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法治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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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法治建设与区域核心竞争力(5)

(3)适应WTO规则,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TRIPS协议生效后,将成为各国普遍接受的知识产权多边保护规则。必须按照TRIPS和WTO规则要求,按照法制统一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进行地方性法规的清理、修订和废止,使地方立法现代化、国际化。地方立法要积极参与与国际规则相适应的调整,比如,在TRIPS协定框架范围内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研究,使之能最大限度地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积极参与各项有关规则的协商谈判,促使世界各国分享科技进步带来的利益。

(4)增强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制定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的目的不仅是依法授予智力成果的发明人以特定的专有权,同时要保障发明人能依法实施自己的权利。因此,知识产权保护的地方立法应增强可操作性,如简化知识产权手续,加快知识产权的利用、保护;降低发明人取得权利的费用,如申请费、维持费、延滞费等,从而调动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及应用;授予发明人专有权的可行使性;对知识产权的各项权利的内容作出公正合理的解释。

2.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制定执法工作的有关规范,进一步强化司法和行政执法协调运作的专利保护机制。加强各级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建设,强化执法手段,整合各方力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非法仿制、侵权盗版等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行为,保护专利及技术成果的合法权益。尤其要加大对大案要案和涉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查处力度。努力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平等竞争,营造在国内外有良好信誉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与此同时,由于技术创新速度的加快,知识产权纠纷呈现出了多学科交叉现象,这对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的素质和数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进一步细化程序和规范,充实配备相关人员,提高素质,以适应现实的需要。

3.加大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宣传普及力度

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与发达国家在数量和质量方面表现出来的差距,不仅与我国的科技、经济创新能力薄弱有关,还有认识上的问题。人们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低估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巨大力量,不了解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紧密联系,否定行政机关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特殊作用。因此,各地应将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纳入普法计划。抓住“入世”后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世界知识产权日”、新修改《专利法》实施纪念日等有利时机,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举办知识产权报告会,开展对市县领导、科学家、工程师、科技项目负责人和广大科技管理干部的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教育,使人们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对发展区域经济的重要作用,努力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建立面向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通过宣传普及工作,使企业善于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的面广、量大、涉及因素多(从适用法律来看,主要涉及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科技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技术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广告法等一系列法律;从执法主体来看,主要涉及专利、新闻出版、工商、科技、技术监督、海关、信息、劳动人事等一系列行政管理机关),加之有关的行政组织法律规范尚不健全,在操作中极易产生因执法依据、执法主体等方面协调不一致而导致的行政法治信任危机和增大社会代价的问题。只有各方面配合协调好,才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故有必要建立政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委员会(或定期的工作协调会议),通过高层次、权威性的协调机制,在行政系统内部及时解决有关的执法权责矛盾,在适当的时候,应将现有各部门中涉及的执法职能予以整合,推动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率。此外,还需要解决好与系统外部有关要素(如司法保护)配合协调的问题。

二、建立风险投资机制

风险投资作为技术创新融资机制的重要部分,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具有极大的外部性和不确定性,具有周期长、投资量大、投资管理过程复杂等特点,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商业性。这就要求政府为风险投资提供法律制度的供给,采取措施纠正风险投资领域的市场失灵,提高风险投资企业的信誉,防范道德风险发生,调动社会投入的积极性,努力降低风险投资的成本。建立一种技术共享、信息供用、利益分享的制度,充分调动创业者和投资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建立风险投资融资体系,增加风险投资的资金供给

应根据形势的发展适时修改有关法律规定,允许一定比例的养老、社保和保险资金等进入风险投资领域;制定鼓励上市公司参与风险投资的法规,吸引外国创业资本进入我国。应通过立法,建立科学、规范、持久的风险投资民间资本导入机制,包括建立政府对风险投资的补贴机制、民间风险投资配套优惠贷款制度、风险投资融资的信用担保制度、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制度等。

2.建立健全风险投资相关法律法规

上海、深圳、武汉、成都、沈阳等城市先后成立了风险投资基金,扶持本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而这些运行机制都要求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如明确规定风险投资企业的性质、经营目标、投资方式、投资方向、风险投资企业对风险企业的权利与责任等,对风险投资的保险制度、成立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保险公司作具体规定。

3.对风险投资实行税收优惠的法律制度

美国1978年税收法案把资本所得税从49%降到28%,1981年通过的《经济复兴税法》,又将资本收益税进一步降到20%,使其成为风险资本市场能够获得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我国应尽快出台对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更多的资金吸引到风险投资领域。降低投资于科技创新企业的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进一步的税收优惠,发挥税收对资本的导向作用。

4.建立信用体系

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稳定的信用关系之上的经济,如果一个社会信用缺乏,无疑将极大地增加交易成本和投资风险,只有市场主体普遍遵守信用规则,风险资本才能顺利地筹集起来,并顺利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这就需要建立社会信用法律体系,建立失信惩治制度、个人和企业信用记录,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对中介行业加强监督和管理,完善保护财产权利特别是保护债权人权利的立法,为信用管理服务提供有法可依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