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青少年仁义礼智信释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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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信”的由来(1)

1.信之界说

信作为中国传统道德规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几千年悠久的中华文化的发展进程中,成为了中华民族立身处世之本和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每个成员应当遵循的道德标准。自古以来,先哲们就对信的涵义作了诸多阐述。

信的基本涵义为诚实、不疑、不欺,故我国古代流传至今的第一部有系统的字书,东汉许慎著《说文解字》说:“信,诚也,从人言。”《易·系辞上》说:“人之所助者信也。”《易》曰:“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忠信所以进德也,信于民也。”《国语·周语上》记载:“礼所以观忠、信、仁、义……信所以守也。”《论语·学而》说:“与朋友交而不信乎?”孔子把信作为仁的重要表现之一,要求“敬事而信”,“谨而信”。孟子认为:“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孟子·尽心下》。,这就是说自己想要的东西,让别人先取,谓之善;自己有善心,相信别人也有善心,这就叫做信。也就是说,人自身确实具有美德才能称之为信。此后,信成为儒家着重提倡的道德规范之一。

根据信之本义,应分为诚实之信和不欺不疑之信。

信的涵义还有:

(1)诚信,在中国古代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政治之道、交友之道。“人而信,则至诚无妄;见之于伦,朋友信也。”可以说,诚信是使人与人相安共处、互爱互助的基础,也是社会安定和发展的基础。从古至今,凡是诚实守信者,就受到世人的敬重和爱戴,而一切言行不一者,必定遭到人们的鄙夷和唾弃。

(2)确实:如信而有征。《左传·昭公元年》记载:“子皙信美矣。”《书·金滕》记载:“信,噫,公命我勿敢言。”

(3)信用、信任:《论语·颜渊》说:“足食足兵,民信之矣。”

(4)相信:《孟子·尽心下》说:“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5)信奉:如信教、信佛。

(6)听凭、随意、任意:《荀子·哀公》记载:“故明主任计不信怒,暗主信怒不任计。”而日常用语“信步”、“信口”等则是此意的延伸。

(7)由“使者”之意而引申至书信:《世说新语·文学》记载:“司空郑中驰遣信就阮籍求文。”《三国志·魏武帝纪建安十六年》记载:“(马)超等屯渭南,遣信求割河以西请和。”古代谓使人为信,通书都交人递达,后来遂以作书为信,叫做书信。如写信、寄信。

(8)符契、凭据:如印信、信物。《墨子·号令》记载:“大将使人行,守操信符。信不合及号不相应者,伯长以上辄止之。”

(9)消息、信息:如唐人李中《碧云集·暮春怀故人》诗云:“梦断美人沉信息,目穿长路倚楼台。”又如成语“通风报信”。

(10)表明、表示:《左传·定公八年》记载:“王孙贾趋进,曰:‘盟以信礼也。’”杜预注:“信犹明也。”

(11)信还通“伸”意。《易·系辞下》曰:“往者屈也,来者信也。”《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记有“孤不度德量力,欲信大义于天下”。

信尽管有多种涵义,但作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信,只是指诚实、不欺、言行一致、实事求是。人若有信,就是一个恪守信约、履行诺言、说到做到、言而有信、鄙弃虚伪、堂堂正正的人。信凝结着中华文化的传统美德,它所体现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经过几千年文明历史的锤炼,在今天仍然具有积极的、现实的意义。

2.信伦理道德观念之发轫

伦理道德是人类社会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人们之间的某种道德关系的表现。原始社会作为人类历史第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其伦理道德也是人类道德发展的第一种历史类型。我国是世界文明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从已发现的最早的元谋人化石推算,至少在170万年以前,我们的先民就已劳动、生息、繁衍在祖国的土地上。中华民族经历了原始群、血缘家族、母系氏族公社、父系氏族公社等原始社会的历史发展阶段。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生产资料公有,共同劳动,平均分配,没有剥削和压迫,没有阶级和等级,没有君主和国家,各氏族部落“共推”、“共举”自己的首领,管理自己的事务。“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吕氏春秋·恃君览》。这里所说的“知母不知父”是母系氏族社会的情形。到了父系氏族社会,就“知父”了。随着父系制的出现,对偶家庭也就转变为一夫一妻制的家庭,这时就有了“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

那么,原始人类的伦理道德观念是什么呢?他们懂得什么是信吗?十分遗憾,由于没有文字记载,我们对于远古人类的信道德观念只能进行推测。

《尸子》记载:“庖牺氏之世,天下多兽,故教以猎。”狩猎是原始社会的最重要的活动之一。是随着工具和技术的改进而形成的一项集体活动,人们最初只能猎取较小的动物,后来才获得较大的对象。特别是飞索石、弓箭的出现,使狩猎有了重大发展。我国半坡出土了骨、石箭头数以百计,其中骨箭头有三角形、圆柱形和柳叶形多种。河姆渡遗址出土石、骨箭头也很多,多为柳叶形。这说明,远在母系社会,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都已经出现了大规模的集体狩猎活动。假设氏族首领约定某日某时进行狩猎,氏族成年男子必须参加。如果大家守约而行,狩猎活动就能正常进行,氏族内部的生产活动就在正常运作;假如有少数人不守约,就会影响这次活动;假如大家都不守约,这次狩猎就会放弃。在远古时代,没有复杂的语言,没有文字,但是在集体生活的圈子里,人们逐渐懂得,要生存,要维持正常的经济活动,就必须守约。如果仅仅从推测来看原始人类的信道德观念,似乎太抽象、太模糊,那么,我们再从民族学中撷取数条资料,来说明这个问题。

我国是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解放前,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远远落后于汉民族,在许多民族学文献中,尚保留着居住在边远地区,社会形态还处在原始社会阶段的少数民族讲信守信的记载。

例如:

古时苗族在审理本族案件时,其程序是:“要约文书,刊寸木判以信。”

古时的黎族用绳子打结为凭证,“黎长不以文字为约,有所借贷,以绳作一结为左券”。

《腾越州志》记载的更有趣:“夷有风俗,一切借贷赊佣,通财期约诸事,不知文字,唯以木刻为符,各执其半,如约酬偿,毫发无爽。”

傣族是个讲礼守约的民族,其土司对百姓的训条中,就有讲信的条律:

“当用的不用,不当用的你要用;当说的不说,不当说你又说;当做的不做,不当做的你又做,是不对的。”

“没有信义的人,和好吃懒做的人,是会被人看不起的,自高自大的人,是不对的。”

“不能当面不说别人,背后乱说别人的坏话。”

我们还可以从民族学的资料中看出原始社会物物交换的情况,其中也包含着信的含义。如贡山独龙族在解放前夕,还没有产生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的条件,商品交换极不发达,仍然处在以其所有、易其所无的物物交换阶段。在交换之中,猪已经成为特殊商品,起着一般等价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