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广播电视法律制度概论(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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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广播电视概述(6)

在广播电视飞速发展的同时,低俗、暴力、色情等亚文化甚至反文化的内容不断出现在荧屏,成为美国等西方国家一直没有解决好的文化问题,节目的低级趣味、迎合观众的媚俗,片面追求收听收视率,降低了广播电视的文化品位,也没有达到提高公众文化水平的目的。美国伊利诺斯州大学斯考尼亚博士在其《电视与社会》一书中列举了美国商业电视存在的问题:(1)电视改变了社会价值的判断标准,诱导人们挥霍和追求物欲,致使节俭和勤劳不再被看做美德;(2)电视节目和广告内容与正规教育背道而驰,正规教育强调理性、自制,而电视则教人自我放纵;(3)电视剧与广告词的语言粗俗,对儿童学习造成负面影响;(4)电视控制了音乐和艺术等文化市场,使音乐和艺术的水平日趋庸俗;(5)电视一再刺激人们的物质欲望,但没有同时提高人们的购买能力,造成许多人心理上不平衡;(6)许多电视娱乐片在客观上诱导青少年犯罪;(7)电视成为有钱人和野心家的工具,他们制造舆论,操纵选举,使民主政治变质。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掀起了反电视暴力运动,并发展到加拿大等国家。一些反电视组织甚至提出要将电视逐出社会,把人从“电视瘾”中解放出来。1995年,美国芝加哥“白点”组织与其他社团联合,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定为“关闭电视周”。此后,除了美国,英国、加拿大、丹麦、澳大利亚、新西兰、巴西、日本、意大利、墨西哥和我国台湾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展开了“关闭电视周”的宣传。这也足见电视在人们文化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我国一直将广播电视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1982年党的十二大第一次将广播电视作为文化建设的内容写进了党的报告。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提出:“进一步发展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学艺术等各项文化事业。”199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提出:“坚持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针,进一步繁荣文化事业。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学艺术等各项文化事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事业,是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一章中要求:繁荣新闻事业和艺术创作,扩大广播影视覆盖范围,发展数字广播影视,确保播出安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和谐文化是全体人民团结进步的重要精神支撑,要积极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正气。2010年7月23日,胡锦涛同志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提出,要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反庸俗、低俗、媚俗,是我国广播电视一项长期的任务。

3.广播电视是保护民族文化的重要手段

随着经济贸易的全球化,文化传播的全球化在加剧,文化同化问题日趋严重。

越来越多的国家非常关注文化同化的问题,提出了文化主权的观念。文化多样性成为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讨论的重要议题。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各方对视听等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贸易的争议异常激烈。2005年10月2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以压倒多数通过了由法国、加拿大等国家倡议的《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148票赞成、2票反对、4票弃权),2006年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该公约。该公约明确:承认文化活动、产品与服务具有传递文化特征、价值观和意义的特殊性,具有经济和文化双重性质,不应视为仅具商业价值;各国拥有在其领土上维持、采取和实施他们认为合适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的政策和措施的主权;各缔约方可在该公约定义的文化政策和措施范围内,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和需求,在其境内采取措施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包括运用公共广播服务、加强媒体多样性的措施。但美国、以色列反对通过该公约,认为这可能被用来设置贸易壁垒,为美国的文化产品出口设置障碍。

广播电视作为跨国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越来越成为保护本国民族文化的重要手段。为了应对美国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入,1989年欧共体12国颁布《无国界电视指令》,并于1991年10月正式施行。该指令要求成员国在广播电视总播放时间里,应保证欧洲制作的节目不低于50%(不含新闻、体育、广告、电视购物等),同时应有10%以上的节目时间或节目预算属于欧洲独立制片人制作的节目。从1991年该指令生效开始,欧盟(欧共体)委员会每两年公布一次成员国执行指令情况报告,欧盟委员会的报告显示,2003年至2004年,欧盟25国广播电视节目中播放欧洲本土制作的节目的时间平均占到节目总播出时间的60%以上,欧洲独立制片人制作的节目平均占到了节目总播出时间的30%以上。许多国家也规定广播电视机构播放国内节目须达到一定比例,或者播放境外节目不得超过一定比例,或者不得播放境外节目。如法国要求广播电视机构播出法语原版影视片至少占播出时间的40%,播出欧洲影视作品至少占播出时间的60%。加拿大要求广播电视机构至少保证有50%的时间播送本国节目,不允许有线电视网播放美国付费电视节目。

我国规定各电视频道每天播出的境外影视剧,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影视剧总播出时间的25%;每天播出的其他境外电视节目,不得超过该频道当天总播出时间的15%。

对于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许多国家都予以限制。日本要求国内无线和有线电视台不得转播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英国规定独立电视委员会对管辖的电视频道有权取消其传播的“不可接受”的外国卫星电视节目。新加坡对境外卫星节目要求由国有有线电视公司统一传送、统一管理。我国规定境外卫星电视节目限制在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和常住外国人的涉外宾馆(饭店)、公寓等“落地”。

四、全面把握我国广播电视的“三重属性”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伟大构想。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绘就了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美好蓝图。物质文明的核心是先进的生产力,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先进的政治制度,精神文明的核心是先进的文化,社会文明的核心是人与人关系的和谐,生态文明的核心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五个文明”相辅相成,广播电视在推进“五个文明”建设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广播电视其经济属性、政治属性、文化属性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各有侧重、动态统一。在祖国边疆地区和重大事件时期,广播电视的政治属性更加突出;在东部发达地区,广播电视的经济属性、文化属性更为明显。当前,数字、网络、卫星等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给广播电视带来了一场革命,劳动、资本、技术、知识、管理等生产要素国际流动的加剧给广播电视带来了另一场革命,因此科学全面、准确动态地把握广播电视的“三重属性”尤为必要。我国广播电视的政治属性、经济属性、文化属性具体表现在:1.我国广播电视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严格恪守政治属性,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四个人”和“三贴近”作为根本任务,努力成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对于我国广播电视的政治属性,有两种错误倾向:一是淡漠广播电视的政治属性,认为搞市场经济了,广播电视的政治属性不重要了,这会使我国广播电视迷失政治方向。事实上,即使在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的美国,广播电视的政治属性也非常明显,广播电视机构有自己的政治观点和立场,向国会游说,向政党捐款。二是泛化广播电视的政治属性,把一切工作甚至把文艺创作、工程技术等具体专业工作都与严肃的政治问题紧密挂钩,把政治标准作为衡量和检验一切工作的唯一标准,这将窒息我国广播电视的生机活力。当前,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最大的政治,包括广播电视在内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现代化建设开展。广播电视作为我们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首要政治任务就是努力做到“四个人”(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和“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让党和国家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营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机制保证。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新闻媒体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胡锦涛同志2008年视察人民日报社时提出: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党性原则,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新闻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必须不断改革创新,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加强主流媒体建设和新兴媒体建设,形成舆论引导新格局;必须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我国广播电视要努力把党性与人民性、把体现党的意志与反映人民群众的心声统一起来,把公开、宣传和解释我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与人民群众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自觉实践活动统一起来,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维护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在言论、科学研究、文艺创作以及知情、批评建议等方面的政治权利,尤其要保证对重大事件的知情权,使广播电视真正成为“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进步的中坚力量。

2.我国广播电视要按照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全面释放经济属性,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科学协调发展的原则,努力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新亮点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我国广播电视的经济属性,也有两种错误倾向:一是一切工作以经济效益为标准,以收视率为唯一标准,“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屡禁不止,媚俗化、低俗化和商业化的节目充斥荧屏,广播电视甚至沦为金钱的耳目喉舌;二是漠视经济效益,不计成本,不讲经济核算,不愿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广播电视难以做强做大。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包括广播电视等传媒的现代化,广播电视在确保宣传这项政治任务完成的同时,必须确保另一项政治任务的完成,那就是自身的现代化建设,这不仅包括工程建设、技术设备等硬件设施要现代化,还包括人员素质、体制机制、规章制度、理念意识等软件方面要现代化,都要尽快适应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产业化的发展趋势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当前,我国广播电视是继续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运行,还是向现代传媒企业转制,存在着不同认识。如果广播电视要发展产业,就应当运用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实际上,广播电视的运行机制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判断的标准应是生产力标准,而不应是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或其他方面的标准。邓小平曾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尽管我国广播电视已发展到相当规模,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广电系统的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很小,应当按照宏观管住、微观搞活、辅业放开的原则,加快广播电视发展改革,全面释放广播电视的经济属性,追赶国内相关行业和国际同类行业的发展。宏观管住就是党和政府要管住舆论导向、管住重要干部、管住重要媒体、管住市场秩序。微观搞活就是要利用市场竞争机制,搞活电台、电视台、广电集团、节目公司、网络公司等微观主体的运行机制,调动和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搞活市场流通,搞活文化娱乐消费,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辅业放开就是要进一步将节目制作、传输、扩展业务、增值业务等产业化、社会化、市场化,依法积极稳妥地向境内外开放。