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2014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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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项目稽察

2013年以来,甘肃省重大项目稽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稽察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继续把对中央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摆在突出位置,围绕中央投资重点进行重点领域专项稽察,取得了一定成效,较好地促进了工程项目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一、2013年工作情况

(一)扎实开展项目稽察工作。2013年以来,共派出22个稽察组,稽察项目366个,其中自行稽察项目127个,涉及城镇基础设施项目33个,政法基础设施项目19个,高技术项目3个,产业项目36个,节能减排项目36个。配合国家发改委稽察项目65个,涉及政法基础设施项目19个,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抽查项目22个,城镇基础设施项目18个,廉租住房、工矿棚户区整改复查项目6个。配合省有关部门参与岷县、漳县地震灾后重建检查项目156个,省扶贫资金落实情况检查项目18个。在稽察过程中提出整改意见273条,下发整改通知9份。

一是围绕国家稽察重点,积极开展专项稽察。根据全国稽察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国家投资安排的方向和重点,结合全省发展改革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在充分征求相关处室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2013年度稽察办项目稽察工作计划,对全年稽察办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在具体实施中,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根据项目执行的实际,有针对性的确定了不同的稽察方案和重点。

二是对部分市(州)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了稽察。根据2013年国家稽察重点,加大了这方面的稽察力度,明确重点检查项目是否按批复内容、工期进度、标准进行建设,重点关注投资完成情况及项目开工情况,分析项目未能开工及进度滞缓的原因。检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央补助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资金是否用于民用供热、供水管网等项目的实施,中央补助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滞留、挪用、浪费中央补助资金现象。重点检查地方资金到位、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资金是否存在缺口。从稽察情况看,这部分项目国家投资比重大,建设程序要求比较严格。项目总体执行情况较好,程序基本规范。多数项目按规定履行了可研、初设、规划、土地、环评、招投标等必需的前期审批工作,但少数项目也存在招投标不规范,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等问题。

三是继续对部分市(州)的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专项稽察。2013年继续将政法基础设施项目作为稽察工作的重点,编制稽察项目计划,采用专项稽察与平时稽察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政法基础设施的稽察检查。2013年3月开始,对我省9个市(州)的部分政法项目进行了稽察。对于稽察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指导整改,整改后及时反馈;对于需要在县(区)政府层面解决的问题,及时告知相关政府领导,要求采取措施,确保整改到位。2013年4月对2012年以来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要求市(州)对自查范围内项目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2067号),逐项进行自查。随后,又会同省级政法各部门对部分市(州)和县(区)的政法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了重点督查,了解掌握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现场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稽察和督查情况来看,我省政法基础设施项目的各方面工作得到了显著加强。一是地方政府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积极落实土地等基础性条件,制约性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二是各项规定、标准得到了比较好的落实,落实了无偿划拨土地、减免相关规费等相关政策要求;三是开工率明显提高,所稽察的项目中,除个别项目尚在进行最后阶段的前期工作外,其他项目均已开工建设;四是项目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基层领导对项目实施的各项政策、法规、规定的了解掌握程度明显加强,总体情况好于2012年。

四是对部分市(州)的产业、高技术、节能减排等项目进行了稽察。按照国家要求,安排专门力量加强对国家安排投资的部分产业、高技术、节能减排等项目的稽察,重点检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是否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投资计划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从形象进度,设备购置、投资完成和资金支付,能否按计划及时建成,中央预算内资金到位、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从稽察了解到的情况看,多数产业项目进展顺利,除少数项目银行贷款和自筹资金到位率低,部分执行情况较好的项目已经投产,发挥了效益。另外在稽察过程中发现,部分产业项目难以履行中央投资项目招投标的规定,部分产业项目在资料管理上普遍比较薄弱,一些单位在稽察时拿不出必需的招投标、采购、财务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资料,有些单位招投标、合同、财务支付、工程实施之间资料不衔接等问题,经过现场指导,规范了项目执行。

五是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检查组开展稽察工作。2013年我们按照委领导指示精神,与相关业务处、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提前衔接,配合国家发改委稽察办对我省部分市(州)的12个政法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了稽察,重点检查了各地落实项目审批、建设用地和地方投资落实、建设规模和标准执行、建设质量和进度、资金使用和管理以及招投标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对2012年国家发改委稽察发现问题的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均已整改到位。配合国家发改委稽察办对我省在分解转发投资计划及预算下达情况的基础上,抽查了酒泉、张掖两个市的投资计划下达情况,并抽取22个项目,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配合国家发改委稽察办对我省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了稽察,重点检查了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情况、2012年和2013年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总体执行情况,选取了定西、平凉两个市的18个项目进行了现场抽查。配合国家发改委稽察办对我省白银市廉租住房、工矿棚户区2012年国家发改委稽察发现问题的6个项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复查。针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积极向委领导汇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抓紧组织力量,认真扎实地做好整改工作,对能够马上整改的问题,尽快整改到位,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制定周密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对于问题比较复杂的项目,跟踪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六是配合省有关部门进行项目检查。一是配合省政府对我省岷县、漳县地震灾后重建项目进行了督导。二是配合省政府对我省扶贫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三是作为组长单位,参与对我省2009年以来农网升级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制定修改稽察规范性文件。为适应新形势下的项目稽察工作,更好促进项目建设,按照省发改委党组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从工作实际出发,对《甘肃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完善的设想是适应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协调和监管同步加强的新形势,从更好解决项目稽察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多发性问题、制约性问题出发,重点在界定稽察工作范围、增加市(州)稽察和整改责任、明确处理行为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二、2014年稽察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稽察。重点是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督促地方落实土地、落实资金、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度。

(二)继续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稽察。重点是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

(三)开展对企业债券的专项检查,严格使用方向。为了解企业债券使用情况,经与法规处商定,2014年开展一次企业债券专项检查。

(四)根据时间和力量,选择对一些小专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稽察。一是老少边穷等集中连片地区的扶贫项目。二是涉及粮食安全问题项目。三是节能环保的一些专项。四是重大水利建设项目。五是继续开展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五)注重稽察质量,提高稽察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同内部业务处室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同时辅以资金安排等手段,根据不同类型项目执行的特点,准备在资金下达之前,尝试开展一些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稽察。

(六)在具体的理念和方式上,稽察工作要做到六个“结合”。一是稽察工作要与制定政策相结合。二是稽察工作要与调研相结合。三是稽察工作要与协调管理相结合。四是稽察工作要与奖惩相结合。五是稽察工作要与预防相结合。六是稽察工作要与信息化相结合。

(七)增强稽察整改的执行力。除现有的整改通知、通报批评、暂停项目建设、暂停拨付项目资金等处理手段外,将增强与业务处室的“联动”配合,积极探索稽察结果的运用机制,努力促使项目按计划合规建设。

(王学军 于奇 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