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2014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报告
19459400000031

第31章 生态建设

一、2013年生态建设与保护情况

2013年,全省以重大生态规划和工程的实施为重点,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取得突破。经过积极谋划和衔接争取,《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方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生态战略平台建设取得了实质性突破,并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同时,《“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规划》和《定西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获国家批复,引洮济合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引洮供水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通过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现场评估,引哈济党工程项目建议书先后通过水利部技术审查和中咨公司现场评估,河西走廊国家级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建设规划和黄河干流甘肃段防洪治理工程规划已经报送水利部审定,生态建设规划和重大项目取得了积极进展。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深入实施。在积极做好2013年度建设任务下达实施工作的同时,加强项目管理,督促县(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对2011年度建设任务进行了省级验收,配合国家调研组完成了我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中期评估工作。同时,组织开展了我省困难退耕地区和困难退耕农户基本情况摸底排查工作,针对困难退耕农户长远生计没有解决的主要原因,提出了进一步改善解决的方案,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至2013年,全省累计完成基本口粮田307.28万亩,农村能源沼气池17.82万口,生态移民3.75万人,补植补造223.2万亩,林产品基地225.94万亩、农产品基地164.3万亩,总投资65.25亿元。

(三)退牧还草工程积极推进。国家下达2013年度建设任务后,及时安排落实,组织项目县(区)编制实施方案,抓紧开工建设。根据《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了《甘肃省退牧还草规划(2015—2020)》,对今后深入推进退牧还草工程提供了决策依据。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计完成退牧还草围栏建设10455万亩,补播改良2641万亩,人工饲草地29万亩,舍饲棚圈0.9万户,完成投资266728万元。草原补奖政策全面落实,其中实施牧草良种补贴1438万亩,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2.1万户。

(四)林业建设任务进展顺利。经过积极争取,我省6个县(区)被列为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试点。全省完成公益林建设任务41.5万亩,占国家下达建设任务的60%;完成三北工程造林任务61.4万亩,占国家下达计划任务的100%;退耕还林完成检查验收202.56万亩,全省退耕地还林面积保存率95.73%、成林率41.7%、林权颁证率99.7%。在资金方面,2013年全省落实中央和省级林业投资57.91亿元,比2012年增加10.99%。《甘肃省防沙治沙规划(2011—2020年)》、《三大内陆河流域沙化和盐渍化综合防治规划》和《甘肃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

二、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4年是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全省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要围绕建设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的总体要求,坚持把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放在突出位置,努力促进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一)加快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总体方案〉的实施意》,抓好《甘肃省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实验区2014年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年度建设任务,推进《总体方案》的贯彻落实,形成全省上下推进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合力。以重点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为抓手,积极做好敦煌水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保护工程、黑河流域综合治理、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加快祁连山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积极探索黑河流域上下游间的补偿机制,以县级平台为资金整合主体,统筹使用各种生态建设资金,探索建立流域综合治理机制。

(二)加快推进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方面,加强项目管理,推进全省2013年度建设任务顺利实施,并做好2012年度建设任务抽查复验工作。退牧还草工程方面,重点组织实施好国家安排我省的各项建设任务,争取9月底前完成,并做好草原奖补政策的落实工作。林业建设方面,继续组织实施好三北防护林五期、天然林保护工程等年度建设任务的推进落实。

(三)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继续加大汇报衔接力度,争取国家对《祁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甘肃“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规划》和《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中将我省现有25度以上坡耕地全部纳入建设范围,将我省14个尚未实施退牧还草工程、9个沙化草原治理县(区)纳入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

(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建设。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指导试点市县围绕年度建设任务,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和项目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各类生态建设资金,支持示范工程建设,发挥资金投入的整体效益。加强省级考核检查,督促试点市县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建设,落实年度重点建设任务,确保2014年底前完成50%的规划建设任务,并做好国家中期评估相关准备工作。

(张晖 王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