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部地区生物多样性和森林资源概述
(一)丰富多样的西部地区生物和森林资源
我国是世界上12个“巨大多样性国家”之一,物种资源种类多样、数量巨大、分布广泛,生物多样性非常丰富,具有森林、灌丛、草原、草甸、荒漠、高山冻原、海洋、淡水等多种类生态系统。就生物资源来说,我们辽阔的国土地貌复杂,气候多样,丰富的自然环境孕育了大量的珍稀野生动物。据统计,我国约有脊椎动物6266种,占世界种数的10%以上。其中兽类500种,鸟类1258种,爬行类412种,两栖类295种,鱼类3862种。许多野生动物属于我国特有或主要产于我国的珍稀物种,如大熊猫、金丝猴、朱鹮、普氏原羚、白唇鹿、褐马鸡、黑颈鹤、扬子鳄、蟒山烙铁头等;有许多属于国际重要的迁徙物种以及具有经济、药用、观赏和科学研究价值的物种。 同时,我国野生植物种类也非常丰富,拥有高等植物达3万多种,居世界第3位,其中特有植物种类繁多,约17000余种,如银杉、珙桐、银杏、百杉祖冷杉、香果树等均为我国特有的珍稀濒危野生植物。
我国西部地区自然条件丰富复杂,有高原、丘陵、盆地等地貌,也有寒温性、温性、暖热性和热性等气候类型。在这样多元化的地理环境下,存在着多种类型的生态系统,包括森林、草地、荒漠、湿地等等,生息繁衍着多种生物,其中一些生物是西部地区特有的珍稀种类和特有种类。例如云南省,该省目前已知高等植物有426科、2,592属、17,000多种,科、属、种分别占全国的88.4%、68.7%、62.9%,国务院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中云南有120种(类),占总数254种(类)的47.2%;全省已知脊椎动物1,737种,占全国总数的58.2%;哺乳类296种,占49.9%;鸟类792种,占66.5%;两栖类102种,占44.1%;爬行类151种,占39.2%;淡水鱼类399种,占50.0%左右。 又如,青海省境内目前有各类脊椎动物466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74种,省级重点保护的有36种。一些珍贵稀有动物,如野牦牛、藏羚羊、藏野驴、普氏原羚、藏原羚、藏马鸡、藏雪鸡等,是青藏高原的特有种。 而新疆,被称为野生动物的伊甸园,据不完全的统计,新疆有各种鱼类100多种,其中土著鱼类约占一半,两栖、爬行动物50余种,哺乳类130~140种,鸟类400~430种,昆虫类至少有2万种,其中包括几百种蝶类。物种之丰富居全国前列。一些荒漠或高山特有的动物种群只分布于新疆及相邻地区,成为世人关注的宠儿,如塔里木兔、野生双峰驼、蒙古野驴、沙鼠、跳鼠、马可波罗盘羊、黑颈鹤、高山雪鸡、黑腹沙鸡、中亚鸽、中亚夜鹰、白尾地鸦、雪雀、南疆岭雀、西域沙虎、沙蟒、四爪陆龟、塔里木鬣蜥、新疆北鲵、塔里木裂腹鱼、大头鱼等。
在森林资源方面,根据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1999-2003年)结果:全国森林面积17490.9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18.21%,活立木总蓄积136.18亿立方米,森林蓄积124.56亿立方米。我国森林面积居世界第5位,森林蓄积列居世界第6位。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外,全国天然林面积11576.20万公顷,蓄积105.93亿立方米;人工林面积5325.73万公顷,蓄积15.05亿立方米,人工林面积高居世界首位。 从清查结果来看,我国的森林面积和蓄积量都位居世界前列,可是同时我国森林资源呈现出总量不足及分布不均的特点。从总量上来看,我国森林覆盖率只有世界平均水平29.6%的61.52%;人均占有森林面积0.132公顷,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0.6公顷的22%;人均占有森林蓄积9.42立方米,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64.63立方米的14.58%。从地域分布上看,我国森林东北、西南地区多,其他地区少。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六省区的森林面积、蓄积分别占全国的51.4%和70%,而华北、西北地区的森林资源较少,尤其是新疆、青海两省区的森林覆盖率不足5%,其中新疆只有2.94%。 东部地区森林覆盖率为34.27%,中部地区为27.12%,西部地区只有12.54%,而占国土面积32.19%的西北5省区森林覆盖率只有5.86% 。以云南省为例,据云南省2005年环境状况公报显示:云南现有有林地面积1,501.5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39.24%(不含灌木林) 。相较于云南而言,青海省的森林资源较少,全省有林地521万亩,疏林地102万亩,灌木林地4693万亩,未成林地153万亩,森林覆盖率4.4% 。
(二)西部地区生物多样性和森林资源危机
地球的生物多样性极其丰富,我们人类也正是从生物多样性中获得了生产和生活的重要原料,由于受到气候变化和人为因素的影响,很多物种的种群数量急剧下降,已经处于濒危状态。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拥有“巨大多样性”的国家来说,生物多样性形势同样十分严峻,很多生物种类正在加速减少和消亡。据估计,目前我国的野生生物物种正以每天一个种的速度走向濒危甚至灭绝。联合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出的740种世界性濒危物种中,我国占189种,为总数的四分之一。 地处我国主要江河发源区及上游地区的西部地区,是维持及维护我国生态环境整体稳定的重要区域。目前,这一区域的生物资源面临着极大的危机,已成为我国公布的濒危物种最多地区。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编《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西部地区的濒危动物有12纲53目258种,濒危植物有188种。以云南省为例,云南珍稀物种资源占了全国的67.5%,居全国第一位;列为国家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151种,占全国总数的42.6%;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199种,占全国总数的59.4%;其中亚洲象、野牛、绿孔雀、赤颈鹤等23种在我国仅云南独有。由于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人类活动的影响,许多野生动植物的适宜生境范围越来越小。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对维持陆地生态平衡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如今森林的破坏已经威胁到人类的生存,据联合国发布的《2000年全球生态环境展望》指出,由于人类对木材和耕地等的需求,全球森林减少了一半,9%的树种面临灭绝,30%的森林变成农业用地,热带森林每年消失13万平方公里;地球表面覆盖的原始森林80%遭到破坏,剩下的原始森林不是支离破碎,就是残次退化,而且分布极为不均,难以支撑人类文明的大厦。人类的过分索求使森林大面积减少,森林减少带来的后果却不一定是人类可以承受的,现在已经出现诸多环境问题,例如:水土大量流失、干旱缺水、洪水频发、以森林为家的物种纷纷灭绝、温室效应加剧。从我国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1999~2003年)结果来看,我国的森林面积和蓄积量虽然位居世界前列,但是森林覆盖率低、总量不足且质量不高。而对西部地区来说,自2000年4月开始,国家环保总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测绘局等共同对西部地区生态情况进行了调查,其调查报告指出:“西部地区森林生态系统呈现数量型增长与质量型下降并存的变化趋势,森林类型比例向不合理化方向演化。近10多年来(1986~1999),西部地区(不含西藏、云南、重庆和新疆建设兵团)森林面积和森林覆盖率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增幅达8.27%和12.75%;而森林活立木总蓄积量和单位面积活立木蓄积量降幅分别达18.96%和25.14%。西部地区(不含西藏、重庆和新疆建设兵团)经济林面积有较大幅度增长,增幅为62.96%,而天然林、防护林面积分别下降14.49%和51.07%。西部地区以幼龄林和中龄林分布面积最多,各占全部林地面积的33.5%和32.2%;过熟林面积最少,仅占全部林地面积的7.9%。西部地区森林生态系统呈现数量型增长与质量型下降的态势。” 作为结构最为复杂的陆生生态系统,森林同时为人类展现了植物、动物、微生物的物种多样性。森林一旦被破坏,将会导致生物多样性的减少;而原始林变为次生林或人工林后,直接后果就是减少植物物种多样性,进而减少动物及微生物的物种多样性。以四川省为例,20 世纪30 年代,全省森林覆盖率在30~40%以上, 50年代后期到60、70 年代降到20%以下,80 年代以来,尽管四川森林覆盖率、林木蓄积量逐年上升, 但是,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显著的原始天然林、混交林、成熟林比例却不断下降,加之中幼林较多,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差。人工林面积有所扩大,但林相单一,生物多样性和抵御虫害能力、水土保持功能还较低下。
与此同时,我国还面临着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外来物种入侵,西部地区也不例外。我国“目前已经查清的外来入侵物种是288种,大致分类是这样:植物类,188种。微生物类19种,无脊椎动物58种,两栖爬行类3种,鱼类是10种,哺乳动物类10种。” 在西部地区,外来物种入侵问题也十分严峻,严重威胁着生物多样性及森林资源的安全和健康。就四川而言, 每年由于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几十亿元, 如原产地乌拉圭的紫茎泽兰,在1990 年时,仅在凉山州的六县一市有零星分布, 当年调查的全州危害面积只有43 万亩, 近年来, 紫茎泽兰已遍布全凉山州15 个县市, 危害面积达800 多万亩, 几乎占了全州土地总面积的10%。 而在广西危害比较严重、分布比较广泛的主要外来入侵植物有紫茎泽兰、飞机草、水花生、凤眼莲、小飞蓬、胜红蓟、土荆芥、一年蓬、三叶鬼针草等;在新疆,一种毁灭性蛀干害虫——苹果小吉丁虫自1993年从山东随苹果苗木传入新疆伊犁,给当地经济造成严重损失,并威胁我国经济果树资源中唯一的天然基因库——天山野果林的存在。
“生态环境的整体性和关联性决定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态环境不可能完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生态环境割裂开来。任何一国或地区的环境保护行为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周边甚至全球的生态环境保护;任何对生态环境构成不利影响的行为,如开发、投资行为都会给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压力。” 生态环境系统的整体性和关联性决定了任何地区都不能独善其身,西部地区作为我国的组成部分,其生态环境保护不能脱离国家的生态环境,其生物多样性和森林资源的保护必须与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联系起来,才能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保持与提高,才能更好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森林资源。
二、 生物多样性及森林资源的国际法保护
面对全球的生物及森林资源危机,国际社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国际法律文件,主要有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及《关于特别是水禽生境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捕捞及养护波罗的海及其海峡生物资源公约》、1979年《野生动物迁徙物种保护公约》、1980年《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6年《南太平洋地区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公约》、1989年《禁止在南太平洋长拖网捕鱼公约》、1990年《关于特别保护区和受特别保护的野生物的议定书》、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1994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1995年《地中海生物多样性特别保护区议定书》、2000年《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2001年《国际食物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条约》等等,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成为国际环境保护的重要议题之一,怎样保护和利用生物和森林资源,使地球及人类可以走向可持续性发展的道路,成为国际社会关注和探讨的焦点。在众多的保护生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律文件中,全球性的多边公约主要有三项:一是1973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二是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三是2000年《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