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治传播研究:理论、载体、形态、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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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政治传播载体———广播电视(4)

3.广播电视影响了政治选举的结果

广播电视的出现,大大改变了美国政治中竞选的程序方式,使候选人的外在魅力、表达能力及礼仪风度成为决定胜负的主要因素之一,塑造候选人媒介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选民的意愿,并影响最终选举结果。麦克卢汉说:“电视来临之后,政治活动中以街区为单位预测选票的方式随之结束,因为这是一种专门化和分割化的形式,而专门化和分割化在电视产生之后再也行不通了。我们看见的不再是选举人的街区,而是选举中的整体图像,是覆盖宽泛的形象。我们看见的不是政治观点或政治讲坛,则是整个的政治姿态。我们看重的不是产品,而是生产的过程。”电视上的视觉形象逐步取代政治理念和政治纲领,成为竞选者诉求的主要方面和影响选民投票行为的主要原因。这种情况的出现,当然有政党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原因,诸如两党都想讨好各个阶层的选民,因此政治立场会模糊化。不过,电视媒介对传统竞选政治的革命与颠覆是不容否认的。“在一个电视和其他视觉媒介占据重要地位的世界里,‘政治知识’只是意味着图像,而不是文字。”利用电视手段传递以图像为核心的政治信息,其所欲征服的不是受众的理性,而是感官和情感。

所以,候选人在媒介上所展示的形象是否为选民所认同,往往能对选举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如在1976年的美国大选中,默默无闻的“乡巴佬”卡特能够战胜寻求连任的福特,成功之处就在于利用了媒体的神奇力量:他在著名广告专家拉夫肖恩的策划下,以质朴、诚实、自然的平民形象出现在媒体上,正好切合了“水门事件”之后美国人对政治腐败和丑闻的厌倦、不满之情。而美国总统候选人里根和卡特对阵以绝对的优势当选为总统时,《纽约时报》评论说:“里根这次当选的胜利,多半归功于他当年在屏幕上树立的正派形象。”《新闻周刊》在评论里根当选的文章中称他是“当代利用电视这种大众传播媒介最成功的政治家”。

在当代资本主义政治选举中,注重在电视上树立良好的政治形象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现象。为了建立有利的媒介形象,在美国,一个重要的竞选技巧是控制候选人给选民的印象,一切有利于制造表象的事件被强调了,而不利的东西则被回避。

在电视出现前,美国各政党推举候选人着重投合广播的优势,偏爱选择音质优美、嗓音洪亮、善于演讲的人参加竞选,电视传播发展起来后,则注重找适合电视特点的人,相貌端庄、善于表演的政治家往往捷足先登。在日本,电视演员进军政坛十分普遍。1962年NHK节目“我的秘密”的演员在参议院全国选区中当选。在现实政治中电视给予受众很强的意识影像,就是从那时开始的。1968年的参议院全国选区中,诞生了大量的“演员候选人”。作家石原慎太郎、今光东,演员青岛幸男、横山敲等,以及获得了东京奥运会金牌女子芭蕾的教练大松博文均为参选者。

4.广播电视的介入使政治选举更加商业化

广播电视使个人的形象、行为与思想都得到了空前的最大化传播与扩散,于是,能在电视机镜头前露脸,也成为最大的“卖点”,相反,从电视上消失,就意味着从公众的视野中消失。在电视媒介与政治文化的互动中,可以用肯尼迪的名言“离开电视我们无法生存”来形容。因此,在恰当的电视时段上宣传恰当的主题、标语、口号和演讲,是选举文化的重要内容。以美国选举为例,候选人在电视时段上的竞争已经以分、秒为计。美国学者指出:在电视时代,所谓机会就是胜利的候选人花得更多,而且多半花在电视广告上。显然,对于众多的电视媒介来说,这也是一笔绝好的“大生意”。从这个意义上讲,虽然每次选举都一定会有输家,但随着选举费用的不断攀升,却使电视媒介成为选战中真正的赢家。

电视介入选举之后,它的负面效应是很明显的。如果说政治智慧、政治传播也是需要高度的理性、远见和真诚的话,那么电视恰恰是高度的感性甚至非理性的。

如今的竞选活动围绕着获得电视上的时段而考虑,获胜者多半是那些出得起大价钱雇佣最好的新闻媒体顾问的人。据估计,大约一半的总统竞选求助于电视。一些批评家甚至认为,只要有足够的钱,候选人在实质上可以通过电视买到官职。

三、广播电视与舆论监督

1.监督政治环境

舆论监督通常是指由新闻媒介代表社会公众,对国家(政府)权力执行时发生的因权力滥用等导致的腐败进行监督。“舆论监督”作为概念经常意指媒体监督,而其所代表的公众并非正式授权,更像是一种约定俗成的惯例。舆论监督是社会成员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的体现,是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的重要途径。作为大众传媒中最具影响力的媒介之一,广播电视在舆论监督方面作用显著。

广播电视作为大众媒介具有一定的公众立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公众意见和呼声,这使得它在整体上可以与阶级和党派等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不完全和政治融为一体。在这种情况下,广播电视可以通过监督作用发挥其对政治的能动性,从而对整个社会的政治发展起到一定程度的制约和限制作用。广播电视以声音画面为表达手段,具有丰富的表现力,特别是电视画面的现场摄制,更为观众提供了身临其境的真实性。随着广播电视技术的迅速发展升级,广播电视对政治环境的监督已经成为人们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

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央电台舆论监督节目《新闻纵横》节目以弘扬社会公平与正义为宗旨,聚焦社会热点、暴露社会问题、反映群众呼声,深受听众的欢迎和好评。近年来兴起的“《阳光热线》现象”表明一大批以《阳光热线》为代表的新型的舆论监督节目为广播舆论监督节目拓展了新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栏目,自从创办以来,就以舆论监督为自己的使命,通过实地调查,反映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问题,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引起各级领导重视,并采取措施给予解决。朱镕基曾为《焦点访谈》赠言:“群众喉舌,舆论监督,政府镜鉴,改革尖兵”。通过这种对现实社会环境的监督,广播电视促进整个社会政治向着民主化、法制化不断发展。

2.彰显舆论监督的广度和力度

作为大众传播媒介,广播电视联系着千家万户,形成社会上空前巨大的传播网络和传播体系。在没有广播电视的时代,人们之间意见的交流主要是通过人际传播和报纸杂志,时效性相对较差,影响范围较小。广播电视的产生和发展,使在广阔的地理范围内的普遍交往成为可能,国家的乃至世界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信息能够在瞬间到达世界各地,因此广播电视的出现为大范围内的舆论产生和传播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性,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社会舆论的支持,不仅在监督范围上是全方位的,在参与监督的主体上也可以发动广大公众,增强了政治监督的广度和力度。

广播电视具有真实、形象、及时等特点,舆论监督依靠广播电视,能迅速地、直观地把这些问题反映出来,形成舆论压力,及时产生效应。通过广播电视的公开报道,对政府工作和政府官员以及其他一切权力和掌握权力的人进行监督,将腐败行为、不法分子曝光,在激起民愤后,掌握处分权的机关一般不敢轻易地包庇袒护,由此使被监督者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政治压力,“不怕记过不怕降,就怕新闻大曝光”,体现了广播电视舆论监督的威慑力。

广播电视以其传递信息的普及性、快速性以及广泛性等优势成为现代社会中政治监督的有效工具。随着公众政治参与意识的加强和传播技术的提升和进步,广播电视将会进一步增强舆论监督的广度和力度。

3.为舆论监督提供诸多途径

广播电视通过提供多种监督方式,为公民批评、监督政府提供舆论平台;通过报道和评论公开政务信息,增加政府的透明度,防止腐败的衍生,及时纠正政府行为。西方一些国家的新闻事业在宪政体制中、特别是在相关法律保护下进行的舆论监督,是通过诸如文字图像形式的大量客观报道,将权力运行的真实情况曝光于公众视野之中。另外还可以通过深入的调查性报告等形式,更加深入地对腐败进行披露和剖析,以及通过各种评论对腐败作进一步的抨击等。例如在美国,媒体监督政府的独立地位来自于宪法第一修正案,“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申冤请愿的权利”。而在随后的一些司法实践中,最高法院都根据宪法修正案作出了有利于媒介自由监督政府的判决。在宪法的保护下,人们经常能够看到传媒尤其是广播电视对包括总统在内的政府官员渎职行为、滥用权力乃至私生活不检点的揭露和批评,迫使政府改变做法或导致官员引咎辞职。

在中国,广播电视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的舆论监督,取得了不少成绩,也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一是通过广播电视进行政治新闻报道,政务类会议直播、录播,直接展现决策、立法的过程。重大会议和活动发生时,人们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看到政府举行的记者招待会、新闻发布会,及时方便地了解最新资讯。例如2006年全国“两会”期间央视首次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讨论过程进行直播和录播就是一次突破。二是开办政务类广播电视节目,对政治现象和问题进行评论,或进行官员专访,达到交流、沟通直至解决问题的效果。目前中国已涌现出一大批具有政治监督作用的优秀广播电视节目,例如广播节目《投诉热线》和《行风热线》、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和《新闻调查》等类型的电视节目,通过对社会黑暗面的揭露和社会好人好事的赞扬,针砭时弊,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经过电台、电视台的曝光,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能够迅速引起有关部门领导的重视,事情也得到圆满解决,广播电视发挥了重要的舆论监督作用。

第三节 广播电视与政府监管

一、社会责任缺失现状

随着中国广播电视的经营性产业从公益性事业中剥离出来,大多数广播影视机构将通过转制成为市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参与市场竞争。近年来由于广播电视的评价指标比较偏重于收听、收视份额、广告创收总量,导致部分媒体对其社会效益和公益性重视不够,漠视弱势群体及大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声频、荧屏出现节目低俗化、娱乐化倾向,广播电视的核心价值正在被扭曲。

社会责任理论兴起于20世纪40年代后期的美国和英国,这一理论高度强调传媒的社会责任,认为媒体享有的新闻自由应该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前提。丹尼·埃利奥特(Danny Elliott)曾说:“无论大众媒介置身于怎样的社会中,它们都对社会负有责任,而且每种媒介都要对依赖它们而获知信息的公众、团体负责。不管是私有制媒介,还是政府所有制媒介,不管有无新闻控制存在,也不管这种控制是来自新闻机构本身,还是来自外部力量,责任都是存在的。”可见,只要媒体在发挥功能,其需要承担的责任则不可避免。

目前中国广播电视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社会责任缺失问题,比较突出的有如下几点。

1.媒体失语

当一个影响重大的新闻事件发生时,广播电视因利益需求、政治阻碍,对该事件没有给予及时报道。这现象一般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已经制作了节目,但由于某些原因被取消报道或播出。二是广播电视认为报道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但根据以往惯例或潜规则认为报道出去会有风险,而自觉地保持沉默。失语的现象有全国性的,有地方性的,有时还会呈现出集体性特征,故又称“集体失语”。三是利益因素。某些媒体从业人员因收到利益集团的好处而放弃报道。

2003年1月,“非典”疫情在广东出现后,由于种种原因,所有的新闻媒体对早期的疫情都选择保持沉默,广播电视失语,网络媒体和手机短信上流传着各种小道消息,一时间人心惶惶。有关部门准许广播电视开口说话时广电媒体的公信度已大打折扣。“非典”事件之后,媒体失语现象得到了逐步的纠正,但媒体失语现象的彻底转变仍然任重道远。

2.公信力下降

广播电视正面临着一种信任危机。最近,国家广电总局等部门联合下达了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减肥、增高等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的“禁播”和整治的文件,但在相当多的包括省级卫视在内的地方电视台的节目中,此类广告非但没有消失,反而继续活跃。与此同时,一些有害、不良信息和虚假有偿新闻报道也时有出现。监视环境和守望社会的责任缺位,在其背后,更深层的是一种媒体公信力的巨大流失。

3.节目内容低俗化

在市场主导原则下,目前广播电视一味追求卖点,扩大市场,热衷于经济利益的提升和“眼球效应”的娱乐炒作,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形式落后于时代价值取向、道德规范和大众审美习惯的倾向。

很多电台和电视台为吸引受众眼球,大肆炒作传播感官刺激的内容。为了迎合受众,满足部分受众的心理需求,传播猎奇、血腥等低级趣味的东西,甚至特意渲染一些残暴的场景,或出于个人好恶和恩怨,将个别现象替代普遍现象加以讨伐,激化矛盾。从国家广电总局频频发出的“禁播令”也可以看出,部分广播电视存在的低俗化现象与国家政策要求存在的巨大反差。 在广播电视社会责任普遍缺失的大环境下,也有少数媒体机构把社会责任的考量放在很重要的位置。凤凰卫视董事局主席兼行政总裁刘长乐在谈到媒体的社会责任时曾说:“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基础,首先是商业,……但是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同时兼顾社会效益。我们的商业定位是第一位的,但是,我们不能把商业利益放第一位。……我们在做节目的时候,还有一种公德心和企图,就是我们想用高雅的文化来改变这个社会。”而在凤凰卫视2004年8月24、25日“时事开讲”节目中,刘长乐更是就他走访河南艾滋病村的感受专门谈论了媒体在解决社会问题中所担负的责任。凤凰卫视作为这一方面的典型,对于中国广播电视社会责任的重建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