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青少年仁义礼智信释读.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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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礼”的由来(3)

礼使人们有了等级区分,使下级服从上级,卑贱事奉尊贵,虽然在形式上呈现一种秩序,但是不能保证下对上、卑对尊是发自内心的亲近,也不能保证上对下、尊对卑有必要的关爱,需要通过乐沟通上下,从形式到内心一致达成和谐秩序。 因而, 在政教、祭祀、生活中,礼与乐不可偏废:“达于礼而不达于乐,谓之素;达于乐而不达于礼,谓之偏。”(《仲尼燕居》)一个人的品格修养需礼乐兼备,在社会生活中也须礼乐兼顾,“乐胜则流,礼胜则离”,(《乐记》)过分强调乐,会使人们过于随便而不知敬;过分强调礼,会造成人与人的疏远而不相亲。故白居易说:“礼者,纳人于别而不能和也;乐者,致人于和而不能别也。必待礼以济乐,乐以济礼,然后和而无怨,别而不争。”(《议礼乐》策林四,白氏长庆集,卷 48 )郑樵《通志》也说:“礼乐相须为用,礼非乐不行,乐非礼不举。”(《乐略·乐府总序》)礼使人相互区别,才可形成秩序;乐使人彼此沟通,才可实现和谐。

因此,礼是一项祭祀上天与祖先的制度化规范,而乐是用以表情达意、沟通人神的媒介。礼乐的终极根据虽然在于天地神祗,但在实际操作中转向了现实生活的人际和谐与社会运行。

(五)礼治天下,乐移风俗

礼从人伦道德、典章习俗等方面型塑、规范着人际关系,使其达成变动中的秩序;乐从陶铸情感、沟通心灵等方面引导、谐调着人际关系,使其获得秩序下的和谐。礼与乐同源互济,相反相成,两者功能互补, 共同形成一种秩序化的程式,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成为生活的观念依据,保证政治、社会有序运行 。故《孝经》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

两周时期,礼在一定程度上超 越了外在的仪式,上古祭祀天神的仪式、程序、原则,已经演化为其他日常活动共同遵循的仪式、程序和原则,又逐步由仪式、程序和原则抽象为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规范,成为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动规范,也成为一切价值判断的最高准则, 《曲礼》曰:“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是日常生活中各种行动不可或缺的决定性因素,是判断是非曲直的根本标准:“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礼能够确定亲疏、决断犹疑、区别异同、辨明是非,甚至也是道德教化、治军任官、祭祀鬼神的绝对依据。在不同的行动类型中,礼发挥着特定的中和功能:“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聘问之礼,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丧祭之礼,所以明臣子之恩也;乡饮酒之礼,所以明长幼之序也;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礼能够增进联系,促成秩序。如果废弃礼仪,君臣、父子、夫妇、长幼的内在联系就会遭到破坏,争斗、背叛等恶性事件就会发生,进而使社会失序而陷入混乱,所以说:“夫礼,禁乱之所由生,犹坊止水之所自来也。”(《经解》)由此,《左传》曰:“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隐公十一年)

《管子·五辅》曰:“上下有义,贵贱有分,长幼有序,贫富有度,凡此八者,礼之经也。故上下无义则乱,贵贱无分则争,长幼无等则倍,贫富无度则失。上下乱,贵贱争,长幼倍,贫富失,而国不乱者,未之尝闻也。”上下、贵贱、长幼、贫富之间,必须以礼作为彼此的度量分界,否则就会引发悖乱纷争。因此,礼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保障,也是治理国政的根本大法,孔子说:“明乎郊社之义、尝禘之礼,治国其如指诸掌而已乎!”(《仲尼燕居》)如果深入理解了祭祀天、神的含义,也娴熟掌握了尝祭、禘祭仪礼的规格、程序,那么治理国家就如同把手掌中的东西给人看一样容易。因为,把祭祀之礼的精神、原则运用于其他社会行动之中,“是故以之居处有礼,故长幼辨也。以之闺门之内有礼,故三族和也。以之朝廷有礼,故官爵序也。以之田猎有礼,故戎事闲也。以之军旅有礼,故武功成也”。(《仲尼燕居》)礼在不同部门、系统中发挥的作用,即礼在促进整个社会系统运行有序的功能。《礼运》曰:“故治国不以礼,犹无耜而耕也。”如果国君管理国家不遵循礼仪规范,就如同农夫耕田而没有耒耜一样。因此,治国家、序人民,必须以礼为中心,“知其义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郊特牲》)

尽管我们认为乐的本质功能在于沟通人心,但是,由于乐是礼的一个构成要素,乐的内在机理以礼为准绳,经过古代学者的深入发掘,乐也有了与礼一致的功能,即乐与社会秩序之间具有高度的统一性。

在典礼仪式中奏乐、歌诗和舞蹈,共同的音乐体验,使不同等级的人们形成心灵共鸣,在情感沟通的基础上,进而实现“和”的效果,也就是秩序和谐的理想状态:“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乐记》)在社会生活的不同层面,由于对音乐的共同理解,上下、内外、长幼之间的心理距离拉近,形成融洽和谐的氛围,“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乐记》)亦即《大戴礼记·主言》所云:“至乐无声而天下之民和。”而且,古人特别注重充分发挥音乐的道德感召作用和情感沟通功能,以期在生活层面达成和谐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政治局面的安定:“暴民不作,诸侯宾服,兵革不试,五刑不用,百姓无患,天子不怒,如此则乐达矣。”(《乐记》)音乐的终极功能是因沟通而和谐,因和谐而不再有动乱。

乐的本质功能是沟通人心,由此,乐就能够作为教化的媒介,圣人可以借助音乐,使善美等道德情感向普通大众传达,引导世人心灵向善,《乐记》云:“乐也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正是音乐感人至深,能够彻底改变世人的善恶价值,因此先王设置专门的机构施行乐教,用此改变社会风俗。故《乐记》又曰:“然则先王之为乐也,以法治也,善则行象德矣。”先王制作音乐是为了提供一种治理天下的方法,乐教施行得好就能使人民的行为符合德行的要求。 “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乐教达到要求就没有怨恨,礼教达到要求就没有争纷。 周官大司乐的职责就是实施音乐教化:“以六律、六同、五声、八音、六舞,大合乐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国,以谐万民,以安宾客,以说远人,以作动物。”(《周礼·春官》)

古人常常将音乐的和谐与否看作是世道治乱的表征 :“声音之道,与政通矣。” (《乐记》)太平盛世,音乐安详而欢乐,因为政教和美;动荡乱世,音乐怨恨而恚怒,因为政教怪僻;而将欲灭亡之国,音乐悲哀而愁思,是人民困苦忧伤的流露。郑卫之音、桑间濮上之乐,即是典型的乱世、亡国之音,《乐记》云:“郑、卫之音,乱世之音也,比于慢矣。桑间、濮上之音,亡国之音也,其政散,其民流,诬上行私而不可止也。”郑、卫之地的音乐侈靡纤巧,教人淫逸,所以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家国丧乱,而桑间、濮上一带的音乐也是亡国之音,这种音乐奸声逆气,引人向恶,所以有这种音乐的地方一定政教荒怠,民众流离。而优美、和畅的音律只有在太平盛世才能产生, 《吕氏春秋·音律》曰:“大圣至理之世,天地之气合而生风,日至则月钟其风,以生十二律。” 上古治世、盛世之时,产生了音乐十二律, 《汉书·律历志》也说:“至治之世,天地之气,合以生风。天地之风气正,十二律定。”

因此,礼乐能够使社会实现政治修明、局势安定的良性运行状态, 《礼器》曰:“是故先王之制礼也以节事,修乐以道志,故观其礼乐而治乱可知也。” 礼与乐彼此配合,共同形成一种秩序化的程式,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并成为生活的观念依据,保证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在一种秩序化的程式安排下运转。

原始的“礼”,从内容到形式,都比较简单。这种“礼”,主要是用于人与鬼神的交流上,其表现形式也不过是用食物来祭祀鬼神。:如《礼记》里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鬼,先鬼而后礼”,这说明,在殷商时期,我们先民主要是用“礼”来拜祭鬼神的,这一时期的“礼”还没有成为约束人的行为的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