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①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即检查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②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即检查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③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即检查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④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即检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⑤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即检查审计报告程序和内容的合法性和独立性。
此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的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2.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既对委托人负责,也对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负责,更重要的是对国家法律负责。所以说,注册会计师从事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对有关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工作所进行的监督。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发现并纠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问题,从而促进被审计单位不断改进会计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
(1)依据《注册会计师法》承办的审计业务;
(2)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考点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和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概念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从事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
(二)代理记账
1.代理记账的概念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2.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以下业务:①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②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即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③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④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3.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包括:①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②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③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④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4.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包括:①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②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③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④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5.法律责任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三)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是指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在中国内地从事会计工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①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②出纳;③稽核;④资本、基金核算;⑤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⑥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⑦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⑧总账;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⑩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2.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由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基本报名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1)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2)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4)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概念和特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活动,优化其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一是针对性,即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教育内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适应性,即联系实际工作需要,学以致用;三是灵活性,即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方法、形式等方面具有灵活性。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五)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工作岗位是指一个单位会计机构内部根据业务分工而设置的职能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1.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3)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进行轮岗;
(4)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2.主要会计工作岗位
主要的会计工作岗位有: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稽核等。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交接的程序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3.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考点六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国《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种。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各种违反会计制度的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给予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会计法》第43条至第49条明确规定的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典型真题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
【真题1】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个月时,应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2013年真题题库)
A.6个月B.5个月
C.4个月D.3个月
【答案】A
【解析】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真题2】()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2013年真题题库)
A.《注册会计师法》B.《会计法》
C.《会计基础工作规范》D.《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答案】B
【解析】《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真题3】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需要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名盖章的移交清册应填制()份。
A.一式一份B.一式二份
C.一式三份D.一式四份
【答案】C
【解析】移交清册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真题4】()是将一个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人为划分成若干个相等的会计期间。
A.会计时段B.会计分期
C.会计区间D.会计年度
【答案】B
【解析】会计分期是一个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人为划分成若干个相等的会计期间。
【真题5】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更正办法进行更正。下列不属于错账更正方法的是()。
A.划线更正法B.补充登记法
C.划线登记法D.红字冲正法
【答案】C
【解析】错账更正方法一般有划线更正法,补充登记法、红字冲正法三种。
【真题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谨慎性原则要求的是()。
A.资产计价时从低B.利润估计时从高
C.不预计任何可能发生的收益D.负债估计时从高
【答案】B
【解析】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也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如果在确定资产计价及损益,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或金额可供选择时,应选择使本期净资产和利润较低的方法或金额,即资产计价时从低、负债估计时从高;不预计任何可能发生的收益,如果有合理的基础可以估计时,应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真题7】下列关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做法正确的是()。
A.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