年在国内流通的金银币,虽然能够把国内的土地和劳动年产物分配到真正的消费者手上,而且在国内资本中极有价值,但它却和商人手里的死资财一样,不能增加国家的生产物数量。这项死资财的大部分,都可以被银行慎重发行的纸币代替,从而变成有利于国家的活资财。

打个比方,如果把国内流通的金银币比作通衢的话,那么纸币就有点儿像架空为轨。通衢可以方便地把稻麦转运至国内的各个市场,但其自身却无法出产稻麦;而经过慎重的银行活动才发行的纸币就不同了,它不但能转运“稻麦”,还可以使以往的那些“通衢”,多数都变成良好的牧场和田地,从而大大增加土地和劳动年产物的数量。

虽然纸币增进了国内工商业的发展,但这种增进可能会随之而来的危险相比,显然要小得多。这一点我们必须得承认。即使是熟练的纸币管理者,恐怕也无法制止纸币可能带来的灾祸,更别说是不甚熟练的管理者了。打个比方,如果一个全靠纸币来维持国内流通的国家战争失败了,并且到了敌军占领首都、把持维持纸币信用的库藏的地步,那么它这时所遇到的困难,就会比大部分靠金银流通的国家在相同情况下所遇到的困难多得多。因为,平常的通商手段,除了物物交换和赊欠以外,几乎没有其他的交换形式,而且它们又都完全没有什么价值。如果所有赋税都是用纸币缴纳的,那么君主就无法支付军饷、充实军备了。也就是说,全用纸币流通的国家恢复政局的困难程度,会大于那些大部分用金银流通的国家。所以,君主不但要防止纸币发行过剩,以免发行纸币的银行破产;还要设法将国内纸币的流通量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这样才可能使领土随时保持在易于防守的状态之下。

商人与商人、商人与消费者的流通,是国内货物流通的两种方式。无论是一张纸币还是一枚硬币,都可能被用于这两种流通方式当中。但是,由于这两种流通是同时进行的,所以都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流通于商人之间的货物的价值,绝对低于流通于商人和消费者之间的货物。因为,商人所购买的一切货物,最终都是要卖给消费者的。商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往往都是批发,每次流通的货币量也非常大;而商人和消费者进行的交易一般都是零售,每次所需的货币,大致一先令甚至是半便士就足够了。不过,少量货币的流通速度,要远远大于大量货币。比如,半便士比一先令流转得快,而一先令又比一几尼流转得快。

所以,虽然所有消费者全年所购买货物的价值,至少应该与商人购买的全部货物的价值相等,但消费者每年花费在购买这些货物上的货币量却小得多。因为,货币在商人与消费者之间的流通次数,要比它在商人与商人之间的流通次数多得多。

可以限制纸币的流通范围,使它仅能在商人之间流通,或是靠它来完成商人与消费者之间的大部分交易。伦敦的纸币面额,没有少于十镑的。如果所有的纸币面额都是如此,那么纸币势必只能在商人之间进行流通。因为,如果一张十镑的纸币流转到了某个消费者手上,那么哪怕他只购买五先令的东西,也得先兑换这张纸币才行。于是,还没有等他用去这张纸币的四十分之一,这张纸币就又回到了商人那里。

针对这种情况,苏格兰各个银行都发行了面额小至二十先令的纸币。这么一来,自然就扩大了纸币的流通范围,使得商人与消费者之间也大多使用纸币进行交易。此后,消费者就经常使用小额纸币来购买货物,直到国会决议禁止流通十先令和五先令的纸币为止。北美洲发行的纸币,有的竟然只有一先令的面值,使得当地消费者几乎都用纸币来购物。约克郡甚至还发行了面值六便士的纸币,其结果就更不用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